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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园长手册:幼儿园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详尽、专业!老师收藏!

    作者:智慧园长
    发表于:2020-10-26
    阅读:51
    评论:0

    新园长手册:幼儿园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详尽、专业!老师收藏!

    一、晨检接待

    教师指导幼儿做到:

    1、衣着整洁,愉快入园,有礼貌地和老师小朋友打招呼。

    2、有礼貌的和家长告别。

    3、学会告诉老师自己的身体有无不舒服的感觉。

    4、积极投入晨间活动。

    教师(保教人员)做到:

    1、新的一天开始,全体人员精神饱满,坚守岗位,保证幼儿安全无事故。

    2、幼儿入园前做好活动室内外清洁工作及开窗通气。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地面干净无纸屑、杂物;墙壁、电灯、风扇无灰尘、蛛网。

    3、有值班人员在园门口以热情、亲切的态度接待幼儿,并向家长询问幼儿在家的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个别幼儿的衣物、药物的交接工作,做好纪录。

    4、晨间检查:(各班值班教师进行)

    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喉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仔细观察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纪录。

    5、指导幼儿做好值日生工作(中大班),前一天做好值日生的交接班工作(值日生要有标记),叮嘱第二天提前到园。工作内容:

    (1)收拾整理室内环境,如抹桌子、整理(修补)图书、整理玩具橱及各活动区域等。

    (2)报告本班缺席小朋友。

    (3)自然区工作:给动植物浇水、喂食及清洁工作。

    6、组织晨间活动:准备好玩具、区域活动材料和体育活动器具,让幼儿参加各种不同内容的活动,带领幼儿观察,与幼儿交谈等。

    7、早操前十分钟,指导幼儿收拾整理玩具、材料,做好参加早操活动的准备。

    (1)提醒幼儿入厕:照顾幼儿解便,一般情况下,要求幼儿大小便自理,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老师,对个别自理有困难的,保教人员应加以协助。指导幼儿便后用流水洗手。

    (2)整理服装:指导幼儿在早操前相互检查服装及鞋带,冬天脱去大衣和不戴围巾手套(包括全体保教人员)。

    二、早操(十五至二十分钟)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依次自然地进入活动场地。

    2、听从指挥做操。精神饱满、情绪愉快,注意力集中,姿势正确、动作整齐,努力达到锻炼目的。

    3、早操结束后将器械放回原处,注意爱护。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早操前半小时整理好场地,以免干燥起尘,场地要平整,无障碍物,无积水。

    2、前一天认真检查器械所需数量,清洁安全;所需磁带、扩音设备等做好充分准备。

    3、保教人员要以身示范,与幼儿共同参加锻炼。

    4、教师精神饱满,口令、示范动作准确熟练。并注意幼儿基本动作的练习和操节变换,活动密度适当。

    5、小班以模仿操为主,中班以徒手操为主,并可选做一两套轻器械操。徒手操和轻器械操相互轮换,时间一般持续一个月。每学期应更换一两套新操节。

    三、教育活动

    (小班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30----35分钟)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活动前,使幼儿逐渐转入安静状态。

    2、在老师的指导启发下,逐渐养成动脑、动手和手脑并用的习惯。中大班幼儿逐渐形成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能够运用已获得的简单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大班幼儿能对自己完成的作品进行评价。

    3、在活动过程中,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或提问。不干扰别人,不和小朋友发生争执,不影响活动秩序。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做好教育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1)环境:室内地面清洁无异物,室外环境安排无干扰;按活动要求摆好座位,光线充足,空气新鲜;注意经常交换幼儿座位。

    (2)活动准备:充分理解、分析、熟悉教材,准备好教育活动设计。文字材料能背诵,示范动作要熟练、准确。(教育活动设计于前一天写好,要认真详细、步骤齐全、书写整齐)。活动前提醒幼儿收拾玩具、入厕。做好教育活动的身心准备。

    (3)教具和学习材料:实物、图片、模型、教具实验用品、玩具或其他材料应于前一天准备好,幼儿用品数量要多于幼儿数。

    2、保证教育质量

    (1)要根据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

    (2)教育计划:根据各年龄班培养目标,选择教育内容,定出切实可行的学期教育计划,计划能体现系统性及纵横联系。

    (3)教育内容:具有科学性、教育性广泛性和启蒙性,教给幼儿的知识概念准确无误,能与有关学科有机结合、互相渗透,注重发展幼儿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与习惯的培养。

    (4)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明确、具体、切合教育任务和本班幼儿的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既有知识传授,又要重视兴趣培养、智能发展和思想品德教育;既要统一要求又要注意幼儿个体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强求一律。

    (5)教育方法:能正确、全面的贯彻教育工作原则,灵活运用多种教育形式和方法,重点突出,解决难点,有创造性。要注意观察了解幼儿,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和指导。能以幼儿为主体面向全体幼儿,让幼儿充分运用感官,动脑、动口、动手、启发幼儿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要注重教育过程中的启发性指导和随机教育、个别教育。

    (7)教态和语言:教态亲切、自然、情感真挚。语言清晰、简练、准确、规范、生动形象。

    (8)作品的保存:绘画、手工等作品要注明幼儿姓名、班次、日期、主题。

    (9)教育活动后效果检查:活动结束后有记录和分析幼儿学习情况和成功失败的原因,以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不断地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

    3、注意培养幼儿正确的坐、立、行姿势和握笔姿势,保护幼儿的视力和嗓子。不要求幼儿手背后。

    四、自由活动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愉快的参加自己喜爱的游戏活动、体育活动、区域活动或其他活动。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尽量让幼儿到户外自由地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

    2、大中型活动器械有保教人员看护,幼儿应在老师视线范围之内,注意安全。

    五、喝水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用自己口杯喝水,喝水时不说话。

    2、不浪费开水,口杯用后放回原处。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口杯每日用84消毒液或洗洁精消毒,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用蒸汽消毒,每个幼儿的口杯应放在口杯柜中固定的地方,水桶内外、口杯柜保持清洁。

    2、幼儿需要喝水时,应随时给水喝。应保证班上随时有开水,并及时提醒幼儿喝水。

    六、盥洗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盥洗时不拥挤。学习掌握洗手、洗脸的一定顺序和方法。

    洗手:(洗手前先擦干净鼻涕)。

    (1)卷好袖口,小班幼儿由老师帮助,中班幼儿相互帮助,大班幼儿会独立操作。

    (2)先把手淋湿,磋上肥皂。

    (3)按手背、手指、水腕顺序洗手,再冲洗肥皂沫,抖掉水珠,用自己的毛巾擦干手、挂好毛巾,放下衣袖。

    洗脸:

    1、洗完手后,先眼睛,额头、整个脸庞、嘴、鼻、耳朵和脖颈;搓洗毛巾重复按顺序再洗一次,把毛巾洗干净挂好。

    2、自觉遵守盥洗规则、方法,动作迅速、认真。不玩水,不浸湿衣服和地板。小班由教师帮助,逐步学会洗手、洗脸,中大班幼儿应独立洗手洗脸,尤其大班幼儿应迅速正确洗干净手、脸。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做好盥洗前的准备工作,搓好毛巾,放好肥皂。

    2、根据用具设备,分批进行盥洗。教给幼儿或提醒幼儿洗手、洗脸的顺序和方法;指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技能,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提醒幼儿遵守盥洗规则,认真地洗手洗脸,放下衣袖,离开盥洗室。

    七、进餐(30分钟 )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愉快、安静的进餐,逐步掌握独立进餐的技能。

    2、进餐时不随便说话,不随便说笑打闹。

    3、正确使用餐具:一手拿勺子(中大班使用筷子),一首扶住碗,喝汤时两手端着碗。

    4、干点与稀饭(汤)应搭配着吃,不吃汤泡饭。

    5、逐渐养成进餐的文明行为习惯。

    (1)进餐时要细嚼慢咽,不慌不忙,不咂嘴。

    (2)不挑食,不用手抓食物,不剩饭菜,不弄脏桌面、地面和衣服,不东张西望。骨头、残渣放在指定的地方,不要将自己不吃的饭菜挑在别的小朋友的碗里。

    (3)咽下最后一口饭再站起来,轻放椅子,离开饭桌,送回餐具。

    (4)饭后漱口、擦嘴、洗手。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饭前不训斥幼儿,进餐前半小时安排幼儿安静的活动。

    2、进餐前十五分钟提醒幼儿收拾玩具,放好椅子,做好盥洗。指导值日生工作,擦净餐桌,准备餐具。

    3、领取和分发食物。领饭和分餐前保教人员要穿隔离衣。掌握每餐主、副食的领取量。创造愉快、安静的进餐气氛,不处理幼儿的问题,不引起哭泣,使幼儿情绪安定,积极进餐。

    4、进餐时,保教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精心照顾幼儿,轻声、和蔼地指导和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和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进餐时不扫地、不拖地,不催促幼儿进餐。

    5、及时收拾碗筷、餐桌,清扫地面,指导幼儿擦嘴、漱口。

    6、午餐后组织幼儿进行10------15分钟自由散步。

    八、午睡

    (夏天两小时半,春、秋、冬两小时)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午餐后散步、入厕,保持安静情绪,不高声讲话或嬉笑喧闹,脚步轻放,进入寝室。

    2、中大班幼儿自己摆好枕头,拉开被(毯),按顺序脱去外衣裤:先解开上衣扣子,再解开鞋带(小班由老师帮助),脱鞋、袜子、裤子、最后脱上衣,并折叠齐整放固定地方,鞋放在床下。

    3、不带小玩物上床,迅速盖好被(毯),不东张西望,闭上眼睛,安静入睡。

    4、早醒幼儿应安静躺在床上,不出声音,不影响其他小朋友。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幼儿就寝前半小时开窗通气。在冬季、幼儿入室就寝时应关闭窗户。

    2、夏季上床前指导幼儿冲脚,午饭后组织幼儿进行安静散步及入厕,努力避免新异刺激导致兴奋,影响入睡,禁止高声谈笑、喧闹现象,创造安静气氛。指导幼儿(帮助小班幼儿)摆好枕头,拉开被(毯)

    3、及时细致的为每一位幼儿盖好被(毯),纠正不良睡姿,培养幼儿右侧卧或仰卧、不蒙头睡觉的好习惯。

    4、不断巡视,发现幼儿神色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5、值班人员利用幼儿睡眠时间检查幼儿服装及鞋袜,缝缀脱落钮扣。看睡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寝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

    6、随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天气无风时可打开窗户,拉上窗帘,但应避免对流风吹在幼儿身上。

    7、通知家长幼儿被罩、床单、枕巾每半月洗一次,毛巾被(毯)每学期洗一次,被褥每年拆洗一次。并做好纪录。

    九、起床(30分钟)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按时起床,掀开被(毯),按顺序穿衣服。

    上衣----袜子----裤子----鞋。

    (1)穿上衣:先将上衣披在肩上,捏好衬衣袖口,再伸进衣袖,翻好衣领,拉平衣襟,再扣衣扣(从小班起就开始学习从最下一颗钮扣扣起)。

    (2)穿裤子:先将裤子前片朝上放好后,两脚同时伸进裤管,裤腰往上提,将衬衣放入裤腰内,拉展弄平整,系好腰带。

    (3)穿袜子:袜底放平,袜尖向前,两手将袜筒捏到袜后跟,在往脚上穿。先穿脚尖,登上脚跟,拉上袜筒。(小班在老师帮助下逐步学习)。

    (4)穿鞋:先分请左右鞋,穿好系好活扣鞋带。(小班在老师帮助下逐步学习)。

    2、学习整理床铺:叠被时先将两边往中间折,再从两头折起来,放置床的固定一头,枕头放在被子上面,把床单拉平整(小中班由老师帮助,先作些辅助工作,大班要求独立做好)。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按时请小朋友起床。认真询问幼儿的睡眠情况。

    2、指导与帮助幼儿掌握与执行起床、穿衣、整理床铺等一系列的常规和要求(小、中、大班应有区别。小班照顾多,中班帮助多、大班指导多)。

    3、注意观察幼儿外部表现:精神、皮肤、呼吸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

    4、逐个检查幼儿服装、床铺是否整齐。提醒已收拾整齐的幼儿解便。

    十、游戏与体育活动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1、活泼愉快地和老师共同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在老师指定的场地内游戏,游戏时不乱跑,不喊叫;在室内说话、动作轻;使用场地要协商,互相照顾;选择一种游戏后要认真地玩,可以变换游戏,但不能妨碍他人,不经同意不得插手他人的游戏。

    3、会正确使用玩具,爱护玩具,会收拾玩具。玩具橱整齐清洁,按游戏需要自由摆放。

    (1)按每一种玩具的玩法去玩,想玩别人的玩具要跟人家商量,经允许才能玩。

    (2)谁拿的玩具,玩后由谁收拾放回原处,再取其他玩具。

    (3)取放玩具要轻,要小心,不损坏,玩后放回原处,再取其他玩具。

    4、在游戏中对同伴友爱、谦让,能合作,互相帮助。

    5、遵守游戏规则,在游戏中遇到问题,开动脑筋,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着手解决。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

    6、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力集中,遵守规则,巩固和提高动作的技能,能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活动。

    7、活动结束能主动收拾玩具、材料。(小班在老师带领下收拾玩具;中班在老师的帮助下收拾玩具,大班独立地收拾玩具)。轻松地过渡至下一个环节。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保证不占用幼儿游戏时间。每天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其中每天二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中,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场地、玩具、材料,特别要注意开辟区域活动角,尽可能多的为幼儿投放足够的材料,保证游戏与活动的顺利开展。

    3、各项活动要求与安排;

    (1)体育活动:早晨、教育活动后、午点后均可安排。

    内容:体育游戏,球类活动,各种体育器械活动,体操及单项基本动作练习。可以全班、小组或个别的形式,开展幼儿喜爱的活动。

    (2)游戏活动:早晨、教育活动后、午点后均可安排。

    内容:创造性游戏(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规则游戏(智力游戏、音乐游戏、体育游戏);玩沙、玩水;民间游戏等。

    (3)散步:教育活动后,饭后均可安排。

    内容:教师利用散步,引导幼儿观察社会,接触自然环境,使之感受自然界的美与奥妙,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认识兴趣。

    (4)劳动:早上接待、教育活动后、午后时间可安排。有时可和散步,观察认识自然结合在一起。

    内容:有饲养小动物,自然角,花畦、菜圃的种植劳动,帮助老师整理活动室等简单的清洁卫生劳动。

    在一天活动中,应给幼儿安排自由活动的时间,让幼儿按个人意愿和兴趣自由选择有益的活动,允许他们自由结伴,自由交谈,自由活动。

    4、对幼儿游戏和活动的组织指导。

    (1)各种游戏与活动安排在逐日计划中,注意动静和室内外活动交替,面向全体,注意个别差异。

    (2)在游戏与活动中,认真仔细地观察幼儿的活动和表现,深入了解幼儿,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训练,但不能干扰幼儿的游戏活动。

    (3)在游戏与活动中要体现全面发展教育的任务与要求,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它物品,用完收拾;。

    (5)注意安全。

    5、认真分析填写活动效果,不断积累资料。

    十一、离园

    教师指导幼儿应做到:

    愉快的离园回家,带好回家用品,有礼貌地同老师、小朋友告别。

    教师(保教人员)应做到:

    1、离园前,老师与幼儿进行简短的谈话,同他们一起回顾一天的生活,表扬好人好事;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礼貌教育,提醒他们回家的注意事项。

    2、离园前检查幼儿仪表整洁,提醒幼儿带好回家的用品。

    3、离园时,趁家长接孩子可进行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对未及时接走的幼儿应组织适当活动等待家长来接。

    4、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要防止幼儿走失或被不认识的人带走。

    5、幼儿离园后,要做好活动室的清洁卫生、关好门窗。

    十二、卫生保健

    保健人员应做到:

    1、到各班级协助老师做好晨检工作。

    2、每学期给幼儿量身高、称体重一次;每年全面查体一次,并写出分析报告。

    3、根据季节,按时科学制订代量食谱,做好伙房检查。

    4、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园卫生。

    5、按时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6、建好幼儿健康档案。防病治病,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7、按时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十三、园长工作

    幼儿园园长应做到: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法治园。领导本园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树立创名园意识,以质量、效益为立园之本。

    3、利用各种媒体信息,科学制订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度与岗位责任制,制订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做出正确决策。

    4、组织领导全园政治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素质。关心职工的工作与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职工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完成全园任务。

    5、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经济管理。

    6、做好本园内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各种行政、业务事项,对工作有预见性。

    7、定期召开各种例会及全体教职工会,研究园内主要工作。

    8、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家长和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家长学校和家长学习班的开办、亲子园的开办,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知识,使园所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

    9、要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吃苦耐劳,勇于承担责任。

    10、负责班子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心强,实事求是、团结务实、勇于创新、敢于奉献的班子队伍和一支具有良好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形成良好园风。

    11 、抓好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十四、业务园长工作

    业务园长应做到:

    1、在园长的领导下,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

    2、组织全园保教工作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制订全园的教研课题和教研计划,并具体研究如何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保教工作的规范化要求落实到保教计划的拟定和执行中,抓好落实。

    4、深入班级,定期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班的教育卫生管理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幼儿的护理工作及一日生活常规执行情况。

    5、指导各年级组做好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6、严格执行园务会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7、以身作则、与各岗位人员团结协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8、向园长提供有关本园教研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随时解决实际问题。

    十五、伙房工作

    炊事人员应做到:

    1、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帮助,共同做好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食堂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墙壁、电灯、风扇无灰尘、蛛网,门窗玻璃、地面无油污。炊事人员上岗穿工作服、带工作帽,讲究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六不。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六不: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吸烟,不掏耳挖鼻、剔牙,不随便用菜勺尝味,不乱到污水。)

    3、严格执行食品加工、饮食卫生“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员不用腐烂变质的用料,不用手拿食品。

    4、成品食品存放实行“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妥善贮存,防霉烂变质,保证饮食卫生。

    5、按食谱做饭,未经允许不能私自改动食谱。依据食谱,每天饭菜出锅及时,质量俱佳。做饭做菜三有数:人数有数、下锅有数、分配有数。按时开饭。

    6、熟菜摘洗干净,先洗后切,大小适中,粗细均匀,形态规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7、面食松软,口感好,大小适中均匀(花卷、馒头每斤不少于15个,蒸包每斤不少于20个)。

    8、肉、鱼、虾类烹调得当,色香俱全,新鲜味美,幼儿喜食。汤菜、稀饭稀稠适当,出锅适时,冬季保温,夏季防烫。少食酱油,严禁使用味精。

    9、水果供量适当,表皮清洗洁净。

    10 、用具、食品卫生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餐具清洗及时,消毒足时,按时按量送往班上。

    11、各种炊具摆放整齐。炊事机械、用具操作规范、使用正确,认真维护保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白案、红案分开。红案生熟分开。制作室、仓库无鼠、无蚊蝇。杜绝设备和人身事故发生。

    12、购物人员严格按食谱购菜,购菜、肉等副食要新鲜。水果、蔬菜必须冲洗干净。

    13、严格出入库制度,库房要整洁,防止霉烂变质。

    14、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烹调技术,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烹调技术、面点技术),有专长。

    15、厉行节约,不浪费饭菜,不私吃私拿幼儿饭菜。

    16、遵守园内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脱岗、串岗,无迟到早退行为。

    十六、幼儿园园规

    全体人员应做到:

    1、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不利于园的话不说,不利于园的事不做。

    2、不随便带孩子上班。不准随便串岗闲谈。

    3、节约水电。

    4、按时参加业务理论学习。

    5、按时交计划总结。

    6、冰箱、冰柜不准存放私人东西。

    7、上班时间不吃饭和零食,更不准随意品尝幼儿的食品。

    8、进园讲普通话。

    9、同事间,教职工与家长之间,教职工与幼儿之间讲话要文明、大方、亲切、友好。热情接待家长或客人。

    10、单位保密的事不外传。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幼儿园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新园长手册:幼儿园日常工作管理细则,详尽、专业!老师收藏!知识,对于幼儿园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基础课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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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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