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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建筑专业 > 房地产无效成本的浪费:设计首当其冲!

    房地产无效成本的浪费:设计首当其冲!

    发表于:2019-09-15
    阅读:31907
    评论:0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胖栋有话说(ID:RealEstateDesigner )

     

    1998至2010年(除2008年以外),是中国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投资高速增长、交易量和房价持续暴涨、市场供不应求、房企利润可观。而从2011年开始,诸多指标开始降速,行业告别高增长,步入中速增长阶段,也即“白银时代”。而随着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属性和定位,挤压房屋投资属性的空间,强调今后要“依法调控房地产”。同时,多数房企面临着居高不下的开发成本和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以及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和融资问题等。

    超额利润的黄金时代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房企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催生了“重开源(营销)、轻节流(成本)”的短视观念。但在经历几次楼市寒冬之后,众多房企逐步认识到,仅仅关注外部市场的开源远不能应对残酷的市场现实,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实现有效节流,向管理要效益才是房地产企业应对市场巨变的核心能力之一。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性质,可以将总开发成本分为有效成本和无效成本,有效成本是形成有效的产品,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或促进营销的成本。无效成本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形成产品、提升价值、促进营销没有作用,不能得到客户的认同和补偿,或降低了产品投入产出比的成本支出,严重影响投资收益,是一种成本浪费。因此控制好项目的无效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无效成本的内涵,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各个阶段产生无效成本进行成因分析与总结,提出无效成本的管控思想及措施,以期能为房企的成本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2.   房地产开发无效成本的内涵

    2.1 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构成

    一般来讲,房地产项目开发全成本,包括开发成本和期间费用。开发间接费用包括营销、管理、财务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建造成本、开发间接费;而建造成本包括前期准备费、建安工程费、社区管网、环境园林及配套设施费等。具体构成如图2-1所示。

    根据笔者所参与建设的5个住宅地产项目综合统计分析,全开发成本的组成比例如图2-2所示。

    2.2 房地产开发无效成本管理的意义与内涵

    2.2.1 无效成本的概念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性质,可以将全开发成本分为有效成本和无效成本。其中无效成本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形成产品、提升价值、促进营销没有作用,不能得到客户的认同和补偿的成本,严重影响投资收益,是一种成本的浪费。无效成本本质上是有效成本的对立面,是项目开发总成本的不合理的组成部分,它可以产生于成本构成的任何一个核算对象或核算阶段之中,包括房地产项目的方案定位、设计、招标采购、工程、销售、财务、税务等各个环节。

    2.2.2 无效成本管理的意义

    无效成本管理是指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项目无效成本进行有组织地识别、分析、控制与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实现目标利润,从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过程。


    基于无效成本的零收益特征,它的产生会直接造成项目利润的减少。以笔者所在公司以往开发的某项目统计数据来看,无效成本约占总开发成本的2.31%,以项目预期净利润率为15%为例,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条件下,无效成本降低至0.5%就可以使项目净利润率增加1.7%;以笔者参建的某多、高层住宅小区为例,除地价及期间费用外的开发单方成本为3056元/㎡(摊入可售面积),其中约61元/㎡为无效成本,按本小区开发体量71.67万㎡计算,无效成本高达4371.87万元。而无效成本的节约金额,是最直观的项目利润增加净值。因此控制无效成本是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应当引起管理者的重视有必要专门针对无效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与论证,提出具体的控制方法与措施,以增加项目收益。


    同时,将无效成本概念从总成本概念中剥离出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无效成本管理体系和制度,辅之以数据、报表等定期展现开发成本的浪费情况,有助于培养和提高房企内部各部门的成本意识,能够提高管理人员对成本浪费的警惕性,有助于成本管理中“全员成本”理念的实施。


    综上,无效成本管理是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它是成本管理的一种逆向思维方法。正是由于无效成本的产生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所以可以说有效控制了无效成本,就等同于做到了成本精细化管理。

    3   无效成本的分类及成因分析

    3.1 无效成本的分类及成因分析

    无效成本的产生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阶段。基于笔者所参与的项目实践,根据2个完工项目及1个在建项目的无效成本统计分析,将无效成本按照产生的部门和工作环节可分定位及策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预结算等五个方面,常见无效成本的分类如附录1《常见无效成本分类及成因分析表》所示。

    按照无效成本在项目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及危害,可将无效成本分为显性无效成本和隐形无效成本。显性无效成本,就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对形成产品或提升价值等没有作用,无法获得客户认同和补偿,并且存在潜在危害的成本支出;而隐性无效成本,就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具体危害,仅仅降低了产品投入产出比的成本支出。


    将无效成本按产生的部门分类,主要为设计部、招采部、工程部、成本部(因本文不涉及营销和财务无效成本,故此处不列营销部和财务部)。


    3.2 无效成本的控制重点

    3.2.1各类别无效成本所占比重


    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定位及策划、设计阶段是决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价值的关键阶段。根据德国索默尔(Hans Rolf Sommer)博士对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对成本的影响程度的结果表明:决策及设计阶段,对成本造价的影响占比为75%~95%。而根据笔者所参与的项目无效成本数据统计,各类别无效成本占比如图3-1所示。

    值得说明的是,本统计中包含了隐性无效成本的估算金额。虽然隐性无效成本无法准确核算金额,但仍可以根据同类项目和产品的竞标、对标等手段去衡量其成本支出的效率,并换算为可以量化的无效成本金额。但由于测算手段的不足,本统计中隐性无效成本的估算是偏保守的,所以实际定位及策划、设计阶段的无效成本占比可能更高。这与该阶段对总成本的影响程度是相匹配的。

    3.2.2无效成本的控制重点

    从笔者参与管理的多项工程成本管理后评估中可知,在无效成本总额中,有约70%是由其他职能端管理不善造成的。现有的成本管理体系对此普遍关注度不够,更缺乏有效管控措施。由上述无效成本占比分析可知,定位及策划、设计阶段是无效成本产生的重灾区,而该阶段的投资比例仅占总投资的2~3%,所以在该阶段进行无效成本管控才是最重要、最有效的。

    常见无效成本分类表

    工作环节

    无效成本产生原因

    后果及表现

    显性/隐性

    定位及策划

    定位不准确

    对市场调研不充分及客户定位不准确,需求改变,导致产品定位失误,对已确认或已实施的方案进行颠覆或重大调整

    返工或整改费用

    显性

    总图级规划失误

    未从项目整体布局、产品业态组合、平面轮廓、单体建筑高度与体型、土方平衡等方面进行研判和优化;未善用规划指标,使货值最大化

    投入产出比较低

    隐性

    敏感性分析

    建筑标准与楼盘定位不符,不能有效把握购房客户对产品的敏感度,成本投入分布未优化

    不能产生产品溢价

    隐性

    多余的使用功能及客户需求

    配置和增加的产品功能、质量及数量未获得客户认可和使用

    额外增加配置的成本

    隐性

    多余的材料、设施消耗

    多余合理水平的材料及设施消耗

    多出合理水平消耗的成本

    隐性

    配置过高,过于复杂或奢华的设计

    为追求品质,使用过高、过大、过于复杂、选用过于昂贵的造型或构件

    多出合理水平的成本,维修、保养成本

    隐性

    设计

    设计失误

    对设计效果把握不准,装饰设计未结合建筑现状

    拆除和重建导致资金浪费;后期加固与补强;资金浪费;
    赶工、窝工、停工费

    显性

    提交设计原始资料错误

    显性

    设计与验收标准不符

    显性

    设计图纸提交不及时

    显性

    设计变更下达不及时

    显性

    材料、施工工艺选择不当

    显性

    多工序、各专业设计图矛盾

    显性

    装饰设计未结合建筑现状

    显性

    设计未考虑正常、合理使用功能

    显性

    设计深度不够,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

    显性

    设计不经济

    设计未经成本优化,或优化不到位,设计指标过于保守

    经济性不合理,成本浪费

    隐性

    招标及采购

    招标策划

    对招投标流程、入围单位、定价原则、标段划分不合理,计划性不足;不按事先采购策划进行定标

    影响工期与质量,产生超额费用

    隐性

    资源选择

    施工单位/供应商考察失误,投标竞争不充分,未有能力承接、诚信问题,私自转包

    未知变化,总价增加;

    隐性

    招标范围不准确

    招标范围不准确,界面不清,造成交叉、重复作业

    导致补偿费或赶工费

    显性

    招标/合同文件编制

    合同条款有误,经济标、合同清单、合同附件编制出现失误

    多承担费用

    显性

    评定标

    评标分析失误

    中标价格偏高

    隐性

    直接委托

    出于利益或其他考虑,直接委托承包,后期又随意拆分合同

    价格偏高、补偿费用

    隐性

    采购材料失误

    采购材料、设备或部品不对板,导致质量问题或投诉;供货影响工期

    返工或整改,延误工期

    显性

    施工

    施工准备

    使用周期短的高标准临设

    拆除与重建

    隐性

    施工准备不足

    延误工期,增加成本

    显性

    施工节点计划不合理

    显性

     

     

     

     

     

     

     

    施工过程

    施工安排失误、指令下达不当,变更未经成本优化,较为随意

    赔偿与维修费用;索赔费用

    显性

    工程质量管理不善,或疏于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

    考虑不周,费用大增;维修、补偿费用

    显性

    非关键线路抢工

    费效比不高

    隐性

    因疏于现场管理,导致无法分摊的水电费用,无责任单位赔偿的偷盗损失,无责任单位扣款的质量缺陷整改费用

    成本额外支出

    显性

    多余合理水平的材料及设施消耗

    成本额外支出

    显性

    超索赔时效的签证或索赔的确认,积压签证

    结算时统一爆发,因无法核实而导致的额外支出

    显性

    甲供材管理不到位,统计、出入库、核销资料不完善

    甲供材核算错误,多支出成本

    显性

    合同执行

    随意拆分合同工作内容,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总成本增加,却无法从相应单位扣回

    显性

    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或付款失误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显性

    施工与交付标准矛盾不一致

    返工、拆改

    显性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不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不到位,引起结算时造价增加

    虚增成本

    显性

    维修

    维修工作程序不到位,维修时未及时通知责任单位

    维修费用无法落实

    显性

    回收利用

    未重复利用可再利用的材料、设施、临建等

    成本浪费

    显性

    预结算

    预算失误

    预算工程量不准确,计价失误,对价格未进行充分了解掌握,材料、设备价格偏高,取费费率偏大

    合同价款失实导致费用增加

    显性

    结算失误

    结算审核不细致

    超结工程款项

    显性


     

     4   无效成本的统计与分析方法

     

    4.1 无效成本的统计分析方法

    按照统计对象和阶段的不同,可将无效成本的统计分析方法分为三种:①单个合同无效成本分析;②月度(或季度)无效成本分析;③项目无效成本分析。


    单个合同的无效成本分析工作,可在每个合同结算完成后进行;工作重点是对单个合同结算额进行细分、甄别、归类,提炼出其中属于无效成本的部分,目的是为了避免类似合同再发生同样类型的无效成本。月度(或季度)无效成本分析工作,应于每个月(每季度)定期进行。工作重点是将本月完成的结算或产值进行分析,将单个合同的无效成本进行汇总,计算无效成本的比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办法;同时对无效成本的典型案例、频发案例进行梳理和阶段性归纳。项目无效成本分析,应于项目结束、在项目成本后评估的同时进行,以项目为对象对无效成本进行系统性总结,统计整个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等各成本科目中无效成本的比例,对各无效成本产生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分析原因并形成备忘录,补充于《项目无效成本分类目录》之中。


    无效成本的统计和分析,应由成本管理部门牵头,由设计、工程、招采等部门配合,按以上三种分析方法对项目发生的成本进行分析,提炼无效成本数据,建立无效成本数据库和相关表单。同时应做到做到对发生的每一项无效成本进行计算与判断,对无效成本产生的金额、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定期向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人员通报。成本管理部还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提醒,并采取主动行为避免和减少无效成本,对无效成本做到事前控制。同时成本管理部门根据对无效成本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各责任部门针对相关的无效成本及时进行总结,以避免重复发生。该分析方法可促进成本结构优化,为新项目的无效成本管理提供依据和考核指标,同时为新项目目标成本的准确编制提供可量化的参考。


    无效成本的统计和分析,根据管理层次和精度的不同需要应形成《XX合同无效成本分析表》、《月度(或季度)无效成本分析》、《项目无效成本统计分析表》、《无效成本统计台账》、《无效成本分类目录》等表单。

    4.2 无效成本统计分析应注意事项

    基于无效成本统计及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建议由成本部门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应注意:

    1)因合作方失误导致的无效成本,若落实了相应责任扣款,可以抵消相应的无效成本;

    2)为了防止遗漏,各项目应每月进行统计,并不断补充完善可能产生无效成本的关注点,便于提早预防;

    3)无效成本的数据来源包括,在变更指令、洽商、签证估算或结算时标明的无效成本,相关合同、赔偿、扣款、押金及罚款的台帐记录,以及留底的邮件、书面扫描件等资料;

    4)可以按代码进行分列,在项目动态成本如签证、设计变更、维修工程发生时由成本管理部门按偏差因素分类归口;按月统计无效成本费用,并编制无效成本趋势图形,高于无效成本正常值时,对责任部门提出预警。及时作出成本纠偏,同时为项目结束后开展的成本后评估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5   无效成本管理思想和管控措施

     

    5.1 无效成本管理和控制思想概述

    无效成本管理属于成本管理中的事前管理。但其出发点是已完项目的教训总结即从已完工程实践中,通过分析总成本中的无效部分,沉淀无效成本数据和案例,总结出易发生无效成本的工作环节。向公司管理层、各部门明确无效成本管理的概念、目的、分类、优点,获得公司全体对无效管理工作的支持。在制定项目目标成本时,根据对前期无效成本数据的统计分析,考虑通过努力导致无效成本减少的情况,以形成合理的目标成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无效成本管理的制度、操作手册、各类措施进行事前发布、宣讲和培训。在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动态监控、评估、考核,将过往类似项目的同类无效成本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杜绝,同时对多次重复发生的无效成本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力管控及考核措施。同时将本项目形成的无效成本按上节所述方法进行分析和统计,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将新类型的无效成本纳入无效成本管理分类目录中,对新项目形成参考和指导作用。


    控制无效成本是降低项目成本直接有效的方法,有赖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文将从项目建设各阶段分别阐述无效成本管控的方法及措施。

    5.2 定位、策划及设计阶段无效成本管控措施

    5.2.1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实现效益增值

    本阶段是创造项目价值的关键阶段,应以价值工程为理论依据。价值工程的特点是以客户的质量功能需求出发,通过价值创造,实现价值最大化;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应由的配置和功能,以功能分析优化为核心,将产品的价值、功能和成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升产品价值的五个途径如表5-1所示。

    5.2.2项目级成本策划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本阶段产生的无效成本多为隐性无效成本。在本阶段,工作重点是项目收益最大化,应做好项目级成本策划和产品级成本策划。项目级的成本策划,应基于不同的产品组合,根据市场行情对销售价格进行研判,对项目的整体方案进行不同业态组合背景下的收益对比,最终得出并锁定其货值最大化的方案。具体如表5-2所示例。

    务必避免不成熟的调研和方案急于实施,笔者曾经历的某住宅地产项目中,产品初始定位为12栋多层住宅。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现周边楼盘高层小户型公寓的市场接受度非常高。因此,将其中6栋普通住宅更改为高层小户型公寓,但由于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层高、电梯、公共大堂等均要进行更改,且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造成了成本的较大浪费。


    值得说明的是,产品组合分析需要大量的经验和成本、销售大数据的支持,所以并不适合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


    除了产品组合方案,同时应对路网布置方案、停车布置方案,场地标高方案这三大方案进行优化和管控。如场地标高方案,要综合考虑景观、排水、周边环境的协调,注意生产工艺和和运输的要求,同时尽量利用地形使场内挖填方平衡,增加土方利用率,以减少弃土的运输费用。笔者所经历的某项目中,就曾因设计调研不充分,未充分利用原地形地貌,导致超额的土方开挖和运输费用。

    5.2.3产品级成本策划

    产品级成本策划,工作重点是聚集成本的有效投放,最大限度避免无效成本或低效成本的产生。即强调“好钢用在刀刃上”“花好每一分钱”。首先将项目成本划分为急需控制的成本项、影响客户体验的成本项、可通过前期决策优化的成本项、必须支出的成本项和调整空间不大的成本项,其中前二项为管控的重点。

    建立基于客户需求的产品分级体系。分析土地属性,圈定主打产品;根据产品特征,锁定目标客户,根据目标客户的关注点(价值排序),决定成本投放重点;善用规划指标,掏干用尽,使货值最大化;根据客户定位,确定产品配置。


    5.2.4设计优化

    常规水准的设计在行业内已经相当成熟,但结合成本、项目收益的设计优化目前并未在行业内普及。所以设计优化必将成为降低无效成本的重要措施。根据项目实践,设计优化的措施及重点为:尽可能减少和科学利用地下面积;控制窗地比减少开窗面,实现门窗节能并降低造价;降低外立面率,优化工艺设计;优化结构设计、严控结构性成本;精细设计使用功能,避免设计错误和不合理功能等。

    如,根据标杆房企的经验及笔者所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阶段对结构性成本主要关注钢筋与混凝土含量,窗地比、地下室层高等指标,其中每一项的优化和改良,都会带来明显的成本节约,如表5-3所示。

    5.2.5成本不均衡投入

    成本不均衡分布,是指在产品成本层面,对敏感性成本应基于客户视角重点投入、功能性成本强调与工程匹配,合理使用、结构性成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控的不均衡投入策略。


    根据众多房企敏感性成本投放的经验总结,对客户购买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成本约占总成本的20%,企业对敏感性成本的管理就是要在客户感知度最高的这20%成本上下功夫。笔者所在公司曾基于客户视角,总结出敏感性成本的七大关键部位,即住宅室内精装、园林环境、门窗、大堂及电梯厅精装、外立面、栏杆、防水。


    以景观工程为例,绿化面积和投放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最终景观效果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景观不一定要比奢华、比格调、比点睛树,笔者曾参观过某标杆企业已完工的住宅小区,该小区无一棵大树、无奢华水景,但整个小区景观的整体感觉非常不错。这就要求我们运用景观成本的二次不均衡分布策略。首先,针对景观成本按照软景、硬景、水景的比例进行合理筹划,完成第一次的景观成本不均衡分配,该比例可以基于历史项目的经验,也可以基于对竞品楼盘的踩盘;其次,需要对软景、硬景等的下一级成本进一步细分,如软景可以再细分为大乔、小乔、大灌、小灌、草坪,根据历史最优经验或标杆企业的项目数据来确定其各自占比;最后按照小区的不同区位和产品建筑的不同部位,对景观成本进行合理的分布,进一步明确植被的间距、密度等,从而从最细节的层面固化园林景观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注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进行成本优化。如注意某些植被与建筑功能、设施的协调性,注意苗木价格的突跳点等。

    5.2.6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按成本设计”的理论、思想和方法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要设计出既有合格性能,又经济实用的产品。其重点在于将目标成本分配到分部、分项工程中,进行比较、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通过优化设计和设计方案比选,对各种方案的成本进行核定,以达到事先控制成本造价的目的。在成熟的房企管理实践中,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成本限额指标和指标选用、确定方法。在实践中有以下关注点:


    1)必须确保提出的限额指标科学合理,充分体现“结构性成本严控、功能性成本合理,敏感性成本增强”的理念,贯彻、落实于各阶段成本测算和目标成本内。参考行业内的成本大数据,或引用标杆企业相关资料,并在实际应用中逐步完善。


    2)依照“利润-成本倒逼法”,反向推导、细分出(可供个设计工种使用的)成本配置,即成本限额指标或配置标准建议,以此指导设计,实现成本预控。如条件成熟,应由设计与成本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固化限量设计标准,涉及客户敏感性成本的配置标准须销售部门介入。


    3)将限额指标在任务书以及合同的设计中予以明确,约束设计单位重视设计的经济性。将限额指标作为过程控制和设计奖罚、履约评估的主要依据。在设计过程中同步进行成本测算、评审与验收。

    5.2.7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设计成果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需认真对待。图纸会审应由设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成本、物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最大限度避免图纸的设计错漏、各专业矛盾、深度不足等原因产生的无效成本消耗。根据历史经验,把容易出问题的要点进行梳理罗列,把确定正确的做法明确下来,指引图纸会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引入BIM(建筑信息模型)进行碰撞检查或模拟施工。

    5.3.1选择优质资源


    房地产企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属于资源整合企业,所以资源的选、用、育、留对成本的影响至关重要。招标阶段无效成本管控的关键在于合作单位的选择,而非合约价格的谈判。优质资源选择工作重点及管控措施有:


    1)做好供应商入围的规范管理。供应商入围必须遵循三大原则:一是达标原则,即所有入围单位的各项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这是保证供应商质量的基本门槛和必要条件;二是竞争原则,尽可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以选择出相对最优的供方。如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必须大于等于3N+1(N为实际需要的供应商数量);三是新人原则,如确保入围名单中有30%~40%以上的新供应商,规避串标,整体上确保招标过程的良性竞争。尽量避免直接定标,直接定标的工程多数是出于企业内部推荐或个别决策者的利益联合。虽有便于管理等优点,但存在价格偏高、滥用补偿费用、利益交换等风险。


    2)明确入围考察的职责分工。杜绝对入围单位的考察流于形式,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考察职责分工,保证各部门能出具专业的意见供决策者参考,而不是提供一个含糊其辞的意见“请领导决策”。充分考察入围单位的各方面条件,避免单纯采用低价中标原则所带来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低劣的不良后果,造成无效成本增加。

    3)引入“优化设计+施工”,在某些专业分包领域,为积极发挥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实现合作共赢,可引入“优化设计+施工”的招标模式。其应用范围包括:基坑围护、超高层、钢结构、幕墙、泛光照明、园林绿化等。


    4)应避免只注重管理制度、流程,而忽视招标采购的经济效果。

    5)重视互联网招标采购。可关注并尝试利用跨企业的采购联盟、各类采购平台、发挥其规模效应,实现集中采购。


    6)深耕现有供应商、开拓未来供应商。招标投标是资源选择的一大利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种“猎人模式”,即以单次博弈为主,从众多供应商中优选“猎物”,会存在成本高昂、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重大偏差等风险。基于这种认知,可以发展战略采购、培育供应商等模式,即“牧人模式”。对现有优质供应商进行培育、形成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仍应适时引入竞争,充分保持其价格和成本优势。

    5.3.3合同标准化管理

    合同标准化是任何一个卓越的房地产企业快速扩张的管理利器。合同标准化是基于合约规划,梳理出需要固化的合同清单和具体的合同模板,以规避合同风险、降低无效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具体做法上分三个步骤:范围规划、模板编制、应用控制。其中模板编制是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部分,可借鉴标杆地产同类合同模板,根据本企业历史项目出现的合同漏洞、纠纷、争议进行梳理总结,在合同模板中进行“补丁升级”,并定期分析、优化,形成循环进步的管理闭环。

    5.4 施工阶段无效成本管控措施

    施工阶段的无效成本产生的原因主要为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指令失当、随意变更、施工质量管控不严等。由于房企是资源整合型企业,因承包商管理问题导致的无效成本可以通过合同管理转嫁给承包商来消化。对房企来说,本阶段的无效成本管控主要从精细化管理方面着手,重点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5.4.1施工组织及协调

    首先应做好施工时间节点管理及施工界面协调工作。项目现场承包商众多,各专业交叉施工较为常见,各自都存在工期压力和施工作业面的需求。如果协调不力,将会产生大量无效成本。如笔者曾参建的某住宅项目中,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前期计划不周,导致各专业施工队伍同时进场施工,施工组织协调难度较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签证费用,工期也受到影响。据测算,仅仅土方转堆、材料二次搬运两项额外增加费用就超过了100万元。

    5.4.2施工管理的成本意识

    如使用周期短的临建设施,应降低标准、满足基本需要即可;压缩工期应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估,杜绝非关键线路的赶工费用;交叉施工现场应做好成本统计、分摊工作,将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及时进行分摊,避免事后无法分摊只能由甲方承担;加强甲供材管理出入库、核销统计等管理;回收利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设施、临建等。

    5.4.3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房企在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维修、加固补强、业主赔付等费用尚可明确统计,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口碑下降、影响销售的危害却是无法估量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形成管理体系,对承包人进行全程监控和考核。对历史产生的质量问题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分级分类,研究后续工程的改进措施,将敏感质量问题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5.4.4变更及签证管理

    变更管理应遵守一单一估、一月一清、时间限制这三大原则。即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单均应有预估金额,且预估金额应分别对应相关工程合同;每月应对上月所有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单进行核对与梳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签证与索赔。其中时间限制这条原则在实践中最难实现,可将变更、签证的分类、结算原则、流程都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加强承包人对合同变更执行的配合力度。

    5.4.5合同管理

    做好对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交底、培训、考核等动态管理工作,使履约情况保持在可控状态之下;尽量避免随意切分合同、剥离施工内容转包于其他单位;做好质量问题的记录、通知整改、落实维修费用等工作;在可控范围内,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付款,避免毫无节制的拖延进度付款,加强双方契约精神与合作意识。

    5.4.6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

    促进业务部门协同工作,降低无效成本产生的概率。

    5.5 预结算阶段无效成本管控措施

    5.5.1提升预结算工作的专业水准

    如选用经验丰富的专职预结算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讨论及培训;严格落实预结算二级乃至三级复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询价渠道、准确把握市场价格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成本增加。

    5.5.2预结算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应严格落实预结算工作的过程控制、把握其可追溯性。加强进度款审核,对进度款不能只停留在“预估”、“暂付”的认知水平;要求预结算过程中的底稿均应留存,每一个单据和数据均应有充分依据;实行精细化考核制度,对预结算成果的提交时间、精度进行考核,对出现的失误或错误按性质进行分类分级;从制度上杜绝预结算营私舞弊、利益交换等违纪行为。

    5.5.3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科学管理

    现阶段多数房企会将预结算作业外包于造价咨询公司,其优点是造价咨询公司具有专业优势,但也存在其自身利益考量而损害房企利益的现象,所以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应优选口碑良好、内部业务质量控制严格、配合度高的造价咨询公司;在合同中进行预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约束,并实现专人对接、过程评估、事后考核等手段;对结算审核费用进行合理控制或转嫁。如笔者曾参与某项目共计10栋高层总包结算,支付给咨询公司的审核费用合计高达540万元,主要原因是总包单位送审结算时高估冒算、申报各项合同约定不予计取的或暂未明确的大额补偿费用。经分析对比,如能对该项目的各总包结算由本公司进行初审,对各项大额补偿费用事先与承包人达成一致后报送咨询公司的话,可节省审核费用高达200万元。

     

    6   结论与展望

     

    6.1 无效成本管理小结

    综上所述,无效成本管理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思路和管理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知识管理和经验管理。在知识管理方面,尊重专业,将价值工程方法运用到项目定位、策划、设计,甚至招采和施工方面;在经验管理方面,总结分析历史项目的成本构成,将无效成本剥离出来形成各环节、各部门、各级别的明细表单,运用目标成本管理、合约规划、合同管理、动态成本管理等手段对其进行重点管控。最终目的是通过成本管理乃至项目管理的精进,实现项目收益的提升。

    6.2 无效成本管理的未来展望

    行业的迅速发展、技术和管理的不断革新,笔者对无效成本管理的未来有以下几点展望:

    1)专门从事设计优化的顾问公司将逐渐兴起,传统的设计公司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需求,需逐步转型为“从设计降成本、向设计要利润”的层面上来。

    2)BIM、PM、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总包管理中的应用,将大量降低成本管理人员算量、变更估算、进度款审核的工作量,使得成本管理人员能抽身出来完成更多有价值的事前控制工作。

    3)传统成本管理人员必须革新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使自己兼具专业能力和跨专业协同能力,将成本管理的关注点从成本端的内部,扩大至各专业间的协同,价值管理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上。从而提升专业价值和话语权。

    4)本世纪初成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对称“消灭(供应商的)不合理利润”,目前成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消灭不合理成本”,未来有可能通过共享经济、技术革新等“消灭合理成本”。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地产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房地产无效成本的浪费:设计首当其冲!知识,对于房地产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建筑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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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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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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