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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医药卫生 > 【护理笔记】护理生理解剖学重点!解剖和护理考前速记速收藏!

    【护理笔记】护理生理解剖学重点!解剖和护理考前速记速收藏!

    作者:护理笔记
    发表于:2020-11-23
    阅读:254
    评论:0

    福利来啦!快来收藏!护理生理解剖学重点都在这里,考前必读!学习护理的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解剖课上学过的公共课知识吗,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忘记了吧,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回忆一下吧。

    1.何谓人体解剖学姿势?

    答:人体解剖学姿势即身体直立,两眼向前平视,下肢靠拢,足尖朝前,双上肢自然下垂于躯体干两侧,手掌朝前。

    2.骨按形态可分为:长骨、短骨、扁骨、不规则骨。

    3.胸骨自上而下依次分为:胸骨柄、胸骨体、剑突。

    4.成对的脑颅骨有:顶骨、颞骨,不成对的脑颅骨有:额骨、枕骨、蝶骨、筛骨。

    5.鼻旁窦有四对,包括:额窦、筛窦、蝶窦、上颌窦。

    6.肩胛骨上能触及的骨性标志有:肩峰、上角、下角、肩胛冈、喙突、内侧缘。

    7.椎间盘由纤维环和髓核构成。

    8.胸廓是由12块胸椎、12对肋和1块胸骨借骨连结构成的。

    9.下颌关节由:下颌头与下颌窝构成。其关节腔内有:关节盘。

    10.椎间孔:是指相邻椎骨的椎上切迹和椎下切迹所组成的孔,有脊神经和血管通过。

    11.胸骨角:胸骨柄与胸骨体相接处形成突向前方的横行隆起,称为胸骨角,可在体表摸到,他平对第二肋,为计数肋的重要标志。

    12.翼点:在颞窝区内有额、顶、颞、蝶四骨的汇合处,称为翼点,此处骨质比较薄弱,其内面有脑膜中动脉前支经过,翼点处骨折时,容易损伤该动脉,引起颅内血肿。

    13.椎间盘:椎间盘是上、下相邻两个椎体之间的纤维软骨盘,由周围的纤维环和中央部的髓核构成。

    14.腹股沟管:腹股沟管是指腹股沟韧带内侧半上方有一斜贯腹肌和腱膜的裂隙,为男性的精索或女性子宫圆韧带所通过。

    15.试述椎骨的一般形态。

    答:每块椎骨均由椎体和椎弓两部分构成。椎体位于前部,呈短圆柱状。椎弓试附在椎体后方的弓状骨板,它与椎体围成椎孔椎弓与椎体相连的部分较细,称为椎弓根,其上方有椎上切迹,下方有椎下切迹,相连椎骨的椎上下切迹组成椎间孔。两侧椎弓根向后内侧扩展为宽阔的骨板,称为椎弓板。每个椎弓伸出7个突起,即向两侧伸出一对横突,向上伸出一对上关节突,向下伸出一对下关节突,向后伸出单一的棘突。

    16.写出鼻旁窦的名称及开口部位。

    答:额窦开口于中鼻道,下颌窦开口于中鼻道,蝶窦开口于蝶筛隐窝,筛窦的前、中筛、小房开口于中鼻道,后筛小房开口于上鼻道。

    17.试述肩关节的构成、形态特点和运动?

    答:肩关节由肩胛骨关节盂和肱骨头构成。其形态特点:

    1)股骨头答,关节盂下而浅,周缘有盂唇加深,因此可作较大运动。

    2)关节囊薄而松弛,囊内有肱二头肌长头腱通过,囊的上、后和前部都有肌和肌腱跨越,但前下部缺乏肌和肌腱加强而较薄弱。肩关节为人体最灵活的关节。可作屈、伸;内收、外展;旋内、旋外及换转运动。

    18.试述髋关节的构成、形态特点和运动?

    答:髋关节有髋臼和股骨头构成。其形态特点:

    1)髋臼周缘的髋臼唇增加了髋臼的深度,从而紧抱股骨头。

    2)关节囊紧张而坚韧,股骨颈前面全部在囊内,但股骨颈后面的1/3在囊外。股骨颈骨折有囊内、囊外及混合骨折之分。

    3)关节囊前方、前下方、后上方均有韧带加固,后下方则较薄弱。

    4)关节囊内有股骨头韧带,连于关节窝与股骨头之间,内含营养股骨间的血管。

    髋关节可作屈、伸;内收、外展;旋内、旋外及换转运动,但运动幅度较肩关节小。

    19.试述膝关节的构成、形态特点和运动?

    答:膝关节由股骨内、外侧髁和胫骨内、外侧髁以及前方的髌骨共同构成。它的形态特点:

    1)关节囊广阔松弛,前壁有股四头肌腱、髌骨和髌韧带加强;外侧有腓侧副韧带、内侧有胫侧副韧带加强。

    2)关节腔内有前、后交叉韧带,防止胫骨前后移动。

    3)关节腔内还有呈“C”形的内侧半月板以及呈“0”形的外侧半月板,半月板有加强关节稳固性和增加灵活性作用,还可以缓冲运动时震荡,膝关节可作屈、伸运动,在半屈膝状态下,可作旋内、旋外运动。

    20.试述斜方肌的位置、起止、作用

    答:

    位置:项部和背上部

    起点:枕外隆凸、项韧带及全部胸椎棘突。

    止点:锁骨外1/3、肩胛骨的肩峰和肩胛冈。

    作用:全肌收缩牵引肩胛骨向脊柱靠拢;上部尚可上提肩胛骨;下部可使肩胛骨下降。

    21.试述膈肌的形态、裂孔、作用及通过的结构。

    答:膈肌位于胸腔和腹腔之间,向上凸隆呈弓窿形;外周是肌性部,中央部分使腱膜称中心腱。膈上有三个裂孔:

    1)主动裂孔:位于第12胸椎前方,有主动脉和胸导管通过;

    2)食管裂孔:位于主动裂孔的左前方,约平第10胸椎,有食管及迷走神经通过;

    3)腔静裂孔:位于食道裂孔右前方的中心腱内,约平第8胸椎,有下腔静脉通过

    作用:膈是主要的呼吸肌,收缩时,圆顶下降,胸腔容积扩大,引起吸气;舒张时,圆顶上升恢复原位,胸腔容积减小,引起呼气。膈与腹肌同时收缩,则能增加腹压,可协助排便呕吐及分娩等活动。

    22.试述三角肌的位置、起止、作用。

    答:位置:肩部

    起点:锁骨的外侧段、肩峰和肩胛冈

    止点:肱骨三角肌粗隆

    作用:使肩关节外展。

    23.试述股四头肌的位置、起止、作用。

    答:位置:大腿前面

    起点:股直肌起自客前下棘,股内侧肌和股外侧肌分别起于股骨粗线内、外侧唇;股中间肌位于股直肌的深面。

    止点:四个头向下形成一个腱,包括髌骨的前面和两侧缘,向下延续为髌韧带,至于胫骨粗隆

    作用:是子关节强有力的伸肌,股直肌还有屈髋关节的作用。

    24.试述小腿三头肌的位置、起止、作用。

    答:位置:小腿骨后方

    起点:腓肠肌的内、外侧两个头分别起自股骨内、外侧髁的后面;比目鱼肌起自腓骨后面上部和胫骨

    止点:三个头会合向下续为跟腱,至于跟骨

    作用:上提足跟,屈髁关节及屈膝关节。

    25.食道全长有三个生理性狭窄,第一个狭窄位于咽与食道相续处,距中切牙15cm处,第二个狭窄位于食道与左主支气管交叉处,距中切牙约25cm处,第三个狭窄位于食道穿过膈的食道裂孔处,距中切牙约40cm处。

    26.小网膜分两部分,右侧者称肝十二指肠韧带,左侧者成肝胃韧带。

    27.咽峡:是口腔通向咽的门户,由腭垂、左右腭舌弓和舌根共同围成。

    28.麦氏点:在脐与右髂前上棘连线的中、外1/3交界处,急性阑尾炎时,此点可有压痛。

    29.肛瓣:各肝柱下端由半月形粘膜皱襞相连形成。

    30.齿状线:各肝瓣和肝柱的下端共同连成一锯齿状的环形线,是皮肤和粘膜的分界线。

    31.肝门:为肝脏面的横沟,有肝左右管、肝固有动脉、门静脉以及神经和淋巴管由此出入。

    32.直肠子宫陷凹:位于直肠、子宫之间,由腹膜在此转折形成是女性腹膜腔的最低点。

    33.直肠膀胱陷凹:位于膀胱与直肠之间,由腹膜在此转折形成是男性腹膜腔的最低点。

    34.胃的形态、分部、及其位置。

    答:胃的形态:胃有上下两口、前后两壁、大小两弯。上口为入口叫愤门,与食道相接;下口为出口叫幽门,与十二指肠相连。胃前臂朝向前上方;胃后壁朝向后下方。胃的右下缘为凹缘,称为胃小弯,该弯的最低点弯曲成角状,称角切迹;胃的左下缘为凸缘,称为胃大弯。

    胃的分部:胃可分为四部分。靠近愤门的部分叫愤门部;愤门平面以上,向左上方膨出的部分称为胃底;胃的中间大部称为胃体;在角切迹至幽门之间的部分称为幽门部。幽门部紧跟幽门而呈管状的部分称为幽门管;幽门管向左至角切迹之间稍膨大的部分,称为幽门窦。胃小弯和幽门部是溃疡的好发部位。

    胃的位置:胃在中等充盈时,其大部位于左季肋区,小部位于腹上区。愤门位于第11胸椎左侧,幽门位于第1腰椎右侧。当胃特别充盈时,胃大弯可降至脐一下。胃前壁的右侧贴于肝左叶下面;左侧则被膈和左肋弓所掩盖;剑突下,胃部分直接与腹前壁相贴,该处是胃的触诊部位。胃后壁与左肾、左肾上腺及胰相邻。胃底与膈、脾相贴,胃大弯的后下方有横结肠横过。

    35.固有鼻腔的粘膜可因其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嗅区和呼吸区两部分。

    36.喉腔侧壁由二对粘膜皱襞,上一对称前庭壁下一对称声襞,喉腔最窄处在声门襞。

    37.两侧声襞之间及两侧杓状软骨之间的裂隙称为声门裂。

    38.胸膜下界的体表投影,在锁骨中线与第8肋相交,在腋中线与第10肋相交,在肩胛线与第11肋相交。

    39.肺的位置及形态。

    答:位置:份额位于胸腔内,纵隔的两侧,膈的上方,肺尖高出胸廓上口。形态:分为左肺和右肺。左肺因心脏偏左,较右肺窄而长,右肺因膈下有肝,较左肺宽而短。肺的形态略呈圆锥形,可分为一尖、一底、两面和三缘。肺尖钝圆,高出锁骨内侧段上方2-3cm,所以在锁骨上方进针时,要避免损伤肺尖造成气胸。肺底略向上凹陷,贴膈。肋面较凸隆,与胸廓前、后外侧壁的肋和肋间肌接触。内侧面对向纵隔,此面中央为肺门,由主支气管、肺动脉、肺静脉、淋巴管及神经等出入,这些结构被结缔组织包绕成束,策划能够为肺根。肺的前缘锐利,右肺前缘近于垂直,左肺前缘的下半有心切迹。肺的后缘钝圆,贴于脊柱的两侧。份肺的下缘也较锐利伸向膈与胸壁之间。左肺有一条由后上斜向前下方走行的斜裂(叶间裂),此裂深达肺门,将左肺分为上叶和下叶。右肺除由与左肺相应的斜裂外,沿有一水平裂(右肺副肋)它起自斜裂,水平向前。斜裂和水平裂将右肺分为上叶、中叶和下叶。#p#分页标题#e#

    40.胸膜及肺的体表投影。

    答:左右肺的体表投影:两肺前缘的投影均起自锁骨内侧估上方2-3cm处的肺尖,向内下方斜行,经胸锁关节的后面,至胸骨角之中点处左右则靠拢右肺前缘由此几乎垂直下行,至第6胸肋关节处移行于右肺下缘;左肺前缘略直下行至第4胸肋关节水平,沿肺的心切迹作弧形弯曲,至第6肋软骨中点处移行于左肺下缘。

    胸膜的体表投影:两侧胸膜顶及胸膜前界的投影,与两肺尖的肺前缘的投影基本一致。两侧胸膜下界的投影,比两肺下缘的投影约低两个肋。右侧起自第6胸肋关节,左侧起自第6肋骨,两侧均向外下行,在锁骨中线上与第8肋相交,在腋中线上与第10肋相交,在肩胛线上与第11肋相交,在接近脊柱时则平第12胸椎棘突。

    41.肾区:将竖脊肌外侧缘与第12肋之间的部位称为肾区,当肾有病变时,叩击或触压常引起震痛或压痛。

    42.膀胱三角:膀胱底内面的粘膜由一个三角形区域,位于左右输尿管口和尿道内口三者连线之间,称膀胱三角,此区缺少粘膜下组织,粘膜直接与肌层紧密结合,无论在膀胱空虚或膀胱充盈时,粘膜总是保持平滑状态。膀胱三角是肿瘤和结核的好发部位。

    43.冠装切面上,肾的内部结构可见哪些?

    答:在肾的冠装切面上,肾实质分为皮质和髓质。肾皮质位于肾实质的表层,肾髓质位于肾实质的深层。肾皮质深入肾锥体之间的部分称肾柱。肾髓质由15-20个针锥体构成。肾锥体的尖称为肾乳头,伸向肾窦。漏斗状的肾小盏包绕肾乳头,2-3个肾小盏汇合成一个肾大盏,肾大盏再集合成肾盂,肾盂处肾门后移行为输尿管。

    44.输尿管的三个狭窄位于何处?有何临床意义。

    答:输尿管第一个狭窄位于起始处,第二狭窄位于小骨盆入口处,第三个狭窄位于膀胱壁内段,这些狭窄部位常是结石易滞留处。

    45.女性尿道的形态特点是什么?有何临床意义?

    答:女性尿道的特点是短、宽、直,易于扩张,所以较易于引起尿道逆行感染。

    46.简述肾的外形与位置。

    答:肾的外形似红豆,由前后二面、上下二极和内外二缘,其中内侧缘是肾门,为肾的管道出入的部位。其位置与第12肋关系密切,左第12肋跨过左肾后面中部,右第12肋跨过右肾后面的上部;左肾上极平T11中部,下极平L2中部。

    47.心传导系统包括窦房结、房室结、房室束及甫氏纤维。其中窦房结为心的正常起搏点。

    48.主动脉弓凸侧自右向左依次发出头臂干、左颈总动脉和左锁骨下动脉三大分支。

    49.掌深弓由桡动脉终支和尺动脉掌深支吻合而成。

    50.腹腔干自腹主动脉发出后,立即分为胃左动脉、肝总动脉和脾动脉三支。

    51.窦房结位于上腔静脉与右心耳之间的心外膜深面,房室结位于房室膈下部右侧心内膜深面。

    52.上腔静脉由左头臂静脉、右头臂静脉汇成,注入右心房前还收纳奇静脉。

    53.头臂静脉由颈内静脉和锁骨下静脉汇合而成。

    54.静脉角是颈内静脉和锁骨下静脉汇成头臂静脉形成的夹角。

    55.上肢浅静脉有头静脉、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

    56.贵要静脉起于手背静脉网尺侧部,沿前臂内侧上行至肘窝。

    57.窦房结:位于上腔静脉与右心耳之间的心外膜深面,呈椭圆形,是心的正常起搏点。

    58.颈动脉窦:颈动脉窦是颈内动脉起始处膨大的部分,壁内有感觉神经末梢,为压力感受器。

    59.掌浅弓:掌浅弓位于屈指肌腱表面,由尺动脉的终支与桡动脉的掌浅支吻合而成。

    60.静脉角:颈内静脉和锁骨下静脉汇合成头壁静脉形成。

    61.简述肺循环。

    答:右心室→肺动脉→肺动脉各级分支→肺泡周围毛细血管→肺静脉各级属支→肺静脉→左心房。

    62.简述体循环。

    答:左心房→主动脉→主动脉各级分支→各组织器官毛细血管→汇合成各级静脉→上、下腔静脉→右心房。

    63.简述左冠状动脉的起始、行程、分支分布。

    答:左冠状动脉起自升主动脉起始部的左侧,经左心耳与肺动脉干起始部之间左行,立即分为前室间支和旋支。前室间支沿前室间沟下行,分支分布与左室前壁、室间隔前2/3和右室前壁的一部分;旋支沿冠状沟左行,绕过心左缘至膈面,分支分布于左心房和左心室的侧壁和后壁。#p#分页标题#e#

    64.简述颈外动脉的主要分支。

    答:颈外动脉的主要分支有:甲状腺上动脉、舌动脉、面动脉、颞浅动脉、上颌动脉。

    65.口服药物治疗阑尾炎,已知药物由空肠吸收入血,请应用循环系知识试述该药物依次需经过哪些循环管道,最后到达阑尾。(注意:血液循环必须经过肺循环)

    答:药物由空肠吸收→肠系膜上静脉→肝门静脉→肝血窦→肝静脉→下腔静脉→下腔静脉口→右心房→右房室口→右心室→肺动脉口→肺动脉→肺泡周围毛细血管→肺静脉→肺静脉口→左心房→左房室口→左心室→主动脉口→升主动脉→主动脉弓→胸主动脉→腹主动脉→肠系膜上动脉→回结肠动脉→阑尾动脉→阑尾。

    66.左侧臀部肌肉注射药物治疗肺炎,请应用循环系知识试述该药物依次需经过哪些循环管道,最后到达病变部位。

    答:药物→髂内静脉→髂总静脉→下腔静脉→下腔静脉口→右心房→右房室口→右心室→肺动脉口→肺动脉→肺泡周围毛细血管→肺静脉→肺静脉口→左心房→左房室口→左心室→主动脉口→升主动脉→主动脉弓→胸主动脉→支气管动脉→肺病变处。

    67.简述甲状腺形位置。

    答:甲状腺呈H型,由左右侧叶和中间的峡部构成,峡部位于2~4气管软骨环的前方,左右侧叶贴于喉和气管的两侧,后方为颈总动脉,迷走神经颈内动脉,前方为舌下肌群。

    68.眼球血管膜由前向后可分为虹膜、睫状体和脉络膜。

    69.眼的房水由睫状体产生,自眼后房经瞳孔至眼前房,然后经虹膜至角膜最后汇入眼静脉。若房水产生经过多或回流受阻,眼内压力升高,影响视力,临床上称为角。

    70.鼓室内的听小骨由内向外依次分为锤骨、占骨、和镫骨。

    71.膜迷路分为椭圆囊、球囊、膜半规管和蜗管;骨迷路包括前庭、骨半规管和耳蜗。

    72.视神经盘(视神经乳头):视网膜的后部,圆形的隆起,视神经管进出的地方,此处无感光能力,为生理盲点。

    73.椭圆囊斑、球囊斑:二者为位觉感受器,能接受直线加速或减速运动的刺激。

    74.螺旋器:基底膜上的听觉感受器。

    75.房水的产生、循环和回流如何?

    答:房水由睫状体产生,眼后房→瞳孔→虹膜角膜角隙→虹膜静脉窦→眼睛脉。

    76.脊神经共有31对,每对脊神经均含有:躯体运动纤维、躯体感觉纤维、内脏运动纤维和内脏感觉纤维四种成分。

    77.颈丛由1-4颈神经前支组成,其皮支有枕小神经、耳大神经、颈横神经和锁骨上神经四组,共同分布一侧颈部的皮肤。

    78.臂丛由5-8颈神经和第1胸神经前支组成,臂丛在锁部下部发出支配上肢的5支主要神经是:肌皮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腋神经。

    79.肌皮神经先分布臂前群肌而后分布前臂外侧皮肤,称前臂外侧皮神经。

    80大脑皮质的功能定位中,躯体运动中枢位于中央前回及中央旁小叶前部,躯体感觉中枢位于中央后回及中央旁小叶后部,视觉中枢位于距状沟上下缘皮质,听觉中枢位于颞横回,运动性语言中枢位于额下回后部。.

    81.内囊位于尾状核、背侧丘脑和豆状核之间的上、下行纤维密集而成的白质区内。可分为内囊前肢、内囊后肢和内囊膝三部分。

    82.三叉神经节的周围突起形成的三个支:第1支为眼神经,第2支为上颌神经,第3支为下颌神经。

    83.喉返神经自迷走神经主干发出后,左侧喉返神经勾绕主动脉弓,右侧喉返神经勾绕右锁骨下动脉。

    84.迷走神经入腹腔后由前干分出胃前支和肝支,由迷走神经后干分出胃后支和腹腔支。

    85.交感神经的低级中枢位于胸第一至腰第三脊髓节段的灰质侧角。

    86.副交感神经的低级中枢位于脑干内的闹神经副交感核和第二至第四脊髓节段的骶副交感核。

    87.交感神经节分为椎前节和椎旁节二类。

    88.交感干神经节包括颈交感干神经节、胸交感干神经节、腰交感干神经节、骶交感干神经节和单一的尾节。

    89.交感干由椎旁节与节间支共同组成。副交感神经节包括器官旁节和器官内节。

    90.脑的动脉来源于颈内动脉和椎动脉。

    91.颈内动脉的主要分支有眼动脉、大脑前动脉、大脑中动脉、后交通动脉。

    92.大脑动脉环由前交通动脉、两侧大脑前动脉、两侧颈内动脉、两侧后交通动脉、两侧大脑后动脉共同吻合而成。

    93.硬脊膜与椎管内面骨膜之间由腔隙,此腔隙称为硬膜外隙。

    94.皮质脑干束(核束)上神经元胞体位于中央前回下1/3,下神经元位于脑干,称躯体运动核。

    95.皮质脊髓束上神经元胞体位于中央前回2/3,中央旁小叶前部,下神经元胞体位于脊髓前角。

    96.视觉传导路感受觉器称视锥细胞和视杆细胞,第一级神经元称双极细胞,第二级神经元称神经节细胞,左右视神经鼻侧纤维交叉,颞侧部交叉,其交叉称视交叉、交叉后纤维束称视束,终止于外侧膝状体,第三级神经元发出纤维束称视辐射,经内囊后肢投射到距状沟上、下皮质的视觉中枢。

    97.脑脊液由脉络丛产生,最后通过蛛网膜粒渗入硬脑膜窦中。

    98.下列对脑室脊液描述何者为错--------------------------------(ABE)

    A.只有左右侧脑室的脉络丛才可产生脑脊液B.左右侧脑室借室间孔直接相通

    C.脑脊液可流至脊髓的蛛网膜下隙D.第四脑室与脊髓中央管直接相通

    E.脊髓硬膜外隙叶充满脑脊液

    99.反射弧:反射的形态基础,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和效应器五个部分。

    100.灰质:在中枢部,神经元胞体节及其树突的集聚部位,称灰质。

    101.白质:神经的传导纤维在中枢的集聚部位,称白质。

    102.神经核:在中枢的髓质秒内,形态和功能相似的神经脆体聚集成团或柱,称之。

    103.马尾:因为脊髓较脊柱短,腰、骶、尾部的脊神经前、后根须在椎管内下行一段距离,才能达各自相应的椎间孔,这些在圆锥下方下行的神经根,称之。

    104.简述内囊的位置、分部及通过的投射纤维。

    答:内囊位于尾状核、背侧丘脑与豆状核之间,大脑水平切面上内囊呈><形,分为内囊前世、内囊后肢、内囊膝三部分。经过内囊膝的投射纤维有皮质核束,经过内囊后肢的投射纤维从前到后依次为皮质脊髓束、丘脑皮质束、及视辐射、听辐射等。

    105.简述三叉神经的主要分支及其分布。

    答:(1)眼神经:感觉性,经眶上裂入眶,主要分布与泪腺,眼球及上睑、鼻背和额部皮肤感觉,眶上神经为其分支,支配额部皮肤感觉(2)上颌神经:感觉性,经眶下裂入眶,延续为眶下神经,分布于睑裂与口裂间皮肤(3)下颌神经:混合性,其躯体运动纤维支配咀嚼肌,感觉纤维主要分布于舌前2/3的粘膜及口裂一下的面部皮肤,主要分支有舌神经及下牙槽神经。

    106.视觉传导路

    答:视锥细胞双极细胞N.节细胞颞侧不交叉鼻侧交叉

    视杆细胞

    N.视交叉视束

    经内囊后肢

    距状沟上、下皮质区

    外侧膝状体视辐射

    107.脑脊液是如何产生和循环的?

    答:脑脊液由脉络丛产生的,各脑室内均有脉络丛,95%脑脊液在侧脑室内形成,起循环途径如下:

    左侧脑室室间孔中脑水管正中孔

    第三脑室第四脑室蛛网膜下隙

    右侧脑室外侧孔

    蛛网膜粒上失状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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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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