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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医药卫生 > 【护理笔记】十大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你值得拥有~

    【护理笔记】十大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你值得拥有~

    发表于:2020-11-23
    阅读:75
    评论:0

    留置针注意事项get

    一、青霉素过敏试验

    1、评估:

    (1)询问,了解病人身体状况向病人解释取得病人配合

    (2)询问病人药物过敏“三史”(用药盒史,家族史,过敏史)是否用过青霉素或停药时间,是否更换批号,是否有变态反应疾病史。

    (3)观察病人局部皮肤状况。

    2、准备:

    (1)护士准备:着装整齐,洗手,关心体贴病人,做好解释工作。(2)用物准备:

    1).注射盘,1ml、5ml注射器,75%乙醇,棉签,砂轮,80万青霉素,生理盐水注射液,弯盘。

    2).抢救药物与用品:注射盘内加备0.1%付肾素,将备有各种抢救药物与用物的急救小车推至病室门外,检查氧气,吸痰机等是否性能良好可供急需时用。

    3).如用青霉素快速过敏试验必另备青霉素试验药液(用注射用稀释液至1万u/ml青霉素注射用水,0.25%普鲁卡因溶液,纱布。

    4).青霉素皮试液的配制:每毫升试验药液含有青霉素200—500u用生理盐水作为溶媒和稀.

     

    (1),药会发生旋晕,恶心等反应,易与过敏反应相混消,

    (2),让病人了解注射目的,懂得皮试观察期间不要随意离开,

    (3),不要搔抓或按皮试局部,如有异常不适要随时告知医护人员。

    (4),环境准备:环境安静,整洁,光线充足。

    3、实施操作步骤如下:

    二、无菌技术

    1、目的: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

    2、操作前准备

    护士:衣帽整齐,剪指甲,洗手

    环境:清洁,操作前30分钟通风,停止清扫地面,避免不必要人群走动,湿抹治疗盘及治疗台

    用物:无菌手套、无菌碗包、无菌布包、无菌卵圆钳包、碘伏、无菌纱布缸、无菌溶液、弯盘、棉签、剪刀、标签、笔、表、指甲剪、洗手液、治疗盘1个、抹布、生活垃圾桶、感染性垃圾桶、浸泡桶(含氯2000mg/L)

    3、步骤:

    着装用圆顶帽 → 推用物至治疗室 → 抹治疗盘、治疗台 → 洗手戴口罩 → 端治疗盘放治疗上 → 开无菌卵圆钳包,写启用时间并签名 → 开无菌包(查看日期名称)看指示卡,取巾放左手上 → 按原折好包布 → 扇形铺开 → 开无菌碗包(查看日期、名称)放无菌盘内 → 夹无菌纱布 → 倒无菌溶液(要核对瓶签,瓶盖有无松动、溶液有无浑浊) → 开瓶(手持标签朝上倒少许弯盘内,再倒入治疗碗内) → 盖无菌巾(反折,近侧向上折两下,左右侧向下折一下)无菌纱布缸,无菌布包,都写好启用及开包时间签名,有效期保持24小时,无菌盘写铺盘时间及签名,有效期保持4小时 → 无菌盘四边反折处打开 → 打开右下角 → 戴无菌手套(查看号码及有效期) → 端治疗碗 → 清理碗放浸泡桶 → 脱手套放感染性垃圾桶 → 治疗巾放治疗车下层

    4、注意事项

    1、铺无菌盘区域必须清洁,干燥,完整,无菌巾避免潮湿。

    2、用物排放有序,符合无菌操作要求,无菌物品及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

    3、无菌面不可触及衣袖和其他有菌物品。

    4、用无菌钳取无菌物品时,操作者面向无菌区域,手臂须保持在腰部或治

    疗台以上水平,不可垮过无菌区。

    5、戴手套时应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的外面,已戴手套的手不可

    触及另一只手套的内面或未戴手套的手。

    6、戴手套后如发现手套有破裂,应立即更换。

    7、脱手套时,须将手套口翻转脱下,不可用强拉手套边缘或手指部分,注意保持操作者的手不被污染。

    8、完成时间:8分。

    三、静脉输液法

    1、目的:

    1)补充能量和水分,

    2)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维持酸碱平衡

    3)输入药物治疗疾病

    4)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

    5)利尿消肿降低颅内压

    2、操作前准备:

    护士:着装整齐,态度诚恳

    患者:愿意接受治疗,协助排空大小便,局部皮肤及静脉完好环境:清洁安静,光线充足

    用物:10%GS250毫升1瓶,维生素C 1支,输液卡,床头卡,病历,笔,表,输液器2付,输液贴,碘伏,棉签,无菌下敷料罐,砂轮,无菌持物钳,弯盘,小枕,消毒压脉带放无菌罐内,标签,剪刀,洗手液,输液架,生活垃圾桶,感染垃圾桶,操作性垃圾桶,或锐器盆。

    3、步骤:

    用物准备齐全 → 抄医嘱、抄输液卡、床头卡(设计上感病人,女,55岁) → 床头卡放床尾,持输液卡至病房评估病人,对床号、姓名(5床,刘丽) → (刘大妈,您好!我是护士**,您今天看起来气色好多了,您自己感觉怎么样?还好,就是不太想吃东西是吧!根据医嘱,今天还得给您输液以补充能量,这样您的精神和饮食就会更好一些,请把您的手伸出来给我看一下好吗?嗯!这手背皮肤很好,血管直,有弹性,呆会就打这个部位,打的时候稍微有点痛,不过请放心,我会尽量轻一点,减轻您的疼痛,请您解好大小便,要帮忙吗?不要,是吧!那请准备一下,我配完药就来) → 环境光线充足,放好输液架查对输液器材药品在输液瓶上写床号、姓名、药名检查棉签,剪开,写上启用时间,启开输液瓶并消毒 → 消毒小安瓿及砂轮 → 锯安瓿 → 再次消毒安瓿颈 → 加药 → 请人核对 → 插输液管关好调节器 → 推用物至床旁 → 再次核对床头卡 → 解释:刘大妈,我是刚才护士**,该输液了,准备好了吗?准备好了是吧!好,请把手伸出来 → 放小枕,脉压带挂 → 瓶排气 → 消毒穿刺部位 → 备胶布 → 扎脉压带,消毒皮肤 → 再次核对输液卡药品 → 再次排气 → “请把手握紧拳头,现在给您打针,别紧张” → 进针三松(松拳、松脉压带、松调节器),贴胶布 → 说:“有什么不舒服吗?没有,痛吗?不痛是吧!您 → 好配合得很好 → 放回小枕脉压带,把手放好 → 调节滴速 → 再次核对药品洗手记录滴速时间签名整理床单位 → 交代注意事项“刘大妈,针已打好了,这里面用的是葡萄糖和维生素,以补充能量,根据您的病情和年龄我已调节好输液滴速,请您不要随意调节,在输液过程中,如您感觉输液部位有疼痛、肿胀或液体不滴的情况,请及时和我说,您放心,我会经常来看您的,谢谢您的合作!”

    4、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操作,需长期输液者应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自远端小静脉开始。

    2、药液滴尽前要及时更换输液瓶及拔针,严防空气栓塞。

    3、输液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患者的主诉,严防输液反应。

    4、操作过程中伴随语言亲切、态度和谐,病人感觉舒适,操作技术熟练。

    5、(完成时间:12分钟)

    五、无菌导尿技术

    1、目的:

    1)采集患者标本做细菌培养,

    2)减轻病人痛苦(尿潴留患者)

    3)协助临床诊断,

    4)进行膀胱内注射。

    2、用物准备:

    1)无菌导尿包内盛:弯盘2个、导尿管2根(14号、12号)、血管钳2把(弯、直各1)、纱布2块、带盖标本瓶、石蜡油棉球2个放入小瓶内、洞巾1块、小药杯1只(内装干棉球6个)、消毒指示卡

    2)无菌外阴消毒包内盛:弯盘1个、治疗碗1个(装干棉球10个,镊子1把)、消毒指示卡

    3)无菌手套一双,单只左手套1个,橡胶单1个,治疗巾,便盆及便盆巾,笔,手表,标签/布胶,屏风,床头卡(慢性膀胱炎),导尿卡/治疗单,污物桶3个(生活性垃圾、感染性垃圾、2000mg/mL含氯液浸泡桶)

    用物摆放:

    上层:治疗盘内(无菌手套1双、无菌导尿包、单只左手套、无菌外阴消毒包、无菌持物钳、0.05%碘伏消毒液导尿卡、笔、手表、标签)。

    治疗盘外(洗手液、治疗巾橡皮单、浴巾)

    下层:便盆及便盆巾、三个污物桶

    3、操作流程示意:

    准备好用物携至病室 → 核对床号、姓名、评估、交流(5床,王大妈,您好,我是护士**根据您的病情需要留取尿标本做细菌培养,待会我帮您导尿就是用一根很细很软的胶管从尿道插入少量尿液的方法,插管时会有点不舒服,您别紧张,我会动作很轻,很仔细的,您先用温水洗净外阴、需要我帮忙吗?不需要,那我准备好用物就过来。)病室安静,单人病室 → 关闭门窗、拉上窗帘 → 七步卫生洗手,戴口罩 → 用物推至床旁便于操作处 → 再次核对床号、姓名、交流(王大妈,我是刚才的护士**,现在帮您导尿了,您准备好了吗?) → 移椅(椅背与床尾平齐) → 放便盆于椅面上,便盆巾搭于椅背上—松开盖被尾 → 王大妈,请您躺好,两膝稍弯曲略外展)脱去对侧裤腿,腿屈曲外展,甩盖被盖好对侧腿及上半身,露出外阴(两步动作完成) → 裤腿盖于近侧腿再加盖浴巾 → (王大妈,我现在帮您垫橡胶单,请您稍微抬起臀部)垫橡胶单及治疗巾 → 将外阴消毒包置于两腿之间按无菌技倒布袋伏消毒液于治疗碗内 → 戴单只左手套 → 右手初步消毒,顺序为由外向内,自上而下,(阴阜横向,四下 → 对侧大腿内侧或称大阴唇外侧 → 对侧大阴唇 → 近侧大阴唇外侧 → 近侧大阴唇 → 左手拇指分开大阴唇,消毒对侧小阴唇 → 近侧小阴唇 → 尿道口,稍停留)交流为(王大妈,现在我帮您消毒有点凉,别紧张) → 分类处理用物 → 检查无菌导尿包(名称、消毒日期、消毒指示胶带)置于大腿之间按无菌技术打开 → 用持物钳查看,消毒指示卡,夹出小药杯(连同一弯盘) → 倒入碘伏浸湿棉球 → 查看手套(1双,型号、消毒日期)并戴好 → 铺洞巾(王大妈,我现在帮您铺的是已经消毒了的治疗巾,请您配合好,别乱动,好吗?) → 排序用物 → 夹取 → 棉球(石蜡油)放于纱布中间润滑 → 根导尿管前端 → 再次消毒由内向外、自上而下,顺序(尿道口 → 对侧小阴唇 → 近侧小阴唇 → 尿道口,稍停留)用物放于床尾,交流(王大妈,再帮您消一遍毒)右手用血管钳夹持导尿管前端插尿管,约4—6cm,见尿液流出再插进1cm左右,左手拇指食指固定导尿管,交流(王大妈,我现在帮您插尿管了,请别紧张,缓慢深呼吸,王大妈插好了,有什么不舒服吗?没有是吧?您配合的很好!) → 留取中段尿标本于标本瓶内放稳于一侧 → 用血管钳夹紧尿管开口向上,用一纱布近尿道口处包好导尿管前端,右手拔尿管放于床尾弯盘内尿液于便盆内—放标本瓶于护理车上层 → 分类处理用物 → 取下洞巾擦净外阴,将各包布放于车下层 → 脱手套放于感染性垃圾桶内 → 取出橡皮单及治疗巾放于车下层(王大妈,我帮您拿掉橡胶单,请稍微抬起臀部) → 取下浴巾放于车上层 → 盖好盖被,协助穿好衣裤,取舒适卧位 → 整理床单位,床尾椅归位,交流(王大妈,您可能有点累了,躺好休息一会,如果您有事或者需要帮助的话,请及时按床头呼吸器,我也会经常来看您的,请放心,谢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 开窗通风 → 洗手记录(标本瓶上写好标签,注明床号、姓名、标本名称;治疗卡上记录导尿时间,留取标本送检。

    导尿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以防止尿路感染

    2、注意保护患者自尊,耐心解释,操作环境遮挡。

    3、导尿时如书法管误入阴道,应更换导尿管重新插入。

    4、尿潴留者一次放出尿量不应超过1000ml,以防出现虚脱和血尿。

    六、吸痰术

    1、目的:

    清除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

    2、准备用物:

    负压吸引器及电插板(放至床头旁)两根适当型号的吸痰管,下敷料缸两个(一个盛敷料,一个盛生理盐水)盛有生理盐水的弯盘、无菌钳、无菌手套、听诊器、手电筒、治疗巾、连接管、盛好消毒液(1000mg/L健之素)的试管,必要时备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床头卡(写慢支并感染)笔、治疗卡(床号、性别、年龄、诊断、吸痰)

    3、步骤:

    评估患者,携手电筒及一块纱块,听诊器(先核对床头卡,王丽大妈,您好,我是护士***,您是不是感觉喉咙里有痰咳不出来?是哦,我用听诊器帮你听一下,先听诊肺部,后听诊咽喉部,您的肺部还正常,就是喉部有痰鸣音,过会儿我帮你吸痰,吸出来就侑了,别紧张,吸痰的时候可能有点不舒服,我会尽量动作轻一点,张开嘴巴给我看一下,用手电筒检查口腔,口腔无假牙,粘膜无损伤)我先准备一下马上就过来—插电源,开开关,用纱块包住接口查看吸引器性能完好 → 洗手,戴口罩,携用物至床旁,核对床头卡(王大妈,我现在来给您吸痰,请您配合一下)取平卧位,头偏向操作者,垫治疗巾 → 将消毒液的试管接好在床头,检查连接管有效期,无漏气后连接好,打开开关,调节好负压(13.3Kpa)关闭开关后放置在试管里 → 检查生理盐水并倒好在治疗碗里,检查吸痰管有效期,无漏气后打开包装露出接口用治疗盘压住放好 → 检查手套的有效期,无漏气后戴好右手,拿出吸痰管并与连接管连接,开开关,试吸生理盐水 → (王大妈,我现在给你插管,张开嘴巴来)—手将吸痰管末端折叠,另一戴手套的折持吸痰管头轻轻插入后,松开折叠,左右旋转,提吸痰管吸出痰液(哦,王大妈,痰液吸出来了,现在感觉舒服多了吧),吸痰管拔出后吸入生理盐水后分离,脱手套包住吸痰管,丢在感染性垃圾桶内 → 关闭电源,连接管插在床头的试管里备用 → 用无菌钳夹取纱块放在手上擦拭患者口鼻,取下治疗巾用手电筒检查口腔粘膜无损伤再次用听诊器听诊咽喉部 → 协助患者取舒适卧位,整理床单位,指导患者(王大妈,现在感觉舒服多了吗?是的舒服多了,谢谢您呀!哦,您不要紧张,如果想咳嗽就咳出来,适当喝点温开水,这样有利于痰液咳出来,你如果感觉有不舒服,请按呼叫器,我也会经常来看您的,我说的话您都听懂了吗?听懂了,谢谢您的配合,好好休息!) → 边操作边清理用物、洗手、记录时间(淡黄色痰液、粘稠、20ml,签名)

    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机器性能是否良好,检查管道连接是否紧密。

    2、按照无菌操作原则,插管动作轻柔、敏捷,一根吸痰管只能使用一次

    3、每次吸痰时间不宜超过15秒,如痰液较多,需要再次吸引,应间隔3—5分,患者耐受后再进行。

    4、贮液瓶内液体不得超过2/3满,以防液体进入马达内损伤机器。

    5、志动吸引吕用毕后清洁,消毒其管道和贮液瓶

    6、如患者痰稠,可以配合翻身拍背,雾化吸入,患者发生缺氧的症状如发绀、心率下降等症状时,应立即停吸痰,休息后再吸。

    七、输氧技术

    1、目的:

    通过吸氧提高肺泡内氧分压,纠正各种原因造成的缺氧状态,促进代谢,维持机体生命活力。

    2、准备用物:

    氧气筒,氧气表装置1套,治疗碗2个(1个内盛鼻导管两根,玻璃接管,纱块1块,)接管用纱块包好,橡胶管,镊子并用纱块盖好)另1个盛冷开水),弯盘、棉签、扳手、胶布、表、乙醇、安全别针、湿化瓶(内盛无菌蒸馏水1/3—1/2)、笔、治疗卡(写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持续低流量输氧、输氧开始时间、流量、签名、停止时间及签名)、床头卡(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写慢性支气管炎)。

    3、步骤:(右边操作):携氧气筒至床旁,评估患者并核对床头卡(王丽大妈,您好,我是护士***,请问您是否感觉有胸闷,喘气不过来?哦是,根据您的病情需要输氧,这样可以让您呼吸通畅,别紧张,输氧就是插一根很细很软的管子插入在鼻腔吸入氧气的方法,我会尽量轻一点的,看看您的鼻子,鼻腔无畸形、粘膜无损伤,好,王大妈,我先去准备一下,马上就过来) → 评估病房无明火、暖气及易燃品 → 洗手戴口罩,携用物至氧气筒旁,检查氧气筒是否满,有无四防标志及有效期,吹尘 → 上表==接湿化瓶内管 → 湿化瓶 → 橡胶管 → 关流量开关 → 开总开关,听有无漏气,开流量开关,检查通畅(用手背感受),关流量开关备用 → 再次洗手 → 再次核对床头卡并向患者解释(王丽大妈,您好,我是刚才那个护士**,我现在来给你输氧,请您配合一下)协助患者取得舒适体位,用棉签醮水清洁鼻孔,准备两条胶布 → 连接鼻导管,打开流量开关,调节氧流量(2L/分),将鼻导管放入冷开水碗里检查通畅 → 王大妈,您别动,我现在给您测量一下长度(鼻尖至耳垂的2/3) → 王大妈,我现在给您插管,有点不适,请您忍耐一下),插入所需长度后先用一根胶布固定在鼻翼,另1根胶布固定在脸颊部,用安全别针固定橡胶管在患者肩部—记录用氧开始时间,流量、签名 → 整理床单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王大妈,氧气我已经输好了,没有什么不舒服吧?没有,您不要随意拔除鼻导管及调节流量开关,翻身的时候不要折叠,扭曲导管,家属不要在病房里抽烟,用火及暖气,也不要随意碰撞氧气筒或用油抹布抹,以防止爆炸,输氧的过程中您如果感觉鼻咽部干燥不适或胸闷加重,请及时按呼叫器,我也会经常来看您,我说的话您都记住吗?记住了,好,谢谢您的配合) → 观察患者缺氧有改善,遵医嘱停氧(王丽大妈,现在感觉怎么样,胸闷缓解了,呼吸通畅了,看您的脸色及口唇粘膜也转红润了,可以停止输氧了,我现在来给您拔除鼻导管) → 先取下别针,撕下脸颊部胶布,夹取纱块放在手上,撕开鼻翼部胶布后用纱布包住鼻导管拔出后,并用纱布擦净分泌物,关闭流量开关,取下鼻导管及橡胶管放浸泡筒内浸泡 → 关总开关,开流量开关放出余气,关流量开关,记录停氧时间,先卸下湿化瓶浸泡,用扳手卸下氧气表放至治疗盘内 → 拿棉签醮乙醇拭去胶布痕迹,整理床单位(王丽大妈,氧气我已经拔掉了,您如果等再次感觉有胸闷、喘气不过来或其他不适请按呼叫器,我也会经常来看您的,您配合的很好,谢谢您的合作!) → 晕操作边分类清理用物,洗手。

    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氧安全,切实做好“四防”:防震、防火、防热、防油。

    2、使用氧气时,应先调节流量后应用,停用时应先拔除鼻导管,再关流量表,再关闭氧气总开关,以免一旦旋错开关,大量氧气突然冲入呼吸道而损伤肺部组织。

    3、吸氧过程中应观察缺氧状态有无改善,氧气装置有无漏气,是否通畅等,如用鼻导管持续吸氧者,每8—12小时更换导管1次,并由另一鼻孔插入,以减少对鼻粘膜的刺激,鼻腔分泌物多时应经常清除,防止导管阻塞,鼻塞每日更换。

    4、氧气筒内氧气不可全部用尽,压力降至5kg/cm2时即不可再用,以防灰尘进入筒内,造成再次冲气时引起爆炸的危险。

    5、未用或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注明“满”或“空”的标志,以免急用时搬错而影响抢救。

    6、插鼻导管时,应观察鼻粘膜是否有损伤,如有创面,行入健侧鼻孔。

    7、患者饮水进食时,应暂停给氧。

    8、湿化瓶一人一用一消毒,连续吸氧患者每天更换湿化瓶、湿化液及一次性吸氧管。

    八、翻身法

    1、目的:协助不能起床的病人更换卧位,使病人舒适,减轻病人员部组织受压,预防褥疮发生,减少并发症

    2、操作前准备:

    护士:衣帽整洁

    用物:治疗车准备,上层:软枕2个、床头卡、手表、笔、弯盘、扫床刷及湿布套;下层:感染性垃圾桶、生活垃圾桶、消毒液浸泡桶(含氯500MG/L)、便盆及便盆巾。

    评估:

    1)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插床头卡于床尾),了解其病情、意识状态,配合能力,解释翻身的目的[交流语:王大妈,您好!我是护士**,您因为中风右半侧身体麻木无力(或者偏瘫、活动不便),无法自主翻身,而且您的身体也较瘦,根据您的病情,为了防止局部受压过久而产生皮肤溃烂等并发症,我将每隔2小时来协助您翻身,这样能使您的身体更舒适、安全,好吗?

    2)查看患者肢体无伤口,无引流管[王大妈,请问您现在需要大小便吗?您请稍等一下,我准备好东西再来。

    3)室内环境安静、整洁、安全,关闭门窗。

    3、操作要点:先右后左操作

    1)洗手戴口罩 → 推治疗车置于床尾 → 再次核对床号姓名[王大妈,您好!我是护士**,我现在来帮您翻身,请问您准备好了吗?好了是吧,你放心,欠款尽量动作轻一些,请您配合一下好吗?(好!)]

    2)移开床旁桌椅 → 立于患者右侧 → 松开被尾 → 稍移枕于近侧 → 在被内将其双手交叉于腹部 → 屈曲双下肢 → 左手自患者右肩伸入对侧肩背部 → 右手伸入臀大腿根部 → 双手轻托起患者稍移向近侧 → 再轻翻转至对侧,背向鹎呈左侧卧位,盖好近侧被 → 拿一软枕转至对侧 → 将软枕放于患者的双手臂间,呈自然抱枕式 → 将患者上腿弯曲,下腿伸直 → 置软枕于患者两膝之间。

    3)取扫床刷自上而下先扫尽患者左侧床上渣屑于弯盘内 → 再转至对侧扫尽床上渣屑于弯盘内 → 将灰尘倒入生活性垃圾桶 → 布套放入感染性垃圾桶 → 弯盘及床刷浸泡于消毒液中。

    4)一边整理好床单位及床旁桌椅归位,一边与患者交流[王大妈,现在已给您翻身了,您感觉更舒服了吧(真舒服,您的技术真好,谢谢您!)不用谢,2小时后我还会来给您翻身的,在这2小时内如果您感觉不舒服或者需要帮助时,请及时按床头呼叫器,我很快就会来帮您的!我頉说的话您听懂了吗?(懂了!,谢谢您的配合!)

    5)适当开窗通风,整理用物。

    6)洗手 → 填写翻身卡(注明翻身日期、时间、卧位、局部皮肤情况,并签名) → 插于床尾。

    注意事项:

    1、帮助病人翻身或移动卧位时,注意保暖,不可拖、拉、推,应抬起病人后再移动,以免擦伤病人皮肤。两人移动时,动作应协调,轻稳。

    2、根据病情及局部受压情况,决定翻身的间隔时间。如发现皮肤发红或破损,应及时处理,并增加翻身次数,同时做好交接班。

    3、翻身时,如果病人身上带有导管,应先将导管安置妥当,翻身后,检查各导管是否扭曲、受压、或脱落,注意保持导管通畅。

    4、特殊情况的病人翻身。

    1)为一般手术后病人翻身时,应先检查敷料是否潮湿或脱落,如有,应先更换并固定好后再行翻身,翻身后注意伤口不可受压。

    2)颅及手术后的病人不可卧于患侧,翻身时注意头部不可翻转过剧,以防引起脑疝,压迫脑干而致猝死。

    3)颈椎骨折行颅骨牵引的病人,翻身时不可放松牵引,翻身后注意牵引位置,方向以及牵引力是否正确。脊柱骨折或脊柱手术后的病人,翻身时脊柱不可扭曲或移位。

    4)石膏固定的病人应注意翻身后的患肢位置及患肢的血液循环情况,防止受压。

    来源:护理考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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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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