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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注射成型工艺温度如何控制?深入了解注塑技术的温度控制解决方案

    发表于:2019-11-16
    阅读: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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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注射成型工艺温度如何控制?注射成型塑料制品时,需要对其进行温度调节控制的部位有注塑机的塑化原料用机筒、注射用喷嘴和熔料成型制品时用的成型模具。

    塑料成型时,需要温度融化塑料,这个成型温度随塑料的品种,不同的加工方法而各不相同,比如:颜料棕23,颜料红149在加工温度220℃会明显影响HDPE塑料的收缩性,温度升高反而影响降低;而颜料黄13在HDPE中,如加工温度太低,塑料制品的收缩影响增大,所以这个也没有什么规律可循,除了按生产工艺去测试,好像也没什么其它解决方案。

    注射成型塑料制品用工艺温度怎样控制?

    一、机筒的温度控制。

    注射机的机筒用来塑化注射制品原料。机筒的加热升温和温度调节控制,对塑料制品用料的塑化质量和制品成型质量都有较大影响,所以,温度这个参数值是注射成型塑料制品生产中一个主要的参数。为了保证注射制品的成型质量,使注射生产能长时间顺利进行,要求机筒的温度变化值一定要控制在原料的熔点(呈熔融态流动温度)至原料分解温度之间。

    在这个温度范围内的原料塑化温度的选取取决于原料的性能、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成型制品的结构特点等因素,生产时应酌情调节控制。

    下列几点建议供生产操作中调温时参考:

    1、原料的熔点温度至分解温度之间的差值较小时,塑化这种原料应控制机筒温度在较低温度值,以避免原、料塑化过程中易出现降解的危险;

    如果原料的熔点温度至分解温度之间的差值较大,则塑化原料时可取较高温度,对原料的塑化质量和缩短原料塑化熔融时间有利。

    2、如果被塑化原料的熔体流动速率(MFR)较小、熔料黏度较大时,机筒的塑化工艺温度应略高些;反之,应把机筒温度略降低些。

    3、当注射成型制品用PC、PMMA、PA -66等原料时,为改善原料熔融态的流动性,应适当选用机筒温度在这些原料塑化用温度范围内的高值。

    4、对于那些加入增强填充料的塑料树脂,为减少原料塑化时间、提高或改善熔料的流动性,机筒温度应适当高些。

    5、注射成型制品的结构形状较复杂、壁厚尺寸又较小或体内有金属嵌件时,机筒的加热温度应高些。

    6、如果注射制品的形状结构简单、壁厚尺寸较大时,机筒的加热温度

    应采用原料塑化温度范围内的较低温度值。

    7、同样一种原料,采用柱塞式注射机塑化注射时,机筒温度应高于采用螺杆式注射机塑化注射用机筒温度。螺杆式注射机成型制品用塑化注射温度应比柱塞式注射机成型制品用塑化注射温度低10-30℃。

    塑料注射成型工艺中机筒温度如何控制?机筒温度的加热控制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机筒的加热升温应分几段控温。从机筒的进料口至喷嘴处,机筒上全长温度应逐渐平稳提高,以使进入机筒的原料温度逐渐升?,达到原料塑化均匀的目的。

    2、螺杆式注射机的喷嘴部位温度可略低于机筒中段(塑化段)温度,以防止熔料在被高速、高压注射经过喷嘴时,因喷嘴口径小、摩擦过大而使熔料温度升高而分解。

    3、对那些混有填充料或湿度较大的原料注射塑化的,为减少原料化温度略高些。

    二、 喷嘴部位温度控制。

    一般情况下,喷嘴部位的温度要比塑化机筒的最高温度低10℃左右。如果喷嘴的温度过高,熔料快速注射时,由于与小的喷嘴口径产生摩擦而使温度升高,会出现分解现象;喷嘴部位温度偏低,则熔料在此处容易形成冷凝块,影响熔料的流动和制件注射成型质量。

    喷嘴温度的调节还应注意与注射压力大小的协调。注射压力较大,喷嘴温度可适当调低些;反之,则温度略高些。

    喷嘴温度的高低验证可在检查熔料塑化质量对空注射时观察。当发现熔料表面带有色条时,说明喷嘴或机筒的温度有些偏高,应适当降低。

    三、 成型模具温度控制。

    注射成型制品用模具温度控制,要根据制品用原料的性能、注塑制品的结构形状及尺寸、注射工艺参数等条件来确定。成型模具温度范围的控制对注射制品的成型质量同样有较大影响。一般的规律是,控制模具体的温度在原料热变形温度以下。

    模具体的温度调节变化原则,原料的熔体黏度较低、制品的结构形状比较简单时,模具体的温度可采用较低的温度值;原料的熔体黏度较高、制品的结构形状比较复杂时,模具体的温度应控制在较高的温度值,这样,有利于熔料的顺利充模。

    通常把模具体温度控制在适宜熔料冷却定型要求温度范围的中等温度,这种温度对熔料的冷却降温速度和结晶速度都比较适宜。取较高温度值的模具体,仅适合于结晶速率较低的塑料成型。如果模具体的温度偏低,制品熔料冷却定型较快,制品易产生较大的内应力。

    一个热的模具表面使塑料表面长时间保持液态,足以在型腔内形成压力。如果型腔填满而且在冻结的表皮出现硬化之前,型腔压力可将柔软的塑料压在金属上,那么型腔表面的复制就高。另一方面,如果在低压下进入型腔的塑料暂停了,不论时间多短,那么它与金属的轻微接触都会造成污点,有时被称为浇口污斑。

    对于每一种塑料和塑胶件,存在一个模具表面温度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就可能出现一种或更多不良影响(例如:组件可以溢出毛边)。模具温度更高意味着流动阻力更小。在许多注塑机上,这自然就意味着更快流过浇、浇口和型腔,因为所用的注塑流动控制阀并不纠正这个改变,填充更快会在浇道和型腔内引起更高的有效压力。可能造成溢料毛边。由于更热的模型并不冻结那些在高压形成之前进入溢料边区域的塑料,熔料可在顶出杆周围溢料毛边并溢出到分割线间隙内。这表明需要有良好的注射速率控制,而一些现代化的流动控制编程器也确实可以做到这点。

    通常,模具温度的升高会减少塑料在型腔晨有冷凝层,使熔融材料在型腔内更易于流动,从而获得更大的零件重量和更好的表面质量。同时,模具温度的提高还会使零件张力强度增加。许多模具,尤其是工程用的热塑性塑料,在相对较高的温度下运行,如果模具没有保温,流失到空气和注塑机上的热量可以很容易地与射料缸流失的一样多。所以要将模具与机板隔热,如果可能,将模具的表面隔热。如果考虑用热流道模具,尝试减少热道部分和冷却了的注塑件之间的热量交换。这样的方法可以减少能量流失和预热时间。

    温度控制对成形性之目的及作为,成形品外观,材料物理性质,成形循环等,受模仁温度之影响,颇为显着。一般成型情况,模仁温度保持于较低,可以提高射出次数较为理想,但与成形品形状(模仁构造)及成品材料种类有关之成形循环亦寄赖于必需提高模仁充填之温度。

    此为成形品材料问题,此项要求唯有冷却速度。入冷确时间短,即使有一部份硬化一部份尚软之场合,仍能避免由于不均一收缩引起应力。亦即适当之温度控制能对冷却应力性质改良。

    塑料注射成型工艺中模具温度如何控制?模具温度的加热控制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合理的模具设计

    当成型工程塑胶例如POM(聚甲醛)、PA(尼龙)、PBT和PET(聚酯)时,正确的模具表面温度非常重要。在模具的设计达到基本制品要求后,成型操作者还必须在模具温度控制设备的帮助下,才能生产出品质好的制件。模具设计制造和试模阶段密切合作,可避免后续生产阶段的许多问题。

    2、错误的模具温度产生的负面影响

    1)模具表面温度太低通常会导致成型零件外观不良,并且缺陷容易识别。模具表面温度太低,还会引致高温度下使用制品时发生尺寸变小。太低的模具表面温度使模具收缩降低,但成型后的制品收缩变大。

    2)工程塑料模具的收缩和成型后制品的收缩,与模具温度和产品的壁厚密切相关。模具内不均匀的热分布会导致不同的收缩,导致制件尺寸超标。

    3)如果制品尺寸稳定需要较长的冷却时间,表示模具的温度控制是不良的。这是由于模具温度上升达到平衡时间过长引致。

    4)模具表面区域热分布不均将引起成型循环周期延长,导致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成型的成本。

    3、设定正确模具温度的建议

    1)工程塑料制件的模具越来越复杂,使得设定合理有效的模具温度控制越来越困难。除了简单的零件,配备模具温度控制系统需认真对待。

    对于模具温度控制,请参考下列建议:

    在模具设计阶段必须考虑成型品的模具温度控制;

    当设计的模具射出重量小而模具尺寸较大时,模具构造上良好的热传导很重要;

    模具的冷却液体流道要顺畅。尽量不要使用快速接头,可能会对模具冷却液体的流动造成阻碍;

    使用加压水作为模具冷却媒体时,软管和分叉歧管要能够抵抗高压和高温;

    选择合适的模具温度控制设备,模具资料表中应表明冷却介质和流动速率;

    在模具与成型机的定模板之间使用隔热板;

    模具的动模部分和定模部分使用不同的温度控制系统;

    模具的动模部分和模芯部分使用不同的温度控制系统。这样模具开始运作时,可产生不同的冷却温度;

    以串联方式连接不同的模具温度控制回路,禁止并联。回路是并联时,细微的流动阻力会引起冷却媒体体积流动率的差异,与串联回路的连接方式相比产生更大的模具温度变动(并联回路连接在模具冷却流体进出口温差小于5℃时才能正常运作);

    模具温度控制设备要有显示供给温度和返回温度的装置;

    为达到过程控制目的,建议在模具内装置温度传感器,检查控制实际生产时的模具温度。

    对成型零件分析测试,确定正确的模具温度。例如结构分析和热量扫描温差测定试验。

    2)多次射出周期循环之后模具才会达到热平衡,正常情况下最少要10模。平衡时的模具实际温度取决于许多因素。

    3)模具表面接触塑胶的实际温度可用在模具内的热电偶或更普遍的用手持式温度计量测。温度计的表面探针必须能够迅速反应,同时模具温度需要在许多位置量测,而不是仅在每一面测量一点。随后要修正设定温度控制系统以调整模具温度达到要求。各种不同的原材料数据表中通常提供建议的模具温度,这些建议模具温度是成型制品具有良好的外观质量、机械性质、收缩性和循环时间的最佳模具温度。

    4)注塑成型精密零件、光学性零件及安全性零件时,通常选择较高的模具温度(使成型件具有收缩低、表面光洁、材质均匀);技术要求不高的零件,为尽可能地降低生产成本,通常选择较低的模具温度成型。要注意选择低温模具成型的缺陷,测试零件的强度,确认零件确实达到客户的规格要求。

    附录福利:36个常用塑胶原料成型温度,想做好工艺就牢记于心

      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

      1. 依照流动性选定适当之浇道及浇口。

      2. 对应浇口位置选择适当熔合状态。

      3. 由于高压成形,退缩倾斜须在2°以上。

      4. 成形收缩率须在0.5%左右。

      5. 常用于镀金品,其注意事项如下:

      (1) 料管温度宜高,约220℃~250℃;

      (2) 射出温度宜慢(用二次加压法)、射出压力宜低;

      (3) 不可用离模剂;

      (4) 不可有收缩下陷及熔接线之流痕;

      (5) 成品表面不可有创痕。

      6. 加热温度180~290℃、模具温度50~80℃、料管温度200~230℃、喷出料温度200~240℃、射出压力700~15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260℃。7. 使用热风干燥机、干燥温度为80~100℃、需时2~4小时(0.3%以下)、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20~240℃;第二段为210~240℃;第三段为180~230℃;第四段为150~180℃;模具表面温度50~90℃、射出压力500~2100kg/cm²。8. 温度设定:射嘴203~295℃、前段220~295℃、中段210~290℃、后段180~210℃;螺杆转速70~150rpm、模具温度10~80℃、保压30~60%、背压100~250kg/cm²。9. 密度1.04~1.06g/cc,变形温度82~122℃,成型收缩率0.4~0.8%,比重1.0~1.2,线膨胀系数0.00006~0.00013/℃,成型收缩率0.3~0.8%,热变形温度66~107℃(88~113℃)。

      AS(SAN)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

      1. 成形品有钵裂之虞者,注意成形品设计。特殊情况使用1°以上之退缩倾斜,注意模具不得有低陷部分。

      2. 成形收缩率为0.45%左右、加热温度170~310℃、使用热风干燥机、干燥时间2~3小时(0.1%以下)、干燥温度80~100℃、料管温度180~290℃、。

      3. 温度设定:射嘴205~240℃、前段190~235℃、中段180~230℃、后段180~210℃;螺杆转速70~150rpm、模具温度35~80℃、射出压力700~2300kg/cm²、保压30~60%、背压100~200kg/cm²。

      4. 线膨胀系数0.00006~0.00008/℃,成型收缩率0.2~0.7%,热变形温度91~93℃(88~99℃)、玻璃转移温度125℃、传导系数0.0003cal.cm.s.sm/℃、密度1.06~1.08g/cm³、抗拉强度650~800kgf/cm²、拉伸率2~3%、弹性系数32000~37000 kgf/cm²、2.1~3.2kgf.cm/cm、洛式硬度M80、透明、吸水性0.2~0.3%。

      CA(醋酸纤维素)

      1. 材料须预行干燥,干燥温度75~80℃,干燥时间2~6小时,比重1.29。

      2. 成形收缩率为0.5%左右。

      3. 加热温度170~265℃、模具温度20~80℃。

      CAB(醋酸丁酸纤维素)

      1. 加热温度170~265℃、模具温度20~80℃。

      2. 干燥温度75~80℃,干燥时间2~6小时。

      CP(丙酸纤维素)

      1. 加热温度170~265℃、模具温度20~80℃。

      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橡皮膠))

      1. 温度设定:射嘴185℃、前段166℃、中段160℃、后段150℃;螺杆转速最大、模具温度35~45℃、背压10kg。

      2. 料管温度150~180℃、射嘴150℃、第一段150℃、第二段140℃、第三段120℃、模温30~40℃、射出压力600~800kg/cm²、成形收缩率0.7~2%、干燥温度40~50℃、干燥时间2~4小时。

      PET(聚对苯二甲酸二乙酯)

      1. UL长期耐热140℃,热变形温度达225℃。

      2. 结晶速率较慢,干燥及加工条件要求严苛。

      3. 干燥:140℃3小时或120℃5~8小时。

      4. 射出温度:235℃~250℃

      5. 模温:40℃~80℃。

      HDPE(高密度聚乙烯)

      1. 温度设定:射嘴210℃、前段200℃、中段200℃、后段195℃;螺杆转速140rpm、背压15kg。

      2. 线膨胀系数0.00010~0.00013/℃,成型收缩率1.2~5.0 %、比重0.93~0.97热变形温度43~49℃(60~82℃)。

      3. 料管温度160~310℃、射嘴190℃、第一段190℃、第二段180℃、第三段160℃、模温10~70℃、射出压力300~1400kg/cm²、成形收缩率1.5~5%。

      HIPS(高冲击聚苯乙烯(不碎胶、高冲击硬胶、耐冲击聚苯乙烯))

      1. 温度设定:射嘴220~240℃、前段210~230℃、中段200~230℃、后段190~215℃;螺杆转速135~215rpm、模具温度25℃、背压5-10kg比重1.05g/c.c.。

      2. 线膨胀系数0.000034~0.00021/℃,成型收缩率0.2~0.6%,热变形温度96℃。

      LCP Ⅰ型(液晶高分子Ⅰ型)

      1. 密度1.35~1.45g/cc,变形温度198~310℃,成型收缩率0.1~1.4%。

      2. 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390℃、模具温度120℃、射出压力4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短、预备干燥170℃、需时3小时、玻璃纤维强化85。

      LCP Ⅱ型(液晶高分子Ⅱ型)

      1. 密度1.35~1.45g/cc,变形温度198~310℃,成型收缩率0.1~1.0%。

      2. 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300℃、模具温度100℃、射出压力3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短、预备干燥150℃、需时4小时以上、玻璃纤维强化170、流动性210。

      LCP Ⅲ型(液晶高分子Ⅲ型)

      1. 密度1.35~1.45g/cc,变形温度198~310℃,成型收缩率0.1~1.0%。

      2. 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260℃、模具温度100℃、射出压力3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短、预备干燥140℃、需时3小时、玻璃纤维强化230。

      LDPE(低密度聚乙烯(软胶、花料、筒料、吹瓶料))

      1. 温度设定:射嘴140~190℃、前段140~200℃、中段135~195℃、后段130~180℃;螺杆转速210~220rpm、模具温度10~70℃、料管温度150~310℃、背压5-10kg、模温30~50℃、射出压力360~500kg/cm²。

      2. 线膨胀系数0.00010~0.00020/℃,成型收缩率1.5~5.0%、比重0.91~0.93、热变形温度(38~49℃)。

      PA(聚酰胺(尼龙))

      1. 射出温度及干燥温度须高;射出压力及保压不要过高和过长,要高速注射公模,应有排气通道,以免胶料烧焦;背压50~150kg/cm²。

      2. 塑料在未达干燥程度绝对不可放入熔胶筒内,因带水份很强而易于卡住在加料段的杆槽里,形成入料困难的现象。

      3. 成形时,在射嘴处最易冷却,倘在冷却时增大射出压力操作,易致使止逆阀破裂,所以射嘴处之温度控制必须适当。为防止塑料因加料溢入模具,宜用有控制性的射嘴。

      4. 在换用其他塑料进行射出时,应注意原尼龙加热温度是270℃以上,而一般料加热温度只在200℃左右即行运作,因此必须加热融胶筒至尼龙加热温度后再行运作,否则易使螺杆之止逆阀与分胶头折断。

      5. 须注意成型方法方能产生良好效果。

      6. 为防止形成废边,须使用精密模具。

      7. 使用工业制品之模具,温度升高须注意成形材料之结晶化。

      8. 成形品设计须防止凹陷,考虑尺寸安定性。

      9. 成形收缩率约为1.5~2.5%左右。

      10. 尼龙6(PA6)之加热温度220~300℃、模具温度100~160℃、料管温度200~260℃、喷出料温度220~300℃、射出压力700~20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225℃、熔点温度215℃、成型温度10~300℃、干燥温度为75~100℃、需时2~6小时、使用除湿干燥机、射出压力750~2000kg/cm2、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30℃;第二段为230℃;第三段为220℃;第四段为210℃;模具表面温度25~70℃。线膨胀系数0.000083/℃,成型收缩率0.6~2.1%、比重1.1~1.4热变形温度67~70℃(149~185℃)。

      11. 尼龙66(PA66)之加热温度250~380℃、模具温度30~100℃、料管温度240~300℃、喷出料温度250~310℃、射出压力600~21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260℃、熔点温度215℃、成型温度260~320℃、干燥温度80~90℃、须时3~6小时,使用除湿干燥机、线膨胀系数0.00008~0.00013/℃,成型收缩率1.3~2.4%、比重1.1~1.4,热变形温度66~86℃。

      12. 温度设定:射嘴235~265℃、前段235~245℃、中段210~240℃、后段195~230℃;螺杆转速100~105rpm、模具温度35~40℃、背压5-10kg。

      13. 密度0.94~1.14g/cc,变形温度35~121℃,成型收缩率0.7~2.5%。

      PAR(聚芳香酯)

      1. 密度1.17~1.31g/cc,变形温度95~175℃,成型收缩率0.8~1.0%。

      2. 玻璃转移点190℃、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370℃、模具温度130℃、射出压力10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普通、预备干燥140℃、需时6小时、玻璃纤维强化35、流动性50。

      PBT(饱和聚酯(热可塑性聚酯))

      1. 熔胶筒温度宜控制在230~270℃,模温宜设定在40℃~90℃。

      2. 欲得光泽良好的表面时,宜升温,必要时需进行充分的预备干燥。所需射出压力约在500~1300kg/m²。

      3. 温度设定:射嘴250℃、前段245℃、中段235℃、后段230℃;螺杆转速80rpm、模具温度40~120℃、背压10kg、料管温度230~270℃、射出压力300~1000kg/cm²、干燥温度100~140℃、需时2~8小时。

      4. 密度1.29~1.50g/cc,变形温度50~110℃,成型收缩率1.3~2.4%、比重1.3~1.6。

      PC(聚碳酸酯树脂(聚醛酸酯、防弹胶))

      1. 射出压力大,管内温度过高或滞留时间久时,易起热分解、变色及降低物性,须注意模温以85℃~120℃为准。

      2. 对厚的成品尤其不易成型,因成品易生残留应力,会造成日后破裂,因此宜用粉末状的硅利康作离模剂,勿用液状离模剂。

      3. 成形须高温及高压,须使用螺杆式成形梭。

      4. 材料于使用前预作充份干燥。

      5. 浇口,流道设计应有较小的流动阻抗。

      6. 成形品设计应有近接之肉厚,避免有金属件镶嵌。再者,退缩倾斜须在2°以上。

      7. 成型收缩率0.4~0.7%、比重1.2~1.5。

      8. 加热温度260~320℃、模具温度80~120℃、料管温度260~310℃、喷出料温度280~320℃、射出压力800~15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260℃。

      9. 使用除湿干燥机、干燥温度为105~120℃(0.02~0.03%以下)、需时2~4小时、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60~270℃;第二段为260~270℃;第三段为240~250℃;第四段为220~230℃;模具表面温度40~60℃。

      10. 温度设定:射嘴275~305℃、前段270~275℃、中段265~275℃、后段250~270℃;螺杆转速50~115rpm、模具温度60~120℃、射出压力700~2100kg/cm²、背压5-15kg。

      11. 密度~1.20g/cc,变形温度120~146℃,线膨胀系数0.000066/℃,热变形温度129~135℃(141℃)、。

      PCTFE(聚氯化三氟乙烯)

      1. 设计流动适当之浇口及流道。

      2. 须使用高压射出成型机。

      3. 选用能防止变色之成形条件。

      4. 用防锈模具、材料,施行表面处理。

      5. 成形收缩率约为0.5%左右。

      PE(聚乙烯)

      1. 高密度PE料有明显的结晶化温度,最好增大射出速度。

      2. 对厚肉制品而言,增快射出速度尤为重要:可改良制品的表面光泽、防止翘曲、减少成型收缩率等。

      3. 螺杆设计及止逆配备尤需精密,若有损耗及伤痕,加料时会产生渐慢现象。(因塑料逆流而产生射入模具的量减少,熔料倒回于计量部,使进料段的新料滞留,造成新陈代谢失效,因而形成成型品质量不坚实,缩水度强,不良率高的现象。)

      4. 模具设计(浇口、流道)有快速之材料完填速度。

      5. 采用冷却速度均一之冷却方式。

      6. 使用螺杆式成型机较佳、流动性佳;不须高压射出压力,保压宜较长30~60%。

      7. 成形收缩率为2.5%,直角向为2.0%。

      8. 成形品设计应防止翘曲、变形。

      9. 低压下,加热温度140~300℃、模具温度30~65℃;高压下,加热温度150~300℃、模具温度50~70℃。

      10. 高密度PE之料管温度210℃、可关闭后面1段喷出料温度电源、射出压力500~15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180℃。

      11. 干燥温度为85℃、需时1小时、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20~240℃;第二段为200~220℃;第三段为180~190℃;第四段为160~170℃;模具表面温度30~70℃。

      12. 温度设定:射嘴210~265℃、前段200~255℃、中段200~250℃、后段190~240℃;螺杆转速110~140rpm、模具温度45~50℃、背压150~250kg/cm²。

      13. 密度0.91~0.97g/cc,变形温度32~95℃,成型收缩率0.5~2.5%。

      PEEK(聚苯醚醚酮(聚二醚酮))

      1. 密度1.30~1.45g/cc,变形温度151~300℃,成型收缩率1.0%。

      2. 烧点334℃、玻璃转移点134℃、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400℃、模具温度180℃、射出压力10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长、预备干燥150℃、需时3小时以上、玻璃纤维强化30、流动性55。

      PES/PESF(聚醚)

      1. 密度1.24~1.37g/cc,变形温度174~214℃,成型收缩率0.5~1.0%。

      2. 玻璃转移点225℃、树脂温度370℃、模具温度160℃、射出压力900kg/cm²、射出速度普通、成形时间普通、预备干燥150℃、需时3小时、玻璃纤维强化55、流动性70。

      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1. 温度设定:射嘴280~295℃、前段270~275℃、中段265~275℃、后段250~270℃;螺杆转速50~100rpm、模具温度30~85℃、非结晶型之模温为70℃以下、背压5-15kg。

      2. 使用除湿干燥机、料管温度240~280℃、射出压力500~1400℃、射出成形温度260~280℃、干燥温度120~140℃、须时2~5小时。

      PI(聚酰亚胺)

      1. 密度1.16~1.64g/cc,变形温度278~380℃。

      2. 烧点388℃、玻璃转移点250℃、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410℃、模具温度200℃、射出压力800kg/cm²、射出速度普通、成形时间普通、预备干燥200℃、需时6小时、成形收缩率1.6%、玻璃纤维强化40、流动性75。

      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压克力))

      1. 此料特性是韧性强、料流不良,宜低温成型。转速宜慢,使管内不起温升。

      2. 设计模具时宜加大浇道及射嘴孔。

      3. 压克力成型属技术性加工成型,操作时须辟净室以隔离灰尘、漏斗宜清洁、取模宜轻巧、带白手套等以保持干净。

      4. 一般型:料管温度180~240℃、射出压力750~2400kg/cm²、模温40~70℃、干燥温度70~75℃(0.1~0.2%以下)、需时4小时、收缩率0.4~0.8。

      5. 耐热型:料管温度220~260℃、射出压力750~2400kg/cm²、模温40~70℃、干燥温度70~75℃(0.1~0.2%以下)、需时4小时、收缩率1.1~1.2。

      6. 干燥温度为80℃、需时3~4小时、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00~220℃;第二段为190~220℃;第三段为170~200℃;第四段为150~180℃;模具表面温度20~90℃。

      7. 温度设定:射嘴185~215℃、前段190~200℃、中段175~190℃、后段170~190℃;螺杆转速80~200rpm、模具温度30~80℃、使用高压射出压力、保压长至2~3分钟,背压150~400kg/cm²。

      8. 密度1.14~1.20g/cc,变形温度76~116℃,成型收缩率0.2~0.8%。

      9. 线膨胀系数0.00005~0.00009/℃,热变形温度68~99℃(74~107℃)。

      POM(聚甲醛)

      1. 宜注意成型时的温度管理,POM料不可在熔胶筒内滞留过长时间,否则易过火、黄色化。

      2. 熔化后的气体很浓,射嘴及法兰的各部接触点最易腐蚀,宜用好的材质。

      3. 加热温度190~220℃、模具温度80~120℃、料管温度170~225℃、喷出料温度190~210℃、射出压力800~1500kg/cm²、保压视塑件壁而定、最低操作温度180℃。

      4. 使用热风干燥机、干燥温度为100~120℃、需时1~4小时、料管温度第一段为190~215℃;第二段为195~215℃;第三段为180~205℃;第四段为150~180℃;模具表面温度60~120℃。

      5. 温度设定:射嘴185~215℃、前段190~200℃、中段175~190℃、后段170~190℃;螺杆转速80~200rpm、模具温度30~80℃、射出成形温度195~250℃、700~1500kg/cm2、背压100~200kg/cm²。

      6. 密度1.30~1.45g/cc,变形温度70~125℃,成型收缩率0.8~2.0%,比重1.4~1.6,线膨胀系数0.000081/℃。

      PP(聚丙烯)

      1. PP料从280℃附近会开始劣化,所以加热温度宜在270℃以下操作,其分子配向性很强,在低温成型时,易因分子配向而翘曲及扭曲,宜注意。

      2. 高压成形时须使用高压成型机。

      3. 退缩倾斜可能放大。流道、浇口须因应流动性设计。注意控制材料温度及型模度。

      4. 成形收缩率为0.35%左右、加热温度180~300℃、模具温度20~80℃、料管温度220~270℃、喷出料温度210~280℃、射出压力400~10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200℃。

      5. 浇口设计必须注意成形品之黏着。成形品设计须防止发生凹陷及变形。成形收缩率约为0.8~1.5%。

      6. 使用热风干燥干燥温度为60~90℃、需时1小时、料管温度第一段为240~250℃;第二段为190~250℃;第三段为170~230℃;第四段为150~210℃;模具表面温度20~60℃。

      7. 温度设定:射嘴200~220℃、前段190~215℃、中段190~210℃、后段185~200℃;螺杆转速120~最大rpm、模具温度20~70℃、射出压力700~1800℃、保压极长30~70%、背压120~200kg/cm²。

      8. 密度0.90~0.91g/cc,比重0.9~0.92线膨胀系数0.000058~0.0001/℃,成型收缩率1.0~2.5%,热变形温度57~63℃(96~110℃)。

      PPS(聚苯硫醚)

      1. 密度1.34~1.40g/cc,变形温度110~265℃,成型收缩率0.4~1.4%。

      2. 料管温度290~360℃、射出压力500~1400kg/cm²、模温120~150℃、射出成形温度300~370℃。

      3. 烧点288℃、玻璃转移点90℃、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320℃、模具温度150℃、射出压力600kg/cm²、射出速度快、成形时间短、预备干燥140℃、需时3小时、成形收缩率1.6%、玻璃纤维强化100。

      4. 使用热风干燥机、干燥温度130~150℃、需时2~3小时。

      5. 使用除湿干燥机、干燥温度120~140℃、需时2~4小时。

      PS(聚苯乙烯)

      1. 较易成型。

      2. 于模具中顶出时,应注意钵裂、选定适合之开关模机构。

      3. 成形品有钵裂之虞者,注意成形品设计。特殊情况使用1°以上之退缩倾斜,注意模具不得有低陷部分。

      4. 成形收缩率为0.45%左右、一般型之加热温度160~310℃、模具温度40~70℃;耐冲击型之加热温度180~310℃、模具温度40~70℃。

      5. 使用热风干燥机、干燥温度为60~80℃、需时1~2小时、料管温度180~260℃,第一段为190~215220~240℃;第二段为210~240℃;第三段为180~230℃;第四段为150~180℃;模具表面温度10~70℃。需时2小时。

      6. 温度设定:射嘴190~225℃、前段180~225℃、中段160~220℃、后段150~200℃;螺杆转速70~160rpm、模具温度20~80℃、背压10~20kg。

      7. 密度1.04~1.06g/cc,变形温度65~106℃,成型收缩率0.4~0.8%,比重1.0~1.1。

      8. 流动长度200~500L/t、线膨胀系数0.00005~0.000083/℃、玻璃转移温度85~110℃、负载弯挠温度68~105℃(50~95℃)、传导系数0.0003cal.cm.s.sm/℃、密度1.03~1.05g/cm³、抗拉强度350~550kgf/cm²、拉伸率1.2~3.6%、弹性系数22000~32000 kgf/cm²、2.1~3.2kgf.cm/cm、冲击强度1.9~2.4kgf.cm/cm、洛式硬度M60~84、透明、吸水性0~0.03%。

      PSF(聚砜)

      1. 使用除湿干燥机、加热温度340~400℃、模具温度160~200℃、干燥温度80~160℃、干燥时间3~4小时。

      2. 密度1.24~1.30g/cc,变形温度164~190℃,成型收缩率0.15~0.9%。

      3. 玻璃转移点189℃、固化速度快、树脂温度350℃、模具温度130℃、射出压力900kg/cm²、射出速度普通、成形时间普通、玻璃纤维强化30、流动性45。

      4. 料管温度330~360℃、射嘴330℃、第一段330℃、第二段320℃、第三段290℃、模温95~100℃、射出压力700~1000kg/cm²、成形收缩率0.7%。

      PTFE(聚四氟乙烯(聚四氟烯))

      1. 加热温度260~340℃、模具温度100~160℃。

      2. 玻璃转换温度为19℃、铜箔抗撕强度7.1 lb/in、板材Z轴热膨账系数73ppm/℃、尺寸安定性0.8%、易制性为25%。

      3. Tg很低,在常温下过于柔软。

      PU或PUR(聚氨基甲酸酯)

      1. 使用除湿干燥机、干燥温度90℃、需时1~4小时、模具温度80~100℃。

      2. 料管温度180~240℃、密度1.14g/cm²、收缩率0.6~0.8%、吸水率0.02%、料管选择小~中、熔胶表压60~80kg/cm²、、压缩比2.2~2.5:1、L/D比18~20。。

      PVAC(聚醋酸乙烯酯)

      1. 加热温度120~200℃、模具温度20~55℃。

      PVC(聚氯乙烯(硬质))

      1. 管内温度宜取170-l90℃加热,应避免 200℃以上高温加热,模温取50 -60℃。

      2. 塑料滞留时间宜短,以最慢转加料法使管内不升温度,以慢射出法使气体可排出于模体。模具排气孔宜大,螺杆需加电镀、不必用止逆装置、射嘴孔应加大、每次需射到底,使不含滞料在管内。停止操作时,须把温度慢慢降低,一直操作至不良成品时促使内部滞料全部射出。

      3. 材料温度之控制较为重要,使用螺杆式成型机较佳。

      4. 浇口,流道设计应使之有较小的流动阻抗。

      5. 模具须作耐蚀表面处理。

      6. 加热温度149~213℃、模具温度50~70℃、料管温度165~185℃、喷出料温度175~195℃、射出压力1000~2800kg/cm²、最低操作温度165℃、。

      7. 使用热风干燥机、料管温度为150~190℃、需时1~4小时、干燥为80~100℃,料管温度第一段为180~200℃;第二段为180~200℃;第三段为160~180℃;第四段为140~160℃;模具表面温度20~600℃。

      8. 温度设定:射嘴185℃、前段180℃、中段175℃、后段165℃;螺杆转速60rpm;模温25~70℃。

      9. 密度1.1~1.6g/cc,变形温度55~100℃,成型收缩率0.1~0.5,1~5%,线膨胀系数0.00005~0.000185/℃,成型收缩率0.1~0.5%,热变形温度57~74℃(82℃)。

      PVDC(聚乙烯甲醛)

      1. 加热温度150~200℃、模具温度50~70℃。

      SAN(苯乙烯、丙烯晴共聚物(AB胶、SAN料、透明大力胶))

      1. 加热温度170~290℃、模具温度40~80℃。

      TPU(TPU树脂)

      1. 加工前须充分干燥,水分最好在0.03以下。

      2. 回收料之加工以不超过总量的25%为原则。

      3. 加工时可加入BS/PVC予以改变TPU的流动性或物性,但不可超过总量的15%。

      4. 换色加工时可使用Pp/LDPE来清洗料管。

      5. 收缩率约在0.3-0.8%之间,射出时增大模具浇口口径、增长保压时间及射出压力、降低模具温度都能减少成型品收缩率。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注塑模具培训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塑料注射成型工艺温度如何控制?深入了解注塑技术的温度控制解决方案知识,对于注塑模具培训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模具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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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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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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