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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反思与未来进路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反思与未来进路

    作者:职业教育
    发表于:2019-06-21
    阅读:2193
    评论:0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反思与未来进路 

     原创: 王鲁艺,赵蒙成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一、“四新”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目标定位偏低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转型升级,向自动化、“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方向发展。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智能制造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四新”背景下更加强调人的创新能力、批判能力和迁移能力,而目前职业院校对于这些方面关注不够,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偏低,学生毕业后往往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在就业市场缺乏竞争力。

     

         以智能制造业的机器人制造课程为例,职业院校对课程目标定位往往是简单的机器人操作和编程,从当前产业需求看,机器人的发展解决的是劳动力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人工智能制造将是未来发展方向,简单的操作和编程无法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在“四新”背景下,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定位会越来越高,职业院校必须顺应这一趋势,培养能够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

     

         (二)职业教育项目课程中的原理知识缺乏系统性

     

         “四新”背景下,社会对劳动力素质产生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许多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老师都逐渐意识到原理知识对学生适应未来世界的重要价值。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虽然强调在实际任务中学习,但并不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是要求将理论知识融入实际的任务操作过程中,以项目为载体,在工作过程中将相关的知识传递给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更加直观地理解原理知识,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工作。但目前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往往只关注学生的动手操作,忽视原理知识在工作过程中的渗透,学生对操作背后的原理知识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目前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原理知识要么以学科逻辑呈现,要么在操作中零散涉及,缺乏系统性学习,严重影响学生对基本原理的把握,进而影响学生的迁移能力。

     

         (三)教师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阻力重重

     

         随着高新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的兴起,新兴专业层出不穷,但新兴专业往往缺乏相应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因此,目前许多职业院校要求教师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

     

         首先,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教师通常是骨干教师,这些教师既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完成研究任务,分身乏术。

     

         其次,对新兴专业而言,教师的知识背景与专业不完全对口,对与专业相关的产业缺乏深入了解。新兴专业更加强调与企业的接轨,而学校教师缺少企业经历、感性经验和实践知识,无法将企业的一线生产经验融合成项目教学案例,进而融入教学和课程中。

     

         再者,有些教师虽然专业能力较强,但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原理缺乏准确理解。有学者以某国家精品课为例,指出在一些课程教学团队中,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通常缺乏课程理论和方法,且呈现出实践经验越丰富,对课程理论和方法越轻视的趋势。职业院校教师一方面缺少支持和培训,企业实践机会和时间少;另一方面也缺少课程专家在课程开发理论方面的帮助和建议,从而影响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学校实训项目与企业差异较大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更重视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体验,因此,实训项目是保证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质量的基础。学校的实训项目通常包含完备的操作条件和完整的操作流程,学生只要按部就班操作就能完成项目,然而,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更考验学生面对突发状况的应变能力,因此,学生在进入企业后通常需要重新培训。总的来说,目前职业院校的实训项目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学校的实训设备与企业的真实设备相比过于滞后。二是一些职业院校在设备投入上一味求新。部分设备比企业的生产设备还要超前,学校老师甚至需要“边学边教”,忽视实际需求,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学校实训项目的培训重点与企业的实际需要存在错位,也缺乏企业一线生产员工的参与,往往接触不到企业的核心技术,造成学生习得的实践操作技能与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相脱节。

     

         (五)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缺少企业一线员工深度参与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团队是决定课程开发质量的基础。然而,目前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团队缺乏完备性,尤其是来自企业一线员工的参与远远不够。

     

         一方面,课程开发团队在企业人员的参与方面遇到较大的阻力,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企业缺乏参与课程开发的利益驱动,对内部核心技术往往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且一线员工在时间安排上缺乏灵活性,在课程开发的过程中缺少时间保障,这使得企业员工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流于表面。另一方面,许多职业院校对企业一线员工参与课程开发重视不够,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中忽略与企业的联系。目前,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缺少企业一线员工的参与是造成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脱离实际的重要原因。

             《教育现代化2035》此前就明确:“健全国家教材制度,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专家透露,将建立以国家教材委统筹为主、分级负责的教材管理体制,依托相关机构定期开展教材质量抽检,推进教材不断修订更新,淘汰不合格教材,保障并提高教材质量。主要还是以国家教材委统筹为主,重点是解决陈旧老化,提倡校企“双元”合作开发。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已进入“国家议程”,正在加紧统筹研究编制。

            除了“节奏快”,还要“融合深”。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国将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探索“双主编制”,及时吸收行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编写一批精品教材。

         二、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知识生产状况

     

         针对 “四新”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存在的现实问题,相关研究亟待取得新的突破。那么,我国对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研究现状如何?已经生产的知识是否足以支撑“四新”背景下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实际需要?

     

         (一)关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内涵和开发原则

     

         “项目”“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和“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等概念是引导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实践的基本概念,我国学者对其本质内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1)“项目”指的是“有结构的项目,即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客观存在的活动模块,在这一活动中,通过完成工作任务,制作出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可见,职业教育中所说的项目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活动,其过程是以工作任务为基础展开的,最终指向是形成某种产品。

     

         (2)“职业教育项目课程”是“以典型产品或服务为载体让学生学会完成完整工作过程的课程模式。”

     

         (3)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是将某一个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任务而形成的教学项目(或模块化教学单元)设计,是包容实践知识、理论知识与教学情境等内容的系统、立体、全景式的教学设计。”换言之,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是以项目为载体进行课程设计,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并非单纯强调学生的操作实践,同时也十分重视知识的掌握。与传统学科课程的模式不同,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强调将知识和技能整合到“工作过程”中,使学生在工作任务的情境中建构知识,最终形成综合性职业能力。

     

         (4)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要遵循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职业生涯为背景、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工作结构为框架、以工作任务为线索的六项原则。也有学者提出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典型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三原则。

     

         具体来讲,项目的选择要具有典型性,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设计和教学逻辑要有系统性,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研发要具有规范性。

     

         (二)关于项目的来源和开发主体

     

         研究表明,项目来源单一是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职业教育项目课程中的项目大部分是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自己设计的,还有部分项目来自典型的产品或服务,而来自企业的项目几乎为零。与企业疏离无疑会制约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有效性。

     

         当然,也有学者指出企业的项目固然具有真实性的特点,但对教学来说,学校中的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其教学价值,因此,项目的选取要考虑到载体的多方面价值,包括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训练等,来源于企业的项目不一定符合课程教学要求,课程中的项目在企业中也不一定真实。还有学者建议学校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项目要求, 同时成立公司承揽项目,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 鼓励专业教师进入企业锻炼,丰富项目资源。

     

         课程开发的主体应该是作为一线教育者的教师,学校应从制度方面保障教师有效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研究表明,教师参与专业课程开发一方面有利于教育观念的更新,提高科研能力、课程开发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等,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教师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新型课程体系的构建。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中,选择有企业实际工作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可以降低课程开发的难度。除了教师,企业的岗位专家和课程专家在课程开发中也不可或缺,岗位专家在工作任务分析中能够发挥基础性作用,课程专家在理论引领、课程内容的组织与表达乃至整个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活动中的组织与协调等方面扮演着主要作用。

     

         (三)关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流程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流程即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设计过程,对此有两种略有差异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比较宽泛,认为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包括四个步骤,即基于市场调研确定课程目标、分析工作任务、分析课程结构以及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建设。第二种观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更为详细地分析确定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流程,依次为“市场需求调研、工作任务分析、职业能力分析、课程结构分析、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设计、教材开发以及其他教学资源开发”。

     

         因此,概括地说,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流程包括这些步骤:组织课程开发团队,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分析工作任务以及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整合知识和能力,按照工作逻辑构建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具体而言,研究者普遍认为,要通过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来确定岗位群,且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工作任务分析就是通过对本专业职业岗位进行细分,从而确定每个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结构及能力要求,并形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分析表,头脑风暴法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另外,工作任务的描述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也至关重要,有学者指出,对工作任务的描述要像企业任务书的形式那样具体细致。

     

         关于“分析和描述职业能力”,研究者认为,专业课程体系的确定要以树立学生的能力为本位,明确学生毕业后能做和要做的事,通过对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专业的主要能力、通用能力及辅助能力,以通用能力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培养职业能力。

     

         企业专家根据工作经验确定职业能力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专家还要对职业能力进行更加具体的描述。之所以强调职业能力的描述具体性,是由于宽泛的描述对指导学生形成实际能力没有太大价值,因此,职业能力要联系工作任务,描述要具体清晰。

     

         关于“课程体系设计”,研究者普遍主张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设置要打破原有的学科体系,通过分析工作任务确定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从工作结构向课程结构转化时,要根据工作任务的相关性组织课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要以“能力为主线、项目为明线、知识为暗线”为原则进行。

     

         就课程展开的模式而言,其基本原则是要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项目之间的关系通常有并列式、递进式、循环式、分段式和对应式等类型。还有研究者提出了“倒三角”模式,主张课程从实践到理论、从具体到抽象逐步展开,任务这种课程模式虽然切入点小,但是由于具体、切合学生的实际生活,因此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由此可见,课程展开的顺序并不是单一和固定不变的,应根据专业特点选择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课程展开模式。

     

         三、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研究的反思与未来取向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研究取得一定进展,但近年来相关研究渐趋平淡,似乎该研究领域已无须深耕。然而,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研究实际上还远远未臻成熟,在“四新”迅速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工作环境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势必面对新的挑战,其内涵和操作模式急需与时俱进。在剖析“四新”对工作的性质、岗位、方式、手段等方面的影响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可以因循以下路径:

     

         (一)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需要理性考量

     

         目前,“泛项目化”问题较为普遍。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哪些类型的课程适合项目化。根据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特点,工作过程、任务清晰的专业比较适合采用项目化的方式,而文化基础课,尤其是人文类课程则不适合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这就要求在进行课程开发时,首先应加强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适用性的理论研究,依据正确的理论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标示,同时在操作中应仔细分析课程性质,必要时要进行充分调研,科学对比不同课程模式的效果,从而决定是否采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形式。“四新”将会促使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理性对待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定位问题将更加凸显。

     

         (二)课程目标急需精确厘定

     

         “四新”将驱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发生根本性变化,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目标也需要相应的改变。

     

         其一,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目标应瞄准培育学生的基本素养,满足其职业生涯长远发展的需要。当下高新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使得企业和行业中的职业岗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蜕变的速率与传统工业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在教学目标定位时切忌短视,应把重点置于长远目标,充分理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工作世界变革的基本趋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预测。

     

         其二,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往往以满足行业、企业的中低端人力资源需求为己任,强调课程对养成学生岗位工作技能的贡献,而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发展的需要被有意忽视了。但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劳动机器,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工作技能仅仅是学生发展的一个向度,忽略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背离了教育的应然目的。在“四新”背景下,职业教育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在指向学生的关键工作能力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优良品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综合素养,在专业教育中有效融合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重视原理性知识的价值、组织和表达

     

         在高新技术的驱动下,行业与职业、生产技术、岗位工作技能等快速更新迭代,这对学生应用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中原理性知识的价值愈发凸显。

     

         传统的课堂讲授貌似是对原理知识的系统传授,但实际上这种去情境化的干瘪讲授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学生兴趣,不能帮助学生系统地理解和内化知识。与此相反,项目化的课程与教学将原理性知识融入完成项目任务的情境化过程中进行学习,一方面能锻炼学生的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还能够促使学生体验所学知识的价值、认知知识应用的具体条件,激发其学习兴趣,从而加深学生对原理性知识的理解,提高其知识运用能力。但必须注意,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可能会导致知识的碎片化,从而影响学生系统、牢固地掌握原理性知识。因此,关于在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中如何组织、整合、呈现原理性知识,还需要结合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

     

         (四)关注虚拟性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真实化

     

         高新技术的教学所需要的设备往往费用不菲,而且更新周期短,职业院校难以购买大批量的昂贵设备,也担心没有操作经验的学生贸然使用可能会损坏设备,因此非常提倡虚拟教学,以满足大规模教学的需要。再者,在高级技术手段的支撑下,虚拟教学可以相当“真实”地展示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科学设计、灵活变通,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价值。

     

         当然,虚拟教学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果虚拟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设计不当,或者课程开发人员对实际生产过程以及技术一知半解,不能把实际工作环境中的真实有效元素恰当地植入课程,就会导致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失真。另外,虚拟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常常聚焦于特定的工作环节与操作技术,孤立于实际工作情境,这容易导致对学生进行某种特定技能的机械操练,制约学生对原理性知识的情境化理解、迁移和运用,以及对真实工作环境的必要感知。

     

         这就要求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团队切实理解、准确把握工作过程、岗位任务、操作技术,努力做到虚拟性课程内容与真实情境的有效匹配;同时注重虚拟性职业教育项目课程与实训、顶岗实习等课程的协同配合,帮助学生把真实经验与虚拟学习融会贯通,在实际经验的基础上理解虚拟教学的内容,同时通过虚拟性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去升华直接经验,从而避免虚拟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失真、变形现象。

     

         (五)强化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效果的评价

     

          对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开发如何进行评价?迄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这是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研究中的明显短板,也是制约该研究领域持续推进的瓶颈问题。

     

         在“四新”背景下,评价研究缺失的消极影响愈加彰显。为了确保职业教育项目课程能够适切学生发展和企业聘用人才的需要,为了应对职业院校不断开设新兴专业的需要,也为了避免浪费课程建设资源,补齐评价研究这一短板迫在眉睫。

     

         研判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质量,首先应考察其是否真正改善了教学,能否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更有效地促进学生掌握原理性知识,对学生优良品格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是否有所裨益。其次,应努力拓展评价覆盖的时空场域。职业教育项目课程不仅要服务于在校学生的学习,也应有利于学生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而不能仅仅着眼于即时的岗位工作技能。应当在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持下,采用多种方式收集毕业生数年的工作状况的数据,运用大数据挖掘的统计技术追踪毕业生职业生涯的发展状况,衡量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对学生长远发展的贡献度,从而科学描述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关键要素和有效样态,为提升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质量提供指导。

     

         (六)强调多方合作,保障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我国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呈现出一种吊诡状态:理论研究喧嚣热闹,实际开发肤浅马虎;学校在对外的宣传展示中提倡、重视,校内真实的开发却放任自流、粗放操作,一些所谓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甚至是个别教师闭门造车的“产品”。究其原因,课程开发共同体缺位是直接的因素。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不仅要求教师熟悉企业的工作过程,具备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职业院校的许多教师并不具备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经验和能力,由于教学以及管理学生的任务繁重,也缺乏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因此,绝大部分教师对之缺少发自内心的积极性。在很多地方,课程开发专家更是稀缺。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基本上还停留在信息沟通的浅表化层面,对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企业难以提供合适的人员,由于利益不大也缺少参与热情。这些障碍导致很难组建或运作强有力的课程开发团队。

     

         因此,要保证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质量,就必须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领下构建高效的课程开发共同体。职业院校应在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包括遴选适切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降低参与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报酬、在评奖评优活动中予以倾斜,等等,激发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的动力;职业院校还可以通过项目招标等途径,积极寻求与课程开发专家的合作。

     

         在“四新”背景下,许多企业具有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潜在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努力做好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比如对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包括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企业给予有吸引力的奖赏。这样的奖赏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激励,培育、鼓励教育型企业的发展,等等,从而促使企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作为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原动力,政府制订相关的政策并认真执行至关重要。企业也应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把参与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视作自身人力资源工作的一部分,切实保障参与员工的各项利益。概言之,只有协调各方利益、切实构建课程开发共同体,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这是该领域的后续研究应重点关注的一个主题。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1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的反思与未来进路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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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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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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