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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扩展研究

    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扩展研究

    发表于:2019-09-12
    阅读:21823
    评论:0

    [摘 要] 为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文章在分析“学习空间建设和虚拟现实技术教育应用”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学习空间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及历程,聚焦虚拟现实技术在学习空间上的体现方式、功能作用和建设路径,利用构想性、沉浸性、交互性等特性扩展学习空间。从课堂空间、泛在空间、网络空间与虚拟现实技术整合的角度提出虚实结合的学习空间连续体,认为虚拟现实技术扩展学习空间的关键路径是技术与现实空间的叠加,是丰富学习环境和信息呈现形式。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可以提升教学活动的真实性,促进情境性混合教育生态的构建。

    [关键词] 虚拟现实; 学习空间; 学习环境; 建设路径

    一、引 言

    学习空间(Learning Space)是指发生学习行为的场所,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1]。近年来有关学习空间研究关注的焦点,开始由以教室、实验室为代表的教学空间的优化转向以图书馆、会议室、教育场馆等非正式学习空间的建设和以网络技术、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支撑的虚拟学习空间、混合学习空间的建设。

    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新技术的教育应用拓展了人们对学习的认知,以新的教学理念和技术构建的新型教学范式开创了以“技术、教育和空间”汇聚的新型学习空间[2]。虚拟现实技术的教育应用给学习者带来了“沉浸、交互、构想”的体验,这种以学习者体验学习为主的知识获取方式满足了学习者的个人需求。研究虚拟现实技术支持的学习空间扩展需要明确以下问题:(1)如何体现虚拟现实技术的教学功能;(2)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学习空间的模式有哪些;(3)如何高效地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构建技术支持的学习空间。

    二、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提出

    (一)虚拟现实技术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简称VR)技术是:由计算机生成一种全新的模拟环境,通过传感设备将用户投入到该模拟环境中去,从而产生一种沉浸其中的感觉[3]。虚拟现实技术将用户完整地投掷到模拟的环境中,让用户感受到沉浸感、构想性和交互性的特征[4]。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推广,使得这种技术在多种不同领域得到应用,“VR+教育”成为新的领域发展热点。虚拟现实技术下的教学改变了知识的呈现方式和学习交互方式,这种新型的知识呈现和人机交互方式将固化的、僵硬的学习内容灵活地呈现出来[5]。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计算机建模仿真现实环境中难以展示和重现的内容,增强了知识的可视性和学习过程的灵活性。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突破了客观环境对教学的限制,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教育发展。

    (二)学习空间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相对固定的、封闭的课堂教学空间逐步向开放的、灵活的学习空间转变[6]。随着教学和学习理论的发展,以“学”为中心的思潮不断冲击着传统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思潮下,对以“教室”和“实验室”为代表的学习空间的改造开始关注技术的应用和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并由此出现大量不同类型的学习空间,如“主动学习空间”“协作学习空间”“技术支持学习空间”等[1]。特定的空间设计能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学习需要,促进学习行为的发生。

    为促进学习行为的发生,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研究课堂教学空间的基础上,专门为新环境下的学习设计了新的空间,如澳大利亚为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专门设计了灵活的、协作的、相互连接的和创新的学习空间[7];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构建了SCALE-UP环境,麻省理工学院设立了TEAL项目。具身认知和情境认知理论认为:学习活动必须与具体情境结合,知识是学习者的体验与情境脉络协商的结果,如果学习的目标是解决具体环境中的问题,那么学习环境必须介入到具体的学习过程中[8]。泛在学习认为:学习不应只局限在学校内,学习活动是一种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的行为[9-10]。协作学习、基于问题的学习等多种学习模式也打破了讲授式教学对学习空间的限定,学习空间走出教室,扩展到其他环境中去,以有教育意义的场馆和经过设计的特定环境为主的非正式学习环境成为学习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11]。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们跨地域的交流,新技术的出现及在教育中的应用敦促出现新的教育范式,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创新改革将学习搬上网络,网络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突破了地域对教育资源的垄断,一种跨时空的网络虚拟学习空间正在形成。在线教育、网络远程教育、数字化教学甚至成为在校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活动也从真实环境蔓延到网络环境中,网络学习空间被人们所熟知。随着“三通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将会使网络学习空间进一步普及。

    (三)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虚拟现实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在突破时空局限的基础上,还提供了交互性、沉浸性、构想性,让学习者置身“真实”环境中,学生可以深入到原子内部去观察、可以置身太空去遨游。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学习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新技术下的学习空间构建是教育、技术和空间的结合。虚拟现实技术所特有的仿真特性,能够为学习者创设 “真实”的学习情境,这种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创造的仿真情境与实体学习空间的融合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复合学习空间——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综合具身认知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等观点可知,个体学习是学习者与外界环境交互并在交互的过程中完成自身知识意义建构的过程[12]。在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中,借助虚拟现实技术的优势,重新设计和制作教学内容,搭建虚拟仿真教学环境扩展了学习对象和知识的来源,将此类人工制品应用到教学能有效克服制约学生学习的客观环境问题,更好地满足学习者的需要。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习空间,是现有学习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虚拟现实教育应用角度探讨学习空间的变革,将教育、技术和空间设计贯穿一体,有利于扩展知识的来源,增强现有学习空间的功能,并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学校教育的进步。

    三、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功能

    虚拟现实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推动虚拟现实产品进入“消费级”,这种“沉浸式多媒体”的教育应用为人们面对未来教育的挑战提供了新的选择。虚拟现实技术的教育应用融合了游戏化特征,以更贴近生活的方式为学习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个性化学习环境[13],作为发展中、具有深远潜在应用价值的技术,虚拟现实技术能够缩小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差距,改变学习者的思维方式[14]。虚拟现实技术在现行教育体制内的应用正在稳步展开,尤其以情境体验和模拟训练最具代表性。学校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都存在着明显不同,虚拟现实技术在其中扮演着迥异的角色,学校教育更强调知识的全面传递,关注因材施教、寓教于乐,职后教育关注具体技能的学习,更强调具身认知和体验学习。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缩小了学校教育与职业应用之间的距离,逐步构建面向技术应用的“学—练—用”的知识应用连续体。总体来说,虚拟现实技术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知识呈现

    知识是经过筛选、加工和验证过的正确信息。教学过程通常指知识由施教者向受教育者传递的过程。虚拟现实技术以特有的构造性和仿真性呈现传统教学多媒体难以呈现的内容,沉浸式的多媒体在呈现知识时能够给学习者不同的学习体验。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在“知识”的类型和专业性方面要求不同,如学校教育与职后教育在对“知识”的关注领域、层次存在较大的区别。学校教育重视具体知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即使在基础教育阶段也要强调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和专业意识;社会教育更关注知识的科普需求,强调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专业的问题,较少涉及深层次的知识传递和再造问题。

    虚拟现实技术呈现出的知识可以突破传统多媒体空间立体性缺失的局限性,通过转换到第一视角和创设体验环境给学习者呈现更直观的、更真实的信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的沉浸性和交互性,学习者可以从第一视角来体验知识,克服外界条件限制的知识呈现能够为学习者提供全面、鲜活的知识体验,促进学习者的整体感知。典型的应用有对于宏观(宇宙、天体)、微观(细胞、原子)知识的展现,跨时空界限的情境再现(历史事件、异域风景、古建筑),特殊场景的模拟呈现(火山、爆炸场景)等。

    (二)模拟训练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创设仿真实验环境是对传统实验教学的升级。从长远来看,虚拟仿真实验环境的建设能扩大受众,降低实验投入,同时,因为“虚拟”和“数字化”的特点,实验过程可以重现,以此来分析技能训练过程中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训练指导。动作技能的掌握需要学习者反复训练为前提,无论学校教育阶段的实验教学还是职后教育的专门技能培训,强调学习者在真实情境中的动手能力。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从多个方面提升了训练的效率,降低了训练的成本。虚拟现实技术克服了传统训练对设备数量的要求,一套系统可以同时供给多个学生使用,虚拟环境中的设备更新比真实的更快速、更方便;虚拟现实技术使部分实验更容易实现,如对于医学人才培养,虚拟现实技术使手术实验更普及、性价比更高,解决了对实验对象的要求。虚拟现实技术在危险实验领域更有自身独特优势,如爆炸实验、有毒、危险品实验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支持,降低实验的危险性,为实验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护,促进相关专业发展。

    (三)环境体验

    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是体验学习,学习者通过对虚拟学习空间中环境所承载的信息和知识进行“顺应、同化和迁移”来完成自身知识意义建构的过程。受困于真实场馆和环境的时空特性和物理特征,这种情景学习不能为大多数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虚拟场馆,如虚拟图书馆、博物馆,可以打破物理场馆的时空局限。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仿真实体难以展示的内容,如微观粒子、生命系统、生态系统等。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创设的此类学习环境将相关内容形象地展示出来,有利于促进学习者知识的同化,达到促进学习的目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环境建设为学习者搭建“真实”的体验环境,学习者自身通过自主的在学习环境中的漫游,与虚拟环境中提供的学习资源、外界客体进行交互,同时,还通过文本、语音等方式与环境中的其他参与成员协作,完成自主学习、协作学习的过程。

    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学习环境建设借鉴了教育游戏设计的元素特征,给学习者在体验环境中设定了对应的身份,通过与外界环境的交互和完成给定的任务来完成学习的过程。

    四、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构建路径

    利用空间环境传递非语言信息促进学习行为发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学习空间建设在现有空间的基础上叠加,从实到虚的连续学习空间进一步扩展,将学习引入更深入、更细化、更逼真的环境中[15]。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学习空间是未来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可以将学习活动压缩到分子内部,也可以将感知活动扩大到太空,这种沉浸的、逼真的情境演示是以往任何学习都无法比拟的。无疑,虚拟现实技术的教育应用将取得显著的效果。

    如何建设和利用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是如今学者面临的一大难题,技术论者主张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造完整的沉浸式的学习空间环境,让学习者沉浸其中完成学习[16]。教育学者关注如何利用技术叠加到现有空间上,辅助现有教学活动进行。心理学者强调以学习者的个体认知差异和学习需要为设计原则,关注是否有良好的体验和交互[17]。维果斯基提出的活动理论为人类活动定义了一个一般性的框架,它认为活动的基本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和中介。把学习过程作为活动来看,学习空间就是其中的“中介”。随后其他学者对活动理论进行了扩充,关注的主体也从个体扩展到群体,恩格斯更进一步抽取出来活动系统的六要素,即“主体、客体、工具、共同体、规则与分工”。基于空间设计理论、活动理论,学习空间构造也提出了早期的框架,如学习空间的多向设计流程、PST框架等。也出现了基于网络环境的学习空间的原型,如JISC的电子学档案引擎。国内也有部分学者根据我国的发展实际,在综合国外学习空间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国内设计的学习空间设计模型。如许亚峰从空间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技术增强型学习空间的构成要素,祝智庭构建了面向人人通的学生个人学习空间,景玉慧研究了智慧学习空间的构建路径。郭绍青、郭炯、张进良等针对网络学习空间的内涵与学校发展作了深入研究,并从变革路径、个性化学习空间、协作学习空间等方面提出了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学习空间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现行学习空间研究中还存在着理论研究为主,未能指导实践的问题,同时,依托某种技术构建学习空间也少有涉及,为此本研究综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针对现行研究的局限性提出了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学习空间构建模式。虚拟现实学习空间能满足更多学习者和更深层次的学习需要,能为更多学习者提供深层次的学习体验。为了更好地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造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学习空间连续体,是虚拟现实技术下学习空间设计的关键,并以此实现虚实空间完美的整合。融合活动理论、空间设计理论,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工具、情境、活动和共同体,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结构

    虚拟现实支持的学习空间建设是在以往学习空间上的叠加,按照叠加对象大致可以分为课堂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场馆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和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在不同类型学习空间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空间构建的物理基础、学习空间参与的主客体、空间创设的工具情境和以空间活动构建的共同体。

    (一)课堂环境中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构建

    当前,学校教育仍然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课堂教学是最主要的教育形式。在课堂环境(包括教室和实验室)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学习活动是学生在教师设计的特定环境中完成的知识构建。课堂环境下学习空间中的主要学习行为包括:以教师讲授和实验室训练为主的接受式学习;以小组讨论为主的协作学习,以问题、任务导向为主的自主探究学习。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在此学习空间下,学习内容是由教师组织设计的人工制品,如传授的知识、设置的问题和任务等。在学校教育框架下,课堂环境下的学习空间主要集中在教室、实验室内部,少数情况下可以扩展到讨论室、自习室。以教室、实验室为主要载体的课堂学习空间,学习环境封闭固定,学习内容比较局限,资源呈现方式单一,以接受式学习为主,辅助以小组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此类学习空间教学信息以单向传播为主,学生的反馈为辅。课堂环境学习空间的优势在于,面对面的教学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调整教学节奏,保证教学效果。课堂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以课堂教学为主,通过虚拟现实技术丰富教学资源呈现方式、部分记录学生学习的过程,促进了课堂与虚拟现实技术的结合,形成课堂虚拟现实学习空间。课堂环境中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如图2所示。

    图2 课堂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1. 构建基础

    课堂环境中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以教室、实验室结构为基础,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划分不作改变,在设备陈设上增加虚拟现实设施。通常教室配备学生显示端和教师控制端。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配备相关设备,如穿戴设备、手持终端、模拟操作台等。

    2. 主客体

    课堂环境中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以教师和学生作为主体和客体。与课堂教学中的师生角色保持一致,教学过程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识记并掌握知识。

    3. 工具情境

    祝智庭教授按照工具的功能将SPLS中的工具分为管理工具与学习工具。在课堂虚拟学习空间中,虚拟现实技术是主客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中介”,内容包括主体为达到教学目的组织的教学资源、提出的教学问题和设置的教学情境。教师可以对全部教学内容进行整理和组织,学生可以通过学习工具完成知识的掌握,也可以通过部分管理工具管理自己的学习过程并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学生的管理工具权限需要教师根据需要分配。课堂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学习情境虚实结合,教师在控制教学过程中根据需要实时地使用。

    4. 共同体及活动

    课堂教学中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学习共同体。在分组教学中,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活动更多,相互之间信息交流和内部活动更为频繁,通过共享资源、协同解决问题组成关系更为紧密的共同体。学习活动由教师组织,并掌控学习活动的整体进度,协调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教师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包括知识讲授、资源提供、反馈交互和工具使用。

    虚拟现实技术与课堂教学空间的结合可以在保证教学空间优势的基础上,扩展知识的呈现形式,增加了课堂中的情境感知,并将学习环境纳入到学习资源中去,学生可以通过头戴式VR设备体验知识[5]。虚拟现实技术与课堂教学空间叠加构造的“虚实混合式课堂”,将教师的讲授、真实情境的渲染和学生自主的沉浸式探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在封闭的物理空间中,虚拟现实设备扩展了知识的体验对象,相对稳定的师生结构和教学模式突出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教师把控教学节奏和掌控教学效果。但是在这种空间中没有照顾到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个体之间的差异,在离开课堂环境、遇到真实问题时,学生难以有整体的感受和把握。

    (二)泛在环境中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非正式学习环境通常是指由学习者自我发起的“非正式的、自我调控、自我负责”的学习形式[19]。近年来,这种非正式学习环境的教育功能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并开始针对教育需要专门设计这种开放环境,非正式的学习空间逐渐形成了“日常生活空间、设计空间和基于项目的空间”三种类型[20]。相对于传统课堂教学空间的封闭和固定的学习流程,这种非正式的学习空间没有边界的限制,学习环境相对宽松和自由。学习者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下通过跟同伴、教师等进行放松的思想碰撞和交流来完成学习过程,也可以通过对环境、人工制品的观摩体验,通过具体项目与其他学习者交流建立起“共同体知识”。非正式学习空间受外界环境因素的限制,特别是场馆学习空间,如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会受到地域、开放时间、空间容纳程度的限制。非正式学习空间学习目标性和针对性较差,为提升对非正式学习空间的利用,通常需要教师明确学习任务,让学习者带着任务和问题去体验。泛在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构建过程中要统筹场馆、展品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通常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将空间环境和展品的背景情况和深层含义展现出来。泛在环境下的虚拟学习空间给学习者呈现更多的信息,深入挖掘了实体背后的知识,同时,呈现方式更能满足学习者的体验需要。基于功能结构的泛在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结构如图3所示。

    图3 泛在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1. 构建基础

    因为环境的“泛在”特征,泛在环境下学习空间设计很难给出确定的框架模式,通常以人为设计的场馆和移动学习作为泛在学习环境的代表。泛在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以场馆为基础,在场馆环境和展品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叠加。在物理设备方面通常包括场馆装备模拟体验厅和展品的数字化体验设备。

    2. 主客体

    泛在环境下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是以学生自主体验学习为主的学习环境,即主体为学生(参观者),在此环境下的客体是承载信息的场馆环境和展品。若此学习过程中包含组织者或讲解者,通常也归为客体类。为保证教学效果,通常在参观和体验之前需要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学习任务。

    3. 工具情境

    泛在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是在实体环境上的叠加,具体情境与增强现实技术相似,其区别在于虚拟现实是实体的扩展,增强现实将虚拟和现实融为一体,重构了新的事物。虚拟现实技术以场馆和展品实体为工具,扩展实体的背景信息和内容呈现形式,为体验者提供沉浸的、构想的情境。学习者可以利用环境和虚拟展品信息为工具完成体验知识的构建。

    4. 共同体及活动

    泛在学习环境下的学习者通过对相同内容的观察学习,构成结构松散的学习共同体,在有组织的学习者中,泛在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通过参观活动完成了对既有共同体的强化认定。学习者在参观的过程中,通过与环境实体的交流提升自身知识水平,通过与其他参与者交互,完成知识的共享和个体加工。虚拟现实技术创设的学习空间可以在学习者进入场馆之前对学习者进行前期教育,提示应当注意的问题和关注的核心,提升体验感受和速度。

    虚拟现实技术与非正式学习环境的结合,可以创建非正式环境下的学习空间,如打造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学习空间,可以突破实体场馆的时空、容量的局限。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的仿真性,可以将被破坏实体和历史场景复原,也可以虚拟构造特定的社会场景供学习者使用。与实体环境相比,虚拟现实技术下的非正式学习空间还可以提供视听等多方面的信息,增强体验效果。虚拟现实技术下的非正式学习空间可以突破空间局限,为学习者提供课堂书本无法提供的感官信息和场景体验[11]。以虚拟现实技术为手段设计的非正式学习空间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非正式环境下的虚拟学习空间让学习无处不在。

    (三)网络课程中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网络学习空间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学习空间,这种基于网络通信的学习空间本身是一种虚拟的学习空间。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网络学习空间逐渐普及,这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学校教育的封闭性和时空局限性,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区域间的教育公平发展。不同于前两种学习空间,网络学习空间摆脱了时空的限制,使跨地域、跨时间的交互成为可能,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促进了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学习共同体的建立。网络学习空间扩大了学习范围,促进了学习资源的共享,跨地域的交互满足了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要。在网络学习空间的基础上,融合虚拟现实技术,提升网络资源的“活性”,成为新一代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的新趋势,对此,贺相春根据网络学习空间发展的四个阶段认为,以穿戴设备为工具的虚拟现实技术在空间交流对话子系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用户提供了临近感、沉浸感。融合现行网络学习空间,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框架如图4所示。

    图4 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框架

    1. 构建基础

    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以网络学习平台为基础,在网络环境的基础上配备VR输入输出设备、VR仿真和渲染服务器等,也可根据需要构建分布式桌面虚拟现实学习空间。

    2. 主客体

    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综合网络空间特性,既可以以教师讲授为主,也可以根据学习者的学习需要自主探究学习,学习者是学习空间的主体。学习空间中的教师、管理员、导航和创设的环境资源作为客体辅助学习者学习。

    3. 工具情境

    网络学习空间完全脱离了现实环境,教学资源和内容依托于网络环境。网络学习空间师生隔离,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依赖于预先设定的评价规则和进度控制工具,如通过测试允许进入下阶段学习。体验型学习模式中学习者根据自身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管理学习过程,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自适应学习。网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增加了学习的体验性和操作性,网络空间中虚拟学习助手成为常用的工具。

    4. 共同体及活动

    网络虚拟学习空间的参与者脱离时空区域,学习者通过对共同内容的学习,完成共同的认知构成脱域共同体。网络学习者之间通过网络学习交流、共享学习资源,协同学习任务和进度,共同完成学习过程。网络虚拟学习空间中的学习活动主体具有各自的独立性,相互之间关联较少,学习活动集体行为较少。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创设真实情境,允许学习者参与其中,扭转了传统观察者的角色。学习空间的组织者也可以根据整体的学习行为和反馈对空间进行完善。

    虚拟现实技术与网络学习空间的结合产生了一种典型虚拟现实类型——分布式虚拟现实(Distributed Virtual Reality,简称DVR)。分布式虚拟现实拓展了网络学习空间的学习范围,以往资源共享、网络互动扩展到以网络为平台的在线操作。网络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促进了专业领域人员的交流,深入探讨了学习的深度。数字化资源的可存储和易于共享的特性也促进了网络资源的共享和传播。网络虚拟操作降低了学习者对硬件设备的要求,降低或避免了实验材料的消耗。在网络环境下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中,学习者相互隔离,允许学习者自由地探索和实验,教学材料和资源相对丰富,能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学习需要。

    虚拟现实技术下的空间具有N+1特性,现阶段虚拟现实学习空间需要依赖于其他空间的存在,如场馆、社区、网络等,但是基于技术构造学习空间可以根据技术需要构造实体环境。这种空间不同于原有的叠加空间,它彻底颠覆了原有学习空间的学习模式和设计理念。虚拟现实学习空间中的学习过程是学习者在学习环境中的沉浸式构想和体验,教师作为环境和内容的设计者隐藏在内容之后。学习活动由设计内容的矛盾和冲突推进,或者给学习者一种自适应的学习过程。虚拟现实学习空间通过全景视频、虚拟建模等技术将“真实”的环境构建出来,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呈现在学习者面前,针对性地设计交互和操作反馈,让学习者可以自由地体验宏观、微观知识,能够进行真实环境中难以进行的操作。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扩展了人们的学习和体验的范围。

    五、结 语

    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是学习空间研究的扩展,是新技术引领下的教育空间延伸,虚拟现实学习空间有传统空间、网络空间等其他学习空间所不具备的优势和功能,虚拟现实技术扩展了现有教学模式。

    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丰富了信息的呈现形式,扩展了学习环境,能够根据学习需求在现有学习空间上叠加,体现了虚拟现实学习空间的兼容性,突破了现有学习空间的局限性。虚拟现实学习空间对教学过程进行了整合,精细化了现行教学组织形式,重构了师生结构,构建了新的教学形态。

    学习空间的扩展反映的是教育思维的转变,也是新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成果。当前,学习空间的构建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带来的影响是颠覆性的。虚拟现实学习空间让学习者通过体验的方式获取知识和技能,促进了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融通,提升了学习效率。

    本文发表于《电化教育研究》2019年第7期,转载请与电化教育研究杂志社编辑部联系(官方邮箱:dhjyyj@163.com)。

    引用请注明参考文献:孙志伟,李小平,张琳,等.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扩展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9,40(7):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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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Learning Space ExpansionBased on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SUN Zhiwei1, LI Xiaoping1, ZHANG Lin1, JIANG Liping2, MAO Xu3

    (1.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2. Beijing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Beijing 100036;3.Academy of Broadcasting Science, 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866)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space and the educational application of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the foundation and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earning space, focuses on the ways, functions and construction paths of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in learning space, and expands the learning spac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magination, immersion and intera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gration of classroom space, ubiquitous space, network space and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learning space continuum with virtual-actual combination, and holds that the key path of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to expand learning space is the superposition of technology and real space, and the rich learning environment and information presentation forms as well. Virtual reality learning space can improve the authenticity of teaching activitie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ituational mixed education ecology.

    [Keywords] Virtual Reality; Learning Space; Learning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Path

    【作者简介】孙志伟(1986—),男,山东高唐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技术、教育数据挖掘、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研究。E-mail:220zhiwei@163.com。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评价体系与推进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6JZD044);广电总局重点项目“基于云平台的网络影视在线教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孙志伟1, 李小平1, 张 琳1, 姜丽萍2, 毛 旭3

    (1.北京理工大学 教育技术研究所, 北京 100081;

    2.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036;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866)

    《电化教育研究》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教育与电教界的学术理论园地和权威性刊物,素有“中国电化教育理论研究基地”之称誉。主要研究现代教育前沿问题,服务全国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国内外信息化教育理论的创新。

    《电化教育研究》开设的栏目主要包括理论探讨、网络教育、学习环境与资源、课程与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师发展、中小学电教、历史与国际比较等。

    《电化教育研究》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电化教育研究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虚拟现实技术下的学习空间扩展研究知识,对于电化教育研究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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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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