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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经验丨【现代学徒制】之构建“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新生代航空大国工匠

    发表于:2020-08-24
    阅读:491
    评论:0

    2015年以来,教育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每年惠及9万余名学生(学徒)。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案例遴选工作。“职教之音”将陆续推出部分试点单位典型案例,以促进经验共享,敬请关注。

    21期

    构建“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新生代航空大国工匠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构建“三方四证八段双导师”的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行企校协同深入参与现代学徒培养全过程,形成“行业+企业+学校”三方合作育人机制;解构课程内容,重构“公共基础+准入资格+岗位资格”的课程模块,构建融职业资格证、准入资格证、岗位资格证、毕业证于一体的行业从业资格证“四证合一”的课程体系,推行八期分段培养和“学院+企业”双导师制,有效解决了空军装备修理企业新进员工培养周期长、培养成本大、适应岗位慢等问题,为我国空军维修保障能力生成提供了有效支撑,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范式。

    关键词:行企校协同“3482”模式现代学徒制

    一、我国空军转型发展对航空装备维修人才提出新的要求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时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支持地方和行业引导、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空军主战机型由三代机向四代机、五代机转型升级,军队航空装备维修保障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维修模式由原来实施三级维修向二级维修转变、定时维修向视情维修转变、机群维修向单机维修转变。空军航空装备维修保障模式变化,对飞机维修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培养满足军队航空修理工厂需要的兼具工匠精神和精湛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和空军航空修理系统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核认证中心”)以及空军5720、5702工厂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10月,飞行器维修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两个专业首届82名现代学徒制学员班正式开班,配备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开展双导师教学,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探索“学院+企业+行业”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了基于“三元制”的“3482”(三方、四证、八段、双导师)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几年的试点,学校探索三方、四证、八段、双导师的“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缩短了飞机维修特殊岗位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为企业节省了人力资源培养成本,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缓解了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人才紧缺的状况,为我国空军航空维修能力生成提供了可靠保障,为其他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提供了可借鉴的范式,得到了空军装备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行业企业的高度评价。

    二、坚持行企校协同育人,打造航空维修现代学徒培养范式

    (一)航空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构建三方合作育人机制

    2013年10月,学校联合军队装备修理和地方航空企业、科研院所和院校等88家单位,成立“航空职业教育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军政行企校”五方联动的协同创新联合体,搭建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平台的建立,为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模式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平台

    2015年,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正值我国空军部队快速发展,空军航空修理系统对飞机维修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而以“准入资格+岗位资格”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与资格考核认证,是新进装备修理工厂拟从事军品修理或与军品修理有关的所有维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按照装备修理系统传统的人力资源模式,所有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一年左右的教育培训才能取得从业资格。为此,空军装备部工厂管理局及空军装备修理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核认证中心”)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和国家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指示装备修理工厂与长沙航院全面合作,对接飞机维修职业岗位开展现代学徒试点,允许试点学徒在校期间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学校与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空军5702、5720工厂等合作,联合开展学校+企业+行业的“三方合作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进厂、行企校交替人才培养。2015年,学校组建现代学徒制班,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校、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实行学校企业分段交替培养,学生在学校和企业分别为学生和学徒的双身份,学生(学徒)毕业后到企业直接就业、校企共建实训场所和教学资源等内容。近年来,学校先后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20工厂、5702工厂联合培养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现代学徒制学生231名;空军5702、5720工厂先后为学院捐赠了各型发动机、无人机等价值3000多万元的教学工装设备,共建飞机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等校内实训室8个,共建了企业培训中心和校外实训基地。

     

     

    飞机维修专业现代学徒制班开班仪式

    学校对接企业生产现场,借鉴中国质量协会星级评价,全面推行基于6S管理的校内实践教学星级评价建设,实现了教学现场与企业生产情境相吻合,技术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相融合,大力推行“三敬”航修精神和“零无”职业素养教育,培养“爱岗敬业、严谨专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构建由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实施诊、断、改、进,推进教学质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行企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考核与评价,企业、学校共同对学徒在学校和工厂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行业对学徒的准入资格、从业资格进行培训与认证,实现行企校“三方合作”全程育人和多元评价。

     

    基于6S管理的校内实践教学星级评价建设

    行企校“三方合作”全程育人

    (二)对标行业从业资格要求,构建“四证合一”课程体系

    针对军队航空修理系统从业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特点,在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指导下,学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20、5702工厂共同分析学徒从业岗位要求,对接空军装备修理系统准入资格和岗位资格标准,解构课程内容,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准入资格证、企业岗位资格证相互融合,重构“公共基础+准入资格+岗位资格”的课程模块,构建了“职业资格证(学校考核)+准入资格证(行业考核)+岗位资格证(企业考核)+毕业证(学校考核)=从业资格证(行业认证)”四证合一的课程体系。

    行企校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岗位资格、从业资格有效对接,现代学徒制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考核获得从业资格证,即时转为正式员工。行校企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3个、《某型飞机结构与系统》等专业核心课程标准21门、《飞机机械装配基础》《飞机电缆修理制造基础》等工学结合教材17本,开发企业员工岗位标准103份,建设实训教学数字化工卡等教学资源40个,形成了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教学标准与制度。

     

    普通培养与现代学徒制培养比较

     

    四证合一的课程体系

    (三)工学交替,实施八期分段培养

    为保证学徒毕业即可获得空军装备修理系统从业资格,学校采取“校企轮岗、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实行八期分段交替培养。第一、二阶段(各4个月)在校学习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第三阶段(2个月)在企业“在岗见习”,全面了解企业生产岗位操作要求,与企业师傅签订师徒带培协议,开始学徒培养;第四阶段(8个月)在校学习岗位任职要求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五阶段(2个月)准入资格培训与考核,学徒在从业资格考核认证中心参加准入资格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徒才能参加下一阶段学习;第六、七阶段(8个月)企业岗位培养,完成对应职业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学习;第八阶段(2个月)工作岗位资格培训与考核,学徒在此阶段完成岗位资格考核与认证,取得从业资格证。实施八期分段交替培养,根据学生特点,首先掌握公共基础课程,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学习奠定基础,然后进行准入资格课程学习,最后进行岗位资格课程学习,实现能力递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行业企业岗位知识的系统学习、有效融合。《2017年新进空军装备修理系统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方案》和《2018年新进空军装备修理系统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方案》都明确规定参加培训考核认证的人员范围和对象,除了各厂当年“新进工厂、拟从事军品修理与军品修理有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及辅助人员”,还包括“参加工厂与长沙航院开展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八期分段交替培养’前四个阶段培养学习的学徒”。2018年上半年,长沙航院与5720厂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项目首批82名学员,顺利通过了空军装备修理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组织的航空装备特种维修从业资格考核,在获取毕业证的同时,获得航空装备修理系统准入资格证,成为工厂正式员工。

     

    八期分段交替培养

    (四)实行双师分级培养,校企共同锻造双导师队伍

    试点以来,学校充分利用协同创新中心战略平台,大力培养校内双师与企业师傅两支队伍,实施“企业师傅+学校双师教师”双导师制。学校建立了初、中、高三级“双师素质”教师培训、考核与认定体系,校企共同锻造一支“上得了讲台,能上一堂好课;下得了车间,能干一手好活”的双师教师队伍。严格要求试点班级教师任职条件,凡执教飞机维修现代学徒制班的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双师资格。

    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培训、企业专家来学校兼职任教”的校企协同培养机制。学院规定专业教师五年一轮到企业岗位学习半年至一年,新教师任教前到企业见习锻炼一年至两年。近年来,共有39名飞机维修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先后到空军5702工厂、5720工厂等企业顶岗培训和挂职锻炼。

      

    锤炼双师队伍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企业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到学院”互聘共用制度。学校从空军5702工厂聘请飞机维修技能大师朱有富,组建大师工作室,聘请5720厂的空军装备部首届金牌蓝天工匠韩黔飞、陈卫林、王建民等作为学校专业教师导师,通过指导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建设、技术服务等带培青年骨干教师等,从5720、5702工厂聘请33名技术能手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企业根据现代学徒制教学要求,遴选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技能人员担任学徒师傅,建立师傅带培津贴制度,实行师徒一对一培养,并把带培情况纳入企业师傅个人绩效考核。

     

    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能工巧匠

    (五)规范过程管理,构建适应现代学徒制运行的制度体系

    学校主管部门空军装备部高度重视学院建设发展,部首长明确指示:“举全系统之力,办好长沙航院”。为保障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指导,空装工厂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学校院长、合作工厂厂长、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允许学校现代学徒制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准入资格培训课程学习和考核认证,同时授权工厂对学徒开展岗位资格培训课程学习和考核认证。成立了以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工厂人力资源和技术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办公室和以学校二级学院领导、工厂有关车间主任、技术骨干为主要成员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精诚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工作小组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实施校企信息互通例会制度、项目实施月报制、学期绩效评估制、年度评估制和项目逐级验收制,强化进度管理,严格控制进度。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了《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制度》《企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办法》《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现代学徒制课程评价办法》《现代学徒制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体系。校企共同建立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试点以来,校企通过共同分担教育成本,项目投入865.2万元(截止2018年7月且未含捐赠设备价值),其中学校投入202.4万元,用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下厂教师差旅与津补贴等;5720工厂投入493万元,5702工厂投入169.8万元,用于企业师傅的带徒津贴、学徒在厂期间的食宿、工作服、保险、工资、培训师绩效奖励等。

    三、坚持先行先试,项目试点成效显著

    (一)切实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推行“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学徒通过在校学习、准入资格培训、厂内顶岗实践三个环节,开展针对性工学交替培养,既强化了飞机修理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通用基本技能训练,又能够采取“师带徒”形式开展具体岗位实践培训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有效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学校2015级5720工厂的现代学徒制学员罗凯、马梓琦、李波、伍拓、李鹏华、贾帅帅、纪仁杰、黄茂林、李占宇、王胜亮等10名同学,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动手能力,代表工厂参加第45届世赛飞机维修项目安徽省选拔赛,其中5人进入前6名,罗凯同学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选拔赛,以全国第五名的成绩成功入围第45届世界技能竞赛全国集训队,2018年12月30日,他在国家集训队7进3淘汰赛中以第二名的好成绩成功晋级,冲刺喀山世界技能竞赛。现代学徒制学员比非现代学徒制工人岗位适应能力更强,企业团队融入更快,深受企业欢迎。

    (二)有效缓解了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人才紧缺的问题

    目前,新一代战机快速列装部队,空军航空维修企业建线、维修压力大,迫切需要大量的航空维修技术人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学院+企业+行业”的协同育人机制,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进厂、行企校交替人才培养,加快了空军航空装备修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速度,与以往的工厂人才培养方式与培养周期相比较,现代学徒制至少缩短一年培养周期,且学生专业技能基础扎实、操作技能强、企业文化融入快、岗位适应能力强。推行现代学徒培养有效地缓解了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人才紧缺的状况,为我国空军航空维修能力生成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节省了企业人力资源培养成本

    通过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对接生产岗位紧密,毕业后就能上岗从事生产,无需工厂再进行岗前培训,这既节省了对新进员工的培训费,又为企业增加了生产效益。以每名学生一年培养成本5万元计算(培训费1000元/月、培训期间生产效益40000万元/月,还不计算工厂师傅因培训而影响生产产生的效益),两项合计就可以为企业节省885万元。

    (四)形成了行企校三方共同参与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学校将成功经验推广移植到军队定向培养士官和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中,先后举办了军队航修工厂新进员工、军队定向培养士官、金鹏航空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06工厂员工培训等多种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班级,专业拓展至飞行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空中乘务等10个专业,人才培养类型从全日制学历教育向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延伸,创新和丰富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形式。

    学校与空军装备修理系统教育培训中心和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空军航空装备修理企业三方合作,对接飞机维修职业岗位,构建了行校企三方合作育人机制,采取“校企轮岗、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探索了航空特色鲜明的三方、四证、八段、双导师的“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为其他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提供了借鉴。

    2016年以来,学校先后在教育部举办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湖南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现代学徒制研讨会等重大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吸引了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先后来校调研学习现代学徒制经验。

    四、健全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试点顺利推进

    现代学徒制是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途径。从试点情况来看,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尽快出台《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目前,国家正着手修订职业教育有关法律制度,建议国家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在政策支持、组织协调、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现代学徒制扶持、引导和规范的责任,明确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师生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或义务,保障现代学徒制依法有序实施。

    二是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高考制度改革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现代学徒制,要求大力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完善招生政策,破除户籍等限制条件;另一方面要改革招生办法,推进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制度,实行宽进严出、注册入学,给那些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一线工人开辟“绿色通道”,破除入学瓶颈。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比照国外现代学徒制,采取财政专项资助、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提高企业积极性和参与度。另一方面,由省级人民政府对那些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在使用人才的同时,更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将举办职业教育作为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四是要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一方面,国家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消除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制定扶持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并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各项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形成企业愿意干、院校能够干、学生希望干的良好局面。

    撰稿丨刘阳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企校协同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办学经验丨【现代学徒制】之构建“3482”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新生代航空大国工匠 知识,对于行企校协同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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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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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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