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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职业教育优秀论文| 高校信息安全的常态化监测与防范

    职业教育优秀论文| 高校信息安全的常态化监测与防范

    发表于:2019-12-30
    阅读:2736
    评论:0

      高校信息安全的常态化监测与防范摘要:近年来针对高校的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高校这一特殊环境以及师生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和热衷程度都无疑增加了高校信息安全的风险,虽然各高校针对信息安全防范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与技术防护,但由于在管理、信息安全素养的培养以及技术防护上缺乏长效机制,同时新型的非法入侵手段又在不断涌现,这导致了高校在信息安全防范上存在一定的纰漏,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结合高校信息安全防范现状,思考并研究高校信息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结合高校信息安全的特点提出常态化预防的可行性意见与管理机制,保障高校的信息安全。

      关键字:高校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教育

      一、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人们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让人们获取信息与处理信息的方式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通信媒介,同时还将信息的应用从实体化更多地引向了虚拟化层面,“方便”、“快捷”、“智能化”、“虚拟化”等词汇已经是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志,这也使人们的信息交互处理方式彻底往多元化方向发展,引领了当前时代的潮流与趋势。

      当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如火如荼之势,由于在这种多元化信息交互方式下的监管秩序、手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同时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本身在机制和应用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从而造成了信息遭到泄露、篡改、恶意攻击、网络通信中断、拒绝服务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并且由此还演变为盗窃、勒索、诈骗、非法入侵等侵害他人权益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棱镜门”事件反映出信息安全已经不局限于社会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战略安全的层面。因此,从全社会各方面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应用普及的人口数量正在高速增长,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8月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的社会生活形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政企服务多元化、移动化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网络大国。

      但目前国内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除了导致经济损失之外,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比如: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社保系统漏洞事件以及支付宝实名认证信息漏洞事件。

      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智能化等技术的应用革新以及广泛普及,信息安全风险波及的范围逐步渗向智能设备、工控系统、云端系统、移动设备及支付、泄露窃密型攻击、黑客及网络恐怖组织等方面,而且新增漏洞数量、PC端和移动端病毒数量也在持续增长。此外,“棱镜门”事件促使诸多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网络空间的“军备竞赛”,这些都印证了当前国内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并由习近平总书记亲任组长,将信息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习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由此可见,中央已经意识到无论从保证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上,还是从保障国家安全不受侵害的角度上都必须从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各方面重视信息安全,不仅要尽快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备设施,组织完善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各级组织或部门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机构,构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良好的信息安全行为习惯,持续不断地监测和感知信息网络的安全态势,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及防范信息,从而增强国家及社会的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

      二、高校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一)高校信息安全的现状

      当前,针对高校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高校的网络系统安全以及高校学生的信息素养安全两个方面。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特别是移动终端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的兴起,使人们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都进入了可视化、便捷化的快车道。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与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非常紧密,其中包括数字化校园建设、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与应用等方面,而且高校信息化建设还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更新而不断推进,并始终与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相适应。

      此外,高校学生从思想、生活、学习以及工作方式都赋予了信息化时代的特色,相对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技术的思维与应用,这些使高校与信息技术应用已经密不可分。

      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新技术诞生与兴起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其在技术研发阶段对安全风险的估计和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技术原理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了技术应用中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和风险,而更重要的是相应管理机制和防范措施以及人们信息安全素养的缺失则使原本可以减小甚至是避免的漏洞和风险变得毫无遮拦,进而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的侵害。

      就目前高校而言,从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教学以及学生信息化应用上涉及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的层面比较广,而当前针对高校的信息安全入侵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态势,涉及到技术攻击、社会工程学、信息诈骗等方面,因此高校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比较多,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也比较严重。

      其主要表现在高校网页篡改和仿冒、拒绝服务攻击、内网病毒风暴、手机病毒、垃圾短信、恶意二维码、钓鱼网站、钓鱼wifi、电信诈骗、伪基站、社交网络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校园贷等形式。

      并且,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层面越来越广、入侵技术的不断发展、管理机制尚待完善以及学生信息安全素养尚需提高,从而导致了针对高校信息安全入侵方式还在不断更新和增加。

      根据相关机构针对2016年高校信息安全事件调查显示,涉及高校网站篡改和仿冒、校园网病毒风暴以及采用技术或社工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或授权并实施犯罪和盗取财物案件的总数相较2015年增长了约40%,特别是利用高校管理漏洞以及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的弱点通过扫描恶意二维码、登录钓鱼网站置入手机病毒或直接获取个人账户信息、通过社工方式盗取他人身份信息或授权来实施诈骗或犯罪以及通过钓鱼WIF来获取他人手机权限来盗取个人信息等一系列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或授权来达到侵害个人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并且越发出现愈演愈烈之势。

      而且,由于入侵手段的不断变化和增加,高校学生对信息安全态势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防范手段和意识的宣传不到位则使高校对信息安全非法入侵的防范比较困难。同时,从前期针对高校学生信息安全素养的问卷调查来看,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令人堪忧,因此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对于当前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非常必要。

      其中,部分问卷调查情况整理后如图1:

     

     

      图一

      (二)针对高校的入侵方式分析

      当前高校的信息安全入侵方式主要以针对高校网络系统平台的攻击和对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或不正当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他人重要信息并且侵害他人权益为主。其中,以针对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侵害方式和事件数量居多,这主要是因为高校学生相对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和新思维方式,特别是对当前移动端和智能化等新技术的应用非常青睐,但同时学生不安全的信息应用行为习惯和薄弱的信息安全素养为非法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中,常见的入侵方式如下以下几种:

      1、校园网攻击

      校园网攻击主要包括高校网站的篡改和仿冒、系统后台数据库的篡改和破坏以及针对网络通信的攻击三个方面。通常针对高校网站和后台数据库的信息篡改和破坏主要是入侵者通过技术手段结合系统本身和管理存在的漏洞来实施攻击从而达到自我价值体现或者其它恶意目的。

      由于各高校大多在外部网关部署了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策略以保障系统的相对安全,因此从校园内网对系统实施的渗透攻击往往危害极大。而高校网站的仿冒主要是入侵者通过假冒网站的形式来冒充高校或者高校的二级学院,同时通过与部分搜索引擎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非法勾结后向网络进行推广来实施经济诈骗,这种方式的受害人群大多是即将就读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和需要进行学历或学位提升的学生。

      此外,针对网络通信的攻击则分为无意和恶意两种,无意的网络攻击主要是学生或老师使用带有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将其它未经测试的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以及通过登录互联网感染到病毒来造成的局部甚至整个校园网的通信瘫痪。恶意攻击则是通过一些攻击软件造成的网络泛洪和拥塞,并且还可能直接攻击服务器,从而影响服务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而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是针对部分高校在网络底层和核心层的设备上没有部署相应的安全防控功能或者安全设备而导致的,以至于造成校园网的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的网络瘫痪。

      针对校园网的攻击,不仅会影响学校正常的网络通信和服务,而且会造成学校运行管理相关数据的丢失或者篡改,导致学校网站以及教务、学生、成教、后勤等管理系统的混乱,对学校的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普遍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行为。这种犯罪手法不仅只针对社会人群实施侵害,对高校学生也有相应的诈骗方式。这种犯罪方式主要是不法分子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通过电话、短信、QQ以及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工具,冒充政府教育、民政部门或者知名大学以教育金资助、国家贫困补助以及“专升本”、“出国留学”、“学术交流”等学历提升或涉外交流的方式来进行诈骗。

      受害人群通常是刚毕业的高中生和急需学历提升以及想要出国留学的高校学生,这些学生由于需求急迫,辨别信息真假能力和方式欠缺,容易落到不法分子编织的虚假圈套中,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例如:山东徐玉玉事件就是典型案例。针对此种侵害方式,只要学生加强信息获取和辨识的能力,并且摆正心态,摒除投机取巧的思想按照正规的渠道来需求就能尽可能的避免。

      3、钓鱼WIFI

      钓鱼WIFI的攻击方式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窃取他人重要信息实施侵害权益的方式。在高校中,通常入侵者通过在公共场合设置钓鱼WIFI同时利用学生“蹭网”心态来实施攻击,入侵者与接入WIFI的学生手机或电脑在同一局域网内并通过地址欺骗等技术手段来截获受害者的所有数据信息,从而盗取QQ、微信以及游戏账号和密码,甚至是涉及网上交易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从而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学生在手机或电脑上不要设置自动连接WIFI、不要连接安全未知的WIFI以及尽量不要在WIFI信号下使用相关软件的网上交易功能。

      4、二维码攻击

      当前,二维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它的应用使人们的衣、食、住、行更加便捷。而对于高校学生来讲,学生更容易接纳二维码这种虚拟化应用所带来的生活方式改变和流行。但二维码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风险,不法分子通过虚拟一个带有木马程序的网站,并将其生成二维码,同时在二维码的宣传上进行美化和修饰来诱骗受害学生来扫描,从而通过云端软件来截获受害学生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以及交易平台发送的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轻松转走受害人账户上的钱,并且还可以将受害者资料转售他人从中二次获利。这就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序上克制自己的好奇、兴趣以及占便宜的心态,不要轻易扫描未经确认安全的二维码,同时要对打开链接后的网站进行辨识,对网站中需要提供用户名和交易密码保持谨慎的态度。

      5、移动存储介质的攻击

      在高校中,老师和学生经常使用U盘、移动硬盘、内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来存放学习、工作等个人资料,并且同学之间、老师之间借用移动存储介质也比较常见,但这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却为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借助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病毒早已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方式,它通常利用windows系统自动播放功能进行传播,并在用户打开U盘时自动运行恶意病毒,造成系统感染病毒,而且这种病毒通过U盘的交叉使用会迅速地传播到其它电脑上,造成病毒的扩散。这种U盘病毒通常会导致个人主机系统的崩溃、网络的拥塞以及个人资料的丢失、损坏以及泄露,并且扩散迅速,从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此外,目前市面上仍有许多品种的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安全认证功能,这样容易导致移动存储介质的遗失后造成的资料泄露。

      针对移动存储介质造成信息泄露和攻击的防范方法主要是保管好或者使用带有认证功能的移动存储设备,以免信息泄露。同时尽量对学习用、工作用和生活用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区分,避免在多台电脑上交叉使用。此外,关闭移动存储设备的自动播放功能,定期对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查杀。

      6、充电宝的“陷阱”

      通过充电宝为手机充电来置入木马程序盗取手机中信息和资料是当前一种新型的攻击手段,它的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受害者察觉,同时易扩散。

      它主要是在充电宝中置入木马程序,当手机或平台电脑等设备接入它时,通过授权病毒就会通过USB接口自动读取手机中的资料,如果充电宝自带WIFI功能,不法分子还能实时盗取受害者的信息。由于学生对手机的使用率较高,因此需要随时备用移动充电宝来为手机等设备续航是常见的现象,而且相互借用充电宝也比较普遍,况且许多学生甚至没有意识到随意使用他人充电宝会泄露个人隐私。因此一旦有不法分子在学生群体中采用这种入侵方式会很容易达到非法意图,给受害者带来损失。

      因此,在防范充电宝“陷阱”时须尽可能不借用他人充电设备,并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移动充电设备,同时不要轻易对“问题”充电宝的授权请求点击“信任”,此外还要谨慎对待公共场所提供的免费充电接口。

      7、“校园贷”现象

      “校园贷”对大部分高校学生而言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原本是一项积极的助学项目,但现在则因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介入而成了其实施诈骗的‘幌子’。

      它主要利用了高校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鉴别力不够、自制力不强等弱点,以“同门师兄师姐”或者校友的身份来博取受害学生的信任,然后假借可以帮助其找工作或者无息贷款为由,同时诱以高额回报实施下套,骗取受害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利用其身份信息在网络信贷平台上进行贷款,待贷款成功后便“人间蒸发”,待到还款期时,网络信贷公司却找受害人还款,从而影响受害人的信用记录并且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例如:2016年8月在四川内江市就发生了3起高校校园贷诈骗案,受害学生多达30余人。

      因此,防范“校园贷”的诈骗需要加强对学生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风险意识,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大学生消费应量入而出、量力而行。

      8、其它常见的入侵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其它常见的高校信息安全入侵方式还包括通过钓鱼网站、社交网络软件、收购淘汰手机、未处理的废弃快递单以及在商家活动中申请会员或问卷调查时填写个人资料等形式来盗取学生的个人隐私、重要数据和身份信息,并利用其达到恶意或者非法的目的。

      这些侵害方式主要是利用了学生信息安全意识薄弱,涉世未深以及对一些新型的盗取个人信息手段的辨识能力不强的弱点,因此需要结合新形势下的信息特征及其应用来加强学生的信息安全教育。

      (三)高校信息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

      当前,信息安全的防范除了一方面是攻击技术与防范技术的博弈,但更重要的是机制的完善和人的管理,虽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要求,各高校都加强了信息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但是由于信息安全入侵技术更新频繁、手段多样,同时各高校在信息安全防范管理机制上尚未完善,防范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因此,针对高校或学生的信息安全入侵事件屡屡发生。目前,高校信息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高校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各高校在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下成立了相应的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组织机构,但在信息安全管理上却缺乏健全的制度和实际的机构实施部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而已有的管理制度则大多流于形式,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也准备不足。

      同时,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实施机构,高校通常将校园网络系统平台的技术性防范工作交予相应的信息网络中心进行处理,而对于信息安全预防和教育则由学生管理部门来负责,相互之间比较独立,也没有工作上的交叉。但信息安全是一个集技术与管理的统一范畴,相互之间联系紧密,但由于部门之间没有联动,因此在信息安全预防上既缺少了技术上的优势,也少了管理上的便利,从而造成信息安全防范脚痛医脚、头痛医头、治标不治本的困境,也使高校在信息安全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2、高校信息安全教育滞后

      从高校信息安全事件案例以及前期高校学生问卷调查数据反映,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学生不仅对信息安全的风险和应用知之甚少,而且对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缺乏了解,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但更重要的是,高校对信息安全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严重滞后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高校虽然也开展有一些安全教育活动或者讲座,但大多以消防安全、心理健康、防灾减灾等主题的形式开展,而针对信息安全教育则主要靠学生自己通过一些公共信息平台来了解,而大部分学生不愿意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主动了解这些信息和知识,同时他们获取相关信息安全资讯的渠道和方法也有限,了解到的知识和信息也比较少,因此这种自我信息安全意识提高的效果也比较差。

      除此之外,高校信息安全教育则是偶尔开设信息安全讲座,或者部分开设有信息安全相关专业的学校通过采取信息安全选修课程的方式来进行信息安全普识型教育,但这些方式流于表面,既不系统,也没有连贯性,内容千篇一律,实时性不强,而学生更多是以完成学分或者课程任务来被动接受教育,效果也可想而知。

      此外,相关管理人员由于缺乏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的专业培训,忽视了信息安全侵害在高校中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容易触发、连锁反应大、危害深的特点,而且对信息安全防范方法的应用和实施了解不够,这些都使高校信息安全教育工作处于被动和推进困难的状况。

      3、缺乏监测与预警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

      当前,信息化犯罪方式与信息技术是同步发展的,因此针对信息安全的预防需要实时监控并且及时分析预警,从而将新型的信息化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信息安全防范主要以学校网络系统平台的稳定与安全为基础。同时高校的网络系统平台相对独立,缺少与政府、企业的信息安全监测与预警平台的合作和联动,更多是采用独立的周期性的方式来授权安全企业对系统平台进行评估和加固,但由于周期时间跨度较长,无法及时有效地遏制一些突发性或新型攻击,因此一旦出现新的攻击技术和系统漏洞,则系统将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

      针对学生的信息化犯罪监测与预警对于高校来讲几乎是一片真空,由于高校在信息安全教育方面缺少足够的重视,造成了没有具体的部门来直接实施或者协调其它部门或联动相关公共安全平台来组织信息安全防范的实时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也没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进行信息安全宣传和教育,同时也没有组织专门的平台来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手段。

      由于缺乏这种常态化、实时的监测与预警长效机制,学生在自我信息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辨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极易遭受不法分子的攻击和欺诈,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和经济损失,给学生个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4、技术防范存在漏洞

      目前,高校网络系统平台的安全防护主要是依靠信息安全企业进行的等级保护和自身日常的安全管理相结合来实施的,并且针对平台的核心网络设备、服务器以及后台数据大多都做了相应的安全加固,同时还部署了相应的安全管控设备,因此,高校网络系统平台核心层环境是相对安全的。

      但一些高校在底层环境上则缺乏有效的安全部署,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底层设备数量多,用户量大,设备比较分散,管理相对比较复杂,更重要的是由于直接面向学生用户,而针对每一个用户以及每一台接入级网络设备都要部署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功能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成本,因此高校大多会选择部署基本的通信策略用以保障底层通信即可,但高校中出现的网络攻击行为大多发生在内网中,并且正是因为这些底层环境中没有部署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策略导致入侵者可以轻松发起攻击行为同时让攻击造成的影响迅速扩散的网络中的其它环境。

      由此可见,高校信息安全防范除了加强教育和监管外,从技术角度上也不应该留有死角。

      三、开展高校信息安全常态化监测与防范

      (一)开展常态化监测与防范的必要性

      从信息化犯罪的发展趋势和高校面临的安全态势来看,在高校仅凭偶尔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技术防范已经不能满足校园信息安全的需要了,特别是在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校园信息安全预防具体事务的情况下,高校信息安全的漏洞和风险会越来越大,出现校园信息安全侵害事件的几率也会被放大,从而给学生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对学校的管理和声誉也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高校开展信息安全常态化监测与防范不仅可以促进高校信息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长效的实时监测与预警机制可以尽早地发现新型的入侵手段和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然后可以由学校会同其它高校、安全企业或者政府安全平台针对信息安全入侵方式和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和预防措施,并且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来实施信息安全教育和技术安全加固。

      此外,通过在高校开展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课程或讲座,将信息安全素养纳入学生学分考核机制中,让信息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生大学生活的始终,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信息安全素养和保障校园网平台安全而稳定的运行,尽可能地减少高校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常态化监测与防范的措施

      从信息安全入侵方式的特点和来看,建立常态化监测与防范的长效机制是高校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如何建立这一机制需要高校从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统一构建和协调。如图2:

     

     

      图二

      1、构建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在高校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监测与防范的必要前提是在高校内部构建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工作机制。因此需要设置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受学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决策并接受监督,并且由一名中层干部分管该部门的工作,部门基层各自负责技术、情报、宣传、外联、咨询等具体的信息安全工作,同时该部门负责在信息安全工作实施过程中其它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对接,而部门内部则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此外,该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软硬兼顾”的指导原则构建并完善学校信息安全的常规管理制度、日常监测制度、应急响应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预警发布制度以及信息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机制,这样使高校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得到落实,职责分明。

      2、结合各部门职能特点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监测,并且联动其它安全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安全态势分析和处理,实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高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信息中心、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对象来针对校园网络系统平台、高校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来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监测,同时借助系统平台安全监测工具和设备、学生日常管理、信息安全问卷调查、校园日常安全巡查、其它安全平台预警发布等形式收集安全态势信息,并且结合学校自身情况联动学生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等其它部门及时对收集的情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同时对各职能部门和学生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然后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海报等途径来实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此外,还将面向全校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3、通过各部门协作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学术活动。

      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信息安全素养的基础。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协同教学部门结合学校的自身条件组建信息安全教学团队,针对所有学生开设信息安全通识课程,并将其纳入学分考核,培养学生信息安全基本素质。

      同时,组织教师团队开发信息安全通识学习数字化资源,并通过网站等公众平台进行发布,结合预警机制进行实时更新,让学生可以在线进行学习信息安全的相关基础知识。

      此外,为了更好的提升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让学生及时了解当前信息安全的态势和新型的安全入侵方式,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学生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的学术讲座和活动,通过发放信息安全防范手册、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来让学生掌握第一手的信息安全讯息和资料,丰富学生获取信息安全相关知识的信息渠道。

      4、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专业培训,提升高校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水平。

      除了建立长效的学生信息安全教育机制外,针对高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信息技术人员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专业培训是提升高校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常态化的专业培训,高校管理者能够熟悉信息安全的风险和危害性,才能加强对高校信息安全防范的重视,并且还能不断提高管理者对高校信息安全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从而为贯彻长效的信息安全监测与防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对教师以及信息技术人员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培训,不仅可以使教师在教学和管理中不断对学生进行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知识的培养,而且还可以让高校信息技术人员提高对校园网络系统平台的安全防范技术,能够更好对校园网进行系统平台进行加固和管理,同时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还可以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与安全事件的判断、收集以及评估分析能力,从而促进高校信息安全常态化监测与防范的有效执行。

      四、结语

      当前高校信息安全的形势比较严峻,这不仅关系到高校信息化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也关系到高校办学和管理秩序能否良好的运行,同时也是事关高校声誉影响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随着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新的信息安全隐患不断涌现,高校学生信息安全素养也令人堪忧。因此,开展信息安全的常态化监测与防范,逐步建立高校信息安全管理与预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王延明,许宁. 高校信息安全风险分析与保障策略研究[J].情报科学.2014:10

      [2] 陆松.浅析院校信息安全风险及保障策略[J].教育界:高等教育研究.2016:12

      [3] 吉岚,辛欣.高校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分析及对策探讨--以赤峰学院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版).2016:32

      作者:陈颜(二等奖)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高校安全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业教育优秀论文| 高校信息安全的常态化监测与防范知识,对于高校安全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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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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