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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常见病全科用药导购培训教材:常见疾病的常用药物知识

    作者:中国药店
    发表于:2019-12-31
    阅读:3709
    评论:0

     

     

    作者:木一易 


    感冒 

     

    化学药 

    氨酚伪麻、双芬伪麻、美息伪麻、氨酚伪麻那敏、复方氨酚烷胺、复方氨芬葡锌、双扑口服液(儿童)、复方锌布颗粒(儿童)、氨酚黄那敏、愈铵异丙嗪口服溶液

    兼用:抗生素类

     

    中成药 

    风寒感冒(发寒重、发热轻):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清热颗粒、荆防颗粒、伤风感冒颗粒、午时茶、参苏、建曲、白花油、小儿清感灵片 100vr整理

    风热感冒(身热、汗不畅):风热感冒颗粒、羚翘解毒、桑菊感冒、银翘解毒、银柴、清热灵颗粒、三金感冒片、柴胡口服液、双黄连、感冒灵、维C银翘、银翘伤风胶囊、玉叶解毒冲剂、小柴胡、板蓝根、小儿感冒颗粒(口服液)、小儿退热冲剂、小儿宝泰康冲剂、小儿清咽冲剂、儿感退热宁口服液、小儿感冒宁糖浆、宝咳宁颗粒、儿童清热口服液、小儿双清颗粒、小儿清热解毒口服液

    暑湿感冒(身热汗出,见于夏季):外感平安茶、香菊感冒颗粒、广东凉茶、藿香正气、六合定中丸

    发热与疼痛 

     

    感冒、流感等感染引起的发热、肌肉痛、头痛

    化学药 

    阿司匹林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

    兼用:抗生素类

    肿瘤、拉伤、疲劳、败血症、内分泌等非感染引起的发热、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化学药 

    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钠、颠茄(腹痛)

    兼用:抗生素类

    中成药 

    外感头痛-风寒(喜暖畏寒、遇风尤甚):天麻头痛片、天麻片、复方羊角胶囊

    外感头痛-风热(面红口渴、发热涨痛):清热银花糖浆、牛黄上清、金银花合剂

    内伤头痛-热证(心烦易怒、面红口干):镇脑宁胶囊、天麻头风灵胶囊

    内伤头痛—淤血(痛有定处、经久不愈):天舒胶囊、养血清脑颗粒、通天口服液、正天丸、汉桃叶片

    风湿骨痛-虚证(疼痛反复、畏寒喜暖、活动不利):小活络丸、风痛宁片、活络止痛丸、舒筋活络酒、舒筋活络丸、追风透骨丸、麝香风湿胶囊 、龙胆风湿胶囊、壮骨关节丸、风湿定片、壮骨木瓜丸、骨仙片、杜仲壮骨丸、天麻祛风片、腰腿痛丸、天麻片、妙济丸、风湿骨痛胶囊、

    木瓜酒、风湿痛药酒、史国公药酒、冯了性风湿跌打药酒、国公酒、人参天麻药酒、壮骨药酒、风湿液、风湿痛药酒、龟蛇酒、

    风湿伤痛膏、伤湿止痛膏、麝香追风膏、天和追风膏、祖师麻关节止痛膏、复方南星止痛膏、狗皮膏、骨刺消痛液

    风湿骨痛-实证(关节红肿、得冷稍舒、口渴烦闷):风痛安胶囊、

    风湿骨痛-虚实杂证:华佗风痛宝、风湿圣药胶囊、通络开痹片

    扁桃体炎 

     

    急性扁桃体炎

    化学药 

    氨酚伪麻、双芬伪麻、美息伪麻、氨酚伪麻那敏、复方氨酚烷胺、复方氨芬葡锌、双扑口服液(儿童)、复方锌布颗粒(儿童)、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

    兼用:抗生素类

    兼用:华素片(口含)、复方硼砂溶液(漱口)、度米芬片

    慢性扁桃体炎

    化学药 

    兼用:抗生素类。

    兼用:华素片(口含)

    急、慢性扁桃体炎

    中成药 

    小儿咽扁冲剂、复方鱼腥草片、金银花颗粒(糖浆)、银黄颗粒(含化片)、喉症丸

    咳嗽与咯痰 

     

    化学药 

    止咳: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磷酸苯丙哌林、枸橼酸喷托维林

    祛痰:复方甘草、盐酸溴已新、羧甲司坦

    中成药100vr整理 

    外感咳嗽-风寒袭肺(咳声重、痰稀、流清涕):风寒咳嗽颗粒、桂龙咳喘宁胶囊、通宣理肺丸、咳特灵

    外感咳嗽-风热犯肺(嗓嘶哑、咯痰不出、流黄涕):川贝止咳露、蛇胆川贝液、风热咳嗽胶囊、蛇胆川贝枇杷膏、牛黄蛇胆川贝液、强力枇杷露 、罗汉果玉竹冲剂、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小儿咽扁冲剂、小儿咳喘灵冲剂(口服液)、小儿清肺化痰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肺止咳片、小儿止嗽糖浆、健儿清解液、咳特灵

    外感咳嗽-风燥伤肺(干咳无痰):雪梨膏、儿童清肺口服液、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半夏止咳糖浆

    内伤咳嗽-痰热壅肺(喉有痰声、咯吐不爽):清肺化痰丸、橘红口服液、除痰止嗽丸、清金止嗽化痰丸、橘红丸、清热镇咳糖浆、复方鲜竹沥液、三蛇胆川贝糖浆、清肺化痰丸、十味龙胆花颗粒、复方蛇胆陈皮末、蛇胆川贝胶囊、复方百部止咳冲剂、咳喘宁口服液、百咳静、急支糖浆、清气化痰丸、小儿咳喘冲剂、小儿清热利肺口服液

    内伤咳嗽-痰湿蕴肺(因痰而咳、咳出痰多、早晚尤多):杏仁止咳糖浆、治咳川贝枇杷露、复方川贝精片、消咳喘糖浆、橘红痰咳煎膏、牛黄蛇胆川贝散、小儿百部止咳糖浆

    内伤咳嗽-虚证(干咳、手足心热):川贝梨糖浆、养阴清肺膏

    内伤咳嗽-热证(久咳、体虚畏寒):人参固本丸、补肺丸、润肺止嗽丸

    哮喘 

     

    盐酸氯丙那林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克仑特罗、特布他林 

    消化不良 

     

    化学药 

    多潘立酮、干酵母片、乳酶生片

    中成药 

    饮食停滞(涨不欲食、厌食拒按):保和丸、健胃片、健胃消食片、大山楂丸、六神曲、复方消食冲剂、开胸顺气丸、六君子丸、香砂六君丸、六味安消胶囊、六味能消胶囊、乐儿康糖浆、健儿消食口服液、健儿散、醒脾养儿颗粒、健脾消食丸、儿康宁、肥儿宝颗粒、肥儿疳积颗粒、小儿疳积冲剂、龙牡壮骨冲剂、婴儿健脾散

    食滞胃肠(便秘呕酸、不思饮食):健脾丸、健胃消食片、木香顺气丸、小儿化食丸(口服液)、小儿复方消食冲剂、小儿消食片、小儿消积丸、化积口服液、健儿消食口服液、小儿健胃糖浆

    胃脘腹痛、消化道疾病 

     

    化学药 

    抗酸(中和胃酸):氢氧化铝、复方氢氧化铝、氢氧化镁、铝碳酸镁

    抑制胃酸分泌: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丙谷胺、奥美拉唑

    保护胃黏膜:硫糖铝、胶体果胶铋、枸橼酸铋钾、麦滋林-S颗粒、复方次硝酸铋

    肠胃动力:多潘立酮

    兼用:抗生素类

    中成药 

    寒邪犯胃(得温痛减、遇寒加重)或脾胃虚寒(隐痛不休、空腹尤重):香砂养胃丸、温胃舒

    肝胃气滞(气怒痛重)或肝胃郁热(喜食冷饮、烦躁易怒):气滞胃痛颗粒、胃苏颗粒、复方陈香胃片、三九胃泰、左金丸、胃舒片:

    胃阴亏虚(饥不欲食、大便干燥):胃安胶囊、养胃舒

    淤血阻滞(痛有定处、入夜加重):胃疡安胶囊、胃康灵胶囊、复方田七胃痛胶囊、胃康胶囊、元胡止痛

    腹泻 

     

    化学药 

    整肠生、妈咪爱、蒙脱石散、鞣酸蛋白片、盐酸小檗碱片、复合乳酸菌胶囊、双歧杆菌胶囊、泻利停、小儿泻利停、泻停封

    兼用:抗生素类

    中成药 

    急泻-寒湿泄泻(大便如水,食少):吐泻腹痛胶囊、肚痛丸

    急泻-湿热泄泻(便急即泻,夹有不消化物):克泻胶囊、肠康片、葛根芩连片、香连片、大温中丸、保济丸、复方黄连素片、腹可安片、胃肠宁片、肠炎宁小儿泻痢片、小儿泻速停、

    急泻-食滞胃肠(呕酸、泻后痛减、不思饮食):胃肠安丸、宝儿康糖浆、婴儿健脾散

    久泻-脾虚泄泻(大便时溏时泻、食油腻或劳累则便次增多):补脾益肠丸、健脾理肠丸、桂附理中丸

    久泻-肾阳虚衰(晨起泄泻、脐腹冷痛喜暖):肠胃宁片

    久泻-痢疾:葛根芩连微丸

    便秘 

     

    化学药 

    双歧杆菌胶囊

    开塞露

    中成药 

    肠道湿热(面热身红、口干口臭)或热结肠燥(数日一解、口干舌燥):大黄清胃丸、润肠丸、麻仁丸、麻仁润肠丸、麻仁滋脾丸、通乐颗粒、牛黄解毒、通便灵、清火片、三黄片、通便灵

    脾肾阳虚(畏寒喜暖、头晕心悸):苁蓉通口服液、

    阴亏肠燥(头晕目眩、形体消瘦):五仁润肠丸

    蛔虫病与蛲虫病 

     

    化学药 

    阿苯达唑、甲苯达唑、哌嗪

    晕动病 

     

    化学药 

    盐酸异丙嗪片、盐酸苯海拉明片、茶苯海明片

    失眠 

     

    中成药 

    肝肾阴虚(心悸不安、五心烦热):安神补心丸、养血安神片、安神健脑液、安神胶囊。天王补心丸、睡仙

    心脾两虚(多梦易醒、神疲健忘)或心胆气虚(心悸易惊、易于惊醒)或气血两虚(多梦乏力、心悸健忘):人参归脾丸、养血安神片、解郁安神冲剂、睡安胶囊、柏子养心丸、安神养心丸、睡仙、五味子糖浆

    糖尿病 

     

    化学药 

    格列齐特、格列喹酮、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甲苯磺丁脲片、氯磺丙脲片、格列吡嗪片、苯乙双胍片、

    中成药100vr整理 

    热证(烦渴多饮、口干咽噪、多食善饥):降糖茶

    虚证(神疲力乏、口干口渴、气短懒言):降糖丸、消渴丸、玉泉丸、降糖舒胶囊、糖脉康颗粒

    泌尿系统疾病 

     

    化学药 

    复方新诺明、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罗红霉素等

    中成药 

    热淋(尿黄尿频、灼热刺痛、口苦腰痛):石淋通、三金片、尿感宁、复方石韦片、热淋清颗粒100vr整理 

    石淋(排尿不畅、或有砂石、刺痛带血):复方石淋痛片、复方金钱草颗粒、消石片、石淋通、结石通片

    血淋(尿色红赤、或夹血块、频急刺痛):血尿胶囊、肾石通冲剂

    前列腺炎及前列腺增生:癃闭通、前列舒乐、癃闭舒、前列欣、前列桂黄片、普乐安、前列舒男康片、前列通瘀胶囊、野菊花栓、茴香橘核丸、十香丸

    高血压病 

     

    化学药 

    美托洛尔、普萘洛尔、硝苯地平、卡托普利片、依那普利片

    头晕目眩 

     

    中成药 

    热证(耳鸣口苦、头晕且痛、烦躁易怒):灵芝胶囊、夏枯草膏(口服液)、清热明目茶、全天麻胶囊

    虚证(头重胸闷、恶心欲吐):眩晕宁片、牛黄清心丸、补血当归精、益气养元颗粒、枸杞膏、首乌片、天麻首乌片、杞菊地黄丸

    高血压证:牛黄降压丸、复方羚角降压片 、脉君安片、高血压速降丸 、脑立清丸、复方罗布麻冲剂 、山绿茶降压片、清脑降压胶囊(颗粒)、山楂降压丸、愈风宁心片、血脂宁

    高血脂症 

     

    化学药 

    TC血症:他丁类(首选);胆酸螯合剂(次选);烟酸或贝特类(可选)

    TG血症:贝特类(首选);烟酸(次选);海鱼油制剂(可选)

    混合型血脂异常:他丁类、贝特类、胆酸螯合剂+贝特类或烟酸(首选);烟酸、D烟酸、(次选)

    HDL血症:贝特类(首选);他丁类+海鱼油制剂、烟酸(次选)

    中成药100vr整理 

    绞股蓝、降脂灵、血脂康、荷丹片、血滞通胶囊、通脉降脂片、山楂精降脂片、心脑康、脂必妥

    冠心病 

     

    化学药 

    硝酸异山梨醇、硝酸甘油、普萘洛尔片、美托洛尔片、阿替洛尔片、硝苯地平片、维拉帕米片、卡托普利片、阿司匹林片

    中成药 

    心血淤阻(痛有定处、入夜更甚):血府逐淤胶囊、精制冠心片、复方丹参滴丸、地奥心血康、心脑康胶囊、脉络通、心可舒、银杏叶片、舒血宁片、心达康、愈风宁心片、丹参片、黄杨宁片、

    寒凝心脉(突然发作):心痛宁滴丸、冠心苏和丸、麝香保心丸

    心气不足、心阴亏损(心胸隐痛、动则喘息、心烦少寐):补心气口服液、舒心口服液、益心复脉颗粒、滋心阴口服液、通脉养心丸、冠脉通片

    心率失常、心功能不全、神经官能症 

     

    中成药 

    心虚胆怯(易惊易怒、多梦易醒):参芪五味子片、复脉定颗粒

    心血不足(神疲乏力、健忘食少、胸闷气短、咽干口燥):归脾丸、养心定悸膏、生脉饮、心通口服液、黄芪生脉饮、康尔心胶囊、参附强心丸、宁心宝胶囊

    阴虚火旺(心烦失眠、口干耳鸣):清脑安神丸、参脉颗粒、磁朱丸

    中风 

     

    中成药 

    脑血栓:大活络丸、华佗再造丸、消栓通络片、脑得生丸、消栓口服液、脑络通胶囊100vr整理 

    震惊开窍:牛黄清心丸、十香返生丸、苏和丸

    软组织扭挫伤 

     

    化学药 

    氯唑沙宗胶囊(内服)、七叶皂苷二乙胺水杨酸凝胶、复方水杨酸甲酯气雾剂、复方利多卡因气雾剂、复方氯乙烷气雾剂

    疖肿与脓疱疮 

     

    化学药 

    鱼石脂软膏、甲硝唑凝胶、杆菌肽软膏、红霉素软膏、盐酸金霉素软膏、复方新霉素软膏

    兼用:抗生素类

     

    痤疮 

     

    化学药 

    克林霉素磷酸脂凝胶(外用溶液)、维A酸软膏

    过敏性皮炎与湿疹 

     

    化学药 

    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醋酸氢化可的松软膏、氢化可的松软膏、醋酸泼尼松龙软膏、醋酸区安奈德软膏、氧化锌软膏、湿疹膏(儿童)

    马来酸氯苯那敏

    中成药 

    防风通圣丸、皮肤病血毒丸100vr整理 

    手足癣 

     

    化学药 

    复方十一烯酸锌、环吡酮胺、硝酸咪康唑、克霉唑、联苯苄唑类软膏、复方酮康唑类软膏

    中成药 

    复方土槿皮酊、足光粉、癣湿药水、珊瑚癣净

    口腔科疾病(口腔溃疡、咽喉炎、牙龈炎、牙周炎、牙痛) 

     

    化学药 

    氯已定、醋酸地塞米松贴片、甲硝唑口颊片、西地碘片、地喹氯铵含片、度米芬片、溶菌酶口含片、牙痛安、牙周康

    兼用:抗生素类、甲硝唑、地塞米松、醋酸泼尼松、保泰松等

    中成药 

    急性咽喉炎:咽炎片、复方草珊瑚含片、清咽片、利咽解毒颗粒、清咽滴丸、咽立爽、青果颗粒、藏青果喉片、冰硼散、金嗓清音丸、六神丸、牛黄解毒片、西瓜霜

    慢性咽喉炎:咽炎片、清咽片、咽立爽、健民咽喉片、金果饮、藏青果喉片

    牙痛:齿痛消炎灵、牙痛一粒丸、牙痛水

    眼科疾病(结膜炎、沙眼、麦粒肿) 

     

    氯霉素滴眼液、盐酸金霉素眼膏、磺胺簇酰钠滴眼液、红霉素滴眼液、醋酸可的松眼膏、色甘酸钠滴眼液、杆菌肽眼膏、硫酸锌滴眼液

    兼用:抗生素类

    鼻炎 

     

    化学药 

    过敏性鼻炎:盐酸羟甲唑啉滴鼻剂、盐酸麻黄碱滴鼻剂、盐酸复方萘甲唑啉喷雾剂

    盐酸异丙嗪、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苯海拉明、富马酸酮替芬

    急、慢性鼻炎、鼻窦炎:盐酸羟甲唑啉滴鼻剂、盐酸麻黄碱滴鼻剂、盐酸复方萘甲唑啉喷雾剂

    中成药 

    过敏性鼻炎:苍鹅鼻炎片、胆香鼻炎片、鼻炎宁冲剂、

    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防芷鼻炎片、鼻炎片、鼻窦炎口服液藿胆丸(片)、鼻渊丸

    维生素、矿物质缺乏病症、气血阴阳亏损 

     

    化学药 

    维生素制剂、钙制剂、铁制剂

    中成药 

    气虚血虚(面黄肌瘦、神疲乏力):蛤蚧精、阿胶、首乌丸(片)、四物合剂、人参当归精、阿胶当归合剂、复方阿胶浆、当归补血口服液、十全大补丸、驴胶补血冲剂

    阴虚肾虚(腰膝酸软、头晕目眩、阳痿早泄、盗汗多尿):六味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桂附地黄丸、、天麻首乌片、杞菊地黄丸、肾宝合剂、、全鹿丸、七宝美髯丸、五子衍宗丸、古汉养生精

    阴道炎、宫颈炎 

     

    化学药 

    (一)滴虫性阴道炎

    替硝唑阴道泡腾片(栓)、甲硝唑阴道泡腾片(栓)、双唑泰阴道泡腾片(栓)

    兼用:抗生素类

    (二)霉菌性阴道炎

    克霉唑阴道栓(膜)、硝酸咪康唑阴道栓、制霉素阴道泡腾片(栓)、双唑泰阴道泡腾片(栓)

    兼用:抗生素类

    中成药 

    妇炎平胶囊、保妇康栓(泡沫剂、妇炎灵胶囊、洁尔阴泡腾片(洗液、肤阴洁液、康妇消炎栓、妇炎消泡腾片、治糜灵栓

    避孕 

     

    化学药 

    复方炔诺酮片(口服1号)、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口服2号)、复方炔诺酮甲片、左炔诺孕酮片(紧急)、炔诺酮片(探亲1号)

    壬苯醇醚膜

    中暑 

     

    中成药

    暑湿偏热(身热、胸闷、渴不多饮、小便黄):十滴水、人丹

    暑湿吐泻偏寒(呕吐头晕、泄泻如水、怕冷):定中丸、霍香正气

    急慢性肝炎 

     

    中成药 

    急性肝炎:复方大青叶合剂、熊胆胶囊、益肝灵、复方熊胆乙肝胶囊 、鸡骨草胶囊、乙肝解毒胶囊、利肝片

    慢性肝炎:清肝利胆胶囊、护肝片、双虎清肝颗粒

    胆道疾病 

     

    中成药 

    胆囊炎:金胆片、消炎利胆片乌军治胆片

    胆石症:利胆排石颗粒

    痔疮 

     

    中成药 

    痔疮片、地榆槐角丸、槐角丸、痔康片熊胆痔灵膏、痔特佳片、痔宁片、痔炎消颗粒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痔疮栓、消痔软膏、肛泰栓、肛泰软膏、化痔栓、麝香痔疮栓、九华痔疮栓

    月经不调 

     

    中成药 

    气虚血虚(色淡量少、倦怠乏力、面黄肌瘦):益母丸、乌鸡白凤丸、养血当归精、四物合剂、调经补血丸

    肝郁气滞血淤(红而有块、行而不畅、心烦易怒):少府逐淤丸、活血调经丸、益母草膏(颗粒)、逍遥丸、调经丸 、调经活血片、妇科十味片、调经止痛片

    痛经 

     

    中成药 

    气滞血淤(经前经期小腹涨痛、量少色深不畅);妇康宁片、妇女痛经丸、痛经口服液(丸)100vr整理 

    气虚血虚(腹痛喜按,得热痛减、色淡):妇康宁片、田七痛经胶囊、少府逐瘀颗粒、乌鸡白凤丸

    带下 

     

    中成药 

    湿热下注(量多色黄,或赤白相间、有异味):白带净、白带丸(片)、调经止带丸、妇炎康、盆炎净、

    脾虚肾虚湿盛(绵绵不绝、倦怠乏力、无异味):妇科白带片、除湿白带丸、妇科千金片

    乳腺增生 

     

    肝郁血淤(大小不一、无触痛感、或偶而痛):乳癖消片

    肝郁络阻(肿块明显、触痛涨痛、生气或经前重):乳块消片、乳核散结片

    盆腔炎 

     

    中成药 

    金鸡胶囊(冲剂 、片、金刚藤糖浆、妇炎康片、妇乐冲剂 、花红冲剂(片)、盆炎净颗粒100vr整理 

    抗菌消炎 

     

    化学药 

    阿米卡星、阿莫西林、阿奇霉素、氨苄西林、交沙霉素、麦迪霉素、硫酸新霉素、氯霉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磷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小诺霉素、罗红霉素、麦迪霉素、青霉素V钾、庆大霉素普鲁卡因、曲安奈德新霉素、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土霉素、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四环素、依托红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等

    颠茄磺苄啶、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复方磺胺甲噁唑、复方磺胺脒、磺胺嘧啶、小儿复方磺胺二甲嘧啶、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小儿双嘧啶等100vr整理 

    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盐酸洛美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左氧氟沙星等

    利福定、利福喷丁、利福平、盐酸乙胺丁醇、异烟肼等

    中成药 

    抗菌消炎片、牛黄消炎片、消炎灵片、牛黄消炎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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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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