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基础课程 > 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点复习宝典:教学设计、教学原则、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点复习宝典:教学设计、教学原则、教师职业道德

    发表于:2019-09-17
    阅读:7981
    评论:0

      01

      答题步骤

      判断行为性质,判断老师行为对错

      理论知识+解释+材料分析

      综上所述(所以、总之.,教师应

      02

      模板逐字稿

      教育观

      材料+ + 请你从教育观的角度来分析 XX 老师的行为

      答: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正确的,体现了XXX的要求。/ 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做到XXX的要求。

      首先,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体现了/违反了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全面发展和整体发展,要求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并重,要求全面发展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等。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其次,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健康成长的教育。素质教育强调教育要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和形成学生的健全个性和精神,使学生活泼地成长。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三,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素质教育要完成培养创新精神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特殊使命。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四,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不单纯要看学生现在的成绩,还应该关注到他的将来。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总之,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正确的/错误的。我们应该像他学习/应该加以改正。

      学生观

      材料+ + 请你从学生观的角度来分析 XX 老师的行为。

      答: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正确的,体现了XXX的要求。/ 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做到XXX的要求。

      首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学生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的,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其次,“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发展的人。每个学生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每个学生都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三,“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要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对待学生应该因材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总之,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正确的/错误的。我们应该像他学习/应该加以改正

      教师观

      材料+ + 请你从教师观的角度来分析 XX 老师的行为。

      答: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正确的,体现了XXX的要求。/ 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做到XXX的要求。

      首先,首先,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过程中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其次,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在对待自我上不断反思。教师应该养成反思的习惯,反思自己授课的优缺点,促进自己不断成长。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三,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要合作,老老师帮助新老师成长,同事之间共同进步。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四,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在教学的工作上应该帮助和引导学生成长。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在师生关系上要尊重和爱护学生。学生在课堂中具有主人翁的地位,教师要尊重和关爱学生。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第六,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学习,将自己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课堂中,开发和创新我们的课堂。材料中......体现了/违反了这一点。

      总之,XX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正确的/错误的。我们应该像他学习/应该加以改正。

      教师职业道德

      材料+ + 请你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来分析 XX 老师的行为。

      答: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正确的,体现了XXX的要求。/ 材料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做到XX的要求。

      首先,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关爱学生的要求,关爱学生要求老师要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尊重学生。材料中XX老师....体现了/违反了体现了/违反了关爱学生的要求。

      其次,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教书育人的要求,教书育人要求老师要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启发学生的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材料中XX老师....体现了/违反了教书育人的要求。

      第三,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爱岗敬业的要求,爱岗敬业要求老师要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勤恳敬业,甘为人梯。材料中老师在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的时候认真负责,勤恳敬业,体现了爱岗敬业的要求。

      第四,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为人师表的要求,为人师表要求教师做到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材料中XX老师....体现了/违反了教书育人的要求。

      第五,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终身学习的要求,终身学习要求老师首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材料中XX老师....体现了/违反了教书育人的要求。

      第六,XX老师的做法符合了爱国守法的要求,爱国守法要求老师热爱祖国,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材料中XX老师....体现了/违反了教书育人的要求。

      2019年教资考试新增或补充重要考点:

      考点一: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主要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为基本原则,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文化基础: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自主发展:学会学习、健康生活;社会参与:责任担当、实践创新。

      考点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考点三: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考点四: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服务期调整为6年。

      考点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一一教师的天职(根本任务、道德核心.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职业区别:教书育人;道德区别显著标志:为人师表;

      一、爱国守法

      1、爱国是教师首要遵守的政治规范

      2、守法是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1、爱岗是教师的基本品质要求

      2、敬业是教师的基本态度和行为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与灵魂。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育人是教书的最终目的,教好书是为了育好人。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注重言教更注重身教。(区别依法执教或廉洁从教.

      六、终身学习是时代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教师的终身学习扡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更是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人才、振兴中华民族、富国强国的需要,是时代赋予教师的重任。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教师幸福。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 伦理、个人意识

      4、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考点六:教育法律法规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教师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母法;基本法 由校长负责、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财政拨款为主 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刑事;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实行学位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3、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学校均衡发展、校长负责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教学的教育性规律

      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学术.

      3.管理(指导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思想义务水平义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不满十六周岁

      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2、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

      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规章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自杀自伤、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无责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免责

      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2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关键是机会公平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减负!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思想行为、教学行为、人际行为.

      考点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

      ①夸美纽斯《大教学论》是教育学开始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②卢梭在教育领域的代表性著作是《爱弥儿》。

      ③康德是将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里讲授的第一人。

      ④裴斯泰洛齐是第一个提出教育心理学化的人。

      ⑤洛克《教育漫话》中,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

      (2.

      ①赫尔巴特在世界教育史上被认为是“现代教育学之父”或“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普通教育学》

      ②杜威的教育理论是现代教育理论代表,区别于传统教学课堂中心、教材中心、教师中心的“旧三中心论”,他提出了“儿童中心(学生中心.”“活动中心”“经验中心”的“新三中心论”。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组或改造,学校即社会。五步探究教学法。

      2.当代教育学理论的新发展

      ①赞科夫《教学与发展》

      ②布鲁纳。美国教育家布鲁纳的《教育过程》提出了结构主义学说和发现法。

      ③瓦·根舍因,创立了范例方式教学理论。

      ⑧苏霍姆林斯基--和谐教育思想,他认为学校教育的理想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3.有关教育目的确立的理论:个人本位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本位论 个人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

      4.课程

      (1.从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2.从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3.从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来划分,课程可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5.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1.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6.备课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7.教学原则

      (1.直观性原则;

      (2.启发性原则;

      (3.巩固性原则;

      4.循序渐进原则;

      (5.因材施教原则;

      (6.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7.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结合原则;

      (8.量力性原则。

      8.教学方法

      (1.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四种。

      (2.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演示法、参观法。

      (3.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练习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实践活动法。

      (4.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主要是发现法。

      (5.以情感陶冶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指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要求,有计划地使学生处于一种类似真实的活动情境之中,利用其中的教育因素综合地对学生施加影响的一种教学方法。

      9.现代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  

      其他:分组教学是指在按年龄编班或取消按年龄编班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能力、成绩分组进行编班的教学组织形式。道尔顿制是自学和独立完成作业后,向老师汇报学习情况和接受考查。特朗普制是把大班教学、小班研究和个别教学三种教学形式结合起来。10.德育的内容

      (l.爱国主义教育;

      (2.理想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

      (4.劳动教育;

      (5.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

      (6.自觉纪律教育;

      (7.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

      (8.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10.德育的原则:

      (l.导向性原则;

      (2.疏导原则;

      (3.因材施教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

      (4.知行统一原则(或称“理论和生活相结合原则”.

      (5.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

      (6.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7.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8.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或称“长善救失原则”.

      (9.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11.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的领导方式——权威型、民主型、放任型。

      12.注意。注意的广度,也称注意的范围,在同一时间内,人们能够清楚地知觉出的对象的数目。注意的稳定性,是指注意保持在某一对象或某一活动上的时间长短特性。持续时间愈长,注意就愈稳定。注意的分配是指人在进行两种或多种活动时能把注意指向不同对象的现象。如学生在课堂上一边听课,一边记笔记。

      13.记忆:瞬时记忆(又称感觉记忆或感觉登记.短时记忆(又称工作记忆.长时记忆(又称永久性记忆.

      14.动机

      (l.按需要的种类,可分为生理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

      (2.按动机在活动中作用的大小,可分为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

      (3.根据引起动机的原因,可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4.根据动机有无目的性,可分为有意识的动机和无意识的动机;

      (5.根据动机持续时间的长短,可分为近景性动机和远景性动机。

      15.气质是依赖人的生理素质或身体特点的人格特征。4种气质类型即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强、不平衡(不可遏制型.对应的气质类型是胆汁质;强、平衡、灵活(活泼型.对应多血质;强、平衡、不灵活(安静型.对应黏液质;弱(弱型.对应抑郁质。

      16.社会刻板印象对各类人持有的一套固定的看法,并以此作为判断评价其人格的依据,称为社会刻板印象。晕轮效应是在认识人的过程中,人们常从对方所具有的某个特征而泛化到其他一系列有关特征,从局部信息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就像晕轮或月晕一样,从一个中心点而逐渐向外扩散成越来越大的圆圈,所以称晕轮或月晕效应。首因效应也叫首次效应、优先效应或第一印象效应。近因效应是指在总体印象形成上,新近获得的信息比原来获得的信息影响更大的现象,也叫最近效应。投射效应是指与人交往时把自己具有的某些不讨人喜欢、不为人接受的观念、性格、态度或欲望转移到别人身上。

      17.影响个体心理发展的因素

      (1.遗传因素;2.社会环境因素;3.学校教育因素;4.主观能动因素。

      18.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1.感知运动阶段(0-2.

      (1.感觉和动作的分化;

      (2.客体永久性;

      (3.合乎逻辑的目标定向能力;

      (4.延迟模仿。

      2.前运算阶段(2-7.

      (1.符号语言功能;

      (2.泛灵论;

      (3.自我中心;

      (4.思维不可逆。

      3.具体运算阶段(7 - 11.

      (1.思维可逆;

      (2.守恒概念;

      (3.去自我中心化;

      (4.分类;

      (5.序列化。

      4.形式运算阶段(11-成年.

      (1.命题运算。

      (2.假设推理、归纳或演绎推理。

      (3.类比推理。

      (4.具有抽象逻辑思维;思维具有可逆性、补偿性和灵活性;其思维发展水平已接近成人水平。

      19.维果斯基发展理论

      内化说是维果斯基心理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最近发展区:维果斯基认为,儿童有两种发展水平:

      (1.儿童的现有水平,即由一定的已经完成的发展系统所形成的儿童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如儿童已经完全掌握了某些概念和规则;

      (2.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差异,就是最近发展区。

      20.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1.经典性条件作用理论

      2.桑代克的联结一试误学习理论

      3.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

      4.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 观察学习

      21.学习动机

      (1.根据学习动机内容的社会意义,动机可以为高尚的动机与低级的动机。

      (2.根据学习动机起作用时间的长短,动机可分为近景的直接性动机和远景的间接性动机。

      (3.根据学习动机的动力来源,可以分为内部学习动机和外部学习动机。

      (4.奥苏贝尔认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主要由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和附属内驱力。

      (5.动机水平与行为效果呈倒U”型曲线。

      31.学习迁移也称训练迁移,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

      (1.根据迁移的性质和结果不同,可分为正迁移、负迁移和零迁移;

      (2.根据迁移内容的抽象和概括水平不同,可分为水平迁移和垂直迁移;

      (3.根据迁移发生的方向不同,可分为顺向迁移和逆向迁移;

      (4.根据迁移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迁移和具体迁移;

      (5.根据迁移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近迁移、远迁移和自迁移;

      (6.根据迁移的路径,可分为低路迁移和高路迁移;

      (7.根据迁移过程中所需的内在心理机制的不同,可分为同化性迁移、顺应性迁移与重组性迁移。

      32.学习策略:认知策略

      (1.复述策略是在工作记忆中为了保持信息,运用内部语言在大脑中重现学习材料或刺激,以便将注意力维持在学习材料上的方法。它是短时记忆的信息进入长时记忆的关键。

      (2.精细加工策略是一种将新学材料与头脑中已有知识联系起来从而增加新信息意义的深层加工策略。精细加工策略主要有:

      ①记忆术。常用的记忆术主要有:位置记忆法、缩简和编歌诀法、谐音联想法、语义联想。

      ②做笔记。

      ③提问。

      ④生成性学习。

      ⑤利用背景知识,联系实际。

      (3.组织策略是指将经过精加工提炼出来的知识点加以构造,形成知识结构的更高水平的信息加工策略。常见的组织策略主要有:

      ①列提纲。

      ②利用图形:系统结构图、流程图、模式图或模型图、网络关系图。③利用表格:一览表和双向图。

      ④概括和归纳。

      2.元认知策略是学生对自己认知过程的认知策略,包括对自己认知过程的了解和控制策略,有助于学生有效地安排和调节学习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计划策略;2.监控策略;3.调节策略。

      3.资源管理策略主要有学习时间管理、学习环境的设置、学习努力和心境管理、学习工具的利用和社会性人力资源的利用等。

      34.教师成长的历程  

      福勒和布朗

      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关注学生三个阶段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点复习宝典:教学设计、教学原则、教师职业道德知识,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基础课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教师资格证考试课程推荐

    中学物理实验

    中小学基础教育

    102786人学过

    ¥500/月

    中学化学实验

    中小学基础教育

    122147人学过

    ¥500/月

    小学科学实验

    中小学基础教育

    83248人学过

    ¥500/月

    高中通用技术

    中小学基础教育

    114794人学过

    ¥500/月

    汉语言

    汉语

    117688人学过

    ¥500/月

    基础课程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