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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汽修专业 > 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的发展

    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的发展

    发表于:2019-10-14
    阅读:5161
    评论:0

     

    来源:科技导报  作者:孙扬 付智超等

    随着智能网络和汽车工业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面对具有自主通行逻辑的交通工具,各国政府部门正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引导规范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在无人驾驶车领域,技术的每一步发展都必须以保障个人安全为丈量,由是它的发展除了将带给人们欢喜鼓舞的便利之外,也引发了对其安全性的担忧。“How to drive 10 billion miles in an autonomous vehicle”一文中分享了另一种解决思路,即利用模拟技术预演可能遇到的行车场景,并认为该逻辑能够进一步加深人们对于相关领域的认知。

    无人驾驶车辆测试是无人驾驶车辆上路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车测试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虚拟仿真测试技术可以有效减少消耗、提高效率。虚拟测试可以随时应用于无人驾驶车辆系统开发的全过程,能够完成实车测试不能完成的极限工况,能够率先发现技术性问题,它的安全性、方便性及快速性是实车测试无法实现的。

     

    无人驾驶车辆上路需要进行上百万英里的测试验证它是否比人类驾驶更加安全。

    然而在现实场景中,完成上百万英里的实测需要很长时间,并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现实场景的搭建极具挑战性,并且其创建、复制和迭代的成本很高。而虚拟现实提供了环境条件,它通过采集真实世界道路的数据搭建出虚拟仿真道路。在虚拟测试中,通过图形处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GPU)生成传感器数据,然后反哺到平台上进行模拟测试。通过上百万英里的虚拟测试定制出的场景和极端案例不但可以提高算法的鲁棒性,还可以减少研发成本。

    在观察无人驾驶车辆对真实交通场景的反应时,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危险;而在虚拟环境中,经过训练与测试,能让无人驾驶车辆变得更加安全,并使该技术更加完善。由于出行工具的安全性是人们首要考虑的因素,无人驾驶车辆在研发过程中需要针对各种环境条件进行不断地测试,以验证无人驾驶车辆技术,从而确保其安全程度高于人类驾驶员的操作。在某些情况下,无人驾驶车辆技术不仅要在实际道路上进行实车测试,还要在虚拟道路上进行虚拟仿真测试。其中,虚拟测试也是积累无人驾驶车辆测试里程的重要手段之一。虚拟环境具有在短时间内对多种路况进行再现的能力,它可以对某些实际道路中无法测试的场景进行测试,如在危险、不常见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等,这些场景弥补了实测中场景较难实现的缺点。由于可以使虚拟车辆长时间不间断地进行测试,并且可对某一虚拟场景进行重复测试,虚拟测试比在实际道路中的测试速度快且效率更高。如今,得益于高级图形处理技术的发展,各类仿真平台可以模拟出实际生活中的各种交通场景,并且可以根据测试需求对其进行调整。通过虚拟测试,避免了将人类测试员处于潜在的危险当中。强大的虚拟现实环境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它在现实世界中的最终目的是安全行为的测试。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它在无人驾驶车辆测试系统的完善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猫

    基于物理的仿真平台

    PreScan是由 TASS International 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物理世界的专业模拟仿真软件平台,其作用是对无人驾驶车辆和其他车辆的功能进行评估。PreScan 具有测试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ADAS)和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vehicle to everything,V2X)的功能,不但可以对无人驾驶车辆深度学习算法进行训练与验证,还可以将基于模型的控制器设计用于软件在环(software in the loop,SIL)和硬件在环(hardware in the loop,HIL)系统的实时测试中。北京理工大学田赓将PreScan应用于验证无人驾驶车辆的仿生换道决策模型。在基于PreScan搭建的虚拟城市道路环境下的虚拟仿真平台上,进行闭环随机场景的仿真实验,验证其相对距离换道执行阶段的行为决策是否符合人类驾驶员在换道过程中的驾驶行为。基于PreScan还可以创建各种各样的交通场景,并能轻松地与 Matlab/Simulink进行联合仿真。北京理工大学的宋威龙使用 Prescan 和 Matlab/Simulink 进行交叉口联合仿真,验证基于车辆行为交互的两阶段智能车辆交叉口行为决策方法。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开发了一种虚拟测试系统,用于在实验室中评估车道偏离警报系统(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LDWS)的预警性能,该系统中测试场景的动画是在虚拟现实软件中创建并实时更新的,不需要在真实的车辆中测试或收集数据。将待评估的 LDWS摄像头进行校准,通过捕捉真实车辆测试中的动画,模拟出相应的动作。该系统可以通过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总线与LDWS控制器通信,发送车辆相关信息,同时接收 LDWS状态和预警信号;还可以容易地模拟出真实车辆测试的各个环节。PreScan还可以创建各种场景,相比实车测试来说,成本降低。通过多次实验,使问题的查找和重现变得更加容易,并提供了更多目标来进行比较和评估。因此,在一些重要场景中,可以避免实验中出现的危险。吉林大学王楠等将 Carsim 动态模型与PreScan中的仿真车辆相结合,并基于PreScan建立的仿真场景,对所提出的自适应巡航控制(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系统的划分方法和控制算法在典型工况及前车等复杂工况下的适应性进行了验证,同时建立了相应的 Simulink/PrsScan/Carsim联合仿真。北京理工大学谢兼明等利用了人工驱动数据和曲线道路参数,在 Prescan 模拟环境中对智能车辆的个性化曲线驱动模型进行训练并仿真。仿真结果表明,无人驾驶车辆模型可以像人类驾驶员一样平稳地通过曲线。PanoSim是一款集汽车三维行驶环境模型、汽车行驶交通模型、复杂车辆动力学模型、车载环境传感模型(相机和雷达)、无线通信模型、GPS与数字地图模型、Matlab/Simulink仿真环境自动生成工具箱、图形与动画后处理工具等于一体的大型模拟仿真软件平台。Panosim也是基于物理建模,用来支持高效、高精度的数字仿真环境下,汽车动力学与性能、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辅助驾驶与主动安全系统、环境传感与感知、无人驾驶车辆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测试和验证。吉林大学孙博华等选用 dSpace 系统作为实时仿真模型处理器,根据油门踏板、制动踏板和 Senso Wheel 力矩方向盘的状态,实时采集真实驾驶员的操纵信息,实时运行PanoSim软件模型,可以得到与主车及交通车辆相关的状态信息;在面向汽车智能化仿真的雷达模拟研究中,实现了将所提出的车载雷达模型在虚拟仿真环境平台PanoSim的集成,然后,在Simulink平台上搭建了基于雷达探测的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其应用实例验证了模型集成后的运行情况。作为虚拟仿真实验平台,PanoSim 配合实时仿真处理器dSPACE DS1006 搭建出驾驶在环智能仿真平台。该平台可对驾驶员的驾驶风格数据进行收集,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识别。  Gazebo平台具备在复杂室内外环境中准确有效地模拟训练机器人的能力,一般结合机器人操作系统 ROS(robot operating system)来进行测试。西安交通大学的陈宇用 Gazebo作为物理模型来评估模拟平台的有效性,并验证其对无人驾驶车辆开发的适用性;Gupta用 Gazebo 来模拟真实车辆的行为,并验证了开发的远程导航智能架构的精确性;Nugraha通过 Gazebo 使无人驾驶车辆实现简单的策略跟踪。  

    深度强化学习训练无人驾驶车辆技术的应用

    TORCS(The Open Racing Car Simulator)可以作为仿真器,支持 Windows和 Linux,用 C和 C++编写出 50 种车辆和 20 条赛道,释放在 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协议下,可以用深度学习框架 Keras和深度强化学习算法DDPG去训练TORCS汽车。通过进化计算来训练人工神经网络,并将其用于强化学习(reinforcement learning,RL)任务中,其中 TORCS中有超过 100万个加权的网络被演变为赛道上驾驶员视角的视频图像,并成功发展出神经网络控制器。还可以通过深度确定性策略梯度实现无人驾驶车辆的算法。在一个稳定而熟悉的环境中,车辆可以学习驾驶政策,这是有效和可靠的;然后利用人工势场设计避碰算法和路径跟踪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基于深度强化学习和安全控制的组合用于 TORCS 汽车上进行训练,结果表现良好。在 GTAV(Grand Theft Auto V)中,通过模拟真实世界来建立逼真的道路环境,其中包含不同行驶状态的车辆,以此来训练、测试和提升深度学习。在GTAV中较容易生成高速公路驾驶的虚拟图像,利用卷积神经网络(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CNN)训练,实现前方车辆、车道标志等物体的追踪以及驾驶员角度的同步跟随。KITTI 数据集由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和丰田美国技术研究院联合创办,是主流的无人驾驶车辆测试场景下的计算机视觉算法评测数据集。该数据集用于评测立体照片、光流、视觉里程、三维目标检测、三维目标追踪和同步定位与建图(simultaneous localization and mapping,SLAM)等计算机视觉技术在车载环境下的性能,包含市区、乡村和高速公路等场景采集的真实图像数据。Naghavi提出了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图像中目标的综合实时检测算法,该算法在KITTI测试集上以38frame/s的速度执行,验证了该算法下的无人驾驶车辆在KITTI数据集场景中的适用性。Prabhakar利用图像数据集在虚拟环境下训练的基于区域卷积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系统,对车辆、道路障碍物、行人和动物等进行检测和分类。在 KITTI 数据集印度道路图像的检测结果表明:该系统对物体的形状和视野以及不同的光照和气候条件具有不变的性能。Chacra在 KITTI数据集上测试了他提出的一种基于街景图像的道路分割算法,并将其与当前的技术水平进行了比较。 Udacity通过开源协议授权公开了它的无人驾驶车辆模拟器,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此模拟器的资源,载入软件内置场景或创建自己的虚拟测试路线。该模拟器支持利用深度学习开发无人驾驶车辆,可以在 Linux、Mac OS 和 Windows 环境中应用。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AE)的工程师与在线网络教育平台优达学城(Udacity)的国际学生组成的团队进行了合作,该团队的目标是通过端到端的深度神经网络,为车辆提供方向盘、刹车和油门的实时控制,测试和使用了多种架构,包括卷积神经网络和递归神经网络。通过修改 Udacity驾驶模拟器来收集数据并开发训练模型,这些模型在该团队电脑 GPU 上实现,在 Udacity 模拟器中重新创建 Thunderhill 赛道里训练,并开发了基于 Keras 和 Tensorflow 的神经网络,结合深度学习网络算法使用单目摄像头预测汽车转向角度,结果表明,在较短的工程开发时间内,使用单目摄像头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车辆的指挥和控制。Yang利用对公开的 Udacity数据集进行了实验,验证了一个多任务学习框架,框架生成的模型能准确预测转向角和速度值,进一步改进了数据,解决了实际道路实验中误差累积的问题。北京大学迟禄通过大量实验,找出了适合仅依靠车载摄像头来预测方向盘的实时最优操控角度的深度学习模型,该模型在 Udacity 无人驾驶车辆数据集上精度较高。Comma.ai是用于无人驾驶车辆的人工智能,是基于一种通过模拟道路上未来事件来学习克隆驾驶员行为和计划机动的智能体,其带有视频和传感器的驾驶数据集,如车速、转向角等。Chen提出了一种无人驾驶车辆保持车道的端到端学习方法,该方法能够根据前置摄像头捕获的图像帧数自动生成合适的转向角,Chen 使用 comma.ai 数据集对 CNN 模型进行训练和评估,包含在道路上行驶时采集的前视图图像帧和获取的转向角数据,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能较准确地实现车辆的转向。 

    平行驾驶应用于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

    平行系统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王飞跃于 2004 年提出的,该系统设想用一种适合复杂系统的计算理论方法来解决社会经济系统中关于计算的重要问题,其主要思想是利用大规模的计算模拟、预测和归纳来引导复杂系统现象,通过整合人工系统、计算实验和平行系统等方法,形成新的计算研究体系。平行系统是由一个真实的自然存在的实际系统和一个或多个与之相应的虚拟或理想化的人工系统共同组成的系统。平行机器人是物理机器人、软件机器人、仿真系统、物联网、数据库、广义的人工智能技术等交叉融合于一体的机器人控制与管理系统。在平行系统中,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称为ACP(Artificial systems 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 Parallel execution)方法,其中 A 指人工系统,它构建了类似于真实系统的人工系统;C指计算实验,即利用当前高效、鲁棒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方法来求解和分析所提出并构建的不同数学问题;P指平行执行,其中真实系统由人工系统引导,同时也可以改进并提升人工系统。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白天翔通过使用处理复杂系统的 ACP平行系统方法来解决无人驾驶车辆系统面临的问题,即将平行理论与机器人的结合——平行机器人方法,应用于无人车中形成平行无人系统,连通物理、网络和社会空间,以数据为驱动推进优化训练,以此走向系统化应用。平行学习方法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虚拟场景生成和无人驾驶车辆智能测试中。CPSS 是由物理系统(physical system)、包括人的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连接二者的信息系统(Cyber system)所共同构成的一类复杂系统,它通过传感器网络实现物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之间的连接,通过社会传感器网络实现社会系统和信息系统之间的连接,于是“社会+物理系统”就能够“等价地”映射到信息系统中。CPSS是指在以后的开车过程中,不仅仅局限在物理世界,还可以将物理世界中的汽车、公路分别与软件定义的汽车、公路在平行系统中结合起来。在 IEEE IV 2018 On-Road Demonstration 国际智能车联合道路演示的比赛中,来自中山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高校以及鹤山东风汽车等公司的无人驾驶车辆全部接入了平行驾驶3.1系统。这些无人驾驶车辆分别在一般交通场景响应式接管演示(正常接管)、紧急交通场景主动式接管演示(紧急接管)、主动避障功能演示和中心驾驶员实时状态监测 4个场景下,利用平行驾驶3.1系统实现了更安全的无人驾驶,这一系列的操作只需要一个网络远程驾驶员。平行驾驶将有人驾驶与无人驾驶结合起来,其核心就是王飞跃提出的具有当地简单(local simple)、远程复杂(remote complex)特性的“基于代理的网络控制”。平行驾驶是一套能够获得感知极限内和以外情况下的场景及相关数据的系统,它通过大量算法与算例分析并评估行驶决策、并将知识与经验分享给系统中的所有车辆。它依靠具有感知、传输与决策能力的单个车辆,以及后台功能全面的 GPU 等设备进行数据存储与计算,使得车辆本身具有根据环境变化调整自身行为的能力,只有出现预警时,才需要人为地来接管。在平行驾驶的过程中,通过物理传感器能够获得关于路况、车辆服务、车辆状态的数据信息。将这些从物理世界获得的数据进行加工,通过计算实验的方式,扩展成大数据,再用智能方法如机器学习等把这些大数据提炼成针对具体问题、具体服务的小知识、小规则和小智能。换句话说,就是具体任务的精准知识,完成出行的智能控制与管理,让出行变得安全、舒适、敏捷和智能。计算实验是平行驾驶独有的虚拟测试方法,它在人工系统和真实系统 2个维度中同时进行,目的是让计算机越来越智能。计算实验在实际系统中主要通过对过去和当前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获得能够指导实际系统运行的知识;而在人工系统中则主要通过预测学习和引导学习来获取未来的或未经历过的知识,从而使得平行系统更加完善。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发展趋势

    无人驾驶车辆的虚拟测试平台越来越多,它们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场景,且可以快速实现。所建立的虚拟场景不再是真实场景的简化,其纹理图案轮廓越来越细腻,更贴近真实道路,可为虚拟测试提供更多的选择。在无人驾驶车辆实现SAE 设立的 L5 级道路上,虚拟测试已经成为路测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及高校开始相信和重视虚拟测试。 随着虚拟场景创建速度的提高,其复杂度也会随之增加,而不仅是进行某些功能的验证。虚拟测试因为不受封闭场地的影响,可在开发初期进行测试,过程中不存在测试安全性问题。并且随着仿真精度的提高,测试效率也随之提高。与无人驾驶车辆相关的平台不断推陈出新。例如,英伟达公司的开放式无人驾驶车辆平台NVIDIA DRIVE,英特尔公司的全球首个将应用 5G技术的无人驾驶车辆平台IntelGo,百度公司的开发式的无人驾驶车辆平台 Apollo,西门子股份公司的无人驾驶车辆平台 DRS360,伟世通公司无人驾驶车辆开发平台 DriveCore™,恩智浦半导体公司无人驾驶车辆平台BlueBox和Automated Drive Kit,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轩辕平台和三星集团无人驾驶车辆平台 DRVLINE,这些不同类型的平台皆为加速无人驾驶车辆开发的有利工具。在无人驾驶车辆技术成熟的过程中,虚拟测试相比于实车测试来说,缩短了测试时间,降低了人力、物力、财力,弥补了实测中场景较难实现的缺点,对该技术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是无人驾驶车辆测试中不可或缺的支持,越来越多的虚拟测试平台及相关技术的出现是对虚拟测试的肯定。在开发无人驾驶车辆系统的过程中,无论是前期、中期还是后期,虚拟测试随时可以应用,能够完成实车测试不能完成的极限工况,且能够率先发现技术性问题,它的安全性、方便性及快速性是实车测试无法实现的。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无人驾驶车辆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无人驾驶车辆虚拟测试技术的发展知识,对于无人驾驶车辆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汽修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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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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