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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信息化“十四五”: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研究

    发表于:2020-12-06
    阅读:143
    评论:0

    教育信息化素养的整体升级,这些关键群体无可忽视

    聚焦教学中的技术应用、技术对学习的支持作用、当前教学中还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新技术的期待等,进行深描与剖析,使区域的研修更接地气,也更能够激活参研者的内需。在信息化应用实践中,南京采取区域整体推进与特色并存的方式推进。在教师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过程中,南京市结合区域面向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提升项目,不断关注区域需求,在此过程中,部分县区还结合自己的区域特点设计了信息化领导力增强版的研修活动,譬如江宁、玄武和建邺等区都组织了二级区域层面的研修活动,围绕本区域的一些特殊问题开展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研修活动。

     

    现代先进的智能设备、智能系统和智能技术改变我们的产业业态,互联网+教育为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产生了新的教育方法和学习教学策略,服务于校内和远程学习。职业院校教师在新时代需要重新定位自身专业发展目标与角色,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作为学习促进者、反思实践者、技术创新者、终身学习者等角色,实现专业发展以推动实现培养复合型高技能创新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以职业教师专业标准与信息化2.0时代特点为基础明确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点内容,进而构建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个体专业发展路径,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提供技术思路。

    一、教育信息化2.0时代职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解读

    现代先进的智能设备、智能系统和智能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为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因此产生了新的学习方法和教学策略用以服务于不同学习形态的学习者。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指出到 2022 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 + 教育大平台,构建互联网 + ”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因此,在新时代下如何借助信息技术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生态值得思考。我国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然而在职业教育领域,信息技术充分支持学习方式变革的势态还未形成,与职业、教育、工作、学习深度融合的效能还未充分显现。从职业特性来看,职业院校的教师不是一般的教师,除了教授文化课程或通识课程以外,还有大量的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课与职业体验课程。需要同时具备教师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实践能力,即所谓的双师素养。因此,信息化时代不但需要职业院校教师具备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还需要教师合理地运用教育技术实现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透过教师专业发展(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提升专业知能。即教育者在职业生涯中,调整自己的教学以达到学生需求之过程。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教师专业发展是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直接决定因素,是教师能力提升的关键。

    (一)育人目标的变化需要教师提升专业知能

    20195OECD发布了《2019年技能展望:在数字世界中发展》(OECDSkill Outlook-Thriving in a Digital World),报告指出目前全球出现了技能人才需求存在中级技能人才过剩,高级与初级技能人才短缺的两极化的结构性矛盾;以领导力、适应能力为代表的软实力、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专业技能等认知技能需求占据中心地位,拥有跨部门技能、横向技能等通用能力成为技能人才制胜的关键。201910月相继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强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凝聚学科的核心素养的培养,强调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职扩招100万人,一大批非传统生源进入高职,包括中职毕业生、高考落榜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生源的多元化,也导致高职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各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类型差异建立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助推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育人目标的改变也呼唤教师能力的更迭,需要透过教师专业发展得以实现。

    (二)教育信息化需要教师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由北京师范大学智慧学习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职业教育技术展望:地平线项目报告》确定了职业教育领域技术方面的12项重要技术,即立体化教材、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技术、云计算、学习分析及适应性学习、人工智能等,强调教育技术能够促进更加行之有效的教学与学习方案的诞生。研究表明,信息化教学有利于发展学生的高阶思维。职业院校教师作为网络移民需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能。这场学习的革命应该从关注传统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创新到关注合理运用教育技术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学习,有效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学业水平诊断和学习资源供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信息化教学能力将是职业院校教师最重要的核心能力之一。

    (三)教师结构的变化需构建分层分类的培养培训体系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提出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人才与职校教师双向流动。意味着职业院校教师结构将会产生变化,由企业技术人员与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共同组成,对于不同的教师来源其专业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与发展的能力是不同的,如企业技术人员在入职后需要加强其教育教学能力,了解如何开展实践教学;职教师资毕业生需要加强其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更好地开展专业教学。因此,建立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是建立职业院校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需要,更是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要求。

    二、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文献综述与理论内涵

    功能主义者强调教师专业发展应包括知识、技能伦理道德维度的发展,强调终身学习与成长, 是职前培养、新任教师培养和在职培训,直至结束教职为止的整个过程。国外教师专业化理念的研究基本上都包含了职前、在职和职后的整体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对教师需要具备的道德、知识和技能也做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对于教师专业发展途径具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英国的校本教师培训,前者覆盖教师专业发展全阶段,后者注重教师职后发展。随着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深入,其发展模式也由过程结果型被动式接受专家学者知识经验的专业化发展范式转向反思实践者型积极主动式的教师个体专业发展范式。反思实践者型教师专业发展提倡教师在以参与、反思和行动为特征的行动研究中实现专业发展。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目前处于中等水平。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较弱,支持环境需完善,职业心理体验亟待改善等问题;教师团队存在专业化水平偏低,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促进职业教师专业发展的范式大多数依然是过程结果型的,导致途径上则较为局限,主要是由承担职前培养的师范院校和职后培训的大学教育机构开展有计划的培训与学习,忽视了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容易出现教师岗位需求与培训内容脱节的问题,缺乏个性化的指导,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的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确立教师个体在专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的参与、实践与反思的作用。

    教育信息化2.0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一方面,需考虑的是产业升级对于教师知能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需思考教育信息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目前,关于国内外关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存在职业院校教师研究缺乏、教师专业发展实践以关注全体层面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缺乏对区域层面及教师个体层面专业发展的研究。在信息化环境下,以信息技术应用为引领的教学融合创新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内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可有效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发展,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应对新时代的知能,进而实现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专业化发展成为研究的热点。

    三、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目标、角色定位、发展内容

    (一)理念目标

    教师专业发展强调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性的提高,是教师的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卓越教师计划2.0计划》提出教师专业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引入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等教师类型,体现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职教20条明确了职业教育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需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中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处于信息化2.0时代的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需重点借助智能教育技术,反思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就教师团队而言,需要结合信息技术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就教师个体而言,需要借助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以更好地发展成双师素质教师,只有谋求教师个体发展才能推动教师团队整体发展。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岗位内部与外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固定的专业能力逐渐演化为低阶能力。职业院校教师一方面需要了解产业发展动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自身专业知能;另一方面作为技术移民需要不断适应信息化环境下对于教师能力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挑战,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目标应该是借助信息技术发展自身专业知能,并将自身积累的教育智慧通过信息技术教导提升学生学习力,与他人沟通、协作,激发创新活力的能力。即借助技术将教育智慧作用于教师与学生间意义的生成、情感的熏陶与价值的建构,进而促成学生成长,促进学生高阶能力的发展,实现技能人才在横向能力上的拓展,纵向能力上的延伸,培养复合型高技能创新性人才。

    (二)角色定位

    人工智能技术对教师发展的真正意义,不是让教师的工作变成傻瓜式的,而是解放教师的脑力,让教师投入更复杂的教学组织和决策。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未来教师的角色与素养。认为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领航员、学生学习的评估者、学习情境的创设者、学生发展的交流者、学习资源的开发者和专业成长的自主学习者,同时必须具备更高更全面的专业素养,包括研究素养、创新素养、跨学科素养、信息素养等。科技素养、数据素养和人文素养是制胜未来的关键。祝智庭和魏非又将教师在智慧教育中的角色定义为:培养学生高阶思维能力的思维教学设计师、实践创客教育的教练员、具备高数据素养的学情分析师和具备发展自身能力的学习冰山潜航员。有学者认为双师型教师要从传统的技术消费者成为技术生产者。通过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工作任务与特点进行分析,归纳其角色为学习促进者、反思实践者、技术创新者与终身学习者。其中,学习促进者与反思实践者是信息化环境下教师的共同属性,而技术创新者与终身学习者是职业教育教师特有的属性。

    1.学习促进者

    教育信息化2.0时代,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可有效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学业水平诊断和学习资源供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学习将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差异化教学,根据智能教学系统生成个性化学习方案,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安排学习进度,开展小组合作学习等。通过感知、跟踪、收集学生学习过程的行为数据,动态了解学生状况,并根据个人能力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内容推送给学习者;通过调整教学进度并优化教学组织方式,确保学生的学习内容最大限度地符合他们的能力和需求,从而最有效地促进学习。教师应更加关注学生的认知特点,由传统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转变为面对大数据的信息处理能力培养,着重通过多样的教学活动和实践过程将能力培养与知识获得结合起来,促进学生认知和非认知能力的养成,培养创造力,改进沟通力和增强学习力,更好地培养复合型高技术技能型人才。

    2.反思实践者

    范梅南学者指出,教育学是具有反思性的活动,教师必须具备反思能力以更好地实施教学行动,通过反思更好地与学生相处。因此,在教育活动中特别注重反思。反思能力的形成应该在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过程中多次地训练,反思水平的提高会让教师更具有智慧,为实施教育行动奠定基础。

    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通过不断反思与追问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之间的适切性,在把握教育确定性的同时能够超越人工智能而直面教育教学的不确定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和综合素质提高层面上,给予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努力成为学生心智的激励唤醒者精神导师,真正教给学生 义理之学性命之学,培养 经世致用之才,职业院校教师通过反思,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提升理实一体化教学质量,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教学研究,如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精品课程开发、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方法创新,实现自身教研能力进阶,不断向专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迈进,更好地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与创新能力。

    3.技术创新者

    职业院校教师可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提升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参与学习与实践的兴趣,培养学生应对未来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能力,发展学生高阶思维。通过不断反思技术对于课程的影响,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的同时,作为教育技术的运用者,深入分析技术对于理实一体化教学的促进作用,规避技术手段使用使学生专注力分散、传播不良价值观的弊端,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进而创造性地使用数字技术培养职校学生信息化素养与创新能力,推动教育技术的发展;可通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的双向流动,与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技术技能大师联合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共同就企业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4.终身学习者

    职教20条强调职业教育应该与终身教育对接,强调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终身教育使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融通,很大程度上改变教师职业的传统角色和职责。未来的教师应当具备适应21世纪新挑战的终身学习的能力。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仅改变着我们生活方式,也在改变我们的产业业态,进而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产生重大的影响;高职扩招100万人导致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参与高职学习,意味着其生源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方式将产生重大变化,要求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技能、专业教育教学能力的更新比任何一种教育类型的教师都要快。强调教师要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学习能力,发展对不同类型学生诉求的关注,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要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广泛应用与建设;要通过企业轮训、国外研修访学,接轨行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升其专业教学能力与教学研究能力,发展自身终身学习能力,顺应技术发展对于教师能力更新的要求,实现教师角色转换,更好地完成社会赋予教师的使命。

    (三)信息化2.0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从教师专业结构来看,教师专业发展有不同侧面,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反思意识,以及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意识等方面的发展。根据《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于职教师范生的毕业标准了解职业院校教师基本标准,可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维度了解双师型教师知识与能力发展的要求。参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维度和15项能力领域,了解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结合教育信息化对于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拟合出教育信息化2.0时代职业教师专业发展的重点内容(1)

    1.专业知识重点发展内容

    教育信息化2.0时代,要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更新专业技术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一方面需要重点发展的内容是预测学生将来要从事的职业(岗位)、岗位标准、对接岗位标准更新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高职扩招造成的生源多元,需要职业院校教师同时掌握青少年与成人学习的特点与规律,以更好地设计教学内容与形式。因此,就专业知识方面需要重点发展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科学预测并深入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了解职业院校不同类型学生的认知特征、学习基础、学习特点;

    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习支持与关注。

    2.专业能力重点发展内容

    根据《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需要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职业指导能力。基本可归纳为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结合信息化时代特点,预测职业院校未来生源多元、学校功能多元发展形态,提出重点发展的专业能力包含:

    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实施教学与实训。即教师需要掌握未来将会在职业院校出现的信息化教学技术,根据教学分工,开展模块化教学和实训设计、实施、评价;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学习。

    定期到企业实践,学习专业领域先进技术,促进关键技能改进创新,提升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利用大数据、视线追踪、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学业水平诊断和学习资源供给,实现教育实施与评价的科学化。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过程的动态监测与科学育人结合,提升实训实习组织能力与班级管理能力。

    3.反思意识重点发展内容

    职业院校教师角色的变化需要作为反思实践者技术创新者的教师反思信息技术支持教学的适切性与科学研究转化为技术支持的可行性。因此,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的职业院校教师在反思意识方面应重点发展:

    合理运用信息技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是开展反思研究的基础。

    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组成线上线下校校、校企学习共同体进行探索和研究,通过同伴协作不断反思教学问题,分享交流学习经验,内化为自身的实践性知识,助力教师成长为反思实践者

    校企人员双向互动,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新动态,提升沟通交流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4.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意识重点发展内容

    由于职业教育的跨界性质,互联网+对职业院校专业现代化的影响,育人目标的转变,作为 意识唤醒的教育者、价值之思的教育者和文化生成的教育者,强调的是教育中人的环节,肩负着立德树人的使命,要求自身将积累的教育智慧与职业精神促成教师与学生间意义的生成、情感的熏陶与价值的建构。职业院校教师作为终身学习者,在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意识方面需重点发展:

    立德树人;未来教师相较于人工智能,不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而要转向对教育的本质追问,即教育使人向善此终极价值的回归。教育不仅是要使人类适应所处的智能环境,更重要的是促使人类在改造智能环境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的主体性和发展自身的潜在能力。

    把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专注认真、系统思维、创新创造等工匠精神融入教师个人的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之中。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技能人才差异,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认同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主动学习,不断更新自身知识,提升能力。

    四、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路径

    新时代教师进入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阶段,一方面,需提高职业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以培养学生高阶思维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也需要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自身专业知识与能力,提高反思效能,推进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但由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存在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实效性和特色不明显,对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实践能力不足是重要的短板;校政企研有效互动与教师专业发展学分积累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基于职业院校的教师个体专业发展路径,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为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提供技术思路(1)

    (一)工学结合、实境学习提升教师专业知能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不同教师专业背景与诉求进行分析,进而形成个性化学习资源推送,即时反馈学习数据,制定推荐学习方案。教师根据推荐的学习方案科学安排学习内容。针对企业行业兼职教师,可利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智慧职教数字化资源在线平台,学习名师教育教学设计、教学活动的开展,为顺利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奠定基础;针对职教师资毕业生群体,合理设计企业实训时长与内容,针对性地了解行业最新技术与产业发展动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但对于课业繁重或者出行不便的教师可通过可穿戴设备、VR、视线追踪、音视频处理技术等新兴技术实现课堂与虚拟工作现场实时有效互动,通过实境学习,即一种在与现实问题与学习者兴趣相关的情境中,允许学习者探索、讨论,并试图构建概念与实际事物联系的一种教学方法,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学习兴趣与实训效果,增进其对于最新岗位知识内容与技能要求的了解,支持教师学习专业领域先进技术,提升教师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实现校内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还可通过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服务平台,了解职校信息化大赛最新动态与职业教育教学技术发展,不断更新教师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进行信息化课程建设与改革,以更好地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最终通过教师学分银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评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二)学习行为数据收集促进教师 知行合一

    职教教师专业发展关注的不应仅仅是教师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教师日常遇到和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经验构成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行动研究强调通过收集教师与学生在教学中的课程实录,即质性研究中的数据,来帮助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被遗漏的教学现象、教育行动有更深刻的理解,形成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发展的基础。在信息技术时代,利用LPS(Learning Record Store)学习记录存储技术,可实现不同的学习场景所产生的学习数据的收集,如观看视频,信息分析与讨论数据,在线作业答题情况,交互课件课前、课中、课后应用等。追踪学习行为大数据,掌握个体效果与群体进程,从学习环境、学习者特征、学习资源与工具、学习行为及评价反馈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立体多维的学习者学习分析模型及知识地图,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开展精准教学提供有效的保障,并且辅助教师对课程教学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安排,以达到满足学生课堂内外学习的需求。课后,LPS可实现课堂实录智能分段,还可形成信息可视化报告,显示每位学生的参与度、专注力、好奇心、记忆力等学习数据。便于日后开展自我反思时有据可依,实时与持续调整自身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

    (三)自我反思推动教育与技术创新

    反思性教学,使教师走出经验的局限,走向理论的体认和教育意义的真实追求。教师专业成长的关键便是反思,信息化2.0时代为教师实现自探索式的反思成为可能。所谓自探索机制是一种自学习机制,学习者通过对日常工作学习的自我总结反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自身高阶思维能力,进而增加找到最优解的自动追求。教师基于LMS(Learning Manage System)学习管理系统提供的课堂实录与可视化报告观察与反思自身教学行动,借助互联网获取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源、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反思,指导其在下一轮的教学设计中调试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学的适切性。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支持下开展教育教学过程反思,能有效促进自主发展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帮助教师更好地实现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其反思更深刻、全面,引导职业院校教师逐渐构建个性化、发展性的教育行动方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形成教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

    (四)学习共同体培育工匠精神,实现知能持续发展

    教育教学经验记录的是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经验,学习社区的交互与协同可将其从单一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视角向系统科学研究的转移,形成一种普适性的教育知识。互联网+”以其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的特征[32]使校企、校校间更易组建学习社区,社区内由教育教学名师引领、企业工匠之师助力,校内外职业院校教师协同共研,支持教师根据其学科专业背景,智能推荐其进入相应的专业社群。教师可就反思话题,引发线上线下教师专业社群讨论,协同解决实际教学情境中的问题。除此之外,学习社区会定期组织社群成员就教师个体的教学经验或新型的信息化教学模式等话题进行专业对话与回馈省思,通过社群的内聚性、稳定性实现技术技能专家、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现场或远程参与教师社群研讨,聚焦教学与技术问题,教育教学专家以其丰富的教学经验组织专业教师共同讨论解答教学迷思,技术技能专家结合产业最新发展动态更新实践教学内容与引导解决技术难题,最终呈现讨论结果、总结经验。通过集体对专业教学与实践历程分析,归纳引发讨论动力的脉络,挖掘更深的专业教育意蕴。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教师个体的师德师风建设、工匠精神培育,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师德的自我构建,使自身职业认同度、责任感、职业规划意识得以提升。

    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教师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培训内容,而是在充分肯定自身的主体价值基础上,借助技术与人类的力量主动对教育内容的价值与意义、自身教育实践、学生身心发展的影响等问题的思考,其过程是一个自适应、自探索、自激励的动态发展过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个体发展,进而推动双师型教学团队整体专业化,这既是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中国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根本任务。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用本文请标注:唐瑗彬,石伟平.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21):46-53+61.

    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全球经验基础上的21点启示

    纵观国际经验并对照中国实践,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无疑位列世界第一梯队,在技术基础、推进程度、前瞻思路上均先行一步。展望“十四五”时期,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教育信息化预判与建言,涉及中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定位,涉及国别经验与国际组织倡议在上层架构、中层策略、落地路径上与中国的对比,涉及不同国度教育统计学分析、教育社会学思辨带来的参照,更进一步涵盖了此次全球新冠疫情期间各国在线教育应急举措给中国带来的最新启示。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院校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教育信息化“十四五”: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路径研究知识,对于职业院校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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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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