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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铸技术工艺:压铸件粘模问题及其与脱模剂的关系

    发表于:2019-11-27
    阅读: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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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模是充型金属液高压高速反复冲击模具,致使模具钢表面和铸造合金产生化学反应,在模具表面形成化学反应层,导致铸件粘模的现象,一般粘模最严重的是型芯。压铸件外观粘模时,轻者表面粗糙,影响外观粗糙度;重者表面脱皮、缺肉、拉伤、拉裂,甚至造成铸件漏气。粘模的形成与扩展不仅降低铸件的表面质量和尺寸精度,破坏模具表面特别是模具的浇道位置的致密层,而且增加模具修复工时与成本,甚至导致铸件废品和模具的早期失效。

      高温高压下金属液和模具接触表面的状态非常复杂,尽管人们对压铸成形中粘模问题的研究正逐渐由宏观表面进入微观表面,由定性分析到建立数学模型分析,由单因素研究进入多因素综合研究,从静态研究发展到动态研究,但大多还是停留在直观的定性分析上。根据产生粘模的特定条件,总结出一些影响其形成和扩展的因素,并据此采取一些防范措施。目前达成共识的是:压铸工艺参数,模具设计,模具温度,模具表面质量,充型温度,脱模剂的化学成分和质量,喷涂工艺等对粘模均有重要的影响,而不是一出现粘模就凭直觉简单地和脱模剂挂钩。然而,脱模剂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确实与压铸粘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压铸工作者来说,理解和认识他们之间的关系,知己知彼,才能更准确地掌控压铸工艺。

      脱模剂本身是化工产品,与金属材料及成型工艺是不同的知识领域,但学科跨界交叉从来是创新发展的必然取向,笔者试图围绕“是什么力产生粘模?粘模主要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如何防范?”等问题作浅显分析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以铝合金压铸为例,进而谈谈脱模剂与压铸粘模的关系。

      一. 粘模的物理化学性质

      粘模理论是基于金属学、化学和机械学的一门综合性理论。从根本上看,粘模是铸件与模具界面材料分子或原子间的物理化学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粘附力。

      铝,锌,镁,铜等压铸金属材料和模具材料为多晶体结构,表面分子比内部分子有较大的势能,即表面能。他们都具有使其表面能趋向最低的本能,即驱使位于自由表面的原子排列达到平衡的本能。如果两金属表面相距十分近,为使表面能降下来,彼此之间的晶格会结合,出现粘着现象。众所周知,互相接触的固体间存在着引力,引力由金属键,共价键和离子键形成,属于短程键力。还有长程力的范德华力(Von Der Wools Force)。当接触距离在几纳米时,范德华力均起作用。在1纳米内,各种短程力开始起作用。要估算粘附结合的强度,首先要确定金属的内聚力,然后计算接触面的表面力。但由于金属的电子结构复杂,目前尚不能理论求解内聚强度。

      从现象上看,粘模无非是化学上的结合,或是机械的咬合。和粘附强度有关的因素主要是:金属的种类,金属的互溶性,晶格的取向,接触时弹塑性变形的方式,弹性回复,偏析和氧化,位错和微裂,接触温度等。模具本身的表面硬化,表面粗糙度,接触压力等也是重要的因素。不同原子的结合能力不同,不同成分合金呈现出不同的粘模倾向性,故选择适当的模具材料和脱模剂配方,可最大限度减少铸件与模具的粘着。

      二.压铸模粘铝现象形成原因

      粘铝本身是金属间化学扩散反应。下图概括了发生在模具型腔内与粘模相关联的变化。粘模现象的成因可以从以下方面思考:

      1) 化学成分

      压铸合金与模具钢的亲和力越大,越容易互相熔融粘合在一起。当铝合金中铁含量低于0.7%时,模具表面铁原子因浓度梯度向铝液渗透的速度加快,易生成铁-铝或铁-铝-硅金属间化合物而粘模。显然纯铝的粘模倾向最严重,压铸常用的共晶铝硅合金粘模倾向则较小。镍有促进金属间化合物生长的作用,铝液中的夹杂及铬镍等都可能增加粘铝机会。高硅和增锰则可减慢中间金属相成长速度,减少粘模。少量锶(0.004%)和钛(0.125%)亦可减轻粘铝。

      总之,严格控制合金成分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坚守铝合金液洁净,这是避免粘模的根基。

      2)模具材料

      模具材料占模具总成本的10%左右,20世纪50年代,国内普遍采用原苏联引进的3Cr2W8V热作模具钢,压铸1~2万模次,型腔即开始出现发丝状裂纹,粘模不可避免。90年代从美国引进优良钢种H13,作为强硬兼备的空冷硬化型热作模具钢,寿命可达15~20万模次,以该钢种为基体已延伸出多种近似钢号,如:日本(JIS)的SKD61;韩国(KS)的STD61;英国(BS)的BH13等。若选用的模具材料质量低下,其淬透性、韧性、耐磨性、热处理稳定性差,模具硬度不足,脱模时模具表面被压铸合金挤压变形,或型芯弯曲变形,增大了模具对铸件的脱模阻力,很容易因先天不足出现模具表面裂纹及焊合等缺陷,直接导致粘模。铸件粘模部位,往往呈现表面粗糙、脱皮或缺料等拉模痕迹,粘合严重的情况下铸件会被撕裂破损。模具型腔表面会粘附一层压铸合金,颜色泛白,如图示。

      粘模之所以易于在模具热节处或正对内浇口处发生,是因为此处易于形成金属间化合物层,而且形成的金属间化合物层Al4FeSi与H13模具具有较强的结合强度。所形成的金属间化合物层较薄,是由于充型时,高速熔体对模具表面反复冲刷,使金属间化合物层从模具表面上剥离所致。耐磨材料Cr23C6能有效阻止铝合金熔体的化学冲击,减少模具材料的损失及粘模现象的发生。

      3)模具设计

      当压铸操作工艺正常,一副新模具却出现粘模,调试压铸工艺、喷涂虽能有所补救,但若不稳定,就说明主要原因是铸件结构设计、模具设计或制造的问题。

      首先是内浇口设计,如流向、截面积、压射速度等控制不当,金属液直接冲蚀型芯或型壁,最容易出现粘模。如果冲击到定模一侧,则使定模一侧铸件的包紧力增加。当铸件整体或局部收缩对模具的包紧力分布不均衡合理,铸件就会因粘模出现偏、歪、斜、变形、裂纹、断裂,甚至粘到定模,或粘到动模顶不出来。若定模型腔或型芯成形表面脱模斜度过小或有反斜度,则使铸件脱模阻力增大,引起抽芯、取件时擦伤。此外,模具设计刚性不足,过早失去应有的精度;模具表面光洁度和表面强化处理缺失;动、定模上的冷却系统设计不合理,使模具工作温度不平衡稳定;存在热节点等均会导致粘模。

      4)模具加工

      模具在磨削过程中产生的摩擦热,会引起表面出现磨削裂纹。磨削应力的存在,也会降低模具的抗热疲劳能力。型腔表面,特别是浇道表面粗糙处或型面有少量擦伤及划线痕迹处,都是潜在的裂纹源。电火花精加工局部高温形成表层下的回火区,该区的组织及化学成分与基体不同,硬度高,加上表面残余应力的存在,抛光处理不到位都可能在模具使用早期形成细微裂纹,导致粘模。

      5)压铸工艺

      合金液充型温度过高,则加快铁的扩散和反应,润滑膜越容易被破坏,模具表面越易退火,更易受冲刷和粘铝。压射速度和压力过大、模具温度过高、模具硬度低,则容易发生熔融、焊合粘附和粘模拉伤。

      6)脱模剂

      脱模剂的首要功能是保护模具,形成牢固的润滑膜,以减少高速铝液对模具的热冲击。

      劣质脱模剂没有保护模具的功能,因其化学成分决定了不可能在工艺要求的模温范围内,迅速结成牢固、光滑、保温、发气少、无残留且利于合金液流动的润滑膜,不论如何调整喷涂工艺,都不能改变其本质特征,因此粘模的隐患不可避免。

      三.解决粘模问题的途径

      粘模问题是诸多因素的综合反应,因此解决粘模问题,必须从多角度分析判断,允许试错,但切勿主观臆断。笔者归纳的如下几条,纯属立足黑箱理论的经验技艺,即把模具视为黑箱,不深究其充型过程内部的变化,只关注黑箱的两端,即输入参数和成型效果。若要从根本上解决粘模,需要深入的微观理论研究成果作指导,其任重而道远。

      1)  检查影响浇口速度的因素:冲头速度,冲头大小,比压,浇口尺寸,尽可能降低浇口速度或调整浇口走向,以较小角度接触到型腔表面,避免接触角接近180度,以减少对型腔的冲蚀,避免冲击型芯。降低充填时间,以缩小热冲击的窗口。

      2)  调整模具冷却流道,特别是热节点及型芯易粘模处,必要时增加点冷却器。在粘模部位增加二次喷涂或镶入高导热模具材料,以降低粘模部位的模温,达到模温稳定均衡。

      3) 在铸件最小的出模区域,高的充型压力可能促进粘模。在满足铸件质量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充型压力,静压和增压都重要,调压同时要根据PQ2图计算调节其他参数。

      4)  高模温和浇注温度将提高粘模倾向,当有几个因素影响粘模时,降低模温或浇注温度是矫正的最好途径。

      5) 易发生粘模的地方可使用高强度特殊材料,如Mo-785,Ti-6AI-4V和Anviloy 1150。各种模具表面处理方法可以明显减少粘模。如渗氮和碳氮共渗处理、物理气相沉积致密层如{TiAl}N和CrC和铝膜等、模具表面的强化处理,模具涂层---CVD,PVD,TD等。对已出现的粘模需尽快消除,如任其发展,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困难和反复。

      6)  选用成膜耐热温度高、模质坚固且润滑效果好的优质脱模剂。新模具试模时涂模具膏,以防止拉伤。对易粘模的高温区,可定期涂覆防粘蜡膏剂或局部补喷防粘蜡液体。

      7)  仔细监测出模角度,其最大允许值要按照压铸模标准。

      8) 压铸合金成分设计要兼顾可能导致粘模的因素,比如在允许范围内,控制铝合金中铁含量不低于0.7%为宜。要防止因混入低熔点金属而引起粘模。用中间合金调整化学成分时,除镁、锌等个别金属,不可将纯金属加入铝液中,防止因严重偏析而引起粘模。

      净化的合金液流动性佳,可以扩大避免粘模的工艺窗口。

      9)  压铸合金的收缩量越大,越容易粘模,高温强度也越差。有的合金是本身的收缩率较大,合金的液、固相温度范围越宽,合金的收缩量越大。根据铸件结构形状和复杂程度,如因收缩引起的粘模、变形很难排除时,则需考虑改用体收缩率和线收缩率小、高温强度高的合金;或调整合金成分(如铝硅合金中硅含量增加时,铸件收缩率变小)降低其收缩率;或对合金进行变质处理,如在铝合金液中添加0.15%~0.2% 的金属钛等品粒细化剂,以减小合金的收缩倾向。

      四.脱模剂与粘模的关系

      压铸是动态热力学过程,铝锌等合金有很强的附着至型腔表面的趋势,喷涂脱模剂能充当型腔和液态金属间分型剂的作用,防止金属粘附到型腔表面。脱模剂的慎重选取(成分,结膜温度,发气量,残留物,结膜强度,对后续表面涂镀的影响等)与合理的操作工艺(脱模剂浓度,模温分布,雾化工艺,喷涂时间及距离等)是防止粘模的重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压铸技术的进步,脱模剂也相应改善。这些改善包括脱模剂成分,成膜性,耐温性,润滑性,防止粘模与焊合,以及符合环保要求,对身体无害并安全。由早期的油+石墨涂料,向水基涂料发展,从普通油基皂质乳液系列到目前广泛应用的改性硅油系列的水基脱模剂,无水浓缩脱模剂(用于微喷涂),并向反应性半永久涂料和粉体无机涂料发展。但至今,尚没有一种脱模剂既能提供所有可能的性能又没有使用限制或缺点。半永久型涂料已试用于锌合金压铸,它与模具表面系化学联结,698ºC时涂层稳定,但易磨损掉,需设法延长其耐用性。对铝和镁合金的压铸来说,主要是如何提高涂层的热稳定性,从环保和安全的角度,还应顾及降低或消除其中的有害溶剂。近些年来,大量研究工作指向半永久模和永久模,通过开发新涂层,克服焊合与粘模,最终弃用脱模剂,这是颠覆性的创新。然而至今获得的成果尚不能实现工业应用,主要问题是涂层的持久性、涂覆方法及价格问题。

      在可预见的将来,对各类脱模剂的开发研究仍然必不可少。压铸件成型表面与模具表面之间有相当大的接触压力,压铸时铸件受到三向非均匀分布的压应力,因此喷涂脱模剂结成的润滑膜易破裂,高温也使润滑膜产生化学变化。成型过程中二次挤压会有少量新的金属表面出现,新的表面物理化学性能与原先的金属表面不同,也没有润滑剂保护,易与模具粘着,使模具磨损。同时铸件内部变形不均匀分布所产生的附加应力和残余应力,也增加了取件的难度,直至粘模。

      对于模具来说,由于压铸工艺和模具温度场的变化,成形过程是一种间断的非稳定的摩擦,且模具不同部位各不相同。在此状态下的润滑机理不能用普通物理学中的库仑摩擦定理进行分析与描述。国内外专家曾先后提出机械—分子摩擦理论,黏着—梨沟摩擦理论,边界摩擦,混合摩擦,弹性黏流摩擦理论等,同时研究了各种复杂化学成分的润滑剂。

      以前用来降低模具粘铝的石墨脱模剂,由于对环境的影响现在已经不再采用。脱模剂的机理是在铸件和模具之间形成一层防护膜,同时防止铝合金液与模具表面直接接触。这就要求脱模剂要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铝合金液的分离与冲击。模具表面的温度一般控制在合金浇注温度的35%~45%,以便脱模剂能充分吸附在模具表面上,对模具起到防护作用。模具的近浇口部位、深凹槽部位容易发生粘铝。发生铝合金粘模的模具表面形状如图示。这些不规则小凹坑的最初直径约为0.6微米,最后慢慢地发展成为直径达3.6微米的小凹坑。随着形成粘模倾向的增强,这些小凹坑的直径可以达到15µm,最终形成裂纹。这些小凹坑和裂纹最后都充满了铝,并且还可能发生机械粘接。

      脱模剂的作用是分离模具与压铸件的表面,降低模具的损伤,使铸件表面光洁,同时对模具起到冷却、调节与控制的作用。脱模剂与模具表面可以产生非极性或极性物理吸附膜,化学吸附膜及化学反应膜。当脱模剂中没有极性分子时,脱模剂只能在模具表面产生非极性物理吸附膜;反之则产生极性物理吸附膜。后者的强度要大于非极性物理吸附膜。当脱模剂组分中的原子与模具表面的原子可使用共同的电子时,就会在模具表面产生化学吸附膜。其强度又高于极性物理吸附膜。在一定的接触压力和温度下,脱模剂中的极压剂也可能与模具表面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化学反应膜。它的强度又大于化学吸附膜。一般说来,脱模剂的吸附膜强度越高,防止粘模的效果越好。因此根据不同的压铸件,选择相应的脱模剂以形成高强度的吸附膜是非常重要的。

      用一般矿物油制备的水基脱模剂,为非极性烃类有机化合物(CnH2n+1)。所形成的薄膜对模具表面的吸附力和分子本身的内聚力都很弱,膜强度很低。用动植物油,如脂肪酸,脂肪酸钠皂,酸类(R-O-H)等制备的水基脱模剂,其内部一端为非极性的烃基,另一端为极性端,这种具有永久偶极的分子与模具表面接触时,极性端与模具表面吸引,而非极性端朝外,定向排列在金属表面上,其吸附分子的层厚仅几个纳米,当有极化添加剂加入时,它可以聚合在模具表面形成固体膜,同时加强分子的侧面吸附力。这种物理吸附膜的强度和润滑性远高于非极性分子的物理吸附膜。

      物理吸附膜对温度很敏感,被吸附在模具表面上的极性分子处在不断吸附和脱附的动态平衡状态。温度上升,脱吸增多,吸附膜厚度减小,边界吸附膜强度降低,使分子脱吸,乱向,甚至薄膜熔化,反之亦然。物理吸附膜只在低接触压力和低温条件下有效,因此这类脱模剂只能在低模温下发挥作用。物理吸附没有选择性,而化学吸附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即某种吸附剂只对某些物质有吸附作用。因此应根据模具和压铸材质,压铸工艺条件(如模温,铸件壁厚,充型温度,压力等)选用不同的脱模剂,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以改性硅油高分子聚合物为主体制备的水基脱模剂,其极性分子与模具表面是化学结合,属于化学键力与表面结合形成的化学吸附。故膜的耐热性好,热稳定性高,吸附膜不可逆,附着力强,离型效果好。虽然价位略高,但对于要求高模温、高压力、大型薄壁复杂件的压铸,其防止粘模优势明显。

      喷涂工艺对防止粘模很重要。操作工发现粘模,往往自然推理,认为是浓度低或剂量少,成膜太薄,不足以抵抗金属液的热应力和紊流冲击,随即在粘模处多喷一些脱模剂。其结果往往是造成局部涂料堆积或残留,引发气孔,使问题更复杂化。正确的做法应是在已发生粘模的区域,涂覆一种具有抗粘模性的膏剂---防粘蜡,进行特殊处理。防粘蜡是一种易于涂刷的抗焊合软膏,它由半合成的高温原材料配制而成。有效组分不含有害物质,膏剂中耐高温的钨基化合物或者钼基化合物含量较高,可以有效地避免铝合金的界面效应,阻止粘模。

      模温是影响脱模剂吸附效果的重要因素。太低(低于150ºC),模温迅速降至水的汽化点以下,脱模剂无法沉积在模具表面,只是从模具表面一冲而过,且载体水来不及汽化易导致弥散性气孔;模温过高,(398ºC以上),脱模剂被模具表面蒸汽层排斥,均会使脱模剂吸附量大降,只有达到脱模剂本身特性要求的润湿温度,才能真正与模具表面接触形成致密的涂层,起到隔离作用。

      喷射工艺也直接影响吸附效果,一般喷射管路气压比脱模剂压力高0.35-0.70bar时(大面积喷涂可能要求1.05bar),雾化效果好;对于微喷涂和脉冲喷涂,雾化效果更为重要。至于喷涂时间,短至0.10-2.0秒就足以形成足够厚的隔离膜,脉冲喷涂的时间就在这个范围,但因脱模剂目前还被大量用来冷却型腔,一般要5.0-120秒,显然部分脱模剂只是流过模具表面被浪费掉了。随着更复杂精确的自动喷射装置的出现,喷射角度和距离只需在投产前调优固定即可。

      我认为,对于使用脱模剂的压铸工程师来说,重要的不是穷尽脱模剂的专业知识,然后依照自己的判断选用,而是应当学习欧美压铸行业的做法,让专业生产脱模剂的厂家根据压铸厂家提供的压铸件结构图、压铸机吨位、铸件性能要求及后处理工艺要求,推荐最适宜的脱模剂型号和使用方法,直至达到满意效果。因为真正专业生产脱模剂的厂家,一定最了解脱模剂的性能特点,与他们互动,才能去掉盲目性,使生产保持良性循环。很少见到先进压铸企业频繁更换脱模剂的品牌,因为他们不愿意由此造成工艺波动而自找麻烦,也不会出现国内持续多年至今仍潜在的某些因利益链而实施脱模剂购买暗箱操作、以次充好的乱象;以及不讲科学只问价格的短视行为。为了我国压铸业的技术进步,必须铲除在脱模剂生产、销售及购买使用中的乱象,让道德与科学的铁规生威。

      五.正确处理模具粘模

      压铸生产的核心是合金熔炼与模具的质量。在防范和处理粘模的所有因素中,选择优质的模具材料是基础,模具设计加工与规范的热处理是关键,使用过程中及时有效地维护、保养是主要途径。出现粘模,经常会出现执行压铸工艺方与模具制造方互相指责,这可以理解,因为诱发粘模的因素多种多样,一时难以准确判断。但无论如何,本征落在了模具上,因此对已出现粘模的模具,首先应注意从模具本身分析处理。

      1) 压铸模具表面抛光必须达到要求。彻底打磨去除电火花EDM硬质层,型面不可高度抛光。

      2) 及时清理压铸模具上的粘铝,并对模具及时进行表面处理和去应力。如果模具表面出现粘附铝,表面还有小气泡,用砂布和油石抛光表面后又反复粘模,较好的处理方法是对粘模的模具表面进行喷丸处理,或在粘模部位的模具表面,制作出宽0.2~0.5 mm、深0.2~0.5 mm、间隔2~5 mm 的网状花纹,可以消除铸件表面粘模的缺陷。

      3) 设法将模具容易粘铝处的温度降到最低。

      4) 使用熔点较高的特种材料对模具进行表面处理,并且可以将其粘合在模具表面发生粘模的位置上,以避免发生粘模。如钼合金、钨合金、钛合金、特种氮化物或低温碳氮化合物等新材料。铝钼之间的活化能较高,因此在模具表面使用钼渗入可以有效地提高抗粘模性能。

      5) 对于新模具和容易出现铸件粘留定模的模具,在压铸之前,应先对模具进行很好的

      预热,通过火焰喷枪加热模具。不允许合模直接浇入合金液进行加热,预热温度控制在180~220ºC。并在开始低速压射之前,先对模具型腔涂抹模具膏,并用压缩空气吹均匀,每压铸一模涂抹一次,试压铸约20模,对避免拉伤模具很有效。如还粘定模,说明模具有问题,需检修模具

      6) 拆卸模具上活动部分或小型芯时,只允许使用软的铜、铝、铅棒或橡皮榔头轻轻敲击,避免损伤模腔。

      7) 压铸至一定模次后,定期对模具进行去应力处理。

      引起压铸粘模的原因有许多,解决粘模的措施也是各有不同。应该仔细观察和分析粘模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目前,对粘模现象形成机理的研究尚处于定性分析阶段,不同的合金材料呈现出不同的粘模倾向性;需要在寻找更为有效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在定量化理论研究结果的指导下,开展进一步的试验研究。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不断涌现,解决粘模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甚至是颠覆性的创新技术正在冲击现有的赖以防止粘模的传统法则,比如北美压铸正在研发具有自愈合功能、无需脱模剂的永久型模具,未来可能使现有的工艺技术被翻转或淘汰。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吸收压铸先进技术,同时保持科研耐心,稳扎稳打,中国压铸的新飞跃指日可待。

      作者:吴炳尧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压铸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 压铸技术工艺:压铸件粘模问题及其与脱模剂的关系知识,对于压铸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模具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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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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