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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茶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发表于:2020-10-18
    阅读:144
    评论:0

    喝茶成了都市人一道休闲风景线。“喝茶去”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一句口头禅。如今,成都茶楼生意红红火火,茶叶销售也东山再起。在“饮料大战”“烟酒烽火”的夹缝中,一直“养在深闺”的茶叶占据了“制高点”。 据悉,元旦、春节期间成都市茶叶公司投放了以高中档为主的茶叶20万公斤,比前年同期增加了39%;在广州,装潢美观、设计新颖、时代感强的罐装礼品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以上、根据对当前600多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分析表明,供不应求的主要有9类,其中茶叶类为质量好的传统名优茶,高档红茶、高档花茶和小包装茶等。全国茶叶经济信息会透露,花茶销售再度回升,名茶销售有很大发展,供不应求.中、低档茶叶销售量逐渐下降,高、中档茶叶销量逐渐上升。

     

    成都茶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 茶楼规章管理制度

    一、道德及职业素质

    二、工作流程

    三、考勤制度

    第二章 岗位制度

    一、大堂经理岗位职责

    二、主管岗位职责

    三、领班岗位职责

    四、服务员岗位职责

    五、收银员岗位职责

    六、厨师岗位职责

    七、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 奖罚制度

    第一章 茶楼规章管理制度

    一、道德及职业素质

    (一)、职业道德

    1、热爱工作岗位,认识自我服务的价值。

    2、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热枕、文明、礼貌服务,把最微不足道的事情做得尽善尽美。

    3、维护茶楼整体形象,崇尚诚意,重视信誉、

    (二)、职业素质

    1、对工作尽职尽责,不带不良情绪上岗。

    2、掌握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服务技巧。

    3、掌握茶艺知识,有较强的识别力和判断力。

    4、对顾客的兴趣、合理需求予以满足,热情大方、诚实诚信,具备良好心理素质。

    5、具有遵纪守法、令行禁止、自我约束的素质。

    6、具有文化、品德、智能的自我修养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流程

    (一)、职业仪表

    1、容貌:发型梳洗明快舒展、自然、不留怪发型、不染彩色头 发、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化淡妆上岗。

    2、服饰:按岗位规定和要求着装(指工服),着装要端庄、大方、整洁、得体、证章佩戴胸前。

    3、表情:接待顾客要微笑迎客,热情诚恳、和蔼可亲。

    4、举止:按规定站立服务,以饱满的精神、端正的姿势,礼貌的 接待好每一位顾客。

    5、卫生:注意口腔卫生,不吃带异味的食物上岗,双手保持清洁,不藏污积渍。

    (二)、工作程序

    1、班前准备

    2、提前十分钟到岗、更衣、整理容貌。

    3、准时参加列队点名讲评,领班与全体当班员工互道问候,布置 当日工作任务。

    4、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5、根据分工,对茶楼所有用品、用具及房间、操作间、大厅等进行保洁,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洁。

    (三)、文明用语

    1、礼貌用语:“您好”、“请”、“欢迎观临”、“对不起 、“请原谅”、“没关系”、“谢谢”、“别客气”、“好的,请稍等”、等等。(客人进门时所有服务员必须依次说:“您好!欢迎光临”发现所有顾客离开并确认后说:“谢谢光临,请慢走”)

    2、迎接客人的要求:迎接客人入厅后,随之将顾客安排入座并询 问顾客需要什么茶品或物品等,然后在最短时间内将顾客所需物品送上。(迎接顾客时应按照培训的礼仪标准迎接每一位顾客)

    3、收找款用语:您好!您共消费了**元,收您**元,补您**元。

    4、道别用语:要礼貌客气、关切提醒、热情指点、真诚祝愿“多 谢惠顾”、“谢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等。

    5、禁忌语:禁止用“哎”、“喂”不礼貌用语喊叫顾客,禁止三 三两两议论顾客或在顾客背后指指划划没,更不准以貌取人伤害顾客自尊心。

    6、服务员需用相应的语言与客人交流。如:客人用普通话服务员 就用普通话,客人用四川话服务员就用四川话。

    (四)、服务要求

    1、迎宾及规范站位代表了茶楼的整体形象,必须标准站姿,严禁 任何违规言行。

    2、在2分钟内,有到位的服务,如迎客茶,水果、茶食,湿毛巾 等。

    3、耐心细致介绍本店特色,如特色茶,自助茶点,茶膳,高雅清 净的环境等。

    4、在服务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茶水,开水瓶,蜡烛,不要倒翻,如 有失误及时补救,马上道歉至客人满意,客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尽力满足,提出批评虚心接受,及时改正,作出更热情的服务

    5、如遇到客人进入茶楼并路过区域的岗位时,各区域服务员应停 步,让路,问候“欢迎光临”看到结账后的客人在离开时,各 区域服务员应停步,让路,热情招呼“谢谢光临,请慢走”。

    三、考勤制度

    1、任何事假及一般病假均不得事后补假,请假要提前24小时书面向本班领班提出,并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未获准假而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

    2、调班要经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方可,禁止员工互相商定,否则视为旷工!

    3、每迟到一分钟扣1元,迟到30分钟以上记旷工一天,每天早退一分钟扣2元,早退10分钟以上记旷工半天,早退20分钟以上记旷工一天。

    4、急病可以事后补假,但必须在超出上班时间1小时内电话告知主管,并在补假时出具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5、春节放假由本茶楼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并酌情按员工路途远近确定分批假期的名单和时间后安排,服从茶楼安排的春节休假的员工享受带薪假期,不服从安排擅自不上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根据茶楼服务工作特点,员工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等总收入中已包含节日加班,因此所有节假日期间工作的员工就不再另行补帖。

    7、员工因未完成当班本职工作(如交接班,收桌,打扫卫生)和一般性超时(如班会,谈话,学习,应急工作等)的不视做加班,员工均应服从管理,完成工作方可下班,违者扣3分,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需经主管批准,员工因服从主管批准后的加班,拒不加班的扣3分,未经批准的加班一律无效,员工加班以3元/小时计算。

    8、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领班,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员工私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扣除一个月工资。

    第二章 岗位制度

    一、大堂经理岗位职责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1、监督班与班之间交接清理工作,清点核实库存商品及销售款,交报主管经理。每日所进货品做好签收,并监督上账。

    2、备好当日找零,节约各项开支和办公用品,不得擅自挪用销售款。

    3、不得超越权限打折,需打折的必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4、安排当日工作。

    (1)检查服务员到岗情况。

    (2)对茶楼卫生进行检查,发想问题及时解决。

    (3)对不到位、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按制度考核。

    (4)对昨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表扬、批评,奖罚按规章制度办。

    5、热情接待每位客人,及时解决服务纠纷。

    6、不足商品及时上货,不得影响销售

    7、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员的班次及假期。收集每日经营中发生的问题与处理的问题方式方法或未处理的事宜及时汇报股东会。

    8、负责茶楼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度和具体实施。

    9、每天下班应协同值班人员,清理营业场地,对所有的电器设备,电源、门窗、房间进行认真检查。

    10、全权负责对吧员、服务员和保洁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违反自身职责多次且不听劝诫保持老油条作风者,可予辞退另聘处理。

    11、对每日营业情况需全面掌握,每天营业的房间数量和大厅台数做到心中有数,也可用便签记下,防止跑单或漏单发生。

    二、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茶楼执行总经理开展茶楼经营及销售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完成计划指标。

    2、组织和指挥茶楼的各项日常工作,对下属员工进行系统而持续的培训,督导下属员工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前厅高效、有序地运转,保证为顾客提供优质而稳定的服务,保障前厅的运营安全。

    3、根据茶楼经营理念和经营定位,制定相适应的前厅各岗位工作操作标准和流程,保证向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满足宾客的合理要求。

    4、根据在职员工加班及提成等情况在次月5号前核算并填制所有在职员工工资报表并给予茶楼相关负责人员予以审核并发放。

    5、检查、协调领班、收银、服务员等所有在职员工的工作,负责对他们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工作实绩提出奖惩意见,报执行总经理决定。

    6、拟订茶楼前厅的培训计划,领导实施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7、严格督导和检查下属员工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根据客源情况安排客人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9、在营运高峰时期,亲临营业现场检查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有重要的客人就餐或品茶、娱乐时应亲自出面接待及妥善做好接待的安排。

    10、审阅下属员工的每日记事簿,广泛征求宾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茶楼执行总经理。

    11、负责茶楼人员的招聘及培训上岗。

    12、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13、负责库房的管理及协助茶楼相关负责人员的月底库存盘点。

    14、负责茶楼所有在职员工人员资料的管理。

    15、在不影响茶楼各环节的正常营运下,在每月底30日根据物品的销售情况填制次月物品申购报表并发送到相关负责人员邮箱,随后打电话告知物品需采购情况,如有意外,应向领班,经理报备,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16、安排当日工作:

    (1)检查服务员到岗情况。

    (2)对茶楼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不到位,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按制度考核。

    (4)对昨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表扬,批评。奖惩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17、负责填制所有在职员工的考勤表及排班班次的合理安排。

    18、负责茶楼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领班岗位职责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1、与夜班值班人员交接清理昨日商品,清点库存商品,交报主管。

    2、随时检查、复核茶水单、餐单的填制是否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并予以签字确认。

    3、负责每日晨会的召开,召开时间为每日清晨10:20~10:40(晨会内容:昨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讨论、解决方法、顾客合理的建议等)注:如经讨论无结果的问题领班需详细记录下来待请主管解答后,在告知其他(她)服务人员。

    4、每天下班前应协同值班人员,清理营业场地,对所有的电器设备(空调、电视等)、电源、门窗、房间进行认真检查。

    5、服从并配合茶楼执行总经理及主管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工作。

    6、负责各区域卫生的检查。

    (1)花盆里烟头、纸屑等垃圾的清理是否到位。

    (2)窗户及窗台卫生的清理是否到位(窗户每周二,大扫除时清理一次)。

    (3)麻将、桌布的卫生及椅子的摆放是否到位。

    (4)包间及大厅等各区域的垃圾袋是否已更换。

    (5)茶几上的卫生及物品的摆放是否到位。

    (6)大厅卡座上下层的垃圾及墙上的卫生是否清理。

    (7)包间接空调水的桶是否在打扫卫生后一并倒掉,以免盛满水后渗透到地面电源开关。

    7、负责各区域服务人员工作岗位的划分及工作安排。

    8、根据大厅营运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轮流用餐,用餐期间前必须保证有1人服务,前厅不可无1人。

    四、服务员岗位职责

    1、服从茶楼执行总经理及主管、领班等上级工作安排。

    2、提前十分钟到岗签到、换衣服,并相互检查仪容仪表。

    3、参加班前例会。

    4、根据管理人员安排打扫各区域卫生。

    5、如迎进的客人是来找人的,请客人稍等,问清楚要找人的姓名及所在房间,如不知道客人的姓名及位置时,应向客人委婉道歉,请他与客人亲自联系,未经客人许可,决不允许让不认识的人走进客人的房间。

    6、点茶:要熟悉各类茶的有关知识,向客人介绍各类茶叶以及各类茶叶的泡法,同时,介绍小食品,要熟悉各类小食品的名称及价格,客人点好后,应向客人重复一遍所点的物品,待无误后,应有礼貌地向客人说声:“谢谢,请您稍等”。

    7、冲泡茶的时间不易过长,不要让客人等得太久。

    8、巡台:每隔15-20分钟给客人添加一次水,换一次烟缸,要熟悉每个客人的相貌特征,防止跑单,并以良好的记忆力接待回头客。

    9、客人点餐时,服务员需要记录,点完后,应向客人重复一遍所点的菜品,准确无误后,应有礼貌地向客人说声:“谢谢,请您稍等”。

    10、客人品茶完毕后,服务员应将客人引领到吧台结账,告知吧台客人所在房间名称,大厅座号、吧台人员收款完毕,送走客人后,在内部单上签字。

    11、撤台:客人走后关空调、把没有熄灭的烟头熄灭,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如果有请交吧台登记)、收拾桌面、地面、纸篓等卫生,最后再次检查是否干净,好继续迎接下一桌客人。

    12、下班前

    (1)纸篓、桌面、杯具、垃圾、地面等,打扫干净。

    (2)检查房间物品是否齐全。

    (3)所有房间及操作间的插头、灯、空调、饮水机应全部关闭,(包厢清理完,检查发现麻将机,空调等用电设备未关闭,罚款20元)。

    13、做好顾客点餐前准备工作

    (1)负责点餐人员需在每天中午11:30和下午18:00整左右,到厨房查看菜品情况。

    (2)下午17:30左右负责各区域的服务员到包间询问顾客是否点餐。

    (3)例如:(先生或女士)请问您们需要点餐吗?我们好提前准备,那样用餐高峰期您们就不用等太久。

    14、客人点餐时的礼貌用语及告知事项

    (1)在客人点餐时如此类菜品没有的情况下,点餐人员应用礼貌语告知客人,如:(某某哥或某某姐)“对不起,不好意思此菜品没有了能不能换成某某菜品,您看行不行”。

    (2)负责点餐人员,若如熟知点餐菜品在什么时候能做好的情况下,服务人员需马上告知顾客(某某哥或某某姐)您点的餐大概在(多少)分钟出来,请稍等。

    15、包间服务员的要求:负责包间服务的人员,在进门时需有节奏性的先敲三下后在进门服务。(进门后的礼貌用语:“(某某哥或某某姐)请问您们需要什么服务。”)

    16、客人未离开时得卫生维护:在客人未离开时如遇到有大的纸屑如:烟头、果皮、纸屑等的情况下服务员需马上清扫干净。(其中包括:前厅、卡座、包间等)

    17、如出现跑单现象,应和当班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18、上班时不允许无故脱岗、串岗。(若有此现象依照奖惩制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9、在夜半客人离开后和早班接待客人前对整个营业场所按标准彻底清洁卫生。

    20、记录好顾客点好茶后的台号和点茶的品质,数量,并确认签字。(若有不按实际品种,数量开单的现象依照奖惩制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1、上班时间严禁干一切私活,串岗,聊天,看书报。

    22、与客人沟通要热情,大方,切忌玩笑过头,对客人的玩笑,要巧妙处理,切忌不理不睬,更禁止恶语伤人!

    23、遇客人招呼服务员要第一时间立即回答“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吗?”并以最快的速度前往服务!

    24、积极完成和配合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一).姿态

    站相标准

    1、双脚自然分开与双肩齐。

    2、身体站端正,挺胸收腹,腰板挺直。

    3、双臂自然下垂交于肚脐眼上,右手压在左手上。

    4、眼光望前,表情开朗得体,面带微笑。

    禁忌的站相:

    1、单手叉腰、单臂抱肩或手搭货架。

    2、背手或双手相搭于背后。

    3、腿、背部贴靠墙壁或展柜。

    4、单腿后翘,脚尖点地。

    5、长时间低头来回踱步。

    禁忌坐姿:收款台人员坐岗时托腮、趴俯、仰靠或翘二郎腿等不雅姿势。

    01(二)行走

    基本要求:

    男性:端正、稳健、女性:轻盈、灵敏。

    要领:上身正直,两臂自然前后摆,重心可稍前移,双眼平视,面带笑容,行走时,脚尖对正前方,先落脚跟再过渡到脚趾。

    禁忌:

    1、左顾右盼,东张西望。

    2、老是盯住顾客上下打量。

    3、一边走路,一边指指点点对人评头论足。

    4、手插一袋,或叉腰,或倒背手。

    5、二人以上行走勾肩搭背,拉拉扯扯,拍拍打打,成群结队,边走边说笑。

    6、拖泥带水,踢里踏拉,横冲直撞。

    7、吃饭、喝水、上洗手间时呼朋引伴。

    01(三)手势标准:在介绍、引导和指方向时,手指自然并拢,手掌向上斜,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

    1、禁忌:用一个手指指点方向。

    2、禁忌:

    (1)双手托肋或用胳膊支柱柜台而立。

    (2)掏耳、挖鼻、抠脸、抠手、

    (3)打呵欠、伸懒腰、打响指。

    (4)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5)手里有意无意地摆弄、转悠笔、钥匙及其它物件。

    五、收银员岗位职责

    1、服从茶楼执行总经理及主管、领班等上级工作安排。

    2、提前十分钟到岗签到、换衣服,并相互检查仪容仪表。

    3、营业时间前和当班人员一起打扫营业区域和吧台卫生。

    4、与财务交几账时,单据不能允许涂改并保持联号,有作废的单据请主管签字情况属实并保留。

    5、客人经过吧台时要礼貌问候客人(“您好!欢迎光临”发现所有顾客离开并确认后说:“谢谢光临,请慢走”)。

    6、客人到前台喊东西时,收银必须马上停止手中的事情,面带微笑认真听客人需要什么。

    7、随时掌握并记录好顾客预订情况,以免造成不便或茶楼损失。

    8、呼叫器叫时,迅速通知雅间服务员到该房间为客人服务。

    9、待顾客所点的茶或其它物品转交给服务员并确认消费品种及数量后,应及时将每一个台号的结账金额统计在单据的面上。

    10、若发现大厅顾客准备离开到吧台结账时,要立即示意服务员去引领顾客吧台结账。

    11结账

    (1)结账时统一礼貌用语:您好!您们共消费了**元,收您**元,找您**元,这是账单请你确认。(2)顾客结账后必须主动将收银条双手递给顾客礼貌告知顾客“请拿好你的付费凭据,若有与你消费情况不符时,请凭此小票到吧台核实”。

    (3)在顾客并准备离开时提醒顾客:“请携带好随身物品”。

    12、下班后将当天营业金额和具体营业情况分别用手机信息和邮件形式发送给上级领导。

    13、当班收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将当天营业款存入茶楼指定银行,若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存入银行的,必须立即向茶楼执行总经理打电话汇报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作贪污公款,并依照奖惩制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若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4会员卡消费

    (1)持会员卡的消费者一律按照茶楼规定和会员卡消费事宜为顾客打折,并请顾客在茶水单上确认签字。

    (2)会员只能享受茶水打折、包间消费打折。(其中:活动期间、小吃、饮料、餐费、扑克、香烟、情侣卡座不属于打折范围)

    (3)打折后不在享受其它优惠。(如少零头)

    15、如有顾客要求少零头时,收银的权限范围只能是5元以下(包括5元)可以不收取,但结账后必须请顾客在茶水单上签字确认。

    16、若有特殊的顾客,可以请示主管并请主管签字确认。

    17、收银在支出任何一笔款项时必须经过茶楼执行总经理的同意方可支出,否则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收银当班人员予以赔偿。

    18、茶楼茶水单、餐单经财务主管每周审计后方可归档,归档后至少需保留2个月以上便于后期审核。

    19、收银员除了负责收银工作外另外负责吧台吧员的工作及吧台商品的保管。

    20、工程时间内不得打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财务帐只能茶楼执行总经理及财务主管查询,其它单位或个人都不可查询。

    22、积极完成和配合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厨师岗位职责

    1、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2、厨房随时保持干净,无蚊无臭。

    3、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在大厅停留过久。

    4、备货备物齐全,不影响出菜速度。

    5、控制厨房各项成本,节约开支。

    6、如因出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客人投诉,应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如退菜应按原价赔偿。

    7、要虚心接受客人的反馈意见,并尽快给予改善。

    8、每个星期做一次大扫除,随时检查所存的菜品是否过期或变质。

    9、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等用料。

    10、厨房工作人员,应与前厅服务员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11、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若有此现象依照奖惩制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2、严格遵守茶楼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卫生,保证不让客人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3、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互助,更不能辱骂同事。

    14、禁止三三两两议论顾客或在顾客背后指指划划,更不准以貌取人伤害顾客自尊心。

    15、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16、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前厅服务员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17、厨房必须见餐单后方可出菜,出菜后将餐单至少保留至1个月并审核后方可销毁。

    七保洁岗位职责

    1、各工种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出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

    2、各工种场所内,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3、消毒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4、通道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5、消毒间及厨房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6、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容器,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7、配合厨师做好出菜前准备。

    8、积极完成和配合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奖惩制度

    一、组织纪律

    1、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不准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3、不准聊天、看报纸、电视、靠墙、吃零食,不准私自外出会客,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拾到遗物品,要及时上交吧台登记。一律不准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吧台。

    5、服从大堂经理的工作安排。

    6、不得对茶楼重大安排借故推辞或请假。

    7、离职人员,按规定交回本店物品,否则不能结算工资、押金。被辞退人员按制度当日算清一切费用,交回公物后自行离开,不得纠缠。

    8、如有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大堂经理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签字方可生效,未经许可私自离开,不退押金及本月工资。

    9、工作中如发生问题或矛盾,要通过正当途经向大堂经理提出或讲明,不可私下议论或将不满意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10、计价收款要迅速准确,款物清楚,账面清洁,唱收唱付,收款员和服务员同时签字。

    11、客人入座点茶后,每隔15分钟全场巡查一遍,客人提出需要,应立即解决,并报吧台。

    12、正常购进商品,必须由大堂经理和经手人收到签字。

    13、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14、收款收到假币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1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挪用销售款和底金,违者重罚。

    16、操作间、吧台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代客保管的物品需问清主次重要与否,不能差错。

    17、如迎进的客人是找人的,请客人稍等,问清楚要找的人的姓名及所在房间,如不知道客人的姓名及位置时,应向客人委婉道歉,请他与客人亲自联系,未经客人许可,决不允许让不认识的人走进客人的房间或开房门窥视。

    18、点茶:要熟悉各类茶的有关知识,向客人介绍各类茶品、同时,介绍小食品,要熟悉各类小食品的名称及价格,客人点好后,应向客人重复一遍所点的物品,待无误后,应有礼貌地向客人说声:“谢谢,请您稍等”。

    19、工作时间内饮水机没水,应立即换水。冲泡茶的时间不易过长,不要让客人等得太久。

    20、巡台:每隔15-25分钟给客人添加一次水,换一次烟缸,要熟悉每个客人的相貌特征,防止跑单,并以良好的记忆力接待回头客,若客人要所需要,应立即解决并报吧台。

    21、每日按时挨个询问每个房间客人是否在茶楼用餐,准确记下所点菜品,或所需金额菜品,重复一遍给客人听,准确无误,让客人稍等。并及时交吧员安排厨房准备。客人用餐完后及时清理清洁器具和房间。

    22、客人品茶完毕后,服务员应将客人引领到吧台结账,告知吧台客人所在房间名称,大厅座号,吧台人员收款完毕,送走客人后,在内部单上签字。

    23、撤台:客人走后关空调、把没有熄灭的烟头熄灭,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如果有请交吧台登记)、收拾桌面、地面、纸篓和痰盂卫生,最后再次检查是否干净。

    24、晚班客人走后把各处纸篓倒掉,关上排风扇、窗户、灯。清扫门前和卫生间。

    25、下班前

    (1)纸篓、痰盂、垃圾、地面等,打扫干净。

    (2)检查房间物品是否齐全。

    (3)所有房间及操作间的插头、灯、空调、饮水机应全部关闭。

    二、主要针对第一章(一)、(二)项服务检查中:

    1、常规违规每次扣0.5分,一个月累计三次常规卫生违规处罚者,追加扣1分。

    三、如下违规每次扣1分:

    1、迎宾不标准常规服务不及时怠慢客人,迎送客人不说标准语不热情,未按标准上桌泡茶,茶叶投量不标准,班前准备不合格,上班聊天,看书报,常规站姿不标准,空时离开点位本区域环境未保洁,着装,配牌不标准,用浓香水,图有色指甲油,染发,吃大蒜等有异味,未说明茶谱内容造成客人投诉,进包厢不敲门,不用礼貌语言,客人招呼服务未立即回答并快速前往服务,礼物未按规定赠送给客人。

    2、如下违规每次扣2分:

    迎宾聊天,服务不标准,及时造成客人向领班级管理着一般性投诉,未上桌泡茶,茶叶投量不标准造成重泡,未提前10分钟到岗进入服务状态,交接班遗漏,营业场所挖鼻,剔牙,化妆,嬉笑打闹,哼小调,大声喧哗,与客人沟通玩笑过头,对客人不理不睬。

    3、如下违规每次扣3分:

    迎宾无故脱岗,服务不标准,及时造成客人向主管级管理者一般性投诉,茶汤不标准造成客人投诉并重泡,上班时间干私活,串岗,营业场所说淫秽脏话,上班时间吃东西,例会,培训,学习不参加。

    4、如下违规每次扣5分:

    迎宾无故离岗,服务不标准,及时造成客人向茶楼执行总经理一般性投诉,不服从上级管理恶语伤客人,接受客人钱财不立即上缴,员工间吵架,凌晨收班未按标准执行。

    5、如下违规每次扣10分:

    不服从上级管理并与管理者争吵,员工之间在营业场所吵架。

    6、造成重大服务违规者,每次扣10-15分,直至并处开除。

    7、遇有对茶楼有害的一切行为未参与及时有效制止,遇险不报,逃离现场者,其他造成重大违规行为者,每次扣20-50分,直至并处开除。

    四、遵守本店规章制度奖励

    遵守本店规章制度奖励并表现出色的员工应予以表扬,加分的奖励,违反本店规章制度的员工应于以批评和处罚,每一分计合人民币10元,奖罚员工必需现场进行,隔班隔日奖罚无效并追究当班管理者责任,员工奖罚单应在当天下班前全部上缴主管保管,奖罚单由主管月度汇总造册月底报茶楼执行总经理造册。

    五、工作规范奖励

    工作规范奖励遵章守法,表现出色的员工,结合茶楼经营效益酌情予以奖励,升职等多种形式的其他奖励。

    六、凡违反本规章制度

    凡违反本规章制度中相关条例的员工,对应条款中有具体扣分尺度的,每次按对应条款处罚。

    七、无具体处罚尺度说明

    每次违规酌情予以扣1分以上,10分以下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执行最高100分以内的处罚。

    八、依据员工违规程度

    性质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指贪污公款、将私人茶叶、小吃等拿到本茶楼销售等相关类似的行为)可以在处罚扣分得同时,另外同时酌情给予降薪(含基本工资以外的一切收入)降职或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含基本工资以外的一切收入)并及时开除等处罚。(备注:本条同时针对第二章,三、服务员岗位职责第20条、四、收银员岗位职责第13条)

    九、其他

    1、损坏物品的员工要照价赔偿,因服务违规,客人投诉等造成给客人减价打折,免收费用的行为并给茶楼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违规员工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员工贪污、盗窃、偷吃茶楼食品等任何财物,轻者按原价10倍以上50倍以下处罚(最底每次扣10分),重者处罚金额外并处开除,管理不严,同流合污,知情不报,甚至包庇他人偷盗行为者一律从严处罚。

    3、未按规定操作设施设备者每次扣5-10分,并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附带简接责任。

    4、上班时间不打电话,接电话需领班同意,时间不要超过2分钟,(营业高峰期及该员工正在做具体工作时禁止接电话)违者每次扣3分。

    5、离开工作场所要请假,领班及以上管理者同意后方可,时间不要超过10分钟,违者扣5分。

    6、任何私人物品一律放储物柜,不得带入营业场所,违者每次扣3分。

    7、储物柜安排到人,离开务必上锁,钥匙随时携带,违者每次扣5分。

    8、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就工作餐,每次用餐时间长20分钟,如错过用餐时间由员工自负,违者每次扣2分。

    9、除主管及其以上职位人员外,任何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身带手机,违者每次扣3分。

    10、旷工一天按照(基本工作÷30天×3扣除)(由主管或执行总经理按情节轻重选择相应处罚)

    十、附则及说明

    1、以茶楼执行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组,负责直接管理员遵守本制度的情况,领班及其以上职位人员有责任对下级直接予以扣分处罚,主管及其以上职务人员有权对基层员工予以加分奖励。

    2、员工享有申述权,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先签字后再向处罚人的上级申述,申述应不影响正常工作并说明理由,申诉结果要服从上级最终决定。

    3、遇员工有本制度以外的其他过失和损害企业行为的,由茶楼管理组(经理或主管)会同茶楼执行总经理酌情处理。

    4、员工当月净扣分超过20分或季度累计净扣分超过50分者,将予以开除。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成都茶楼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成都茶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知识,对于成都茶楼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旅游管理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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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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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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