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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公共事业 >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内容?实操怎么考?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内容?实操怎么考?

    作者:广西消防
    发表于:2020-11-27
    阅读:212
    评论:0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重大改革!值班员要消防操作员中级证书!国家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政策明确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未来将继续扶持各类证书考试,对于职业技能证书也将加大补贴,消防设施操作员毫无疑国家重点补贴对象之一。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内容?实操怎么考?

    一、室内消火栓定期检查(10分)

    1、室内消火栓箱的检查(口述)(1分)

    ①检查箱门:是否完好无损,打开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

    ②检查箱内控制按钮:是否正常启动水泵,线路是否正常;

    ③检查箱内是否有杂物;

    ④检查栓阀消火栓接口有无生锈漏水转动机构是否灵活;

    ⑤检查水枪是否堵塞,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水带是否破损;

    ⑥检查软管卷盘是否转动自如。

    2、判定报警按钮、指示灯有无故障(1分)

    ①检查消火栓水泵在火警后5min内是否能正常供水。

    3、消火栓静水压的测试(边做边说)----(4分)

    ①将消火栓测压接头安装好压力表,并在测压接头出口处装上端盖。

    ②将消火栓测压接头接到消火栓栓口

    ③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待压力稳定后,压力值表显示值为消火栓口静水压。

    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不应低于0.07Mpa,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④测试完毕后,关闭阀门,旋松压力表泄掉水压,取下端盖。(如果是带球阀的消火栓测压接头,缓慢打开球阀泄水)

    注意事项:开启阀门应缓慢,避免冲击造成检测装置损坏,并且方便排气

    4、消火栓栓口动水压测试-----(4分)

    ①抛开水带,并拉直。

    ②将水带一头连接到消火栓栓口

    ③将水带另一头与测压接头入口连接

    ④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消火栓阀门放水,压力稳定后,读取压力表数值为动水压。

    动水压不应大于0.5Mpa,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建筑不大于7m,甲乙类厂房,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超过6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和建筑高度超过1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

    ⑤测量完成后,关闭消火栓阀门,旋下消火栓测压接头,取出水带。

    ⑥使用后,排除积水,擦净用具放回,复位。

    二、消防水泵接合器类型与结构(3分)

    1、指出考官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类型(有时考官会问你接合器的种类有哪些?)

    2、指出现场消防水泵接合器上的组件有哪些?

    止回阀、安全阀、闸阀、放水阀

    (1)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SQX) (2)地上式消防水泵接合器(SQS)

    (3)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SQB) (4)多用式消防水泵接合器(SQD)

    三、湿式报警阀组的组成和报警阀警铃试验(4分)

    1、湿式报警阀组的组成有哪些?

    由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控制阀等组成。

    2、湿式报警阀组警铃怎样测试?

    打开报警阀组警铃测试阀门,水力警铃发出铃声。(水力警铃声压强度为3米处不低于70dB)

    四、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流量、反馈信号功能测试(5分)

    1、怎样测试末端试水装置?

    (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

    (2)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3)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

    (4)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恢复正常。

    五、消防供水设施主要组件识别(5分)

    消防水箱:是指设置在地面标高以上的储存或传输消防水量的水箱。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储水功能、自动供水功能。

    消防水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系统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是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稳压和增压两种用途的消防给水设备。

    水泵接合器:是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为高层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通常与建筑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供水系统相连接。

    消防水泵控制柜:能清晰地显示消防水泵运行和故障情况。

    消防水箱

    消防水泵控制柜

    水泵接合器

    第二考区 消防控制室

    一、控制器的多种信息查询(4分)

    1、查看当前火警信息

    (1)查看面板上火警指示灯。

    (2)通过“TAB”键和“窗口切换”键使显示屏上光标指向火警信息并读出总数。

    (3)在多条火警信息时,通过“上下”键,找到各条火警并读出信息。

    2、查看当前故障信息

    (1)查看面板上故障指示灯。

    (2)通过“TAB”键和“窗口切换”键使显示屏上光标指向故障信息并读出总数。

    (3)在多条故障信息时,通过“上下”键,找到各条故障信息并读出。

    3、查看当前屏蔽信息

    (1)查看面板上屏蔽指示灯。

    (2)通过“TAB”键和“窗口切换”键使显示屏上光标指向屏蔽信息并读出总数。

    (3)在多条屏蔽信息时,通过“上下”键,找到各条屏蔽信息并读出

    二、历史记录查询(2分)

    (1)查询某时间的某项历史记录

    按“1”进入运行记录;按“2”进入火警记录;除(火信息查寻按“2”),其它信息查寻全部按“1”,再通过“上下”键,找到所要求时间的记录并读出。

    三、打印纸更换(5分)

    (1)按下“SEL”键关闭打印机的电源。

    (2)轻掰打印机前面盖板上侧,取下打印机前盖板。

    (3)是用手指向内夹住打印机的两侧活动软板将整个打印机从控制器面板上轻轻取下。

    (4)从打印机上取下纸卷轴。

    (5)将新纸卷纸端剪出尖角形状。

    (6)将新纸卷套在纸卷轴上,将纸卷轴用力装入打印机的导槽内。

    (7)按“LF”键,使机头转动。这时用手将纸尖角端送入机头下面入纸口,纸便会徐徐进入机头,直到从机头正前方一定的长度为止,再按一下“LF”键,停止走纸

    (8)将打印机轻轻压入控制器面板,并盖上面盖。

    (9)测试打印机,更换完毕。

    四、控制方式设置(3分)

    (1)确定控制器当前的控制方式。

    (2)按下“启动方式”键,如需输入密码,有密码输入密码,没有密码按下“确认”键,进入设置界面。

    (3)通过“TAB”键切换高亮状态到手动”或“自动”栏,再按下“上下”键进行控制方式的切换。

    (4)按下“确认”键保存修改。

    五、总线控制消防联动设备(4分)

    1、用总线盘启动某项设备

    ①设置控制器处于手动允许工作方式

    ②在总线制控制盘上按下要求启动的设备按键,如显示屏出现密码框,有密码则输入密码,无密码则直接按确认键。

    ③再次按下设备按键,停止设备启动。

    2、说明手动启动盘的指示灯的意义

    ①命令灯(也叫启动灯)点亮时表示控制器发出了启动命令。受到反馈信号常亮,未受到则闪亮。

    ②回答灯(也叫反馈灯)点亮时表示被控制设备已经响应。

    六、消防广播操作(5分)

    (1)播放应急广播

    确认控制器手动允许的状态下,如不是,则先把控制器调成手动允许,按下总线盘上对应楼层广播分区键,如出现密码框,有密码则输入密码,无密码则直接按下确认键后应急广播启动再次按下该键则停止。

    (2)播放话筒广播

    启动:查看并设置控制器处于手动允许工作方式→拿起话筒并按下话筒侧边按钮→按下总线控制盘对应楼层广播启动键→如出现密码框,有密码则输入密码,无密码则直接按下确认键→对着话筒正面进行广播停止:关闭楼层广播启动键→挂起话筒

    七、多线控制控制盘操作(3分)

    1、把多线控制盘的小钥匙打到联动允许状态。

    2、按要求按下对应设备启动按钮启动设备。

    3、按要求再次按下该按钮停止对应设备。

    4、把控制钥匙打到禁止状态

    第三考区

    一、气体灭火系统类型、组件识别(5分)

    1、灭火剂储存装置有两种结构型式:储瓶式和储罐式。储罐式仅有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按装配形式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系统。

    4、管网灭火系统按结构特点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储存压力可分为: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6、现行最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哪些?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IG541灭火系统

    7、指认一套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

    二、指认各类火灾探测器(4分)

    点型火灾探测器

    线型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点型复合火灾探测器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

    三、消防炮操作方法(5分)

    1、消防炮组件的识别

    2、消防水炮的操作方法

    (1)发生火情立即启动水炮系统消防泵组

    (2)手持消防炮操作手柄,缓慢打开水炮入口阀门。

    (3)松开定位锁紧把手,利用操作手柄调节炮身水平和俯仰角度,使水充分覆盖在燃烧物上。

    (4)需要定向喷射时,可将定位锁紧把手锁紧,进行定向喷射

    (5)使用结束后,关闭系统消防泵组。

    (6)松开锁紧定位把手,将喷管置于最低位置,倒出腔内余水,锁紧定位把手。

    (7)关闭水炮入口阀门,检查消防水炮各部位,应无损坏现象。

    四、泡沫系统组件识别(5分)

    1、根据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哪几种系统?

    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以下)、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1~200)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1~1000)。

    2、现场指认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

    (1)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2)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

    (3)泡沫产生装置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泡沫喷头

    非自吸式空气泡沫枪

    自吸式空气泡沫枪

    电动式泡沫炮

    五、消防电梯的运行功能测试(2分)

    1、消防电梯的控制方式有哪些?

    现场手动迫降、控制室远程控制、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

    2、怎样测试消防电梯的功能?

    (1)触发首层的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

    (2)在轿厢内用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并控制轿厢的升降。

    (3)用秒表测量从首层升至顶层的时间不应超过60秒

    (4)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电梯,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

    火灾探测器,查看电梯的动作情况,并应收到反馈信号。

    六、检查消防配电箱和自动发电机仪表指示灯,识别开关和控制按钮(3分)

    1、分别指出并说出配电箱上的指示灯是什么意思?

    (1)市电正常灯:此灯亮,说明市电在供电。

    (2)市电合闸灯:此灯亮,说明配电箱处于市电供电回路

    (3)发电正常灯:此灯亮,说明发电在供电

    (4)发电合闸灯:此灯亮,说明配电箱处于发电供电回路

    2、怎样判断指示灯是否正常?

    在市电供电的情况下,市电正常灯和市电合闸灯亮,发电

    正常灯和发电合闸灯不亮,说明配电箱的指示灯是正常的

    3、分别指出并说出配电箱上的按钮和开关是什么意思?

    (1)手/自动选择:设置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市合按钮:切换到市电回路。

    (3)发合按钮:切换到发电回路

    (4)电压选择:设置配电箱的相电选择。

    4、如何手动切换配电箱的供电模式

    (1)市电转换发电:将“手/自动选择”旋动至手动,按下发合按钮,启动发 电机。

    (2)发电转换市电:将“手/自动选择”旋动至手动,按下市合按钮。

    第四考区

    消防安全标志识别

    (5分)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照度测试

    (5分)

    使用与维护

    灭火器

    (3分)

    手动火灾按钮、消火栓按钮修复

    (2分)

    水泵控制柜检查识别和维护方法

    (3分)

    防火阀控制操作功能及测试方法

    (5分)

    23分

    一、消防安全标识的识别。

    分别对考官所要求的的识别的安全标识进行识别,说出所选安全标志的组别、名称、含义。

    1、火灾报警与手动控制装置标志

    (1)名称是:消防手动启动器

    含义是:指示火灾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等的手动启动器。

    (2)名称是:发生报警器

    含义是:指示该手动启动装置是启动发声警报警器的。

    (3)名称是:火警电话

    含义是:指示在发生火灾时,可用来报警的电话及号码。

    2、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

    (1)名称是:紧急出口

    含义是:指示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使用的一切出口

    (2)名称是:滑动开门

    含义是:指示装有滑动门的紧急出口。箭头指示该门的开启方向

    (3)名称是:推开或拉开

    含义是:指示门的开启方向

    (4)名称是:击碎面板

    含义是:必须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拿到开门工具;必须击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

    (5)名称是:禁止阻塞

    含义是:表示阻塞(疏散途径或通向灭火设备的道路等)会导致危险

    6)名称是:禁止锁闭

    含义是:表示紧急出口、房门等禁止锁闭

    3、灭火设备的标志

    (1)名称是:灭火设备

    含义是:指示灭火设备集中存放的位置

    (2)名称是:灭火器

    含义是:指示灭火器存放的位置

    (3)名称是:消防水带

    含义是:指示消防水带、软管卷盘或消火栓箱的位置

    (4)名称是:地下消火栓

    含义是:指示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5)名称是:地上消火栓

    含义是:指示地上消火栓的位置

    (6)名称是:消防水泵接合器

    含义是:指示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

    (7)名称是:消防梯

    含义是:指示消防梯的位置

    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

    (1)名称是:当心火灾——易燃物质

    含义是:警告人们易燃物质,要当心火灾

    (2)名称是:当心火灾——氧化物

    含义是:警告人们有易氧化物质,要当心因氧化而着火

    (3)名称是: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

    含义是:警告人们有可燃气体、爆炸物或爆炸性混合气体,要当心爆炸

    (4)名称是:禁止用水灭火

    含义是:该物质不能用水灭火和用水灭火会对灭火者或周围环境产生危险

    (5)名称是:禁止吸烟

    含义是:表示吸烟能引起火灾危险

    (6)名称是:禁止烟火

    含义是:表示吸烟能引起火灾危险

    (7)名称是:禁止放易燃物

    含义是:表示存放易燃物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8)名称是:禁止携带火种

    含义是:表示存放易燃易爆物质,不得携带火种

    (9)名称是:禁止燃放鞭炮

    含义是:表示燃放鞭炮、焰火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5、方向辅助标志

    (1)名称是:疏散通道方向

    含义是:与紧急出口标志联用,指示到紧急出口的方向

    (2)名称是:灭火设备或报警装置的方向

    含义是:与灭火设备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联用,指示灭火设备或报警装置的位置方向

    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照度测试(5分)

    1、怎样使用照度计?

    (1)测试前的操作:关闭非测试光源的电源,打开测试光源的电源,选定照度测量的位置。

    (2)测试操作:

    ①打开电源,打开光检测器盖子,并将光检测器水平放在测量位置。

    ②选择合适测量档位。(如果显示屏左端只显示“OL”,表示照度过亮,需要按下量程键,调整测量倍数。照度计开始工作,并在显示屏上显示照度值。)

    ③当显示数据比较稳定时,按下HOLD键,锁定数据。

    ④读取并记录读数器中显示的观测值。

    ⑤重复测量三次,连续读数三次并记录。

    ⑥测量工作完成后,将光检测器盖子盖上,按下电源开关键,切断电源。

    注意:长时间不使用,应把电池取下。

    2、测试结果判定

    疏散照明:

    (1)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新规范1.0L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新规范为3.0Lx)

    (3)地下工程、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使用与维护灭火器(3分)

    1、按考官提问回答火灾的分类,并选择适用的灭火器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水型灭火器、干粉ABC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B类火灾:可燃液体或可熔固体火灾,应选用泡沫灭火器、干粉ABC灭火器、干粉BC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C类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应选用粉ABC灭火器、粉BC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火灾:金属火灾,应选用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带电物体的火灾,应选用干粉ABC灭火器、干粉BC灭火器、不带金属喇叭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灭火器的组件有哪些?

    器头、喷嘴(推车式的为软管喷枪总成)、虹吸管、筒体、(推车式的行驶机构)

    四、手动火灾按钮、消火栓按钮修复(2分)

    1、玻璃破碎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修复方法

    (1)打开按钮的前盖,取下破碎的玻璃

    (2)安上相同规格的玻璃,压住报警按钮柱,安装好前盖,拧紧前盖紧固螺丝

    (3)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

    (4)观察控制器运行状态

    2、可复位型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的恢复方法

    (1)用专用的工具复位按钮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

    (3)观察运行状态

    五、水泵控制柜检查识别和维护方法(3分)

    1、按要求指认水泵控制柜面板上面的指示灯或按钮

    主要指认:电源指示灯、水泵启动灯、水泵运行灯、故障指示灯(过载、故障报警)、自检指示灯、启动启停开关、手/自动转换开环等。

    2、说出水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方法

    (1)断开控制柜总电源,检查各转换开关,启动、停止按钮动作应灵活可靠。

    (2)检查柜内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各元件有无破损、松动、脱落,紧固各电器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

    (3)做好外观保洁工作,清扫控制柜外表灰尘,用拧干的湿抹布擦净柜体。

    (4)做好控制柜内保洁工作,用干燥气体或刷子清洁柜内灰尘杂物。

    (5)合上总电源,检查电源指示应正常。

    (6)手动启动消防泵,观察控制柜运行情况,各电表、指示灯是否指示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

    六、防火阀控制、操作动能及测试方法

    1、说出防火阀的测试方法

    (1)现场关闭防火阀

    操作方法:手动操作防火阀上的手动控制装置,观察防火阀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测试要求:在防火阀现场手动操作防火阀的关、复位控制装置,防火阀关闭、复位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2)远程关闭防火阀

    操作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关闭防烟分区的防火阀,观察防火阀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

    测试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防火阀,防火阀关闭,复位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3)自动关闭防火阀

    操作方法:模拟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阀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测试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4)手动复位防火阀

    操作方法:手动转动防火阀的手动复位控制装置,现场观察防火阀的复位情况及控制室反馈信号是否清除。

    测试要求:现场手动转动防火阀的手动复位装置,防火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室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内容?实操怎么考?知识,对于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公共事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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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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