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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物流就没有工业4.0?一文带来认识智慧供应链与物流

    发表于:2019-09-18
    阅读:5309
    评论:0

    作者 | 唐隆基

    来源 | 物流沙龙 logclubcn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不为大多数人熟悉的CPS,它的特点、概念、发展历史和趋势及其几个重要应用。

    随着2013德国工业4.0,美国工业互联网,和中国的工业2025的兴起, 世界开始进入智能计算(Smart Computing)时代。智能计算的提出可追溯到2009 美国的科技咨询公司Forrester 发表的一份报告“Smart Computing Drives The New Era Of IT Growth”(by Andrew H. Bartels):


    图1:计算的四大发展阶段

    其中网络计算起步约于1995,其中包括客户端服务器计算(client-servercomputing)、网格计算 (grid computing)、效用计算(utility computing)、服务计算 (service computing),直到今天流行的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和基于无线网络的移动计算 (mobile computing)。

    网络计算是基于互联网(internet)和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智能计算 (smart computing)可追溯到早期的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 BI), smart grid, smart meter, smart phone,等等。对于早期的智能计算,Forrester 的报告指出其具有以下5A’s的特点:


    图2:早期的智能计算5A’s的特点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将使世界由人人互联到物物互联,它将给经济和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与创新。2016年物联网设备达到64亿个,据预测, 2020年人均物联网设备将达到6.58个(2003年为0.08个),到2025年底,将有超过950亿物联网设备。

    而TechNavio预测,中国的物联网市场在2014-2019年间将以32.15%的复合年增长率发展。

    随着物联网(IoT)的迅猛发展及产业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深度学习,智能机器人等的发展及应用,以及工业4.0和工业物联网(IIoT)的兴起,智能计算已发展成为以Cyber-Physical Systems(CPS)为核心技术和物联网 (IoT)为依托的现代智能计算。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不为大多数人熟悉的CPS,它的特点、概念、发展历史和趋势及其几个重要应用。

    1.什么是CPS?

    CPS是英文Cyber-Physical Systems的简称。CPS有不同的中文翻译, 例如“信息物理系统”或“网络物理系统”, 本文采用后者。下面本文将给出一个简单的CPS定义:

    网络 (Cyber):计算、通信和控制,是离散的,逻辑的,和可改变的

    物理(Physical):自然和人为的系统由物理定律管理和支配,并连续运行

    网络物理系统是网络(软件)系统和物理(硬件)系统的融合系统。因此,它是一个嵌入系统。

    从智能计算角度,它不同于一般的嵌入系统,是一个智能系统。它结合网络功能和物理的功能来解决无论是哪部分都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如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智慧城市等。

    网络物理系统的发展决非偶然,它是以下三大科技趋势的产物。

    (1)趋势1: 数据(包括大数据)/设备按穆尔定律指数增长


    图3:智能设备无处不在

    (2)趋势2: 集成的规模越来越大(信息孤岛的成本高)


    图4:整合与规模的挑战

    (3)趋势3: 人类消费(消化和吸收)信息能力的提高与智能设备的指数增长(穆尔定律)不匹配。以致系统越来越多的自主性(人被排除在外)。


    图5:系统越来越多的自主性-智能化发展

    为什么CPS能迎合以上三大科技趋势,它有什么特点?首先,让我们看看它的好处。CPS的好处包括:

    CPS允许我们添加物理系统的能力

    通过将计算和通信与物理过程相结合,CPS带来了许多好处:

    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智能化系统

    降低建设和操作系统的成本

    构建复杂系统,提供新的功能

    技术和经济的驱动因素:

    计算、网络和传感的降低成本

    计算机和通信是无处不在,使能国家或全球规模效率

    社会和经济力量需要更有效地利用国家基础设施  

     

    CPS不仅继承早期的智能计算5A’s的特点,它还具有其新的特点:

    新要求和应用驱动的网络-物理耦合:

    每个物理部件的网络能力

    大规模有线和无线联网

    多维度和极端规模的网络

    系统的系统:

    新的时空约束

    复杂的多时空维度

    动态重组/重新配置

    非常规计算和允许映射从物理基到突然出现的进程

    3C-通信(Communication)/计算(Computation)/控制(Control)之间的新型交互:

    自动化程度高,控制回路必须在所有尺度上形成闭环

    在控制回路中允许大量非技术精明的用户

    无处不在驱动前所未有的安全和隐私的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操作必须可靠并通过认证

    下图描述了CPS平台作为多种多维度和超规模网络的中心。CPS之所以能成为中心,是因为它具有上述的智能计算特性。


    图6:CPS平台

    总的来说, CPS是一个非常重要和特具潜力的新型智能技术,以及现代智能计算的核心之一。然而,与其他计算技术相比,特别是物联网,它是相对年轻的和更复杂的技术。

    CPS在基础定理与设计技术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安全性,能耗,大规模集成,“封闭“和“开放“,“静态”和“动态”的融合, 因此,它仍然是一个计算机科学和工程重要的研究领域。在此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您将看到CPS研究获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其他机构的不断资助。

    2. CPS 和IoT

    2.1 CPS和IoT 的比较

    上面我们定义了CPS并描述了CPS的特点。看起来CPS是如此强大,为什么物联网仍然如此受欢迎和发展如此迅猛。很多人混淆了这两个概念。以下图7描述了CPS与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的关系。

    图7:CPS与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的关系 (John Soldatos)

    在如中国信息物理系统发展论坛的信息物理系统白皮书指出:信息物理系统(CPS)是工业和信息技术范畴内跨学科、跨领域、跨平台的综合技术体系所构成的系统,覆盖广泛、集成度高、渗透性强、创新活跃,是两化融合支撑技术体系的集大成。

    以上的图7和以下的图8揭示了CPS以上的本质。IoT 构建了物理世界中的连通的网络,CPS在物联网上面构建了综合技术体系所构成的系统。

    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指出:除了CPS,有许多单词和短语(工业互联网、物联网(IoT)、机器对机器(M2M)、智能城市、其他)描述相似的或相关的系统和概念。有这些概念之间有明显的重叠,特别是CPS与物联网,使得CPS物联网有时可以互换使用;因此,应认为CPS框架所描述的方法对物联网是同样适用的。

    在我看来,CPS与物联网重叠程度最高。大多数CPS系统/应用程序可以很好地归类为物联网系统,反之亦然。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对这些术语和技术的定义和看法,CPS和物联网都是网络系统,可能涉及物理传感和/或嵌入式设备,即两者结合的物理和数字/网络世界的各个方面。然而,不同的社区将青睐一个或另一个。例如:

    工程社区(例如,机械工程,航空航天工程,航空)和嵌入式系统和系统测试和验证的计算机科学家通常使用CPS(优先于物联网)。此外,在美国优先CPS在物联网之上。

    电信和网络社区,包括研究更广泛的领域下一代网络和未来的互联网的计算机科学家一般常用物联网(优先于CPS)。在欧盟,一般用物联网比CPS(虽然后者在诸如未来制造,例如,工业4.0中是核心技术)多。

    图8:CPS的本质

    下表总结了主要的CPS 和IoT的共性和主要差异:


     

    2.2 CPS和IoT 的融合趋势

    下面的图9描述了物理和数字世界的融合趋势。研究者和实践者正在思考如何使CPS与物联网可以深入集成为大规模具有二者优点的分布式智能系统。

    图9:物理和数字世界的融合趋势

    下面的图10表明CPS与物联网融合的结果将是创新一个超越传统的技术体系:

    图10:创新超越传统的技术体系

    3.CPS概念图

    以下的图11是CPS的概念图它给我们更多关于CPS的详细信息。此图是由本文作者将英语翻译成中文的版本。英文原版图片一开始源于由NIST S. Shyam Sunder在2012年3月13日在芝加哥的NIST CPS研讨会上给出的CPS系统分类。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dward A. Lee把分类法转换成了一幅图片,然后开始用各种人的输入来发展它。英文原版图片发表在http://cyberphysicalsystems.org的网站上。

    图11:CPS的概念图

    从图11,我们可以看到CPS是一个具有广泛应用非常复杂的系统。归纳起来:

    CPS支持混合模式,并且深度嵌入

    CPS包括几个主要子系统:控制系统(包括智能系统),通信系统,计算系统, 安全系统, 管理系统

    CPS具有与人和物理世界的接口,特别是智能设备

    CPS 具有几个重要的系统质量属性: 安全性, 高可靠性, 并发性,可扩展性, 异构性, 可控性, 自主性,自适应性,和互操作性

    下面, 我们将介绍几个重要的CPS应用。

    4.CPS的应用

    下面, 我们将主要介绍CPS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应用:智能制造和工业4.0,智能供应链与物流,智慧城市。

    4.1.智能制造和工业4.0

    2013年4月德国科学和工程研究院(acatech)发布了其著名的报告“确保德国制造业的未来-实施创新的工业4.0战略的建议(”Securing the future of German manufacturing industry Recommendations for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ic initiative INDUSTRIE 4.0“)“。

    报告指出,工业4.0是一个以CPS为核心技术,服务互联网为顶层和物联网为底层的智能产业。 如图12所示它包括核心的智能工厂及其智能支持和输出,其中包括智能移动,智能物流,智能电网,智能楼宇,智能产品:

    图12:工业4.0

    下面的图13显示了智能制造中的CPS系统。它引领工业从自动化转向智能化。

    图13:CPS是智能制造核心技术

    2016年2月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智能制造系统的一系列现行标准的概观(Standards Landscape for Smart Manufacturing Systems)”。它比较了德国工业4.0和美国工业互联网, 并指出了网络物理生产系统 (Cyber-Physical Production Systems)的未来。

    本文不会详细讨论工业4.0。我们只是想告诉你CPS是智能制造和工业4.0的核心技术。

     

    4.2.智能供应链与物流

    4.1 指出了智能供应链与物流是智能制造和工业4.0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称之为logistics4.0(物流4.0)。正如德国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院长Michael ten Hompel所说的:“物流是任何行业运作成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没有物流就没有工业4.0,因此工业4.0时代其实就是物流4.0时代”。

    在工业4.0时代,生产制造活动的发起点不再是制造企业,而是最终用户。整个价值链由过去企业推动的模式转变为用户拉动的模式,即一切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变成了最终用户。用户的需求变得更加个性化、高端化,讲究参与感与快速响应。

    在这种新的生产模式下,首先受到冲击的其实正是制造企业的物流部分。智能供应链与物流应运而生来满足用户定制化、快速响应等要求,达到更具有高柔性的自动化物料配送和根据订单做出快速响应的能力。显然,这种智能产品物流是集成在智能制造的CPS的控制系统中。图14是智慧工厂中的智能仓储与物流的例子。

    图14: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智慧工厂中的智能仓储与物流

    工业4.0时期,物流装备不仅要求是智能的,且设备之间还要实现联网,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智能化要求。例如德国物流研究院(Fraunhofer IML)自主研发了inBin智能周转箱技术。通过在周转箱上加装感知与智能控制单元,实现了物流单元的智能化。

    智能箱既能自主管理箱内的库存,又能向上级系统及时报告智能箱的状态,实现自动要货和补货的功能。基于智能箱的输送系统可采用分散控制技术,智能箱不再是被动单元,而是给输送系统发号施令的“主人”。在智能箱的指挥下,输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将箱子送达目的地。

    另一方面,可通过智能箱与智能物流设备(如穿梭车)集成,实现面向工业4.0的智能、高效、灵活的物流系统。

    工业4.0和智能制造带动了智能仓储和智能运输与配送的发展。智能机器人被广泛采用于智能仓库及配送, 例如亚马逊和菜鸟的智能仓库和无人机运输(图14)。

    图15:智能仓库和无人机运输

    CPS是智能仓库中智能机器人和无人机的一个关键的技术。此外,CPS技术带来的更多是供应链的创新与优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的流程会极大地提升供应链的效率并降低成本。

    4.3.智慧城市

    国外智慧城市有两种类型:

    ICT类智慧城市(ICT-City): ICT=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ES类智慧城市(IES-City): IES =互联网驱动的服务(Internet-Enabled Services),也被称为物联网驱动的城市(IES-City is also called as IoT-Enabled City)。

    两者的主要的区别是:

    ICT-City:许多目前的智慧城市ICT部署是基于城市定制系统,这是不可互操作的,便携式跨城市,可扩展,或符合成本效益的。

    IES-City:下一代具有物联网功能的智慧城市。任何IES-智慧城市的系统应该是可互操作的,便携式跨城市,可扩展,或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外文献叫PPI=Pivotal Points of Interoperability,中文叫轴心点系统互操作性/协同能力。

    目前,我国及许多其他国家的智慧城市多属于ICT类智慧城市。这类智慧城市“信息孤岛”和“重复开发”常常严重,特别缺乏跨城市的可互操作性。

    基于ICT智慧城市还不够“智慧”,此外一些新的智慧城市的框架设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例如ISO/IEC JTC1,IEC,IEEE,ITU等)但尚未融合,从而造成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IES-City框架的不确定性。

    为了减少这些障碍,美国NIST及其伙伴正在召集一个国际工作组来从这些智慧城市的新框架和城市利益相关者中比较和提取共识的具有公共架构特征的框架,以提供标准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2017/04/21 NIST发布了一个供讨论的IES-城市的框架草案。以下是这个IES-城市框架的时间表:

    图16:CPS智慧城市框架时间表(NIST Dr. Martin J. Burns, 2017)

    事实上,CPS技术已被应用到智慧城市的许多方面,如智能电网(智能能源)和智能交通。 IES-城市框架的目标是创建CPS智慧城市框架,支持CPS智慧城市的研究,开发和部署(适用于CPS和物联网),因此它需要多域透视, 适用于所有CPS域,支持跨CPS域的应用:

    图17:CPS智慧城市框架的目标 (NIST Dr. Edward Griffor, 2016)

    图17表明CPS智慧城市框架尝试在统一的CPS框架下构建一个跨域的大型智慧城市系统 (Cyber-Physical Social Systems),其中包括智能基础设施(电网,水,气,…),智能建筑,智能应急响应,智能医疗,智能制造,智能交通,以及更多。

    本文作者认为构建一个跨域的CPS智慧城市框架的做法值得我国智慧城市项目借鉴。

    5.    CPS简短的历史

    5.1 CPS概念的前辈

    1926 Nikola Tesla "Teleautomation" (电信)

    1948 Norbert Wiener "Cybernetics" (控制论)

    1961 Charles Stark Draper "Apollo Guidance Computer" one of the first embedded systems (阿波罗导航计算机-第一个嵌入式系统)

    1988 Mark Weiser "Ubiquitous computing" (普适计算或泛在计算)

    1999 Kevin Ashton "Internet of Things" (物联网)

    5.2 CPS及其发展

    2004 Helen Gill "Cyber-physical systems" (网络物理系统)

    图18:海伦的CPS的定义

    “网络物理系统是物理、生物和工程系统,其操作被集成、监视和/或由一计算核心控制。每一个物理组成部分在不同维度被网络化。计算深深嵌入到每一个物理组成部分,甚至可能嵌入到材料。计算核心是一个嵌入式系统,通常需要实时响应,并且是最常见的分布式系统。“ (海伦的CPS的定义中译本)。

    2004年美国NSF(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Helen Gill女士在一个HCSS(High Confidence Software and Systems, 高信誉度的软件和系统)的研讨会上首先提出CPS的概念。

    2006年2月发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将CPS列为重要的研究项目。

    2007年7月,美国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把CPS列出了影响未来变革的八大关键的信息技术的首位。

    2010年12月美国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报告(PCAST)标题为设计数字化的未来: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和设计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项目要求持续投资CPS研究,因为其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美国安全和许多关键部门的重大挑战的潜在影响。

    2010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CPS研究:从小型项目(20万美元/年为期三年),中等项目($ 50万 /每年为期三年),大型项目(高达$ 100万 /年长达五年)

    2012年美国联邦网络和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发展(NITRD)CPS高级督导组发表了CPS Vision Statement。

    2013年4月德国科学和工程研究院(acatech)发布了其著名的报告“确保德国制造业的未来-实施创新的工业4.0战略的建议”- CPS 为工业4.0的核心技术

    2014年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建立了CPS公开工作组(CPS PWG)汇集了广泛的CPS专家在一个开放的公共论坛来帮助定义和形成CPS关键特性,以便更好地管理开发和实施跨多个“智能”的CPS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制造、交通运输、能源、和医疗保健。

    2014年Horizon(地平线)2020是有史以来最大的欧盟研究和创新计划,近800亿欧元的资金超过7年(2014至2020),智能网络物理系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投资项目。创新者的创新行动将体现在两个不同主题的价值链:     

     

    朝向平台和生态系统:支持将走向开放和合作CPS参考架构和平台的发展。

    迈向“智能无处不在”的社会: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嵌入式系统设计中心的欧洲网络,帮助企业提高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创新的嵌入式ICT组件和系统。

    2015年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Framework of Cyber-Physical Systems”(网络物理系统框架)草案。

    2016年1月美国-德国举行了物联网/ CPS研讨会,美国与德国联手开展多项关于物联网/ CPS的问题研究,如:  

     

    物联网/ CPS混合建模框架      

    物联网/ CPS的工程过程            

    物联网/ CPS工具支持的概念         

    物联网/ CPS的可靠性工程        

    物联网/ CPS安全          

    物联网和CPS架构     

    群系统

    2016年5月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Framework of Cyber-Physical Systems”(网络物理系统框架)第一个版本。

    2017年4月 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了”IES-City Framework”(CPS 为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框架)草案。

    2017 美国10家研究机构和政府机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美国国土安全部科学技术局,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国立生物医学影像与生物工程研究所,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美国国家推进翻译科学中心,美国农业部,和美国国家食品和农业研究所联合基金持续投资CPS研究。

    2017年3月1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信息物理系统白皮书(2017)》发布会。中国信息物理系统白皮书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将大举进军这个研究领域,CPS 技术将在中国工业2025中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13. 刘军,阎芳,和杨玺, 物联网和物流管控一体化,China Forture Press, 2017

    作者 | 唐隆基博士,罗克博物流研究院特聘专家,曾任职于美国IBM,卡特彼勒和联邦快递,现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副总裁和CIO。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智慧供应链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没有物流就没有工业4.0?一文带来认识智慧供应链与物流知识,对于智慧供应链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财经商贸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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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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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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