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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医药卫生 > 农民种植什么药材好?全职药农必看药材种植时间表

    农民种植什么药材好?全职药农必看药材种植时间表

    作者:种药材
    发表于:2020-11-19
    阅读:22
    评论:0

    药材的种类非常多,栽种的时间都是不同的,一年生中药材是指在当年之内完成全部生长周期,从种植到收获的时间一年以内。由于种植时间短,风险相对较低,投资成本也低一些,可以大面积发展,适合刚接触中药材想发展种植的朋友。另外药材种植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对地理环境要求很是严格,即便是同一个品种的药材,不同的产地往往也有较大的价格差别,因此,对于近两年来药材种植的相关问题,如何取得很好的发展,首先需要确定要种植的区域。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精心为大家推荐的药材种植时间表,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元月份种植的药材

    每年的元月份都是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黄河以北地区天寒地冻,基本上不能种植中药材,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气候相对较高,部分中药材可以种植,像白术、桔梗、白芍、牡丹、沙参、半夏、柴胡、薄荷、丹参、玄参、防风、川乌等仍可以种植,特别是白术、桔梗这时候栽种反而较好,原因是慢慢长冬,这些根类中药材根部已经开始慢慢发育、生长;种子也开始吸足水分,庞大、生长,有经验的药农大多选择冬季种植。

    1、白术种苗。

    由于白术耐寒,冬季种植白术种苗具有感染病菌少,扎根早、成活率高等优点,据试验表明;冬季种植白术可以提高产量15%以上,像亳州产区药农一般在春节前全部把计划种植白术田块栽好,第二年开春出苗齐,好管理。

    2、白芍种苗。

    种植白芍种苗元月份是最后的机会,过晚种植白芍种苗生产缓慢、夏季白芍种苗容易死亡,从而导致种植失败。

    3、牡丹种苗。

    牡丹种植与白芍类似,因为白芍、牡丹种苗春节前根部生长发育,气温升高后,上部生长迅速,由于白芍、牡丹利用自身养分发芽、长叶,根部又无新根长出,因此夏季容易死亡。

    4、桔梗种子及种苗。

    由于今年桔梗价格较高,从而带动了桔梗种植的积极性,原则上桔梗种植是2年生,利用种苗种植较好,但是由于桔梗种苗价格高、投资大,生产上往往采取种子种植,再则桔梗由于种子较小,种植桔梗能否出苗是许多药农头痛的问题,桔梗种植过深,不易出苗,种植过浅也不容易出苗,温度过低桔梗也不出苗、温度过高,地表墒情不易保持,也不出苗。在多年种植桔梗的经验表明;冬季种植桔梗具有出苗齐、不要盖草保湿,值得推广。方法是:冬季在整平耙细的土地上均匀的撒播或直播桔梗种子,桔梗种子经过一冬的雨雪滋润,使桔梗种子吸足了水分,地表也踏住墒情,春节气温升高后桔梗即可迅速出苗。也就是春季草芽发桔梗开出苗。

    5、丹参种植。

    丹参种植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断根移栽,二是育苗移栽。近年来育苗移栽逐步代替了根段种植,试验表明;由于丹参是多年生植物,秋季、冬季种植丹参要比春季种植丹参提高产量20-30%左右。目前产区药农主要是秋冬种植,新产区药农则是春季种植为主。

    6、北沙参种植。

    沙参种植主要是以冬季种植,原因是沙参种子是变温种子,在恒温下不易出苗、只有通过低温,打破沙参休眠,然后在经过高温有利于沙参出苗。

    7、川乌种苗。

    川乌是用种苗移栽为主,一般是秋冬种植较好,过晚不易种植,原因是,气温低时根部生长,而春季气温高时,利用川乌本身的养分开始出苗、长叶,夏季容易死亡,从而导致种植失败。

    8、柴胡种植。

    柴胡种植以种子种植为主,由于柴胡种子皮较厚,柴胡有四层外皮,在湿度、温度许可的条件下要20多天才能发芽,因此产区药农种植往往与高杆作物套种才能保证柴胡发芽率,冬季种植柴胡,柴胡种子历经长时间的雪雨风化,腐蚀,春季利于柴胡出苗。

    9、半夏种苗、天南星种苗种植。

    半夏、天南星种植秋、冬、春均可种植,半夏种植较为耐寒、不易冻伤,而天南星种植由于较浅,冬季种植一般要盖草保温,避免冻伤。

    以上是部分中药材冬季种植要点,各地一定要切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种植,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温变化较大。特别是新手种植,更要多看、多了解、多观察、多实践。因为中药材种植既有一定的规律性,与农作物种植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总之适时种植既减少了人力、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效益。

    二月份中药材种植要点(正月)

    每年的二月份又是春节,一般要有两个节季;一是立春、二是雨水,由于受传统节日春节的影响,人们走亲串友,沉浸在节日的快乐中,因而农事较少,再者二月份正处于数九寒天,因此也是一年中较冷的月份。

    众所周知,立春过后,地温开始升高,大部分药用植物已经开始生根、发芽、出苗。农谚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春天是充满希望的季节,因此春季种植也是一年之中最好的季节,望广大农户在节日之余,抓紧时间对已经种植的药材进行施肥、除草、灌溉等等的管理,也要抓紧时间做好今年的中药材种植安排工作。

    1、积极对多年生中药材像白芍、牡丹的晾根、追肥、除草、灌溉等农事安排。

    2、积极做好苗木类中药材修枝、移栽的安排,像杜仲、银杏、山芋、吴茱萸、皂角、栀子、花椒。

    3、同时也应积极的备好像桔梗种子、白术种子、半夏种苗、天南星种苗、柴胡种子、防风种子、甘草种子、黄芪种子、黄芩种子、党参种子等等的计划,以便进行适时播种。

    三月份种植中药材注意啥?

    阳春三月,南方已是春暖花开,北方也是冰雪消融,此时应该说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同时也是中药材种植的黄金时段。像根茎类中药材丹参、防风、桔梗、瓜蒌、白术、玄参、半夏、天南星、黄芩、黄芪、沙参、徐长卿,生姜、生地等等中药材种子种苗的最佳播期。对初次种植中药材值得说明的是在选择种子、种苗以及药材树苗应该注意的是:

    1、选对品种。

    选择种子应选择干净、无杂、无霉变,最好是原产地的药材种子,因为这样种植出芽率高、不容易变异,所产药材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容易出售。种植前最好是将所购种子进行发芽试验,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适时种植。

    种植品种要把握季节,即不能种植过早,也不能种植过晚,像板蓝根种植;因为板蓝根是一年生植物,如果在清明前种植容易出苔,根部木质化,这样既没有产量,也没有药用价值,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像天南星、玄参种植,如果在北方冬季下种,由于气候寒冷冻伤芽头,降低出苗。

    3、注意种苗质量。

    三月由于气温的持续升高,特别是异地引种药材种苗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比比皆是,种植时注意,原因是;由于药材种苗产地不同,购买者往往是定下种苗后,从一个地方起挖、运输,又到另一个地方种植,这样往往需要许多时日,像薄荷种苗、玄参种苗、生地种苗这样含水分较大的根茎,在运输中往往脱水、起热,从而降低种苗发芽率。

    四月份适宜种植中药材有哪些?

    每年的四月适逢农谚清明、谷雨节季,此时气候适宜,光照长,适合农作物生长。而种植中药材也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如多年生中药材已经陆续开花、发芽;秋冬种植的中药材拔节助长,即便是早春种植的药材也开始陆续生根发芽。四月适宜栽种的药材有:

    1、种苗类。

    丹参、半夏、天南星、生地、知母、射干、紫苑、瓜蒌。

    2、种子类。

    此时不光是一些中药材种苗种植的最佳季节,同时也是一些药材种子播种的黄金时间。桔梗、黄芩、黄芪、柴胡、远志、白术、瓜蒌等等。

    同时也是一些夏季作物播种的开端;板蓝根、薏米、荆芥、黑豆、半枝莲等等。

    五月份药材种植早知道

    每年的五月份正值谷雨和立夏节季,此时正是南方夏季的开始,北方播种的最佳季节,南方是大部分地区土地种植换茬季节,秋季留下的土地大都栽种结束,只是零星土地受气候等因素影响未能出好、出齐的药材田块补种而已,再者就是油菜茬等田块种植。北方药材种植才刚刚开始,此时江河解冻、气温回升、昼长夜短、有利作物生长。而由于北方是一年一季,因此部分药材不能留种,像板蓝根等。

    1、南方补种品种。

    白术、桔梗、柴胡、射干、知母、半夏、天南星、生地、丹参、瓜蒌等等。一般视苗情的多少,补种是最好选择在雨季进行。

    栽种品种充分利用自己的茬口,进行抢收、抢墒种植,品种;板蓝根、薏米、急性子、半枝莲、荆芥、黑豆、柴胡、桔梗都是比较好的品种

    2、北方种植品种。

    由于北方种植时间短,大多数有经验的药农已经提前备齐种子、种苗。试好了发芽率。只是选择时间待播而已。对于初种农户,也要及时购种待播。品种是;甘草、黄芩、黄芪、防风、丹参、板蓝根、桔梗、柴胡等。还有的就是当地的一些地道品种。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北方夏季较短,许多品种不能适宜北方寒冷气候,选择时一定要注意。

    六月份中药材种植品种介绍

    目前,农历节季已经到了小满,三夏作物已经陆续成熟,南方地区已经进入雨季了,相应的春季药材种植也基本结束,那么夏季由于小麦、油菜的相继收获,又腾出大面积的土地。许多中药材种植爱好者由于前期没有充足的土地,尽管看好了中药材品种,也未能如愿似常。夏季种植什么品种呢?为了方便广大中药材种植户,减少种植误区,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统计了六月药材种植早知道?麦收后种植啥药材比较好、供种植中药材爱好者参考。

    1、板蓝根。

    板蓝根春夏均可种植,北方种植由于是一季以5月为主,黄河以南广大区域种植以夏季为主,过早,清明节以前种植会起苔、开花、根部木质化,无药用价值,因此,油菜茬、小麦茬种植较好、但种植季节不得晚于六月底,过晚会影响产量,种植以条播为主。

    2、薏米。

    薏米种植以夏季种植较好,特别是南方地区较适合种植。

    3、急性子。

    急性子又名小桃红、凤仙花、全身均可入药,花称凤仙花、子称急性子、全株称凤仙透骨草,是夏季种植的一个不错的品种。

    4、黑豆。

    种植方法与普通黄豆种植方法相似,南北均可种植,不同的是,黑豆成熟较晚,约135-140天,比黄豆晚15-20天左右。

    5、决明子。

    决明子好种、易管,投资较少,已经多年无人种植,应该是市场的潜在股,适合大面积种植,又适合低洼地、贫瘠的种植。

    6、桔梗。

    桔梗种植应该是夏季种植最后一班车,由于今年桔梗价格较好,许多种植户因为没有闲置土地,所以在等小麦收获后种植,但是此时种植面积不宜过大,因为夏季温度高、杂草生长快,除草困难。

    七月份中药材种植品种介绍

    进入7月份以后,随着三夏小麦收割结束,气温的升高,雨季、闷热天气接重而至。中药材种植也进入了淡季,随着部分中药材种子的产新,尽管是高温天气,也有部分中药材可以种植,像板蓝根、桔梗、夏枯球、丹参育苗、牛膝、荆芥、西红花仍可种植。

    1、板蓝根。

    板蓝根种植一般是春播、夏播。夏播一般采用当年新种子,种子6月中旬产新,亩用种3公斤,一般亩产是150-200公斤。

    2、桔梗。

    桔梗夏季种植较好。但是种植面积不宜太大,以小面积种植较好,种植一定要覆盖杂草保墒,一般5-7天即可齐苗。

    3、夏枯球。

    夏枯球一般以野生为主,家种夏枯球是在6月下旬种子产新后,随采随播,播种要在遮荫下种植,种植是一般在玉米下面,亩用种2-3公斤。

    4、丹参育苗。

    丹参种子一般在7月上旬产新,种植随采随播,既可在大田育苗也可在育苗下面撒种育苗,亩用种5-6公斤,当年可亩产丹参种苗20-30万株。

    5、牛膝。

    牛膝种植一般在中伏,也就是7月中旬种植,过早开花结子,根部木质化,牛膝生长期较短,一般70天左右,亩用种4公斤。

    八月中药材种植品种早知道

    中药材种植是一个长期工程,品种种植有很强的季节性,适时种植不仅能取得较高的产量,也能达到预期的效益,比如牡丹种子育苗就有很强的季节性,种植以随采随播较好,8月份种植较为适宜,过晚种植即便是当年新种子也很难出苗。

    1、白芍。

    白芍种植以种苗种植为主,亩需芽头2800株,可以在林下套作,生长周期4年,由于白芍价格的上涨,白芍在地面积的极度减少,使得白芍芽头紧缺,需要种植的药农早做计划,种植以8月最为理想。

    2、牡丹。

    牡丹种植既可以用种子育苗种植,也可以用牡丹种苗移栽,种子种植以8月较好,亩需种子10-12公斤。种苗移栽可以推迟到11-12份。

    3、白芷。

    白芷种植8月份可选择在玉米等高杆农作物的下面,亩用种4公斤,这样既有利于保墒,又不占用土地,利于出苗,待玉米收获后,白芷已长至4-6片叶片,有经验的药农大都采用此法种植。

    4、夏枯球。

    夏枯球种植与白芷相同。亩用种2-3公斤。

    5、知母。

    知母生长期一般是18个月,而8月份育苗种植,第二年年底即可采收,亩用种5公斤左右。

    由于8月份大部分土地没有腾出,这个时候应该见缝插针,因地制宜,早做打算。

    另外种植的名贵品种有太子参、西红花等品种

    九月药材种植提前做准备

    进入金秋九月,正是秋季作物成熟的季节,我国自南至北秋季农作物依次开始收获,农谚有“金九银十”之说,而此时也正是部分中药材种植的最好季节,望广大药农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早做准备。

    1、白芷。

    白芷是一年生药食兼用品种,该品种周期短、效益高、产量稳,一般亩产在500公斤左右。种植宜早不宜晚,如果早期没有腾出土地,可选择在玉米地套作种植,过晚容易冻死幼苗。

    2、白芍。

    白芍是多年生药用植物,前期可套作种植,种植时愈早愈好,有经验的药农种植白芍,一般在白芍刚收获时,选粗壮芽头栽培、亩用种苗2800株,扶陇种植,这样种植的白芍当年可以生根,可抵上半年的产量。

    3、牡丹。

    九月是牡丹育苗的黄金期,将当年所产牡丹种子阴干,可选用育苗、也可直播,育苗亩用种150-200公斤,第二年可产苗30万株左右,直播亩用种60-70公斤,三年即可收获。九月种植牡丹当年生根、第二年早春出苗。

    4、葫芦巴。

    葫芦巴好种、易管、周期短、投资少。可机械种植、机械收割,适合规模种植。亩用种3公斤、半年产量在200公斤左右。

    九月种植的品种还有王不留行子、桔梗、红花、太子参、知母、射干、牡丹苗、夏枯球。

    十月份中药材种植品种介绍

    十月份正是秋种、秋播的黄金时节,此时大部分农作物相继成熟,而此时土地也陆续开始腾出,种植中药材的朋友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选择种植。

    一、效益高、产值过万的品种。

    1、白芍。

    一般亩产量600-700公斤干品,生长期4年。种植采用芽头,亩用种苗2800-3000株,前三年在白芍的行距内可以套作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况且不影响农作物产量,也可在树下套作。种植技术详见中药材种植科技网。最佳种植时间9月15日-11月20日。

    2、牡丹。

    牡丹种植分种子直播和育苗移栽两种。种子直播时间是9月15日-10月底。亩用种子50-60公斤,三年收获,亩产量500-600公斤;种苗移栽,亩用种苗6000株,生长期4-5年,亩产量600-700公斤,前三年可以套作农作物,也可在树下种植,产量低于大田种植。

    3、白芷。

    白芷是一年生药用植物,药食兼用,种植区域较广,南方地区以秋播种植为主。种植时间9月10日-11月10日,过晚容易冻死小苗。亩用种3-4公斤,一年亩产量是600公斤左右。

    4、太子参。

    太子参种植以苗栽为主,亩用种苗20公斤,生长期1年,亩产量在120-160公斤。种植时间9月15日-11月15日。

    5、西红花。

    西红花是名贵中药材,种植以种球移栽为主,亩用种球200-300公斤,亩产量1-2公斤。种植时间8月15日-11月30日,生长期10个月左右。

    6、白术。

    白术种植一般用种子或种苗栽培。种苗种植一般在10月15日到第二年3月15日,生长期1年,亩产量在350公斤左右,亩用种苗120-150公斤。种子种植,一般在12月1日-第二年4月15日,亩用种子6-7公斤,当年可产白术苗800-1000公斤。

    7、桔梗。

    桔梗以种子种植为主,一般生长期2年,亩用种3公斤,一般亩产量是350公斤。种植时间10月1日-第二年的6月30日均可。

    二、投资少、周期短的品种。

    1、葫芦巴。

    葫芦巴种植与小麦相似,10月1日-11月15日种植较好,第二年6月15日前即可收获,亩用种3-4公斤,一般亩产量是220公斤,好种易管,可以机种机收。适合规模种植,前景较好。

    2、红花。

    红花种植季节与小麦相似,种植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均可。亩用种3-4公斤。可以机械播种,第二年6月30日前收获,一般亩产红花30公斤,红花子250公斤。

    3、王不留行。

    王不留行种植季节与小麦相似。时间10月1日-11月20日,亩用种3-4公斤,可机播机种,第二年6月1日前收获。亩用种3-4公斤,亩产量在250公斤。

    4,夏枯球。

    夏枯球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次种植多年收获,种植时间8月15日-10月20日,每年收获时间6月30日前。亩用种3公斤,一般亩产夏枯球180公斤,夏枯草200公斤。

    5、川乌。

    川乌种植以种苗移栽为主,生长期1年,亩用种苗60公斤,亩产量在280公斤左右,种植时间9月1日-12月1日。

    6、知母。

    知母生长期一般在2年,种植可用种子育苗移栽,或种苗种植,亩用种苗大苗100公斤,小苗50公斤,种植一年亩产在300公斤。

    7、射干。

    射干种植方法、技术与知母相似。亩用种苗60公斤,亩产量在180公斤,种植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

    十一月份中药材种植品种介绍

    进入11月份,天气逐步变寒,大部分地区种植冬小麦也相继结束,没有来得及种植小麦的田块又在为下一年的种植做计划,今年种植药材效益普遍较高,仅亩产万元以上的品种就很多,像白芍、白术、牡丹、桔梗、太子参、白芷等,这样为许多农民朋友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11月份,尽管天气变化较快,恰恰是这些中药材种植的较好时节。

    1、可以种植的中药材种苗:白术种苗、白芍种苗、牡丹种苗、半夏种苗、丹参种苗、桔梗种苗、知母种苗等。

    2、可以种植的中药材种子:红花种子、葫芦巴种子、夏枯球种子、桔梗种子、王不留行种子、黄芩种子、柴胡种子。

    十二月份中药材种植品种介绍

    进入十二月份我国自南至北相继气温开始走低,黄河以北地区已经完全进入冬季,黄河以南地区尽管没有完全进入冬季,但是,药材种植也因气温低而不能出苗,由于有些药材种子是变温后才能有利发芽,因此;十二月份则是部分药材种植的最好时机。像种子类桔梗、柴胡、北沙参、白术、防风等;种苗类因气温低容易运输,又适合冬季种植像川乌种苗、薄荷种苗、桔梗种苗、半夏种苗、白术种苗、白芍种苗、牡丹种苗、丹参种苗,天南星种苗、何首乌种苗、土贝母种苗,可以这样说,十二月份是绝大部分种苗栽种的较好季节。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药材种植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农民种植什么药材好?全职药农必看药材种植时间表知识,对于药材种植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医药卫生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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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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