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教育部答记者问:学校防疫如何做?停课不停学如何开展?疫情对教育工作影响几何…

    教育部答记者问:学校防疫如何做?停课不停学如何开展?疫情对教育工作影响几何…

    发表于:2020-02-17
    阅读:568
    评论:0

    教育部答记者问:学校防疫如何做?停课不停学如何开展?疫情对教育工作影响几何…教育部特别增加提醒,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各地原计划的正式开学日之前,不要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建议各地可安排一些防护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寓教于乐等方面的网上学习内容,确保学生度过愉快的假期。

        近期,随着部分地方陆续开始在线教学工作,“停课不停学”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从如今教育行业的本质来说:现如今教育的本质还是以在班级上课为主,老师当面教,学生当面学,老师的上课不仅是教知识,还有组织教学、面批面改、培优补差等。想通过电子网络设备,把教学简单的化为一段视频,可行吗?从技术层面来说:在如今这个时代,网络虽然已很大的覆盖。但部分教师年龄老化,还不能适应此次的网络直播。在春节期间,一些学生回到老家或者本身在农村的学生,也没有好的设备来观看网络直播。再一个,在如此大规模的直播中,有没有大宽带支持!会不会出现网络崩溃,导致无法登录及学生!

      从教师层面来说:从来没有搞过网络直播教学,突然在这几天的时间要录制一节课,真是太难了!平时面对一大班的学生,突然变成一个人在电脑前上课,不适感太大了。没有了互动、没有提问和回答、没有朗读、没有了学生板书,冰冷的机器能代替热情的、有思维的学生吗?当然不能!

      从学生家长层面来说:如今的疫情,有很多家长正在第一线抗击疫情,无法在家指导学生观看网络直播。另一部分家长,的确可以指导学生观看,但要全程陪同,即影响家长的事情,也会让学生拘束,有时学生稍有不注意,开小差呀,要吃喝呀,就会让家长很生气,就会出不和谐的“教子”。家长如果不陪同,学生也不会认真学习,也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

      从学生层面来说:这网络直播更是“新事物”。好不容易放假了,正在开心的玩,突然被拉到电脑前学习知识,会开心吗?平时在学校上课都坐不住,不想学的学生更是煎熬呀,没有家长在边上,可能会马上关了直播去玩游戏了。

      教学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教学不是简单的直播就可以了。如果真这么简单,家长让学生直接在家里学习就行了,何必要去学校呢?本次的疫情虽然影响了本学年的教学任务,但一是刚好是在寒假,影响不大,再加上下半年的时间较富裕,可以追上(中考、高考时间有点紧,也可以后延),实在不行,也可以缩短暑假的放假时间。一样可以保证本学期的教学时间。

      “停课不停学”实际也是教育部门的积极愿望,也是为学生们好。应该说这是一个最优的、负责任的决定。这个决定由三部分构成:第一:延期开学,第二在线授课,第三,能否实现。

      

      教育部提醒广大家长,把孩子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珍惜宝贵假期,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学习、生活和锻炼。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

      1.问:为什么要提出“停课不停学”?

      教育部答: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学校延期开学,学生不能在正常开学时间到校上课学习。因此,广大家长十分关心延期开学期间孩子的居家学习问题,有的家长甚至产生了焦虑。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响应、勇于担当,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目前采取的网上学习是一项临时应急措施。

      问题二

      2.问:如何准确把握“停课不停学”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

      教育部答:“停课不停学”不是指单纯意义上的网上上课,也不只是学校课程的学习,而是一种广义的学习,只要有助于学生成长进步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可以的。要坚持国家课程学习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相结合,特别注重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加强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学习防疫阻击战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美德,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也可以多读一些经典名著名篇。学习的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一些地方开通网上教学,只是“停课不停学”的方式之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教学的一种探索。

      问题三

      3.问:如何看待一些地方组织教师录播网上课程?

      教育部答:开展“停课不停学”、做好网上教学工作没有必要普遍要求教师去录播课程。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地方、学校现有的优质网络课程资源,确有需要的,可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少数优秀骨干教师适当新录一些网络课程,作为必要补充,共享优质资源。各地要针对网上学习特点和学科特点,认真研究明确适合线上学习的课程,防止照搬套用正常课堂教学方式、时长和教学安排。如果强行要求所有教师进行录播,不仅质量上难以保障,而且也会增加教师负担,并且造成资源浪费,这种现象必须予以制止。

    问题四

      4.问:如何防止增加学生负担?

      教育部答:实施“停课不停学”,各地要区别不同学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网上教学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合理选择学习资源。

      对上网学习的要求,可借鉴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作统一硬性要求,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对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避免学生网上学习时间过长。

      同时,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等,防止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负担。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通过增大休息间隔、做视力保健操、强化体育锻炼等方式,保护视力,增强体魄,保障身心健康。严禁幼儿园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问题五

      5.问:如何做好开学后教学与现在居家学习的衔接?

      教育部答:居家学习因客观条件、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学习效果会有差别。要防止以居家学习完全代替学校课堂教学,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各地各校要精准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对已经居家在网上学习过的学生,有重点地对已学内容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确保每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内容,然后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特别要加强对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关爱。

    问题六

      6.问:如何应对网上教学出现的网络拥堵现象?

      教育部答: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是保障网上教学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中小学生人数众多,各地网络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在延期开学的同一时间段内集中上网学习,出现了网络拥堵。各地要加大与工信部门及网络运行企业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支持。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网络情况、服务能力、学生分布等做好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指导“错峰”登录上网。

      问题七

      7.问:如何规范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教育部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各地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要规范线上培训行为,对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

      问题八

    8.问:高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相对来说难度较大,大学生从全国各地返校后是否需要先隔离14天?湖北高校预计开学时间能否确定?需要去外地上学的湖北籍大学生有没有应对办法?

      教育部答:这是教育部门目前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从返校大学生来讲,目前教育部已经明确要求各地要延迟开学,在开学时我们主要抓住三个环节:

      

      第一个是开学环节,推迟开学以后,要进行错峰、错区域和错层次开学。错区域就是疫情严重地区和其他地区要错开时间,错层次就是大学,包括高职高专、中专和中小学也要错开,因为中小学基本是在属地范围内,而大学包括中职和高职都有跨省的流动,所以这是一个错层次的开学。错峰就是在同一个地区错开不同时间来开学。

      

      第二个是开学过程或返校过程,首先要确保返校过程安全、有序、错峰。

      

      第三个是学生到达学校后,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每一所学校都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相关方面的准备。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的,包括有咳嗽发烧症状的同学要进行单独的隔离;其他同学每天要测量体温,要随时关注他们身体状况的变化,这些不一定需要隔离。来自湖北的同学,首先这些同学在返校之前要按照湖北武汉当地实际的要求,比如湖北或武汉的人什么时候能够离开到全国各地去,我们湖北籍的学生要到外地上学首先要符合湖北当地的要求;比如他所在的学校提前开学了,但是当时还没有解除对湖北或者武汉的人员流动的管制或要求,他们就要留在原地。等他们从湖北回到各自学校之后,也要进行单独的隔离。其他地方到武汉去上学的同学也是同样,在武汉地区还没有解除人员流动管控时,也不能够过去。

      

      问题九

      

    9.问:目前城市地区的学校基本开设了网络课堂,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孩子可能没有条件上网课,请问对这部分孩子上课的问题有没有考虑?

      教育部答:

      

      最近大家非常关心延迟开学期间学生学习的问题,停课不停学应该是一种广义的学习,学习的方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网上学习。各地要特别关心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学习问题,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儿童,要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针对居家学习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和服务。为了帮助偏远贫困地区的学生拓宽学习渠道,提供学习的资源支持与服务,从217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中国教育电视台第四频道将通过直播卫星平台向全国用户传授有关课程学习资源,将覆盖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特别是网络信号比较弱和有线电视没有通达的地区,解决这些地区学生的学习问题。

      

      同时要指出,教育电视台播出时间是有限的,这些学习资源以小学课程资源为主,同时兼顾了初中和高中学生的学习。

      

      问题十

      

    10.问:在疫情防控期间,怎么保证大学在线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避免给老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教育部答:

      24日,教育部发布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高等学校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作出了9条措施安排。

      

      第一,我们推出的22个线上课程平台的2.4万门课程不是为应对疫情临时仓促制作上线的,而是这几年来我们精心组织、精心培育、精心遴选的好老师的好课,这些课是有质量保障的。

      

      第二,我们不提倡、不鼓励、不希望、不建议各高校在疫情期间要求每一位老师都要制作直播课。

      

      第三,《指导意见》中,为保证高校线上教学顺利开展提出了9项要求,在这9项要求中有4项要求我想再一次强调:

      

      一是2.4万门课是面向全国所有高校免费开放全部的优质在线课程与虚拟仿真的实验教学资源。

      

      二是各校要保障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的质量实质等效。

      

      三是要发挥好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各在线课程平台要全力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这个《意见》发布后,今天上午我们收到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要求提出的各项具体的措施,74个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了在线教学的指导方案和课程选用建议名单,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提出了具体措施。我们要求课程平台从130日开始就做技术准备,做了各种压力测试,应该说现在的准备工作和运行效果是好的,后续保障在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在技术上我们要开源“截”流,在原先22个课程平台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经过认真筛选过的平台,我们把平台的基数做大,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平台、同一门课程出现拥堵。在课程提供的形式上,我们提供包括慕课、spoc、虚拟仿真实验课等多种形式的课程。在内容上,我们保障花色、品种齐全,有通识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理论课、虚拟仿真课,覆盖了本科所有12个学科门类和专科高职18个专业大类,供高等学校教师、学生按照各自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由选取。在管理上,我们要实行“四把关”:平台把关,学校把关,教职委把关、高教司把关,实行严格的把关保障课程质量和技术的实施。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高等学校的在线教学不仅是在疫情期间可以起到救急的作用,这也是中国高等学校这几年来一直致力推动的教育教学领域的一场学习革命。

      

      问题十一

    11.问:目前全国所有高校都推迟了开学时间,并且严格限制学生返校。每年春季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高校应届毕业生关心如何求职就业,请问教育部门有哪些应对措施?

      教育部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74万,同比增加40万人。综合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叠加的影响,预计今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教育部已经针对防控疫情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网上就业服务。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为了防止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暂停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在此情况下,教育部将大力推进网上就业服务,教育部就业平台将紧密联系省级就业平台、高校就业网和社会招聘网站,组建就业大市场,共享岗位信息,共同开展网上就业服务。同时,对网上的用人单位和招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推动各地各高校开展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网上办理就业手续。

      

      二、大力开拓就业渠道。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建立校企合作的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的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三、着力强化重点帮扶。指导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开发一批线上就业指导课程,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四、适当延长择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问题十二

    12.问:现在有的地方线上新的课程已经开始了,但有的地方还没有开始,对于这方面有什么规定?线上新课程和开学以后线下的新课程有什么规定和想法?

      教育部答: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中小学生人数众多,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条件不同,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育情况、认知情况也不大相同,所以停课不停学的工作还是要坚持由省级统一部署和因地、因校制宜相结合来实施。至于停课不停学,是否上新课、哪个年级可以上、哪个年级不能上,应该由当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统筹把握。有一点必须要说明,对于上新课的,要坚决防止以居家学习来完全代替学校正常的课堂教学工作,所以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后的教学与现在居家学习的紧密衔接。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各地各校要精准地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对已经居家在网上学习过的一些课程,要有重点的对已学的内容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疫阻击战一线的人员子女和农村边远地区留守儿童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指导,确保每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的知识和内容,然后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于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坚持从头开始实施教学。总之,就是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确保学业质量。

      

      问题十三

    13.问:教育部要求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上海、重庆等很多地方也要求2月底前不开学,请问有没有可能继续推迟开学返校的时间?开学之后,如果校园内发现了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教育部答:关于延期开学,教育部有明确要求。什么时候开学,第一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的情况来制定,上海相关地区已经发出了2月底之前不开学的通知。另外,开学时怎么做的问题,就是错区域、错层次、错峰开学。等学生到学校之后,如果出现了疫情或者出现了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就要按照当地医疗和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救治,同时对这个学生所在的区域进行消毒,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学校要建档,要一直跟随,直到全部痊愈。

      

      问题十四

      

    14.问:教育部对各地开展停课不停学提供了哪些资源的支持和服务?

      

      教育部答:教育部高度重视,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停课不停学的有关工作,在我们的发布会之前,教育部办公厅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意见。考虑到我国各省区市的教育发展水平和条件保障能力不同,为支持各地做好停课不停学工作,帮助学生居家学习,教育部整合国家以及有关省市和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在延期开学期间,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免费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平台的资源包括新冠肺炎防疫的有关知识、红色教育资源、专题教育资源、数字教材资源,以及从小学到普通高中主要学科课程的学习资源。课程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我们也注意到网上学习的情况,课时不宜过长。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将于217日,也就是下周一正式开通,同时中国教育电视台四频道通过直播卫星户户通平台向全国传输有关课程。我刚才已经介绍了,电视频道播出的资源要通达农村偏远地区,覆盖偏远农村网络信号弱以及有线电视没有通达的地区。为丰富学习资源,还组织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一些中小学校的优质资源,面向全国开放,免费提供选择性使用和支持。

      

      问题十五

    15.问:推迟开学是否会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产生影响?教育部在这方面有哪些措施?毕业答辩的时间是否会因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教育部答:当前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重点还是在延迟开学期间如何做好线上教学的工作,就像我刚才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的,我们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在这个《意见》中确定了九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针对寒假期间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也作出了全部暂停的要求,同时要求各高校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适当减免实习学分的政策。目前,全国的疫情形势每天都在发生变化,高校大学生的毕业季按每年的惯例应该是67月份,我们会密切研判形势,根据疫情的变化,适时做出有关高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答辩时间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

      

      问题十六

      

    16.问:今年的形势下,考研复试以及后续工作会不会因此顺延?

      

      王辉:根据教育部有关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的要求,近日,我部有关部门已经印发通知,明确原定近期举行的自划线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和有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推迟举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相关招生单位在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原定4月初左右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问题十七

    17.问:受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在航班入境签证方面都有针对中国的措施,可能会对我国的留学生及时返校带来一些不便,我国在国际沟通方面有没有为中国留学生及时返校提供方便?

      教育部答:教育部高度重视这次疫情对我国留学人员出国带来的影响,教育部也多次发布平安留学的疫情防控安全提示,提醒我国留学人员要做好防护,做好预防和应对。针对部分留学人员无法按时到国外院校学习的情况,教育部也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的教育部门和高校沟通协调,督促外方做好我国留学人员的学业安排。通过延长注册入学时间、在线课程、灵活安排毕业答辩等方式,提供有效的学习帮助。同时尽快解决我国留学人员签证的延期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入境限制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我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驻外使领馆的积极推动下,部分国家已经陆续出台措施,帮助解决我国留学人员遇到的学业受阻问题。

      

      问题十八

      

    18.问:全国有许多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的医学院,这些院校都拥有附属医院,这些医学院校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教育部答: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和举办医学教育的综合大学积极组织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全力支持武汉、支持湖北。我给大家通报一组数据,截止到210日,有123所高校的287家附属医院派出了7924名医护人员驰援武汉和湖北,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0所,61家医院派出3787人;其他部委属高校5所,共7家医院派出264人。地方高校的98219家医院,派出3873人。

      

      此外,全国高校的350多家附属医院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投入到当地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大家都知道,高校的附属医院在当地和全国都是医疗教学和科研的排头兵,在这次疫情的阻击战中,高校的附属医院组织精兵强将,全力支援武汉和湖北抗击疫情,全力投入到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应该说成为了抗击新冠疫情的重要生力军。

      

      问题十九

      

    19.问:今年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是否会推迟时间?

      

      教育部答: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高考工作要把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前距离高考还有将近四个月的时间,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及时评估疫情对组织考试可能产生的影响,审慎研究制定今年高考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题二十

      20.问如何正确理解“停课不停学”呢?

      提示1:提前开网课 老师、学生均增负

      只看到了“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却没有看到即便不延迟开学,现在也还是寒假假期 这显然是“会错了意”。

      现在很多学生的寒假作业尚未完成,如果提前安排新学期线上课程,就会打乱学生的作息节奏,投入到更繁重的功课之中,难以保障寒假期间的休息、娱乐。如此,显然违背了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本意。

      此外,一些学校把开展线上教学理解为要求每个老师都要录课,做在线教学的准备。

      这种做法不仅不切实际,也完全没有必要,既增加了教师的负担,也有形式主义之嫌 

      线上本有很多优质的教育资源可供利用,舍弃现成的优质资源,另外再弄一套课程,既是白费力气,也可能吃力不讨好。

      教师职责,应该是利用好网络上的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不能被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人为制造教育焦虑的机构或个人钻空子。

      提示2:通过调课、补课保证总课时不减少

      广大家长切莫过度焦虑,部分地区教育厅已明确表示:因延迟开学耽误的课,会通过周末调课、压缩暑期等方式补回来。

      2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知,通知提到,各地中小学2月17日前不开学。因延迟开学耽误的教学时间,可通过周末(周六或周日)1天时间调课、压缩暑期假期等方式补偿,保证总课时不减少。

      此前,山东省教育厅也发布过相关的通知。寒假假期延长了,但是开学后的周末或者是暑假会用来给学生们补上落下的课时,保证总教学时间不变。同时提醒各位家长和考生,开学后不要过于担心和焦虑自己落下课程。

      对此,家长和教师应给予充分的正视,特别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帮助青少年保持阳光积极的心态。

      此外,学校和家长还要利用这个契机,要多向孩子们宣讲防护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这些都远比着急着开展线上教学更迫切,也更重要。

      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这个寒假都非常特殊 

      由于线下培训暂停,家长不用再为别人家的孩子又多报了多少“培训班”而过度焦虑,孩子也获得了难得的闲暇时间,不必在不同的培训机构间奔波。

      此时,也应该成为家长反思和改善家庭教育的一个契机 ,多倾听孩子内心的想法,多观察了解孩子的兴趣,多审视过去的教育方式、教育选择是否科学、正确,是否是孩子真正需要的,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提示3: 疫情是最难得的“人生大课”

      留守家中,并不等于没有课堂。这正是一堂最值得孩子们好好学习的“大课” 每个人都身临其中,学生也不例外 

      媒体上的铺天盖地报道,疫情进展、专家访谈、防护知识等,都是很好的“教材” ,再加上生活中人人都在参与疫情阻击,堪称一场巨型的社会实践课 

      学校、家长应充分利用疫情产生的科普素材 ,整理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引导学生主动关注疫情进展,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病毒知识、防控知识等,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去理解现实社会,帮助树立科学思维观念,运用科学逻辑分析、解决问题。

      此外,还可以把疫情当做一个课堂,给学生布置一些相关作业 ,比如自主搜集疫情信息、整理疫情数据、分析疫情产生原因、预测疫情的社会影响等,从而鼓励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帮助其了解社会运作、科学防疫、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

      同时,在现有的新闻报道之外,家长还可以找些有关病毒和疫情的电影、纪录片、动画片、图书等,按照孩子的年龄层次,搭配着给孩子看,以便更好地理解病毒、疫情。

      此次疫情暴所露出的全民科学素养问题,也十分重要。 在防控疫情之际,更需培育孩子们的科学精神,让他们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逻辑,关注社会问题,培养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操。

      提示4: “停课不停学”我们这样做

      幼儿园小朋友

      认知清单:

      (1)听听故事,了解坏病毒。

      (2)看看绘本,一起来防护。

      生活清单:

      (1)良好作息,快乐每一天。

      (2)学做家务,快乐小当家。

      游戏清单:

      (1)体能游戏,身体棒棒棒。

      (2)手工游戏,心灵手又巧。

      (3)民间游戏,亲子同欢笑。

      1~3年级学生

      1)好书伴我行

      每天坚持阅读各类书籍,并乐于与家人分享阅读的收获。

      2)练字不停歇

      一二年级同学每天半小时练习硬笔书法,要求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三年级同学每天半小时练习毛笔字,能临摹正楷字帖。

      3)感恩留心间

      为了我们的健康安全,医护人员冒着危险坚持在一线工作,让我们表达对他们的深深谢意,一二年级同学画一幅感谢他们的画,三年级同学写一封感谢信。

      4)探究分类

      你家究竟囤了多少物资?赶紧观察家里的厨房包括冰箱,想一想该怎样分类,再动手进行整理。以图文形式记录。

      5)探究位置

      网上搜索目前已确诊病例的省份,看看地图,根据自学内容试着描述各省份之间的位置。

      4~6年级学生

      1)一封感谢信

      给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白衣天使们写一封信,表达对他们的感激和崇敬之情。

      2)一份说明书

      借助网络资料,用非连续性文本的样式,做一份图文并茂的防控疫情日常卫生保健说明书。

      3)一封倡议书

      写一封倡议书,呼吁全校(全区)师生行动起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献计献策,尽我们少先队员的绵薄之力。

      4)一张统计表

      预习关于“统计”的单元知识,将每一天公布的全国各省确诊人数、疑似人数、新增人数情况制作成统计表或图,并进行分析。

      初中学生

      (1)语文

      关注新闻,给医护人员写一段留言。查看有关疫情起因的资料,结合你的思考,写一封关于人类与自然、动物如何相处的倡议书。

      2)数学

      结合本次疫情,从官方公布疫情中各类人的变化、各地防控措施、防控物资生产调配等各方面收集信息,从统计与概率、方程不等式或函数任选一个角度,设计一个适合用本年级知识可以解决的问题。

      3) 英语

      制作英文宣传海报。可以聚焦以下主题:如何区分普通感冒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如何正确佩戴和回收口罩?

      4)科学

      以“崇尚科学、珍爱生命、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题,围绕我国全力防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收集网络上或者身边的资料、新闻、故事、人物等,独立设计制作一份电子科普小报。要求:围绕主题和事件收集材料、选择材料,并能对材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合理的加工。

      高中生

      1)记录感触

      这个寒假,是不是因为一场特殊的疫情,而让你对亲情、对家、对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事有了不一样的感触?请把它写下来,以《“疫情”时期的“多味”生活》为题,和老师、同学交流你的感受。

      2)解决问题

      结合本次疫情,从官方公布疫情中各类人的变化、各地防控措施、防控物资生产调配等各方面收集信息,从统计与概率、方程不等式或函数等角度,设计一个适合用本年级知识可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3)科普电影

      观看英文科普电影,完成一份影评。推荐观看:(1)《大自然在说话》(2)《传染病》

      4)知识竞赛

      以“崇尚科学、珍爱生命、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题,围绕我国全力防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运用《科学》课程中与此次疫情紧密联系的科学知识,如“健康与保健”、“环境保护”等,绘制科普知识的思维导图或者命制科普知识竞赛试题并附答案。

      5)总结规律

      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探究人类诞生后,在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过程曾经发生的故事,从而总结出人与自然应该如何相处。

      如何面对大学生返程和开学的挑战?

      教育部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登峰表示,目前教育部的要求是各地要推迟,不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还是地方院校,具体要推迟多久由属地统一制定开学具体时间。

     

      教育部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登峰:面对大学生返程,一个3300多万人群的流动情况,需要我们做错峰开学的安排,其中包括两方面:第一,各地开学时间是由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各地开学时间本身就会错开,因为不同疫情地区的开学时间肯定是有差别的;第二,同时即便是同时开学,我们也要做好错峰,特别是安排不同学校在不同的时间点开学。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周韵曦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教育部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教育部答记者问:学校防疫如何做?停课不停学如何开展?疫情对教育工作影响几何…知识,对于教育部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教育部课程推荐

    模具虚拟培训系统

    模具制造技术

    146003人学过

    ¥500/月

    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121745人学过

    ¥500/月

    机械结构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88648人学过

    ¥500/月

    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73267人学过

    ¥500/月

    加工仿真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30409人学过

    ¥500/月

    职教新闻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