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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西药药品导购培训教材:含西药的中成药目录及注意事项

    作者:中国药店
    发表于:2020-01-16
    阅读:1319
    评论:0

     

    在我国批准注册的中成药中,有一百多种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即含有化学药的中成药。医师、药师及患者都必须清楚,这类制剂不能仅作为一般的中成药使用。你了解哪些?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的执业药师指导用书比较完整的统计了这些中西药复方制剂!

     

    含西药组分的中成药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含有西药成分中成药的时候,要注意不能再使用同种成分的西药或随意加大该中成药的剂量,以免重复用药或用药过量;同时也要注意和其他西药联用的药物相互作用,以防降低药物疗效和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1.含格列本脲成分的中成药使用注意

    格列本脲可促进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抑制肝糖原分解和糖原异生,增加胰外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和糖的利用,可降低空腹血糖与餐后血糖。其常用量一般为2.5mg/次,3次/日。磺胺过敏、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肝肾功能不全、体虚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慎用。服用过量易致低血糖。

    2.西药成分治疗感冒的中成药使用注意

    患者在感冒发热时往往急于求愈,常常既服西药又服中药,或几种感冒药、退热药同服,若患者不了解所服每种药物的成分及其作用,加之目前西药解热镇痛药同物异名的情况很多,则易导致重复用药、过量用药。存在着严重的用药安全隐患。

    (1)含安乃近成分中成药的使用注意

    安乃近多用于急性髙热时退热,其退热作用强,易致患者大汗淋漓,甚至发生虚脱。长期应用可能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因此,在服用含有安乃近成分的中成药时,切不可随意加大剂量,更不能长期使用,年老体弱者用药尤其应慎重,不能再同时加用西药解热药。对安乃近、吡唑酮类及阿司匹林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中成药的使用注意

    对乙酰氨基酚也称扑热息痛,是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可用于感冒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和缓解轻中度疼痛,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尤其是肾功能低下时,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衰竭、少尿、尿毒症。若与肝药酶诱导剂尤其是巴比妥类并用时,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有增加肝脏、肾脏毒性的危险。服用超量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胃痉挛、腹泻、多汗等症状。有不少中成药含有对乙酰氨基酚,若在治疗感冒发热使用这类中成药时再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制剂,则使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过大,增加药物的不良反应。

    (3)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中成药的注意事项

    氯苯那敏也称扑尔敏,常用其马来酸盐,用于各种过敏性疾病,并与解热镇痛药配伍用于感冒,但有嗜睡、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登高作业或操作危险的机器。

    3.含盐酸麻黄碱的中成药使用注意

    麻黄碱虽然是中药麻黄中的一个主要成分,但是两者之间功效并非等同。盐酸麻黄碱有舒张支气管、加强心肌收缩力、增强心输出量的作用,并有较强的兴奋中枢神经作用,能收缩局部血管。对于前列腺肥大者可引起排尿困难,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引起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心动过速等不良反应。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高血压病、动脉硬化、心绞痛患者应禁用含盐酸麻黄碱的中成药。

    4.含吲哚美辛的中成药使用注意

    吲哚美辛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达35%~50%,其中约20%的患者常因不能耐受而被迫停药。常见的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厌食、消化不良、胃炎、腹泻,偶有胃溃疡、穿孔、出血。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眩晕、困倦,偶有惊厥、周围神经痛、晕厥、精神错乱等。

    (3)造血系统损害可有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偶有再生障碍性贫血。

    (4)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哮喘、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等。

    (5)可引起肝肾损害。

    鉴此,溃疡病、哮喘、帕金森病、精神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14岁以下儿童一般不用;老年患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肝肾功能不全、出血性疾病患者慎用;且不宜与阿司匹林、丙磺舒、钾盐、氨苯蝶啶合用。

    5.含有氢氯噻嗪中成药的使用注意

    氢氯噻嗪引起的不良反应最常见为低血钾,同时因其可抑制胰岛素释放,可使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故肝肾疾病、糖尿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所以,使用含有氢氯噻嗪的中成药时,一方面要注意氢氯噻嗉本身所具有的不良反应,同时也要避免重复用药,以防止药物自身不良反应的发生。

     

    附录:110种含西药的中成药(功效及西药成分)

    在我国批准注册的中成药中,有两百多种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即含有化学药的中成药。医师、药师及患者都必须清楚,这类制剂不能仅作为一般的中成药使用。若不注意其处方成分会导致重复用药。在与化学药联合应用时,一定要先搞清成分,避免滥用和与化学药累加应用,以防出现不良反应及严重的功能和器官损害。

    今天分享110种含西药组分的中成药功效及西药成分给大家,供学习、工作参考!

    抗感冒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扑感片 辛温解表,疏散风寒。用于风寒型感冒、流感所引起的头痛肢酸、畏寒发热、喷嚏、流涕、咳嗽痰稀白等症状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
    重感冒灵片 解表清热,疏风止痛。用于表邪未解、郁里化热引起的重症感冒,症见恶寒、高热、头痛、四肢酸痛、咽痛、鼻塞、咳嗽等症 安乃近、马来酸氯苯那敏
    贯防感冒片 祛风,解毒,止痛。用于感冒初起出现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
    速感康胶囊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风热感冒、流行性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黄、咽喉肿痛、齿龈肿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维生素C
    速克感冒片(胶囊)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外感风热、风温时毒所致的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症 乙酰水杨酸、马来酸氯苯那敏、维生素C
    速感宁胶囊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风热感冒、流行性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头痛身痛、鼻塞流涕、咳嗽痰黄、齿龈肿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维生素C
    维C银翘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维生素C
    强力感冒片(强效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解热镇痛。用于伤风感冒,发热头痛、口干咳嗽、咽喉疼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
    感冒清片(胶囊)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马啉胍
    速感宁胶囊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感冒、流行性感冒、咽喉肿痛以及小儿腮腺炎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
    菊兰抗流感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痄腮、喉痹 乙酰水杨酸
    感冒灵胶囊(冲剂)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感特灵胶囊 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治感佳片(胶囊) 清热、解毒、解表。用于温病初起、感冒发热、头痛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吗啉胍
    复方感冒灵片(胶囊)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及温病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黏稠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金羚感冒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伤风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 乙酰水杨酸、马来酸氯苯那敏、维生素C
    银菊清解片 辛凉透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发热恶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等症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
    新复方大青叶片 清瘟,消炎,解热。用于伤风感冒、发热头痛、鼻流清涕、骨节酸痛 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咖啡因、异戊巴比妥
    抗感灵片 解热镇痛、消炎。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咽部痒痛、咳嗽头痛、周身酸痛、高热不退以及由感冒引起的扁桃体炎、淋巴结炎等合并症 对乙酰氨基酚
    贯黄感冒颗粒 辛凉解表,宣肺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咳嗽痰多 马来酸氯苯那敏
    感冒安片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咳嗽、咽喉痛 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补虚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力加寿片 补脾益肾,滋阴养血,益智安神。用于因年老体衰出现的疲乏、心悸、失眠、健忘、尿频等症,并可用于慢性病恢复期的体质增强 维生素E
    维尔康胶囊 健脾固本,益气扶正,安神益智,延缓衰老。用于年老体虚、健忘、妇人脏躁、老人面色黑斑,亦可作胁痛、虚劳、久喘气短诸症的辅助治疗 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B1
    复方酸枣仁胶囊 养血安神。用于心神不安、失眠、多梦、惊悸 左旋延胡索乙素
    健脾生血颗粒 健脾和胃,养血安神。用于小儿脾胃虚弱及心脾两虚型缺铁性贫血;成人气血两虚型缺铁性贫血。症见面色萎黄或(白光)白,食少纳呆,腹胀脘闷,大便不调,烦躁多汗,倦怠乏力,舌胖色淡,苔薄白,脉细弱等 硫酸亚铁
    维血康糖浆 补肾健脾,补血养阴,用于脾肾不足、精血亏虚、面色萎黄、眩晕耳鸣、腰膝酸软、倦怠体瘦;以及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属上述证候者 硫酸亚铁
    参芪力得康片 补气养血,升阳益胃。用于气血不足、中气虚陷、体倦乏力、食欲不振、睡眠不良、大便溏泻 维生素E
    益康胶囊 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改善心血管功能,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用于冠心病、高脂血症、脑动脉硬化、老年性视力减退。对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慢性老年性支气管炎患者有辅助治疗作用 维生素E、维生素A
    抗脑衰胶囊 补肾填精,益气养血,强身健脑。用于因肾精不足、肝虚血亏所引起的精神疲惫、失眠多梦、头晕目眩、体乏无力、记忆力减退等 维生素E
    脑力宝丸 滋补肝肾,养心安神。用于肝肾不足、心神失养、健忘失眠、烦躁梦多、潮热盗汗、神疲体倦以及神经衰弱属上述证候者 维生素E、维生素B1
    更年舒片 滋补肝肾,养阴补血,化瘀调经,调气温肾,营养神经,调节代谢。用于更年期障碍引起的月经不调、头昏、心悸、失眠等 谷维素、维生素B6
    更年灵胶囊 温肾益阴,调补阴阳。用于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属阴阳两虚者 谷维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
    玉金方胶囊(片) 补益元气,滋补肝肾,调气和血。主治因元气亏虚、肝肾不足所致的心悸、胸痹。用于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脂血症、高血糖症以及精力不足、老年斑、早衰症 盐酸普鲁卡因、苯甲酸、亚硫酸钾、维生素B1、维生素E、磷酸二钙、维生素C

    降压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珍菊降压片 降压。用于高血压病 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
    降压避风片 清热平肝,用于肝胆火盛而致的头痛眩晕诸症,原发性高血压而见此症者 氢氯噻嗪

    消化用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复方田七胃痛片(胶囊) 制酸止痛,理气化瘀,温中健脾,收敛止血。用于胃酸过多、胃脘痛、胃溃疡、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及慢性胃炎 氧化镁、碳酸氢钠
    神曲胃痛片(胶囊) 止痛生肌,理气,健脾消食。用于胃酸过多、胃痛、消化不良、食欲不振 氢氧化铝、碳酸氢钠
    复方陈香胃片 行气和胃,止酸止痛。用于气滞型胃脘疼痛、脘腹痞满、嗳气吞酸等症,以及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碳酸氢钠、重质碳酸镁、氢氧化铝
    珍黄胃片 芳香健胃,行气止痛,止血生肌。用于气滞血瘀、湿浊中阻所致的胃脘胀痛、纳差吞酸等症,以及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碳酸钙
    活胃胶囊(散) 理气和胃,降逆止呕。用于肝郁气逆、脾胃不和引起的胸肋胀满、胃脘疼痛、气逆嘈杂、呕吐吞酸、消化不良 碳酸氢钠、碳酸镁
    胃宁散(心痛口服液) 和胃止痛。用于胃胀、腹痛、消化不良 碳酸氢钠、三硅酸镁
    复方猴头冲剂 治疗消化道溃疡。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硫酸铝、次硝酸铋、三硅酸镁
    溃疡宁片 制酸,解痉,止痛,止血,调整胃肠功能,促进溃疡面的愈合。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维生素U、硫酸阿托品、氢氯噻嗪、盐酸普鲁卡因
    谷海生片 补气健脾,行气止痛,活血和肌。用于脾虚、气滞血瘀所致的胃脘胀痛、食少体倦、嗳气吞酸以及消化性溃疡等病证 呋喃唑酮、甘珀酸钠、盐酸小檗碱
    痢特敏片 清热解毒,抗菌止痢。用于急性痢疾、肠炎与腹泻属湿热证者 甲氧苄氨嘧啶
    消炎止痢灵片 清热燥湿,抗菌消炎。用于菌痢、胃肠炎等 甲氧苄氨嘧啶
    正胃片 清热凉血,健脾和胃,制酸止痛。用于胃热烧灼、脘腹刺痛、呕恶吞酸、食少倦怠、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属上述证候者 次硝酸铋、氧化镁、氢氧化铝
    陈香露白露片 健胃和中,理气止痛。用于胃溃疡、糜烂性胃炎、胃酸过多、急慢性胃炎、肠胃神经症和十二指肠炎等 碳酸氢钠、次硝酸铋、氧化镁、碳酸镁

    糖尿病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消渴丸 滋肾养阴,益气生精。用于气血两虚型消渴病(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格列本脲
    消糖灵胶囊 益气养阴,清热泻火,益肾缩尿。用于糖尿病 格列本脲

    止咳、平喘、化痰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痰咳净散 通窍顺气,消炎镇咳,促进排痰。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咽喉炎、肺气肿等引起的咳嗽多痰、气促、气喘等症 咖啡因
    安嗽糖浆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咳嗽痰黏、口渴咽干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清咳散 清热解毒,化痰镇咳。用于痰热阻肺而致的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炎症引起的痰多咳嗽 盐酸溴己新
    喘息灵胶囊 平喘,止咳,祛痰。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 马来酸氯苯那敏、克仑特罗
    舒咳枇杷糖浆 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引起的支气管炎 氯化铵
    苏菲咳糖浆 祛痰镇咳。用于咳嗽、哮喘、多痰、支气管炎等病证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舒肺糖浆 祛咳镇痰。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海珠喘息定片 平喘,祛痰,镇静,止咳。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气管炎 盐酸氯苯那敏、盐酸去氯羟嗪
    情安喘定片 平喘,祛痰,止咳,消炎。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克仑特罗
    咳喘膏 止咳平喘,利湿祛痰。用于单纯性慢性气管炎、喘息性慢性气管炎、哮喘(除心脏引起的)等病证 盐酸异丙嗪
    散痰宁糖浆 清肺、止咳、平喘。用于支气管炎、咳嗽痰多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天一止咳糖浆 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咳嗽、多痰、支气管性气喘等症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芒果止咳片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咳嗽、气喘、痰多 盐酸氯苯那敏
    咳痰清片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咳嗽、急慢性气管炎、哮喘 盐酸麻黄碱、氯化铵
    化痰平喘片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急慢性气管炎、肺气肿、咳嗽痰多、胸满气喘 盐酸异丙嗪
    喘舒片 温肾纳气,化痰定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尤适于喘息性气管炎 克仑特罗
    镇咳宁糖浆 镇咳止痰。用于伤风咳嗽、支气管炎、哮喘等 盐酸麻黄碱、酒石酸锑钾
    消咳宁片 止咳祛痰。用于感冒、咳嗽、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证 盐酸麻黄碱、碳酸钙
    咳特灵片(胶囊)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 马来酸氯苯那敏
    消痰咳片 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的痰热证之咳嗽,痰黄难咯,或兼喘息之证候 盐酸依普拉酮、甲氧苄啶、磺胺林
    安喘片 止咳祛痰,宣肺平喘。用于痰浊犯肺,肺失宣降、胸闷、咳嗽、喘息、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马来酸氯苯那敏、克仑特罗
    肺气肿片 补肾益气,活血化瘀、止咳祛痰。用于肺肾不足、痰浊阻肺、胸闷憋气、动辄喘乏、咳嗽痰多、腰膝酸痛、慢性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属上述证候者。 克仑特罗

    心脑血管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脂降宁片 行气散瘀,活血通络,益精血,降血脂。用于胸痹心痛、眩晕耳鸣、肢体麻木、高脂血症或合并高血压病、冠心病、动脉硬化等高脂血症 维生素C、氯贝酸铝
    冠通片 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冠状动脉阻力,减少心肌耗氧量,并有降低血压的作用。用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梗死、心绞痛及高血压病等病症 维生素C、异去氧胆酸
    脉君安片 平肝息风,解肌止痛。用于高血压病、头痛眩晕、颈项强痛、失眠心悸、冠心病等病症 氢氯噻嗪
    脉络通颗粒 益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胸痹引起的心胸疼痛、胸闷气短、头痛眩晕及冠心病心绞痛具有上述诸症以及卒中引起的肢体麻木、半身不遂等症 维生素C、碳酸氢钠
    复方五仁醇胶囊 清热利胆,平肝养血,降低丙氨酸转氨酶。用于迁延性、慢性肝炎 碳酸钙
    胆益宁 舒肝止痛,清热利胆。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道感染、胆囊和胆道结石 胆酸钠

    理气、理血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心血宝胶囊 补血益气,健脾和胃。用于消化道出血、痔疮出血、月经过多,尤其适用于妊娠及偏食等所致的缺铁性贫血 硫酸亚铁
    妇科十味片 舒肝理气,养血调经。用于肝郁血虚、月经不调、行经腹痛、闭经等症状 碳酸钙

    五官科用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鼻舒适片 清热消炎,通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引起的喷嚏、流涕、鼻塞、头痛、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窦炎 马来酸氯苯那敏
    鼻炎康片 清热解毒,宣肺通窍,消肿止痛。用于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等 马来酸氯苯那敏
    康乐鼻炎片 舒风清热,活血祛瘀,祛湿通窍。用于外感风邪、胆经郁热、脾胃湿热而致的伤风鼻塞、鼻窒、鼻渊(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 马来酸氯苯那敏
    苍鹅鼻炎片 清热解毒,疏风通窍。用于风热蕴毒而致的过敏性鼻炎、慢性单纯性鼻炎及鼻窦炎引起的头痛、鼻塞、流涕等 马来酸氯苯那敏

    儿科用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小儿解热栓 解热,消炎。用于小儿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等小儿发热 安乃近
    婴儿散胶囊 健脾,消食,止泻。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痛腹泻 碳酸氢钠
    复方鹧鸪菜散 驱虫消积。用于小儿蛔虫病 盐酸左旋咪唑
    临江风药 疏风清热,开窍豁痰,平肝熄风,镇静止痉。用于小儿急慢性惊风;痰热壅盛、四肢抽搐等表里实热证 对乙酰氨基酚
    龙牡壮骨颗粒 强筋壮骨,和胃健脾。用于治疗和预防小儿佝偻病、软骨病;对小儿多汗、夜惊、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发育迟缓等症也有治疗作用 维生素D2、葡萄糖酸钙
    小儿止咳糖浆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氯化铵
    复方小儿退热栓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等病证 对乙酰氨基酚

    外用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克痤隐酮乳膏 抑制皮脂腺分泌及痤疮杆菌生长。用于黑头、白头粉刺及脓疮型痤疮 甲氧苄啶、维生素A、维生素E
    坤净栓 清热燥湿,去腐生肌。用于湿热下注之阴道炎、宫颈糜烂、宫颈炎等 呋喃唑酮
    盆炎清栓 清热解毒,活血通经,消肿止痛。用于毒瘀蕴结胞宫、少腹胀痛、月经不调、痛经、白带过多;以及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吲哚美辛
    蜈蚣追风膏 拔毒生肌,消肿止痛。用于毒疮恶疮、痈疽发背、鼠疮瘰疬、乳腺炎 盐酸苯海拉明
    伤可贴 止血,消炎,愈创。用于小面积外科创伤 氧化钙、呋喃西林、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麝香活血化瘀膏 活血化瘀,消炎止痛。用于关节扭伤,软组织挫伤、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肩周炎、未溃冻疮、结节性红斑 盐酸苯海拉明、盐酸普鲁卡因
    顽癣净 驱风止痒,保湿杀虫。用于手癣、脚癣、股癣、体癣等各种皮肤癣症 苯甲酸、水杨酸
    筋骨宁膏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疏筋活络。用于闭合性骨折及跌打损伤 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
    化痔栓 止血,止痛,消炎,解毒,收敛。用于内外痔疮、混合痔疮 次没食子酸铋
    骨友灵贴膏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骨质增生引起的功能性障碍、软组织损伤及大骨节病所引起的肿胀疼痛 马来酸氯苯那敏
    复方鼻炎膏 消炎,通窍。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及鼻窦炎 盐酸麻黄碱、盐酸苯海拉明
    烂耳散 杀菌,消炎,防腐。用于耳肿、流脓、烂耳边、耳底溃疡 氧化锌、磺胺二甲嘧啶
    海呋龙散 杀菌,消炎,收敛止痛。用于耳部湿疹、外耳道炎及创伤出血 呋喃西林
    止咳灵气雾剂 舒张支气管。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哮喘型支气管炎等病证 克仑特罗
    障翳散 行滞祛瘀,退障消翳。用于老年性白内障及角膜翳障 黄连素、核黄素

    其他类用药

    品名 功效 含西药成分
    消痔灵注射液 收敛,止血。用于内痔出血、各期内痔、静脉曲张性混合痔 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
    腰息痛胶囊 舒筋活络,去瘀止痛,活血祛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对乙酰氨基酚
    新癀片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瘀血所致的咽喉肿瘤、牙痛、胁痛、黄疸、无名肿毒等病证 吲哚美辛
    强力康颗粒 扶正固本,滋补强壮。用于各种肿瘤放化疗期、急慢性肝炎、白细胞低下及慢性病 维生素E

     

    (本文摘选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执业药师指导用书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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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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