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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智能时代的教师工具:唤醒学习设计工具的数据智能

    智能时代的教师工具:唤醒学习设计工具的数据智能

    发表于:2020-01-21
    阅读:2053
    评论:0

     

    | 全文共9287字,建议阅读时18分钟 |

    本文由《开放教育研究》杂志授权发布

    作者:顾小清 舒杭 白雪梅

    摘要

    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最先进的智能技术之一,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诸多行业。人工智能技术虽然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取代教师这一职位,但智能技术能为教师增能已逐渐被人接受。近年来,研究者认识到,对于教学实践来说,最有价值的智能技术是数据智能,即学习分析技术所关注的数据支持的教学决策。延续本团队在教学设计工具以及学习分析技术方面的研究,本文对“学习地图”这一教学设计工具加以数据智能的拓展。文章首先从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工具的角度,对学习地图这一教师工具进行分析;然后从利用学习分析工具提供数据支持的学习改进角度,提出挖掘数据智能以便为教学设计增能的可能性及其设计,以期为智能时代的教师工具提供开发思路。

    关键词:人工智能;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数据智能;学习地图

    人工智能正在悄悄地改变着经济、医疗、科技等领域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也为教与学带来了新的发展潜能,诸如自适应学习系统、智能仿真教学系统、智能评测等应用的出现,使教师的部分教学工作被人工智能所赋能。那么,人工智能技术能在哪些方面为教师提供工具,为教师的专业工作增能?

     

    教学设计是教师专业性知识的第一现场。“现场”的多变性使教学设计往往具有个性化与生成性等动态特征。教师需要根据具体实践对教学设计进行优化和再设计。为此,体现了教学专业性知识、同时兼具教学定式和教学变式的教学设计,成为寻求以人工智能为教师增能的突破口。很多研究者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提供可视化的设计工具,这些工具能否在智能化方向实现功能延伸,如何延伸?对于教学设计的生成性特征,是否可利用数据智能为教师提供决策支持,如何提供这一支持?本文力图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一、教学设计:基于模型与超越模型之间

     

    (一)教学设计是有模型可循的

    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始于教学设计(,2005),又凝结为教学设计模型。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往往又以教学设计模型的形式将教学理论落实于教学实践。比如,布兰斯福德(Bransford,2000)等将人是如何学习的分为知识中心、学习者中心、共同体中心以及评估中心等模式。在这一基础上,研究者分别提出基于问题的学习、小组协作教学、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资源的学习(Savery et al.,1995;Wessner et al.,2001;Phyllis et al.,1991;Hill et al.,2001),以及授导型教学、基于案例的教学、支架式教学、抛锚式教学以及探究式教学等模型(祝智庭等,2005;Stavros et al.,2008;Mcloughlin et al.,2002;Thoreten et al.,2010)。作为实践性知识的结晶,教学设计模型蕴含了研究者对教学的理解,更是从操作层面示范了如何实践特定理念的教学,因此教学设计模型往往体现为相对独特和稳定的教学流程和步骤,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有序性。以授导型教学模型为例,其一般流程包括“情境导入、讲授新知、巩固练习、布置课外作业”(祝智庭等,2005);基于问题的教学模型的教学活动流程可概括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界定问题、分析问题、组织分工、探究解决问题、评价和反馈”等(Savery et al.,1995)。

     

    (二)教学设计是基于情境和经验的

     

    虽然教学设计一般都是基于某种教学模型的,但教师的教学设计却非千人一面。一方面,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现场的实际进行教学设计,体现设计者的个性。另一方面,教学设计又是“预设”与“生成”的结合。教学设计首先是有预设的,是教师课前基于一定的模型对课堂教学方案所做的准备。同时,课堂又是充满活力的,教师无法预知课堂可能发生的所有细节。具体的教学情境总会有预设外的情况发生,教师需要利用教学经验对它们进行处理,及时调整预设方案。教师还需要根据课堂师生的互动和学生反应,对预设的学生能力、教学节奏和教学方式进行评估,调整后续的教学预设。在实践中,教师常根据经验进行生成性教学设计。教师对动态信息的把握以及在综合动态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生成性教学的娴熟程度,完全取决于其经验。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教师,加上合适的教学决策支持工具,也难以有效帮助他们提高课堂教学生成性效率,更遑论对于专业能力成长期的教师。有效的学习过程数据智能工具,无疑是教师的非常得力的工具。

     

    二、教师工具:教学设计与学习分析

     

    教师的专业性知识中,核心的组成部分是教学设计和对学习的分析。在这两个方面,教育技术研究者一直试图为教师提供支持工具。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工具,以及近年来成为研究热点的学习分析技术工具就是其中的典型。

     

    (一)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工具

     

    正是因为教学设计模型的实践指导作用,使之成为教师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教学设计工具的开发与研究中,可视化教学设计工具已相对成熟。这一阶段开发的工具能为教师的教学设计提供一定的可视化支持,并且这些可视化工具本身也已经提供了既定的教学模型,引导教师基于既定的模型进行教学设计。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工具,是英国开放大学知识媒体研究所主导开发研制的Compendium LD。其目的是采用灵活的可视化界面,支持教师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活动设计(Conole,et al.,2008)。Compendium LD以可视化的方式支持教学设计者依据一定的教学模型,以绘制流程的方式设计学习活动的序列。另一个例子是开源的学习设计工具OpenGLM,这一工具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首先,该工具也采用可视化设计界面,使用者可通过可视化方式表征和确定教学设计的相关要素。其次,该工具提供内嵌的查询功能,以及开放存储空间的导入导出接口。这种开放存储空间包含丰富的教学资源,通过导入导出接口实现资源及教学设计成果的共享(Demtl et al.,2011)。教学设计工具也是笔者研究团队的一项研究内容。本研究团队依托电子课本学习平台开发了支持教师教学设计的工具:学习地图。我们将学习地图定位为承载一定的教学目标、体现一定的教学策略,帮助使用者设计动态学习路径的可视化教学设计工具(Xu&Gu,2017)。利用该工具,教师能根据不同的教学需求,方便地选择、排列或重组电子课本中的学习资源,形成体现一定教学模型的教学设计方案。

     

    上述可视化教学设计工具一般都包含一套通用的、预先定义的图标代表相应的教学设计要素。使用者可通过拖动图标和箭头建立图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教学设计的流程,对所设计的学习活动进行可视化表征,形成体现一定教学模型的学习活动“地图”。借助可视化的教学设计工具,教师不仅可以便捷地设计教学活动过程,还可以灵活地修正、完善和扩展组成教学过程的相应活动要素。从教师的反馈看,可视化设计的过程使他们的设计想法更加明确,且能突出一些非可视化状况下教师不太会关注的问题。这些工具最大的优势在于借用可视化方式,把教师从关注内容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关注学生活动,关注如何通过组织学生活动使之更好地经历学习过程,以及获得学习(Derntl et al.,2011)。

     

    (二)学习分析技术

     

    学习分析技术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对教师来说,学习分析技术在诊断真实学情、基于数据做出教学决策、实现精准教学以及确认教学目标达成度等方面意义重大。在学习技术系统中,学习者的在线学习行为,包括登录的时间、频次,课程学习的时间、频次,完成课程任务的时长、质量,与课程交互的痕迹等,都能够留存下来。学习分析技术根据分析需求,对学习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并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学习特征以及学习进展等信息的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的教学方案(顾小清等,2012)。此外,有效识别学习困难(at-risk)学生也是学习分析技术助力教师了解学习者特征(Siemens,2012),实施针对性教学的重要方面。

     

    学习分析技术有助于教师利用数据和证据做出教学决策。传统教学中,教师以预设的教学设计为依据开展教学,教学生成凭借经验。教师在课堂上很难判断学生的学习情况,也没有依据对课堂进行变动。学习分析技术则能够为教师提供所需要的决策依据,即通过对学生学习行为数据进行全面实时采集与深度挖掘分析,能够精准地识别班级群体以及学生个体的知识与技能掌握状态、存在的共性以及个性学习问题、学科能力优势与缺陷等。其所呈现的分析结果,正是教师调整教学方案、改进评价设计、选择教学资源等的依据,凭借学习分析技术所提供的支持,使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成为可能(杨现民,2016)。同时,持续跟踪学生的学习还可以了解学习过程的发生机制,预测学习者未来可能发生的学习行为,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教学。

     

    综上,可视化的教学设计以及学习分析,是教师需要的两个非常有威力的工具,前者为教师提供依据一定的教学模型进行教学活动过程预设的支持,后者提供对教学现场的变量进行分析以教学的生成性设计的支持。

     

    第二代学习地图的设计,就在于试图将学习分析工具与教学设计工具进行连接。

     

    三、学习地图:连接学习分析与学习设计

     

    可视化教学设计工具的出现,为基于模型的教学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团队依托电子课本学习平台开发了学习地图这一可视化教学设计工具,并提出了满足教学的标准化与个性化的两种机制:“遵从预设”和“定制路径”(顾小清等,2013)。

     

    (一)学习地图的预设与定制

     

    1.遵从预设,设计基于模型的学习活动

     

    学习地图为教学设计提供了基于一定教学理念的设计模型。教师遵从这些模型能够快速生成教学的一般流程与活动主线,同时也能复用教学模型所附带的学习资源、活动设计及其他支持,方便教师完成教学设计的预设。学习地图所提供的多维度教学模型,涵盖了不同的目标群体,体现了不同的教学理念与活动机制,契合不同难度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师可根据需求采纳不同的模型开展教学设计(顾小清等,2013)。

     

    2.定制路径,赋能个性化学习设计

     

    已有的学习地图工具初步实现的定制路径功能,使教师能根据学生和学科不同,对所选择的设计模型进行个性化编辑。也就是说,教师在学习地图中选定教学模型后,可根据个性化需求,对模型中所包含的教学活动要素进行编排、组合与调整,形成体现教师特定教学情境的教学设计方案。我们前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可视化教学设计功能的实现。要满足教师个性化教学设计的需求,还需要进一步从定制路径的机制着手,强化学习设计的定制品性。

     

    如前文所述,教师以往依据经验进行生成性教学设计,应对教学过程的不可控因素。伴随着教育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工作者意识到,凭借主观经验判断难以保证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关照(顾小清,舒杭,2016),人们需要突破经验思维,利用数据智能为创造更完美、更有效的教学过程提供全新实践(王帆,2015)。

     

    (二)以学习分析发挥学习地图的数据智能

     

    1.过程性生成,定制成效的现场

     

    定制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范式,其目标是产品的个性化增值效益与标准化生产的成本效益相结合。随着定制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定制方案被提出,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设计与流程的变化(Feltzinger et al.,1997;Tu et al.,2001)。遵循定制模式进行设计,意味着面临教学环境的更多不确定因素。这也使越来越多的研究强调关注知识和学习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的作用(Menor et al.,2007)。然而,学习是复杂而艰巨的。特别是涉及隐性知识时,潜在的模糊的因果关系可能会妨碍学习的有效性(Huang et al.,2008)。只有学习的有效性在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才能体现出定制机制的强大能力(Huang et al.,2008)。如果学习的设计过程不伴随行动而变化,学习的绩效也得不到提升(Huber,1991)。由学习创造的知识必须转化为过程的能力,实现其在过程改进中的潜力(Garvin,1993)。因此,人们需要从过程实施的角度出发,寻求能够提升定制效率的有力抓手。为满足学习定制的需求,学习地图2.0版将焦点放在过程性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上,为教师的生成教学设计方案提供数据及分析支持,使教学设计的过程性表征成为定制成效发生的现场。

     

    学习地图作为为教师提供定制化学习设计的重要工具,在其实现过程中,如何帮助教师更好地获取学生的认知变化与行为模式,从而提供更精准的学习观测视角应成为提升学习地图有效性的一大方向。由于认知变化是渐进的,需要从学习发生过程中记录下学习者的认知过程,如学习开始的时间、学习过程中的错误点等,利用学习管理系统捕获这些数据集,能为教师明确学习者的知识建构、问题解决能力、批判性思维、概念转变等认知维度的变化提供数据支持,从而转变教师的经验判断。同时,学习者的行为变化伴随着认知的不断深入而表现出个性化特征,学习行为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学习者的投入与结果。因此,获取学习者的学习行为数据不仅能帮助教师发现学生行为模式,更能为其及时识别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群体。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教师教学设计的过程性生成需求,让学习定制的成效最大化,学习地图需要从不同的数据维度出发,利用内嵌的数据探测器实现教学数据的自动捕获与编码,同时满足教师随时调用与分析的需求,根据定制需求,生成针对性的数据集合,以便更有效地对数据加以应用。

     

    2.学习分析:数据赋能的学习改进支持

     

    与标准化的教学设计相比,学习设计的定制需要应对更复杂的教学环境(如混合式环境、虚拟环境等)。同时,教学过程的动态化决定了教学阶段存在诸多的可变性。因此,仅在学习设计中嵌入新的技术是不够的(Kakati,2002)。如要发挥新的流程和技术的潜力,设计者必须适当地对技术加以改造和应用。学习分析正是具有这一潜力的嵌入性技术,能够通过基于数据的总览性描述和分析,推动个性化学习的实现(顾小清等,2016)。

     

    为了充分唤醒学习地图的数据智能,我们提出了运用学习分析技术改善学习设计的理论模型(见图1)。

     


    该模型从学习地图工具中捕获学习历程的数据(包括人员、行为、活动、资源、评估),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与转码,形成满足分析需求的标准化数据集,然后利用学习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并通过可视化的方式为教师与学生呈现结果,帮助教师调整教学设计,同时促进学生更好地审视自己的学习经历与学习表现,最终以学习设计的方式赋予教学设计方案以全新的表征。为了最大程度上挖掘学习地图的数据智能,我们基于布兰斯福德(Bradford)等人提出的学习四要素(知识、学习者、共同体及评估),分别从学习者、认知、共同体交互以及学习结果四个层面对学习地图的关键功能进行梳理与设计(见表一)。

     


    学习者分类与建模:依据学习者的背景信息、学习风格等数据,学习地图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自动生成学习者的个性化标签,将学习者数字化为不同的标签集合,利用数学建模,构建个性化学习者模型。教师通过学习者的分类结果与建模情况,为不同学生群体定制不同的学习资源与活动方案,从而更好地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

     

    认知诊断与评估:基于学习分析的学习地图可以通过挖掘学习者认知信息,对学习者的认知能力进行诊断与评估,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学生学习发生的进展。这里的认知信息不仅包含学习者的知识掌握程度,还包括学习者学习过程中的技能养成。借由学习地图的认知诊断功能,教师可评估学习者的知识建构过程,以更好掌握学习者对学习资源的理解程度,从而更好地开发与学生认知能力相匹配的资源;概念转变的评估可以帮助教师快速甄别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与掌握情况,从而有效定位教学的重难点所在;问题解决能力的评估可让教师及时了解学习者掌握学习方式方法的问题所在,快速制定改进策略;批判性思维的观测可让教师充分了解学生思维模式,便于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资源与脚手架;协作能力的评估可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习者的学习偏好,以便快速把握教学的活动安排机制。

     

    行为分析与探测:该功能是从学习行为的角度出发,对学习行为进行统计与挖掘。利用一般的数学统计方法为教师反馈学生的学习进度与学习状况,帮助教师快速掌握教学的节奏与进度;针对学习者的学习行为差异,学习地图能够从个性化的学习行为数据快速发现学习者的学习行为规律与行为模式,帮助教师更好地制定教学改进的策略与方案;社交网络分析技术可以帮助教师快速了解学习者互动特征,同时挖掘“边缘性”参与者与学习活动之中的“意见领袖”,帮助教师更好地对学习者个体进行干预与帮助;利用关联规则发现不同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挖掘学习行为之间的作用路径,将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制定活动方案与活动脚手架。

     

    学习结果反馈:学习地图能够根据上述分析结果,为教师快速提供反馈信息。如根据学习者建模,为学习者推荐适切的学习资源;或者利用分类算法快速预测潜在的学习困难学生等。

     

    (三)应用案例

     

    为了更好地诠释数据赋能的学习地图功效,本文通过案例加以说明。该案例以概念转变的过程为依据,阐释了学习分析技术如何为教师的教学设计提供数据智能。案例选取八年级物理上册第三章第一节《光的色彩颜色》,该内容主要是揭示光的色彩之谜。学生之前并没有接触过这一光学知识,因此进入学习前可能存在诸多的前概念(Misconception)。传统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讲授式教学模式,无法很好地评判学生是否形成了这一光学知识的科学概念。本案例立足于追溯“概念转变(Conceptualchange)”的过程以及前概念对最终科学概念形成的影响程度,来解释过程性数据如何在教学过程中为教师的教学设计赋能。

     

    沿用学习地图工具的预设与定制机制,教师设计如下学习地图(见图2):

     


    沿用以上学习地图方案,教师可迅速开展合作探究教学,然而,对“光源、光的色散、色光的混合”等重要科学知识,学生的“前概念”是否会影响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且学生进行科学概念理解时究竟延承了怎样的路径模式,这些维度的信息对教师的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可以根据学习分析所提供的结果进行教学的过程性改进。该案例中,学习分析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在教学设计时已有设计。

     

    1.教学设计的数据采集

     

    首先,为了获取学生进入正式学习前对这一知识的学习是否存在“前概念”以及前概念的成因和类型,在热身导入环节新增前测试环节,以量表与问卷的方式获取数据(见图3)。其次,课标要求这一节课时学习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因此,为了满足学生分组合作需求,在内容介绍环节后,新增“互动问答环节”,以了解学生对问题的认识水平,从而作为学生分组的依据,并且在合作探究环节,利用平台系统记录学生之间的互动水平与程度(见图4)。最后,为了让教师获得对教学成效的直观认识,向教师呈现教学评测的结果,以方便教师及时修正教学设计方案。为此,汇报总结环节以及教学评测环节都为获取相应的评测数据埋下节点。

     


    2.学习分析如何改进教学设计

     

    根据前概念的把握确定教学设计的重点。对学习前概念的把握,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从而帮助教师更好地确定教学重点以及需要运用的教学方式方法。本案例中,通过“导入阶段”的前测试统计学生对“光的色彩”知识,教师可以看到他们的前概念分布以及前概念的成因(见图5),由此确定了“光源”“光的色散”“光的合成”三个方面为教学重点。进而在内容介绍时,教师着重为学生讲解这三个方面的知识,通过动画、视频片段等信息呈现方式,强化学生的认知。

     

     

    互动问答生成合作探究主题。在课程进行过程中,教师为了更好地开展合作探究活动,需要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对其进行分组。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点作为分组的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他们参与到合作中。本案例中,学生对“创造你的彩光”的互动回答,让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兴趣所在,并根据他们的选择快速对其进行分组。

     

    概念转变路径带来个性化资源推荐。学习地图后台中的学习分析工具利用最终的教学评测数据以及过程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概念转变路径进行绘制,帮助学生确定学习的规律和模式。本案例中,运用后台系统的行为模式分析模型,绘制学生概念学习的过程性数据,最终获得“光的色彩颜色”这一知识的概念转变路径(见图8)。同时通过可视化的技术方式为教师和学生呈现,并根据协同过滤、决策树等算法为师生推荐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包(见图9)。本案例中学生的概念转变行为模式中“互动交流”与“形成认知冲突”尤为关键,因此教师可以在教学设计时根据这一模式特征,为学生创设更加真实的学习情境,激发认知冲突,同时参与到学生的交流互动之中,引导并鼓励他们的参与行为,为教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资源。

     


    遵循以上的思路,教师可以将学习分析结果用于改进教学过程的设计,以数据分析的结果改进教学,形成可以调节过程、随时改进的学习设计方案。相比于第一版本的学习地图,融合了学习分析功能的第二版学习地图能实现对学生过程性数据的捕获、收集与分析,并为教师提供基于分析结果的可视化呈现与个性化资源推荐。教师可以从教学设计的任一环节埋下数据节点,为最终的教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形成完善的学习地图框架(见图10)。

     

    四、总结与思考

     

    在技术为教学过程提供巨大潜力的背景下,数字化学习方式开始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设计过程,教师逐渐利用可视化工具呈现教学设计。如何设计适当的工具,帮助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最优化学习者的学习效果,是当前研究的重点。智能化学习地图既可以为教学设计推送相应的案例、模板、活动及资源,还可以通过调用学习分析技术,为教师了解过程性学情、优化教学设计提供依据,有效解决教师教学设计的精准需求。

     

    然而,学习分析研究还处于成长阶段,目前的学习地图所实现的学习分析功能还有待完善。首先,作为一项数据智能服务功能,学习地图的学习分析技术如何以适切的方式为生成性教学提供支持,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加以改进。一方面,涵盖学习者倾向、认知分析及行为分析的数据服务,对采用不同模型的教学设计而言,以哪些方式为教师应用需要开展应用实证;另一方面,数据来源和数据品质关系到数据智能的智能程度。智能化学习地图面向的是学习历程的刻画,而现有的学习地图通过学习设计阶段实现学习历程数据的埋点与编码,其中如何实现数据的广度、厚度和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是需要解决的重大挑战,也是目前学习分析研究试图突破的难题;再次,智能化学习地图所要实现的不仅是对学生学习的整体描绘,更希冀立足在某一细微的粒度做深入的追踪。因此,学习地图的分析粒度关系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教学过程的数据服务需求,如何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确定分析的粒度,需要教师或者教学设计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以‘语义图示’实现可视化知识表征与建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BCA120024)。

    作者简介:顾小清,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系主任;舒抗、白雪梅,博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系。

    朗读者介绍:王永花女士(微信号:Pusu1981):一名教育技术人,山西大同大学教育技术学副教授,同时又是一名声音爱好者,在公号“MOOC”、“尹建莉父母学堂”与“闺蜜团姐妹帮”担任主播,希望用声音与大家一起研究学术、关注成长。

    转载自:《开放教育研究》2018年第5期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学习设计工具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智能时代的教师工具:唤醒学习设计工具的数据智能知识,对于学习设计工具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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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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