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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医药卫生 > 业绩高药店店员妇科用药培训教材:妇科疾病诊断及治疗

    业绩高药店店员妇科用药培训教材:妇科疾病诊断及治疗

    发表于:2019-08-20
    阅读: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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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知识

    盆腔炎

    盆腔炎系指内生殖器的炎症,包括子宫、输卵管、卵巢、子宫旁亿结缔组织及盆腔腹膜。炎症可局限于某一部位,或几个部位同时发生。根据发病过程和临床表现,可分为急性盆腔炎和慢性盆腔炎。药圈会员整理

    急性盆腔炎

    一、定义

    急性盆腔炎是指盆腔的急性化脓性炎症。

    二、诊断

    1、近期内有流产或分娩感染史,妇产科手术操作或经期性交史,或慢性盆腔炎史。

    2、高热、寒战、头痛,下腹坠胀或剧烈疼痛,疼痛可向两大腿放射。

    3、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可有举痛,子宫稍大,压痛,活动受限。子宫两旁附件压痛明显,有时可扪到肿物。子宫旁结缔组织炎时,可扪到下腹一侧或两侧有片状增厚,严重时呈冰冻样骨盆。

    4、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数均增高,血沉可增快。

    5、后穹窿穿刺见到脓液可确诊。

    三、治疗药圈会员整理

    1、一般治疗:注意休息,供给高蛋白易消化食物,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2、药物治疗:

    1〉抗生素治疗:首选甲硝唑(0.4-0.6g每日)、青霉素(560-720万单位每日),病情严重者则选用广谱抗生素,如头孢菌素类,静脉给药,用 量要足,待症状消失后仍要给药1到2周,以巩固疗效,避免造成慢性盆腔炎。如高热不退,可酌情加用地塞米松(10mg每日)。

    2〉口服可选用;阿奇霉素分散片、左氧氟沙星片及妇炎康片、妇炎康复胶囊等药物治疗。

    3〉手术治疗:如盆腔积脓、附件脓肿需手术治疗。

    慢性盆腔炎

    一、定义

    慢性盆腔炎指子宫内膜、输卵管、卵巢以及盆腔结缔组织的慢性炎症。

    二、诊断

    1、多有急性盆腔炎史。

    2、主要表现为下腹部胀痛及腰骶部酸痛,常在劳累、性交、经期前后、排便时加重。

    3、由于盆腔淤血,可导致月经量增多;卵巢功能损害时可有月经失调;输卵管粘连阻塞可致不孕。病情长者可有神经衰弱。

    4、 体格检查发现宫颈多肥大或有炎症,子宫体多后位,活动受限或粘连固定。如为输卵管炎,则于子宫一侧或双侧可触及增粗的输卵管,索条状,有压痛。如有输卵管 积水或输卵管卵巢囊肿,则可触到囊性、状如腊肠或不规则椭圆形肿物,活动受限。若有盆腔结缔组织炎时,宫旁一侧或两侧有片状增厚及压痛。

    三、治疗药圈会员整理

    慢性盆腔炎单一疗法效果较差,以采取综合治疗为宜。

    1、物理治疗:常用炒盐热敷、超短波、离子透入等治疗。

    2、组织疗法:胎盘组织液2-4ml肌注,每日或隔日一次。20-40次为一疗程。

    3、抗生素治疗:除慢性盆腔炎急性发作者外,一般不用抗生素。可用左氧氟沙星片、阿奇霉素、甲硝唑等。

    4、中药治疗:以清热解毒、活血化瘀为主。中成药:妇炎康片、妇炎康复胶囊、妇炎净片、止痛化症片等药物治疗。

    5、手术治疗:有输卵管积水或输卵管卵巢囊肿可行手术治疗。

    四、预防

    注意个人卫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及时治疗急性盆腔炎。

    慢性宫颈炎

    一、定义

    子宫颈炎症是生育年龄妇女的常见病,有急性与慢性两种。急性子宫颈炎常与急性子宫内膜炎或急性阴道炎同时发生,临床以慢性宫颈炎多见。

    二、病因

    慢性子宫颈炎多因分娩、流产、或手术损失子宫颈后,经细菌感染而引起,临床多无急性期。

    三、诊断

    1、白带增多,乳白色黏液状或黄色脓样,有时有血性白带。

    2、可伴有腰、骶部疼痛、下坠赶感或痛经等。

    3、检查时可见宫颈不同程糜烂、肥大、息肉、裂伤、外翻及腺囊肿等病变。

    4、宫颈糜烂是宫颈炎最常见的病变,须作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以鉴别早期宫颈癌。

    四、治疗

    1、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月经期、孕期、产褥期及性卫生;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

    2、药物治疗:

    1〉外治疗法:阴道冲洗可用1/5000过高锰酸钾或苦参止痒洗液等药物冲洗后配合使用;斯娜格每天一次,一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或复方莪术油栓每天一次,一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等药物进行治疗。

    2〉抗生素的使用:可选用阿奇霉素、多西环素、左氧氟沙星片等药物治疗。

    3〉中成药的使用:可选用妇炎康片、妇炎净片等药物治疗。

    4〉物理治疗:可选电熨、电灼、激光或冷冻治疗等。

    5〉手术治疗:对久治不愈的宫颈糜烂,或活检为慢性宫颈炎有重度非典型增生者。

    痛 经

    一、定义

    凡在经期前后或行经期发生下腹部疼痛或其他不适,以致影响工作及生活者,称为痛经。

    二、病理及发病机制药圈会员整理

    1、原发性痛经(功能性痛经)生殖器无器质性病变的经期疼痛称原发性痛经。近年来的研究证明,子宫内膜和血液内前列腺素含量增高可引起子宫平滑肌和血管收缩导致痛经。多见于未婚或未孕的年轻妇女。

    2、继发性痛经:因生殖器官发生器质性病变,如急慢性盆腔炎等,有因子宫内膜整块脱落排出不畅,导致子宫痉挛性收缩引起疼痛。

    三、诊断

    1、一般于月经来潮前1-2天即感疼痛,月经开始时加剧。常为下腹陈发性绞痛和腰骶部

    痛,往往历时数小时至2-3天。

    2、可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尿频、头痛等。严重时脸色发白、出冷汗、四肢厥冷、甚至昏厥。

    四、治疗

    1、注意经期卫生,增强体质:月经期应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避免精神紧张。身体虚弱者应增加营养。

    2、对症治疗:在痛经发作期间可用阿托品、复方颠茄片等解痉止痛;可配合中成药如妇康宁片、妇炎净片、止痛化片使用。

    3、其他:如雌激素周期治疗。

    更年期综合症

    一、临床表现

    1、更年期是指妇女从性成熟进入到老年期的过渡时期,多发于45岁上的妇女。

    2、1/3妇女能通过神经系统自我调节达到新的平衡。

    3、2/3可出现性激素减少所致的症状,主要表现为:月经紊乱、潮热、出汗、情绪不稳定,骨质疏松血压波动、眩晕、耳鸣、关节酸痛等。

    4、月经不规则,主要为间歇期延长,量少。外阴、阴道萎缩,感干燥、瘙痒、疼痛等。

    5、精神不安,易激动,好争吵,有时感觉过敏。

    6、常有尿频、尿急或尿失禁,易反复发作膀胱炎。

    7、体查一般无器质性疾病。

    二、治疗

    (一)一般治疗

    1、加强卫生宣教,提高对更年期这一生理过程了解,解除顾虑。

    2、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注意外阴部清洁。

    (二)药物治疗

    1、上面要补充相应的激素。尼尔雌醇

    2、补充适量钙剂防治骨质疏松症

    阴道炎

    女性阴道内常有少量的分泌物,称为白带,主要是由阴道粘膜渗出物、宫颈管、子宫内膜及输卵管腺体分泌物混合而成。正常白带像鸡蛋清样或白色糊状,量少,无腥臭味。

    由于不同的致病菌感染,白带颜色、性状等都有所不同,因此患者在出现阴道瘙痒、白带异常后,可以根据白带的颜色、性状等特征,选用不同的药物治疗。

    滴虫性阴道炎

    一、病因

    是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阴道炎症

    二、传播途径 经性交直接传播或经公共浴池、浴盆、浴巾、游泳池、厕所、衣物、敷料等

    间接传播。

    三、临床表现及诊断

    1、临床表现:主要症状是白带增多,典型白带呈黄色或灰白色,稀薄的泡沫状,具腥臭味。伴有感染可呈绿色。外阴瘙痒,部位主要为阴道口及外阴。有时有蚁行 感、灼热、疼痛、性交痛。有尿道感染时,可有尿频、尿痛等。少数患者阴道内有滴虫但无任何症状,称带虫者,是阴道滴虫的传染源。月经后、产后、性生活后阴 道酸度降低,阴道滴虫繁殖引起症状或症状加重。滴虫能吞噬精子,可致不孕。

    2、诊断:根据临床表现,生理盐水悬滴法在阴道分泌物找到滴虫即可诊断。

    四、治疗

    1、常规治疗药圈会员整理

    双唑泰栓+甲硝唑片(替硝唑)+黄苦洗液+复方双花藤止痒搽剂。7-10天为一疗程,性伴侣应同时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2、特殊情况治疗

    (1) 妊娠期及哺乳期的治疗:禁全身用药,一般局部应用。

    (2) 顽固病例的治疗:①复方甲硝唑呋喃唑酮栓(聚甲酚磺醛栓)+奥硝唑片+甲硝唑氯己定洗剂+抗宫炎片(妇炎康片),同时阴道内放置甲硝唑500MG,每日2次.,7-10天为一疗程。

    3、治愈标准:临床症状消失且月经后复查连续3次白带均为阴性,称为治愈。

    五、注意事项

    1、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外阴干燥清洁

    2、内裤与毛巾煮沸消毒10分钟

    3、避免性生活,夫妻同治

    4、禁食辛辣

    5、按疗程使用

    念珠菌阴道炎

    念珠菌阴道炎是由白色念珠菌感染引起,又称霉菌阴道炎。

    一、病因 白色念珠菌适宜生长于湿润酸性环境中,当阴道内糖原含量增多,酸度增高时念珠菌敏殖而引起炎症,故多见于孕妇,糖隶病患者及接触大量雌激素治疗者。其他易感者还有近期使用大量广谱抗生素者、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者、应用了免疫抑制药物的肿瘤患者等。

    二、传播途径 主要传播方式是间接传播,如公共浴池、妇科检查台等,其次通过性交直接传播。

    三、临床表现及诊断

    1、临床表现 主要的临床表现为外阴瘙痒、灼痛,症状重者感到难忍的奇痒、坐卧不安。有的可有尿频、尿痛及性交痛。急性期白带增多,典型的白带呈白色稠厚豆渣样或凝乳块样,无混合感染时无臭味。

    2、诊断 有上述典型临床表现。确诊及症状不典型者需做白带检查,若找到芽孢或假菌丝可确诊。

    四、治疗

    消 除诱因。改变阴道酸碱度,由于其畏碱性故用2%-4%碳酸氢钠液冲洗阴道,1%苯扎溴铵或洁尔阴冲洗或坐浴,造成不利念珠菌的生存环境。常用栓剂或片剂, 如达克宁(硝酸咪康唑)栓剂、制霉菌素栓制或片剂、米可定阴道泡腾片等。治疗霉菌性阴道炎切不可滥用高锰酸钾水冲洗或坐浴。 顽固病例的治疗重在本找原因,针对病因治疗。合并妊娠的治疗,应选用局部治疗不用口服药。孕期易反复发作,须反复治疗,方法同上。

    细菌性阴道炎

    一、定义

    阴道内有大量不同的细菌,而阴道黏膜炎症并不明显的一种混合感染。

    二、临床表现

    本病患者约10%-40%无症状,有症状者主要表现为阴道排液增多,伴有鱼腥样臭味,偶有外阴瘙痒和阴道灼热感,白带多呈灰白色,薄而均质,黏度很低。

    三、治疗

    1、内服药疗法

    a、灭滴灵:目前较一致认为有可靠疗效。用法为每次口服0.2~0.4克,每日2~3次。如剂量大或为避免胃肠道反应,可加用维生素B6,疗程为7~10日。

    b、甲帕霉素(克霉灵):每次2片,每日2次,共用3日。

    c、甲砜霉素(喜霉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及阳性菌有效,且对厌氧菌生长有良好疗效,故也可选用。用法为每次10片顿服,或每次服1~2片,每日3次,共用3日。

    此外,尚可选用氯洁霉素及氨苄青霉素。但不主张长期大量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避免造成正常阴道菌丛失调。也有主张对无症状者不必治疗的。

    2、局部疗法

    可用醋及酸性溶液定期冲洗阴道,可改善症状,有利控制病性。尚可用灭滴灵栓放阴道内,每晚1个,共用1周。

    3、合并症治疗

    有其它病原体检出者,须针对其它病原体用药,但须避免滥用抗生素。有生殖道或其它系统合并选药时,须注意全身情况用药,可同时应用支持及提高免疫力疗法,并注意药物系统不良反应。

    4、性伴侣治疗

    夫妻双方同治,更利于疾病的根治。

    老年性阴道炎

    一、定义

    见于绝经后的老年妇女,因卵巢功能减退,雌激素水平减低所至阴道黏膜抵抗力降低,致病菌侵入生长繁殖而引起的阴道炎症。

    二、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分泌物增多及外阴瘙痒、烧灼感。阴道分泌物呈黄水样,严重时为脓性,可带有淡血性,甚至发生少量阴道流血。

    三、病因

    因卵巢功能衰退,雌激素水平降低,阴道壁萎缩,粘膜变薄,上皮细胞内糖原含量减少,阴道内pH增高,局部抵抗力降低,致病菌容易入侵繁殖引起炎症。此外,手术切除双侧卵巢、卵巢功能早衰、盆腔放疗后、长期闭经、长期哺乳等均可引起本病发生。

    四、治疗

    治疗原则:为增加阴道抵抗力及抑制细菌的生长。

    1、增加阴道酸度 用1%乳酸液或O.1%-0.5%醋酸液冲洗阴道,增加阴道酸度,抑制细菌生长繁殖,每日1次。

    2、甲硝唑200mg或氧氟沙星100mg,放于阴道深部,每日1次,7-10日为1疗程。

    3、增加阴道抵抗力 炎症较重者,需应用雌激素制剂。雌激素可以局部绐药,也可以全身给药。己烯雌酚0.125-0.25mg,每晚放人阴道一次,7日为一疗程,或用0.5% 己烯雌酚软膏涂布。全身用药可口服尼尔雌醇,首次4mg,以后每2-4周1次,每次2mg,维持2-3个月。尼尔雌醇是雌三醇的衍生物,剂量小,作用时间 长,对子宫内膜影响小,较安全。乳癌或子宫内膜癌患者禁用雌激素制剂。

    补充少量雌激素是老年性阴道炎的治疗原则,可使阴道黏膜增厚,增强抵抗 力。但是雌激素的不合理使用易引发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所以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补充雌激素,现在有一种更加科学安全的方式就是补充植物性的雌激素, 植物性的雌激素存在于各种植物中,但是含量最多,应用最广泛的是从大豆中提取的,叫做“大豆异黄酮”,这种植物性雌激素最大的优点是没有副作用,可以长期 服用,但是大豆异黄酮因为是植物性的,作用比较缓慢,需要坚持服用,一般推荐35岁以后的女性可以每年适当服用一定量的大豆异黄酮以补充雌激素,这样能有 效预防各种更年期症状,对老年性阴道炎也有很好的预防改善作用。

    产品知识

    妇乐颗粒

    【作 用】:消肿止痛,清热凉血,用于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所引起的腹痛,带下。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妇乐颗粒+左氧氟沙星or加替沙星or阿奇霉素+妇炎净or抗宫炎or妇炎康复or金刚藤。

    【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妇炎净

    【作 用】:清热去湿,调经止带,用于湿热郁结所致的带下病,月经不调,痛经,慢性盆腔炎。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药圈会员整理

    【联合用药】:妇炎净+抗生素+金刚藤or妇炎康复or抗宫炎+康复灵栓or妇宁栓

    【注意事项】:孕妇慎用

    妇康宁

    【作 用】:调经养血,理气止痛,用于气血两亏,经期腹痛。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妇康宁+乌鸡白凤丸+元胡止痛胶囊

    【注意事项】:忌生冷,服药后症状不减轻,应就医,等来月经前3-7天服用。

    盆炎净

    【作 用】:清热利湿,和血通络,调经止带,用于湿热下注,白带过多。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盆炎净+抗宫炎or金刚藤or妇炎康复+抗生素+妇宁栓or复方苦参洗剂

    【注意事项】:少吃辛辣生冷食物

    乌鸡白凤丸

    【作 用】:补气养血,调经止带,气血两虚,身体瘦弱,腰膝酸软,月经不调,白带量多。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乌鸡白凤丸+四物膏+逍遥丸

    【注意事项】:忌生冷辛辣食物,发热病人不宜服用,服药一月病症无减轻应就医。

    逍遥丸

    【作 用】:疏肝健脾,养血调经,头晕目眩,胸肋胀痛,食欲减退。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逍遥丸比较广泛的应用于妇科、胃肠道、神经科等,根据具体情况与其他药物搭配,如:1、小叶增生:逍遥丸+门冬酰胺+小金丸+乳宁片

    2、气滞性胃病:逍遥丸+木香顺气丸+其他药物

    【注意事项】:忌生冷,感冒不宜服本品,服药两周无减轻应就医。

    养血当归糖浆

    【作 用】:月经不调,行经腹痛,贫血虚弱,产后体弱,萎黄肌瘦,产后血虚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养血当归糖浆+乌鸡白凤丸

    【注意事项】:忌生冷,孕妇慎用。

    妇炎康

    【作 用】:清热利湿,解毒化瘀,散结止痛,用于湿热下注,毒於互阻所致阴道炎,韧性附件炎,盆腔炎类。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妇炎康+抗生素+妇炎康复or金刚藤+妇宁栓or康复灵栓

    【注意事项】:非湿热於带症者不宜、孕妇禁用。

    妇炎康复

    【作 用】:清热利湿,化瘀止痛,用于湿热下注,色黄质黏或如豆腐渣状,气臭,少腹腰底疼痛。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药圈会员整理

    【联合用药】:妇炎康复+抗宫炎+克霉唑阴道片+复方苦参洗剂

    【注意事项】:脾胃明显虚弱者慎用

    抗宫炎

    【作 用】:清热利湿,止带下,用于因韧性宫颈炎引起的湿热下注,赤白带下,宫颈糜烂,出血等。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抗宫炎+宫炎康+消糜栓+抗生素

    【注意事项】:服后偶见头晕,可自行消失,不必停药

    潮安胶囊

    【作 用】:活血化瘀,消炎后止痛,用于痛经,盆腔炎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潮安胶囊+元胡止痛+宫炎康or妇炎康+抗生素

    【注意事项】:忌辛辣食物

    德生胶囊

    【作 用】:调经养血,理气化瘀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得生胶囊+妇炎康

    【注意事项】:忌辛辣食物,孕妇禁用

    滇桂艾纳香

    【作 用】:活血化瘀,止血调经,用于少血阻滞,月经过多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滇桂艾纳香+养血当归糖浆

    【注意事项】:忌辛辣食物

    复方甲硝唑呋喃唑酮栓

    【成 分】明矾、乳香、冰片、呋喃唑酮、甲硝唑。

    【功能主治】用于宫颈炎、宫颈糜烂、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也可用于盆腔炎、附件炎。

    【用法用量】阴道用药。一次1枚,隔日1次。用一次性手套将药栓置入阴道后穹降部位,睡前用药。月经后用药,5次为一疗程。

    【卖点说明】本品中乳香具有活血、止痛、化腐、生肌的作用;明矾具有解毒杀虫、燥湿止疮、止血化腐的作用;冰片具有清热消炎、散结止痛、消肿去翳的作用;甲硝唑,呋喃唑酮对滴虫引起的阴道感染有治疗作用。品牌厂家,值得信耐。

    复方莪术油栓

    【成份】复方制剂,每枚含:硝酸益康唑50mg、莪术油0.2ml、冰片3mg。

    【适应症:】本品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阴道感染,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宫颈糜烂。

    【用 法用量】1.术前用药: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连用一周。2.各种阴道炎症:霉菌性、滴虫性、老年性、急性、细菌性等阴道炎症,一天一次,一次一 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两个疗程。3.宫颈糜烂:一度宫颈糜烂,一天一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2个以上疗程。二度宫颈糜烂,一天一次, 每次一枚,症状重者一天二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药圈会员整理

    【卖点说明】适用范围广范。中西结合,疗效迅速。硝酸益康唑:抗菌谱广,对皮肤 丝状菌,念珠菌等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同时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和杆菌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莪术,冰片消炎止痛,快速止痒。几种药合用对细菌、霉菌、滴虫、病毒 等病原微生物具有协同杀灭作用修复病变组织、促进创面愈合。

    妇宁栓

    【作 用】:主要用于细菌、病毒、霉菌、滴虫等引起的阴道炎、阴道溃疡、宫颈炎、宫颈糜烂、阴痒、黄白带下、味臭、消腹痛、腰骶痛等。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

    1、滴虫性阴道炎:

    妇宁栓+甲硝唑缓释片or奥硝唑片+甲硝唑氯已定洗液

    2、霉菌性阴道炎:

    妇宁栓+氟康唑片or伊曲康唑+复方苦参洗液+2%碳酸氢钠液

    3、细菌性阴道炎:

    妇宁栓+甲硝唑缓释片or左氧氟沙星+甲硝唑氯已定洗液

    4、宫颈糜烂:

    妇宁栓+抗宫炎片+左氧氟沙星片 or 加替沙星胶囊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孕妇慎用、经期不得使用。

    康复灵栓

    【作 用】:主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阴道炎症,可以清热解毒,杀虫止痒。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联合用药】:

    1、滴虫性阴道炎:康复灵栓+甲硝唑片+甲硝唑氯已定洗液

    2、霉菌性阴道炎:康复灵栓+氟康唑片+复方苦参洗液+碳酸氢钠

    3、宫颈糜烂:康复灵+抗宫炎+加替沙星or左氧氟沙星+复方苦参洗液。

    克霉唑阴道片

    【作 用】:主要用于念珠菌外阴阴道病。

    【不良反应】:偶见局部刺激,如瘙痒或灼烧感。

    【联合用药】:

    霉菌性阴道炎:

    克霉唑阴道片 +氟康唑片or伊曲康唑片+碳酸氢钠液or复方苦参洗液

    【注意事项】: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

    4.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5.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6.本品仅供阴道治疗,切忌口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双唑泰栓

    【作 用】:用于细菌性阴道炎、念珠菌外阴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以及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不良反应】:本品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粘膜刺激症状,大量使用可出现胃肠道反应,还可以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常见头痛、眩晕、晕厥、肢体麻木和神经错乱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联合用药】:药圈会员整理

    1.滴虫性阴道炎:双唑泰栓+甲硝唑or奥硝唑+甲硝唑氯已定洗液

    2.霉菌性阴道炎:双唑泰栓 +复方苦参洗液+氟康唑片

    3.细菌性阴道炎:双唑泰+奥硝唑or左氧氟沙星+甲硝唑氯己定洗液

    【不宜同用药品】:氯己定与肥皂、碘化钾有配伍禁忌;与硼砂、碳酸氢盐、碳酸盐、氧化物、枸橼酸沿等有配伍禁忌。

    复方苦参洗剂

    【主要成份】:苦参、白鲜皮、地肤子、黄柏、土荆皮、金银花、蛇麻子、苍术等十五味药.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止痒。用于改善妇女带下过多,外阴瘙痒等症状。

    【用法用量】:用温开水稀释本品30%-50%浓度,擦洗外阴。每日1-2次,七天为一疗程。

    【卖 点说明】:纯中药制剂。本品洗剂对阴道内的感染细菌、霉菌和病毒具有较强的抑制和杀灭作用,能双向免疫调节,平衡人体酸碱度,提高人体的自身免疫力和修复 功能。它对于妇科细菌性、霉菌性、滴虫性、老年性阴道炎及宫颈糜烂、赤白带下、白带异常等都有较好疗效,尤其适用于妇女带下过多、外阴瘙痒等症状。

    三味清热止痒洗剂

    【成份】:败酱草、麻黄、威灵仙

    【功能主治】:清热燥湿、解毒祛风止痒。用于风毒淤阻所致的外阴瘙痒病,症见局部皮肤干燥,肥厚,瘙痒难忍者。

    【适应症】: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非特异性阴道炎、外阴炎、宫颈炎、尿路感染、白带异常、阴部湿疹、股癣、性传染病、尿道炎、阴囊湿疹、麻疹、外阴白斑、皮炎、阴虱、痱子等所致的阴部瘙痒难忍。

    【用 法用量】:⑴取本品适量直接涂擦外阴或用棉花沾本品适量敷外阴,一日2~3次,7日为一疗程。⑵用本品15ml加温水1000ml稀释后泡洗或坐浴,每次 15~20分钟,一日1~2次,也可使用阴道插管进行阴道冲洗,一日1~2次,7日为一疗程。⑶重症直接用本品清洗外阴并用原药液冲洗阴道,一日1~2 次,7日为一疗程。连用三个疗程。

    黄苦洗液

    【主要成份】:黄柏、黄连、苦参、海桐皮

    【功能主治】:清热除湿,杀虫止痒。用于缓解湿热下注所致带下异常、外阴搔痒、灼热疼痛。药圈会员整理

    【用法与用量】:外用,一日2次。取温开水稀释10倍坐浴。

    【卖点说明】:纯中药天然制剂,无毒,无皮肤刺激的洗剂,能有效治疗妇科炎症,具有清热除湿、杀虫止痒的作用,清洗后没有任何刺激,不干燥,像天然纯水浴一样轻松。与其他同类产品的相比其原料都采用独特根茎配方。具有“杀菌更完全,止痒更彻底”的健康理念。

    来源: 中国药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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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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