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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信息技术|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研究:模式与案例

    发表于:2020-01-21
    阅读:2537
    评论:0

     

    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研究:

    朱  龙,胡小勇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一、引言
      

      “互联网+”时代,以提升学生学习与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创客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新媒体联盟《地平线报告》连续三年    (2014-2016)提及创客空间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引发创客教育热。自2013年起,为提升学生STEM素养及创新能力,英国政府先后启动“国家科学工程大赛”“STEMNET”项目以及“你的生活”项目。

      2014年,美国启动“创客教育计划”(Maker Education Initiative),旨在加快实现“创造者的国度”(A Nation of Makers),提升年轻人创造能力;

      2015年,为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日本代表团与美国爱荷华大学签订《TOMODACHI倡议书:STEM 教育交流项目资助》。

      2016年6月,我国教育部颁布《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在此背景下,探索面向创客教育的教学模式,助力学生学习与创新能力发展,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

      创客教育是一种能力导向式的教育(Competence-Based Education),创客教育关注“问题探究、动手设计”。从这一点上来看,创客教育与设计型学习(Design Based Learning,DBL)存在一定的一致性,二者均强调学习过程的真实情境性、设计性、迭代性以及成果化。

      基于此,本文从创客教育及设计型学习内涵出发,探索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对提升学生学习与创新能力,实现创新人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


    (一)创客教育发展历程及研究述评
      

      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普通人参与创新的门槛,催生出一种人人可参与的创新环境,人人纷纷加入到以创意和技术推动的创新活动中来。创客教育大事记如图1所示。

      2005年,Dale Dougherty在《Maker》杂志发起创客运动,并举办了三次创客嘉年华活动,在全球引爆创客运动。创客运动倡导将创意转化为产品,这与教育领域“做中学”理念不谋而合,因而在教育领域逐步受到关注。

      2009年“Educate to Innovate”启动,加快了创客运动与教育融合;

      2013年,美国众多中小学参与实施“创客教育”;

      2014年,美国启动“创客教育计划”,加快发展创客项目及创客空间,推动创客教育进学校;

      2015年3月,“创客”第一次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6月,教育部颁布《规划》,提出探索信息技术在创客教育中应用,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由此持续推动中国创客教育发展。

     

      

    同时,国内外研究者从不同维度和视角对推进创客教育进行了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研究如表1所示:

    研究视角

    作者

    研究结论

    宏观:

    政策、

    机制

    祝智庭,孙妍妍[2]

    (2015)

    推进创客教育的方式:建立协同共享创客中心、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研发创客教育教学器械、创建社区创客中心、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郑燕林[3]

    (2015)

    意识层面:响应创客行动,充分重视创客教育价值

    规划层面:整体设计创客教育,联合社区充分联动

    实践层面:打造优质创客教育空间和实施灵活的创客教育形式

    Jennie Snyder[4]

    (2015)

    区域层面推进创客教育:设计思维融入教育之中、转变教学方法和有效教师专业培训、提升教学领导力、提供教师观摩创客课程机会、转变评价方式

    中观:

    项目、

    课程、

    环境

    Sylvia Libow Martinez[5]

    (2016)

    创客教育项目核心要素:明确的目的和意义、充足的时间、复杂性、一定的学习强度、融合互联思维、资源易得、分享、创新性

    杨刚[6]

    (2016)

    推进创客教育建立以“人文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跨学科交叉课程”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Michelle Hlubinka[7]

    好的创客教育空间能够满足创造实践需求,提供“用知识”的机会,为学习者提供有益的资源列表、表格和模板

    Margaret E.Madden[8]

    (2013)

    通过应用SIIM(Student-Initiated Integrative Major,学习者中心的整合模式),设计并实施跨学科课程整合的课程,促进创新能力发展

    微观:

    模式、

    方法

    何克抗[9]

    (2016)

    在创客活动准备阶段:采用课内整合模式(有意义传递—接受教学模式和教师主导下的探究性教学模式)

    在创客活动实施阶段:采用课外整合模式(基于主题探究的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WebQuest 教学模式和JiTT—适时教学模式)

    黄荣怀[10]

    (2016)

    我国基础教育开展创客教育有三种途径:基于设计的学习(创造的深度体验)、基于项目的学习(创造的方法体验)、基于体验的学习(跨学科知识联结)

    王旭卿[11]

    (2015)

    在综合考虑创客教育理念、教学目标、教学策略、评价基础上构建面向STEAM教育的创客教育模式

    Jennifer Pierrat[12]

    (2016)

    提升创客思维举措:帮助学生学会玩中学、培养创造思维、不断地反思、关注学习的成果、容错的学习氛围、有效的激励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的启示是:

      (1)相关研究丰富,创客教育有待深入融合。研究者从多个维度对创客教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相关经验值得借鉴,但指导创客教育应用的研究相对较少。构建面向创客教育的教学模式,将有助于创客教育深入融合。

      (2)发挥创客教育环境和项目优势,推进创客教育应用。创客教育支撑环境是开展创客教育的基础,为师生教与学提供丰富的资源、实践的工具、协作的场所。在学习项目方面,项目通常来自真实生活情境、融合跨学科知识、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创客教育环境和项目优势,为创客教育提供支撑。

      (3)构建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为创客教育应用提供指导。从已有研究发现,创客教育通常以实践项目引导(Project-oriented),融合多学科知识(Interdisciplinary),包含探究、设计以及反思等环节。以此为基础,通过理论梳理、案例分析以及课堂观察,笔者发现,设计型学习是一种能较好实践创客教育的学习模式,构建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以此推进创客教育实践,为创客教育实践提供参考。

      (二)设计型学习内涵及实践模型
    1.设计型学习内涵

      从探究视角来看,设计型学习(Design Based Learning)是一种基于项目的探究学习方法,通过完成学习项目,学习所需的知识与技能[13]。从设计视角出发,设计型学习是教师提出设计型挑战,学生通过多次的设计活动完成挑战,形成一定的设计成果[14][15]。综合上述观点,本研究将设计型学习界定为:是一种融合探究活动和设计实践的学习方法,教师提出设计型学习挑战,学习者经过反复探究、设计完成面向真实情境的项目,形成学习成果。

      探究是解决问题的基础,探究活动通常包括:观察、提出问题、制定计划、实施调查、形成结论、交流讨论、评价完善。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是剧本式探究(Scripted Inquiry)而非基于真实情境的探究(Authentic Inquiry)。

      在剧本式探究中,由教师制定学习目标、提出学习主题、提供学习材料、规定学习过程以及学习的“正确”答案和结论[16]。与剧本式探究所不同的是,设计型学习关注在真实、有意义情境中的自我知识建构。探究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学习过程面向真实问题解决,以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学习进程。

      第二,主动参与的学习。学习不再是被动参与和接受,而是主动参与、探索。第三,团队协作。研究表明,在协作学习环境中学习有助于提升学习者沟通交流能力、演讲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

      设计(Design)通常包含三个核心要素迭代化的学习过程、有效的团队协作实物化的学习成果

    设计是面向真实情境的问题解决过程,这一过程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多次的迭代。迭代既能实现设计作品的精细化,又能促进知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与应用。此外,设计离不开有效的团队协作,West & Hannafin在对影响学生设计活动成功的各项关键要素的研究中发现,协作活动以及基于小组形成的观点与共识位列各项要素前两位[17],Krajcik认为团队协作为学习者交流思想、分享观点、相互学习提供可能[18],有助于促进学习者建构共同的学习经验[19]。在设计型学习的早期研究中,研究者就非常关注人工制品的制作,学生在完成真实的设计制品过程中,将创造性的观点实物化,以此提升知识实践运用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20]。

      2.设计型学习模型

      国外研究者对设计型学习模型进行了深入研究,尼尔森基于对传统顺向教学的思考,提出了设计型学习的“逆向思维”模型,克罗德纳等人运用基于案例的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提出了基于设计的科学探究式循环模型,美国创新技术博物馆提出的学习挑战模型,福特尤斯(Fortus D)与德尔希曼(Dershimer R C)联合提出基于设计的科学学习循环模型。笔者对上述设计型学习模型核心观点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如表2所示。

     

      设计型学习模型核心观点和特点

     

    模型

    核心观点

    特点

    逆向思维模型

    顺向直线式的教学不利于学生高阶思维的发展,教学应开始于高级别的推理,采用逆向思维进行教学

    1.以逆向思维视角推进教学活动

    2.教学一开始建立评价标准,以标准作为学习支架引导学习过程

    3.课程是在学习开始一段后开展,有助于提升教学针对性

    基于设计的科学探究式循环模型

    通过设计中学能快速获得学习反馈。此外通过设计能激发学习动机,提升学生问题复杂认知技能、社会技能以及交流技能

    1.包括调查探究与设计/再设计两个循环圈

    2.两个循环的相互嵌套与融合

    3.强调多次分享与设计作品的改进完善

    学习挑战模型

    学习的过程离不开概念化、建构/测试、获得知识三个方面,并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1.知识建构的基本过程:概念化、建构 &测试、获得知识

    2.任一环节可作为学习起点和终点

    3.关注创新的问题解决方法与策略

    基于设计的科学学习循环模型

    设计型学习离不开具体的生活情境,设计学习过程是灵活、多样的

    1.关注学习问题、活动所在的情境

    2.强调学习反馈在教学过程的作用

    3.学习过程具有较强灵活性,学习环节能进行灵活跳转


      上述模型为设计型学习提供了指引,但从实用性层面来看,也存在些许不足,比如:逆向思维模型对学习分享环节关注不够,其更加适用于教师活动,在学生活动方面关注较少;基于设计的科学探究式循环模型在实用性方面有待提升,在开始及结束方面缺乏明确的指引;学习挑战模型则欠缺具清晰的环节支撑;基于设计的科学学习循环模型虽关注到学生在设计学习中的行为,但教师层面的活动关注较少。

      (三)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构建

    1.理论依据

      项目式学习(Project Based Learning)旨在督促学生通过广泛深入地探究复杂真实的问题和精心设计的产品与任务而获得知识和技能的一种系统性教学方式。依据PBL教师行动手册对项目的界定,项目是复杂的、富有挑战性的,需要通过设计、问题解决、决策、调查探索等活动来完成[21]。项目式学习在学习内容上:重课内,又重课外;在教学方法上:轻讲解,重启发;在组织形式上:轻封闭,重开放;在学习形式上:轻个体学习,重小组学习等[22]。其特征包括:真实的学习项目、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学习评价、教师作为辅助者、清晰的教学目标、团队协作、学习反思、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23]。在项目式学习中,课程项目是核心,项目通常以驱动性(Driving)的问题来启动,以面向真实情境的问题解决为目的,包含建构性的探究(Constructive Investigation)活动,以此推动学生对学科知识与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知识经验的转化与建构[24]。

       体验式学习(Experimental Learning)源于人们对学校过于注重直接经验和接受式学习的思考。Kolb于1984年提出了体验式学习的四阶段模式,包括:具体体验(Concrete Experience)、观察反思(Reflective Observation)、抽象概念(Conceptualization)、检验假设(Active Experimentation) [25]。学习开始于具体情境中的体验,通过观察反思将个人经历建构成一种理论或模式,对已发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解释。在面对新的问题情境时,运用建构的理论或模式进行解决,以验证理论的合理性、可靠性[26]。

      由此可见,体验式学习是一个以体验为基础的持续过程,学习既包括学习者之间的互动作用、也包括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学习者的经验、知识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被更新、检验,并最终创造出新经验、新知识[27]。

      2.模式构建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创客教育环境为基础,以提升学生学习与创新能力为核心,从师生活动视角出发构建了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如图2所示)。

     

       从教师的活动来看,教师在学习过程中主要充当辅助者帮助者的角色。学习初始,围绕主题,师生共同确定学习项目。教师通过模拟或描述一定的学习情境,呈现需要完成的学习挑战,并详细叙述学习挑战的内容。随后师生共同建立学习评价标准(哪些需要做的、哪些不需要做的等)作为学习的指引,依据评价标准,教师提供相关学习支架,比如:学习过程记录表、任务备忘录等,帮助学生记录学习过程,为反思和评价提供依据。在学生探究、设计的过程中,教师进行监督观察,并依据学习需要适时指导学习,进行课程讲授、开展不同领域、行业间的跨界合作,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当设计完成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成果发布,并依据先前制作的评价标准开展学习评价,反思设计以及教学成功与不足,并适当进行改进完善。

      从学生的活动来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当探究者设计者反思者的角色。学习活动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探究”“设计”和“反思”。三个环节之间可以依据需要进行任意的跳转,三者相互融合、相互包含。

      在探究环节,首先要明确探究任务,根据任务设计探究方案,并实施调查探究,随后进行探究结果分析,在全班范围内进行交流分享,听取教师以及同学的评价意见,并结合建议修正完善探究结果,并依据需要开展再次的探究调查。

      在设计环节,在探究环节结果基础上,依据学习任务总目标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展示分享,同伴间、小组间、师生间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分析,完善后开展设计原型(Prototype)制作,并通过实践进行检验,依据反馈对所设计的成果进行完善,并依据需要进行再次的设计。
      在反思环节,反思涵盖于探究环节以及设计环节,学习中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探究结果和设计作品的展示,通过同伴互评、小组自评、教师评价等形式对探究结果及设计作品进行评价与分析,形成改进结论,并再次行动,开展学习,并发布最终学习成果。

     

      三、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特征


      (一)问题导向

      将问题作为创客教育的出发点,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反思问题,以此促进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发展。从问题的结构特性来看,问题分为良构型问题(Well-structured)和劣构型(Ill-structured)问题,良构型问题是指能够直接观察到、认识到的问题,劣构型问题是指没有特定答案的问题,Jonassen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28],如图3所示。创客教育的问题应当从两部分交叉或劣构问题区域入手,以问题引导学习。

     

      (二)工具助力

      在创客教育中,信息技术工具是完成学习项目的重要手段。它的作用包括:

    第一,作为探索手段支撑学习者在建构中学。面对劣构型的学习问题通常要进行深入的探究,学习工具为探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比如:资源检索工具、数据处理工具。

    第二,作为背景支撑做中学。例如情境模拟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工具)、学习成果设计及制作工具(Auto CAD、3D打印、开源硬件等)。

      第三,作为社会中介支撑在对话中学[29]。创客教育强调对话与分享,技术工具(即时通讯工具、在线网络平台)能有效支撑学习者交流思想、观点,促进彼此间的协作与知识共享。

      (三)迭代升华

      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最大特点是学习环节的迭代循环。克洛德纳曾提出:“知识在应用于实践前,通常需要反复的循环设计才能实现”[30],迭代能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科学与设计知识,提升知识应用绩效和知识迁移能力。在科学和设计领域尤其关注迭代学习应用,Apedoe等提出一种学习循环[31],学习循环将教学划分为设计技能区和科学知识区,二者相互融合构成一个迭代的学习过程,学习进程中不仅包括从设计到评价到实践应用的迭代过程,还包括反复多次的全班讨论、小组活动以及个人活动。
    (四)跨界融合
      跨界融合体现在学科知识和教学对象的跨界融合两方面。从学科知识来看,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实现了多学科的跨界融合。20世纪80年代,美国提出了STEAM教育战略,旨在打破传统学科领域间的界限,实现学生多领域学科知识的综合培养[32]。创客教育正是STEAM教育战略的延伸与拓展。从教学对象来看,设计型学习实现校内外、教与对象的跨界融合。在学习过程中,校内外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创客都有可能成为“指导者、教练”对学习者的学习进行授导,甚至掌握某一技能的学习者也可能成为学习过程中的指导者。
          

      (五)互联思维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习变得开放、复杂、互联。在这一背景下,乔治西蒙斯提出了联通主义学习理论(Connectivism),并提出“学习是与特定的节点和信息资源建立连接的过程”[33]。在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中,互联思维的运用无处不在:在面向真实情景的问题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需要借助信息化的工具查找资源,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与同伴建立联系开展协作,实现线上与线下学习的结合;学习完成后,借助互联网将学习成果进行分享、交流和展示,扩大学习影响力,实现学习成果的价值增值。

      (六)动手实践

      传统教学中,往往关注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在学生动手实践方面相对较少。在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中,学习是“动手做”(Hands-on)。学习者依据学习项目、决定学习过程、开展设计、建模、反思学习活动和学习成果,以此来提升创造性思维能力。Yaron Doppelt通过采用文件夹评价法(Portfolio Assessment)对128位参与设计型学习的12年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进行评价,研究表明学生在学习感知(Awareness)、观察(Observation)、学习策略(Strategy)以及学习反思(Reflection)方面体现出较高的发展水平[34]。

      (七)作品驱动

      创客运动倡导将创意想法转换成实物,秉承创客精神的创客教育同样强调学习成果的作品化。传统学习中,学习成果往往停留在“知”的层面。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强调动手实践,在设计中实现知识的融合创新应用,而学习作品可以是面向生活中某一具体问题,并且能够实现问题解决的模型、实物、产品。以作品为导向,学习目标更加明确,学习过程更加聚焦,能有效激发学习效能。学习成果作品化,能够促进多学科知识的统合,加深知识地综合运用,从而使得学习更有意义。

      (八)育人导向

      从创客运动的本质来看,创客追求创意想法的产品化,并实现商业价值。在推进创客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的过程中要防止这种纯商业产品思想,树立以育人为导向的教育观。对于创客教育,当前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创客的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创客素养的人;另一种是用创客理念去改造教育[35]。从上述两种理解来看,其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创造实践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的人,正如斯坦福大学FabLearn项目负责人Paulo Blikstein所讲的那样:“创客教育关乎育人过程,而非产品。[36]”

      四、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案例


      “Animal In Action”是由Janet L. Kolodner及其团队所设计的科学学科案例。学习项目主题是“保护动物在行动:设计能让动物自由捕食和交流的保护区”。项目分为三个探究任务以及一个设计任务,其课程内容及流程如图4所示。

     

      在探究环节,首先开展探究任务1“科学家如何研究动物行为?”。

      学习者从观察身边的同学开始,学会观察以及记录的步骤、数据收集方法、数据解释方法等。学习者运用上述方法对动物行为进行探究,初步形成一套解释动物行为的知识体系。通过学习,学生了掌握精确记录的方法以及运用科学知识的方法,学会了观察与探究。

      探究任务2“动物如何捕食?”。学习者运用第一阶段所学,制定探究方案,并据此对大猩猩和蜜蜂捕食行为进行观察、记录、讨论,制作海报并开展“调研展览会”,依据他人反馈和自我反思进行完善。学习者逐步深入理解动物自身及环境如何影响其捕食行为。

      依据相同的流程,完成探究任务3“动物如何交流?”,掌握动物如何通过声音和动作进行交流的知识,为动物保护区设计提供参考建议。

      设计环节,即:“动物保护区方案设计”。在完成上述三个探究任务的基础上,学习者掌握数据调查基本流程与方法、对影响动物捕食和交流的因素有了清晰的认识。

      基于此,学生开展动物保护区的设计。学生首先明确完成这项挑战的标准和限制条件、梳理先前子主题所学习的内容。以上述内容为指引,制定设计方案,并在方案简报(Plan Briefings)中进行分享,获取相关反馈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完善,进行再次展示分享,再次进行修正完善,进行再次设计,并形成最终的设计,并在项目公告板中进行公布,结合学习反思进行再次完善。

      通过学习,学习者掌握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流程,学会了小组学习、同伴互助学习,理解迭代学习的重要性,学会如何通过调研为所提出的建议提供支撑,以及将所学的知识与技能运用于设计之中,完成最终的动物保护区设计。

      五、结束语

      本研究面向学习与创新能力培养,以创客教育环境为支撑,从师生活动视角构建了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模式,有助于创客教育理念落地教学,实现21世纪人才培养。当前,研究者正开展一系列相关实证研究,将其应用于学校创客教育教学中,逐步完善该模式,并在实践应用中检验其有效性,为推进创客教育进课堂提供教学操作层面上的参考。
    该文已在《中国电化教育 》
    2016年11期刊出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创客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教育信息技术|面向创客教育的设计型学习研究:模式与案例知识,对于创客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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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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