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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业教育应用视角下的VR/AR技术

    发表于:2019-08-17
    阅读:991
    评论:0

    本文由《中国电化教育》杂志授权发布

    作者:魏民

    摘要

    站在职业教育教学应用视角,依据职业院校教学实践,该文将VR/AR技术分为“单纯利用计算机屏幕画面实现虚拟仿真技术”“加入可穿戴传感器计算机屏幕画面虚拟仿真技术”“加入专用传感器计算机屏幕画面虚拟仿真技术”“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等五类,而每一类在技术性、应用性、分类性特征方面又有所不同。按照职业教育教学需求,深入研究VR/AR技术务实应用,对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将会起到事半功倍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虚拟仿真

    一、引言

    由于职业教育是面向职业、岗位活动的一种就业能力教育[1],突出特征是从事技术、技能、技艺、技巧等实践性教育教学[2],按照目前学者对VR/AR技术呈现的普遍描述,完全可以确定这项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应用的广泛性、有效性与迫切性。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由于大量的教学内容属于实践性内容,而许多实践性教学内容,受环境、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污染、资金、不可控、不可再现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有效教学,因此,“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即目前各界热议的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需求应该说是刚性需求。那么,为什么一个时期以来,职业教育教学在VR/AR技术的应用上缺少创新与深入研究,为什么从事一线教学的广大职业院校教师很难结合自己的教学内容进行VR/AR需求性设计,为什么由VR/AR专业制作公司提供的教学产品往往不适用,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但笔者认为,处于前置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VR/AR技术的专业描述与职业教育教学需求性描述存在差异,导致职业院校广大教师很难将自己的教学内容与之准确对应,无法对号入座,更无法简捷思考如何根据教学内容运用VR/AR技术特征进行有效的教学设计、教学需求设计及教学应用设计,因此,本文试图依据VR/AR技术的基本定义,结合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需求进行分析,将理论与应用连接起来。


    VR为“Virtual Reality”的英文缩写,即“虚拟现实”的意思,多数人认为它是以仿真的方式给用户创造一个实时反映实体对象变化与相互作用的三维虚拟世界,并通过头盔显示器、数据手套等辅助传感设备,为用户提供一个观测与该虚拟世界交互的三维界面,使用户可直接参与并探索仿真对象在所处环境中的作用与变化,产生沉浸感的交互系统。VR的支撑技术,普遍认为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视觉、视觉生理学、视觉心理学、仿真技术、微电子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立体显示技术、传感与测量技术、软件工程、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人机接口技术、网络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多种高新技术。


    AR为“Augmented Reality”的英文缩写,即“增强现实”的意思,多数人认为,它是通过电脑技术,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使真实的环境和虚拟的物体实时地叠加到了同一个画面或空间交互系统。也有人提出了MR概念,即“Mix Reality”的英文缩写,即“混合现实”的意思,一般认为,是指包括增强现实和增强虚拟,合并现实和虚拟世界而产生的新的可视化环境,在新的可视化环境里物理和数字对象共存,并实时互动交互系统。还有人提出了HR概念,即“Hologram Reality”的英文缩写,即“全息现实”的意思,一般认为,是指利用光学技术,实现完整的、可以从360度球形空间观察的虚拟影像,通常是依托可以多方向观察的多面体设备和多个不同角度的投影来实现,图像可以多人多角度观看,因此,也有人把它叫做“面向全体的AR/全息技术”。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许多多有关计算机“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的创新名词扑面而来,由于专业、技术、应用视角不同,对“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概念在应用上的理解与解释就有所不同,这对研究具体应用这些技术的实践者们,特别是职业院校广大一线教师,提出了挑战。为了深入研究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必须站在职业教育视角,以融合职业教育教学应用需求,尊重职业教育教学基本特征与规律,并结合大量成功应用案例,重新分类描述、分析、思考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方向,当然最好实现“对号入座”,这对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破解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性教学中的瓶颈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单纯利用计算机屏幕画面虚拟仿真技术


    单纯利用计算机屏幕画面虚拟仿真技术,简称“屏幕仿真技术”,是目前职业教育教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虚拟仿真技术,由此技术所创作的虚拟仿真课件、软件数量众多,这些课件、软件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里需要强调,仿真教学课件与仿真教学软件有着根本性区别,鉴于目前职业教育教学中应用仿真课件比例较大,因此本文着重针对虚拟仿真课件进行分析讨论。


    (一)技术性特征


    “屏幕仿真技术”可以划归到AR技术范畴,它不需要其它外接设备的支持,仅仅在一台普通PC(或平板电脑、手机)上,利用鼠标、键盘就可以实施操作了。支持这种操作的核心技术,是实现在屏幕上实施虚拟仿真操作的专用工具软件。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屏幕仿真技术”所应用的核心工具软件越来越专业化、普及化。一般认为“屏幕仿真技术”技术性特征有以下5个方面:(1)工具软件研发技术成熟,已经逐步形成专业化、系列化、标准化,如虚拟实景(境)技术等;(2)制作工具软件的种类、系列繁多,基本形成了依据行业、职业、专业、岗位的不同需求定向研究开发制作软件的局面;(3)由于定向开发制作工具软件的方便性,使该类课件的制作成本逐渐减低,制作周期逐渐缩短;(4)在应用需求的拉动下,单纯利用计算机屏幕画面实现的虚拟仿真的教学课件,基本实现了网络版、单机版共存,PC机、平板电脑、手机共用,支持人工更新、自动更新共有的应用水平;(5)虚拟虚景(境)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在虚拟环境下虚拟虚景(境),使所有设计参数与现实参数关联,虚景相互之间的数据关系与现实比例一致,因此,广泛用于产品(项目)设计领域,是“屏幕仿真技术”的另一个拓展技术性特征。


    (二)应用性特征


    通过对大量“屏幕仿真技术”作品分析可以确定,此类作品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主要有以下4个应用性特征:(1)对环境、场景、目标物等,进行漫游式虚拟仿真实训;(2)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过程性操作,进行交互式虚拟仿真实训;(3)将虚拟操作结果转接至实物实体操作,实现虚实融合式实习实训;(4)实施虚拟虚景(境)设计实训。


    (三)类别性特征


    根据职业教育教学特征,我们可以将“屏幕仿真技术”类别性特征归纳成以下5种


    1.单纯漫游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这种课件是利用计算机屏幕来呈现立体、逼真的漫游环境、场景、或目标物画面,操作者通过对鼠标、键盘的规范操作,实现对计算机屏幕画面的操作与控制,并以第一人称视觉进入画面实施漫游。单纯漫游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的主要教学功能是:学习者通过对环境、场景、或目标物的漫游,了解、熟悉、记忆画中环境、观测对象、目标物特征,并通过画中环境、场景、观测对象或目标物上的媒体提示,获得具有与实地、亲临、接触相同的现场学习效果。这种课件的典型案例如虚拟导游实训、虚拟现场参观实训、虚拟目标物观测观察实训等。


    2.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这种课件与“单纯漫游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的重要区别是,学习者在操作漫游画面时,可以根据教学需要,激活漫游场景中的某一处画面,并与被激活的画面实施互动交流。典型案例如在操作虚拟图书馆参观实训课件时,当操作者想打开一本书观看时,只要用鼠标选择点击这本书,并将其激活,就可以一页一页翻开这本书观看了。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特别是在实践性教学中,这种课件照比“单纯漫游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更具有教学性。


    3.植入某种属性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根据教学需要,在“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某一个教学点中加入数学、物理、化学、自然、专业以及某种思维、逻辑属性的一种屏幕仿真课件。这种仿真课件的最大特征是将被仿真物体(或被仿真事件)的真实属性平移到仿真物体(事件)中,使操作者具有与实际操作相同的操作感觉与操作效果。典型案例如利用屏幕仿真课件在机械加工车间厂房漫游时,当操作者激活车间厂房中的吊车,并欲操纵吊车吊住物件移动,此时,如果在物件上加入重力、运动惯性力学算法,当运用鼠标、键盘操纵屏幕仿真画面,吊起该物件并进行移动时,该物件在屏幕画面中的运动力学特征就与真实物件移动时的运动力学特征完全一致。这种“植入某种属性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入真实操作端,它将会完全取代真实的实训操作训练。因此,这种课件比“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更具有教学性和应用价值。


    4.具有考试考核功能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在上述3种屏幕仿真课件中,根据教学需要,加入考试考核功能,即成为“具有考试考核功能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这种课件一般设计有检测学习者学习效果功能,是比较成熟、比较完整的屏幕仿真课件。典型案例如利用记录操作者的漫游路线(轨迹),判断操作者是否记住行走路线;利用操作者互动操作的正确性、规范性,判断操作者的学习效果;利用操作者在有属性课件中操作的准确性,判断操作者是否熟练掌握该项技能等。当然最简单的设计是在屏幕仿真课件中加入专门设计的考试考核窗口。我们通常将“具有考试考核功能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叫做助学性(或自学性)课件。


    5.可以链接多种教学媒体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在上述4种屏幕仿真课件中,运用某种技术,在虚拟仿真系统中加入对其它教学媒体的链接功能,即成为“可以链接多种教学媒体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有时候我们把这种课件叫做“富媒体屏幕仿真课件”,这种课件的教学功能比较强大,可视性也很好,而且可以承载更多的教学内容。这种“富媒体屏幕仿真课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价值很高。典型案例如在数字博物馆漫游课件的某一个具体画面中,链接一段视频,当漫游操作者用鼠标点击视频窗口时,该视频窗口开始播放所链接的视频文件,形成画中画效果。“可以链接多种教学媒体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是职业教育教学中十分实用的一种虚拟仿真教学课件,它不但可以实现与其它屏幕仿真课件相同的教学功效,同时可以拓展成“屏幕仿真课堂”“屏幕仿真教学”“屏幕仿真实习”“屏幕仿真实验”“屏幕仿真实训”“屏幕仿真工作包”“屏幕仿真项目包”等教学软件。


    6.可以实现多人联合或顺序操作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


    在上述5种屏幕仿真课件中,运用某种技术,在虚拟仿真系统中,加入多终端操作设计,即几个操作者分别以不同角色共同实时操作一个屏幕仿真课件,我们把这种课件叫做“可以实现多人联合或顺序操作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这种课件特别适合职业教育实训教学、实习教学、项目教学或生产性教学中的联合作业、流水线作业、程序化作业及协作式操作训练等教学内容。典型案例如在物流实训屏幕仿真课件中,设计了接送货物员、汽车运输司机、装卸工、库房管理员、物流调度几个角色,操作者分别以不同身份、角色进入屏幕仿真课件,并按照所设计的规范、流程实施操作。这种课件不仅再现了工作职场真实的群体作业过程,而且训练了学生们联合协作、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


    三、加入可穿戴传感器计算机屏幕虚拟仿真技术


    在单纯利用计算机屏幕画面实现虚拟仿真技术基础上,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形成“加入可穿戴传感器计算机屏幕画面虚拟仿真技术”,简称“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一些学者认为,可穿戴传感器不应该独立出来,应该与操纵杆、方向盘、开关、脚踏板等传感器合为一体进行讨论,这种思维对直接研究VR/AR技术来讲是可行的,但对进行职业教育教学应用性研究来讲就可能引起混淆,因此必须分开讨论。“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又有人把它叫做“可进入虚拟画面操作式虚拟仿真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划归到VR技术范畴,所加入的可穿戴传感器如数据手套、脚垫、定位头套等,可以按照操作者的需求,设计进入画面,并对画面中的虚拟仿真物体实施操作。


    (一)技术性特征


    “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与“屏幕仿真技术”的区别在于,前者加入了可穿戴传感器而后者没有。随着虚拟仿真技术在各类工程领域中的不断应用,推动了可穿戴传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无论在扑捉运动的精准性、对运动的识别性、穿戴运动的舒适性等方面都有了大幅提升,可以说,从硬件技术方面对“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分析“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的技术性特征,一般认为有以下3个:1.随着数据手套等可穿戴传感器精度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关联操纵、操作、驾驶、调控等岗位作业活动的虚拟仿真课件,会首选此种技术;2.在需求的拉动下,数据手套等可穿戴传感器的生产成本会越来越低,成为职业院校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常用的装备之一;3.随着可穿戴传感技术的发展,操作者完全可以对屏幕仿真画面中的设施、设备、装备、仪器、仪表等实行全面操控。


    (二)应用性特征


    “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与“屏幕仿真技术”最大应有性区别是,前者甩开了利用计算机鼠标、键盘操作、控制屏幕仿真画面操作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利用操作者真实的肢体动作操作、控制屏幕画面,增强了操作、控制屏幕画面的真实感。


    (三)类别性特征


    对比“屏幕仿真技术”“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类别性特征重点是,在操作者身体上穿戴上接有传感器的物品,利用操作者的模拟操作动作,实现对虚拟仿真画面中的设备、装备、仪器、仪表等实施全面操控或深度交互。典型案例如利用数据手套抓取、安装、拆卸、调整、操纵屏幕仿真画面中的物体,利用传感脚垫进入屏幕仿真环境、场景之中,利用传感帽定位多人进入屏幕仿真画面等。也有人将“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称之为“沉浸式虚拟仿真技术”。按照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一般规律,运用数据手套实现操作屏幕画面技术具有较大的应用空间。例如利用数据手套,并在屏幕仿真画面中的目标物体上加入某种属性,据此所创作的屏幕仿真实训教学课件,在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中会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我们通常又把它叫做“有实物介入式屏幕仿真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划归到VR技术范畴。“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与“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的重要区别是:一个加入了“可穿戴传感器”,一个加入了“专用传感器”。


    (一)技术性特征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与“加入可穿戴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的技术性特征基本相同,不作详述。


    (二)应用性特征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应用性特征,可以归纳以下3各方面:(1)引入实际操作对象,操作者通过对实际操作对象的操纵,实现对屏幕画面内仿真物体的操作;(2)实际操作对象可以是真实实物,也可以是模拟实物,当采用模拟实物时,其动作、力度、姿态、速度等要尽可能靠近真实实物操作;(3)在引入实际操作时,同时引入模拟操作环境,以增加操作的真实感。


    (三)类别性特征


    为简化分析,以“专用传感器”为题目进行类别性特征分析。


    1.单一部件实物支持下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


    所谓“单一部件实物”是指方向盘、操纵杆、按钮等等。由“单一部件实物”组成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系统比较简单,且往往可以适用于运动性质相同的单一部件屏幕仿真课件,起到以一当十的效果,因此,普遍受到应用者欢迎。


    2.组合部件实物支持下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


    所谓“组合部件实物”是指由2个或2个以上“单一部件实物”,根据真实操作系统的设计要求规范布局形成的一组部件实物,当这组部件实物与真实操作实物数量一致,且一一对应时,这组组合部件实物可称为“全部件实物”。由“组合部件实物”支持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系统相对复杂一些,但因感觉逼真、效果凸显,常常被用于关键能力、核心能力实际操作训练前的虚拟仿真导训中。例如,将汽车的方向盘、脚油门、脚刹车、换挡器部件实物作为专用传感器,形成“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即属于“全部件实物”系统。应该注意,“单一部件实物”“组合部件实物”“全部件实物”均是提取了某种核心操作部件实物,即便是“全部件实物”,仍然没有将其全部有关操作实物提取出来。当需要全部提取时,必须进行仿真操作必要性、系统设计复杂性论证后方可实施。


    3.系统部件实物支持下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


    “系统部件实物”与“组合部件实物”“全部件实物”的最大区别是,前者强调的是加入部件的系统性,后二者强调的是加入部件的作用性、功能性,这在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


    4.无模拟现实环境支持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


    所谓无模拟现实环境支持,既是不强调或不可能强调现实环境对“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的教学效果影响。


    5.有模拟现实环境支持的“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


    所谓有模拟现实环境支持,既是强调现实环境对“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系统”的教学效果影响。


    五、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


    (一)技术性特征


    “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与“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比较,其技术性特征有以下3个:


    1.“专用传感器”区别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中所提到的“专用传感器”其实物载体最小为“部件”,而“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中所提到的“专用传感器”的实物载体一般最大是“部件”,多数“专用传感器”的实物载体是小型工具、游戏玩具。


    2.“阻断操作者视力”区别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投影屏幕开放式获得虚拟仿真画面,而“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却是通过“阻断操作者视力”,使操作者的视觉完全置于虚拟场景之中。


    3.操作者与虚拟仿真场景融入性区别


    “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操作者与虚拟仿真场景实现的是“控制性融入模式”,此时,屏幕仿真场景中的人物、动物及其他内容物的设计,倾向于被操作、被激活状态;而“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更注重场景中的人物、动物及其他内容物与操作者展开自然互动状态,操作者以第一人称身份,利用手中“工具”进入虚拟场景,并与虚拟场景中的人物、动物、景物等产生强烈互动。这一点为职业教育设计虚拟职场体验式教学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应用性特征


    “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虚拟现实技术”除了与“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具有相同应用性特征外,对比分析,还具有以下3个独立应用性特征:


    1.形成情节化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课件


    我们知道,职业教育教学的重点内容是实践性教学,而实践性教学最好的教学方法是老师带领学生真正走进工作职场、工作岗位,在“全环境”下进行学习,或者说在真实的职场中、岗位上获得学习,但在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这种“全环境”学习环境是难以提供给学生的,“情节化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课件”可以一举破解这一难题。


    2.配合数据手套,形成万能实训工作台


    许多岗位能力训练是在工作台面上进行的,配合数据手套,“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的虚拟现实技术”完全可以创建出“万能实训台”,学生戴上可视眼镜、数据手套,在PC机的支持下,实施多种多样的虚拟实训。


    3.实施真实操作前的验证性虚拟操作


    几乎所有虚拟仿真课件,都可以设计成“实施真实操作前的验证性虚拟操作”功能,但验证精度、准确性,虚拟的逼真性却各不相同。“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的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设计成与现实状况完全一致的验证精度与操作的准确性,并大幅度提高虚拟场景的逼真性,这项技术为职业教育实操实训前的虚拟仿真导训,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类别性特征


    “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的虚拟现实技术”与“加入专用传感器屏幕仿真技术”,在类别性特征方面主要有3点区别:

    1.单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


    由于排除了视觉干扰,“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的虚拟现实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单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功能。顾名思义,这种课件首先是“情节化”,其次是“单人进入”。“单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破解了职业教育虚拟实习教学难题,是服务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最有发展潜力的一种虚拟现实技术。


    2.多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


    在“单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基础上,设计成多人进入通道,既可以实现“多人进入式情节化虚拟仿真课件”。按照岗位操作需求,将每一个通道设计成不同操作者角色,大家在虚拟场景下,各自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实施联合操作、顺序操作、逻辑化操作。


    3.情节化技能测试考核体验包


    我们知道,技能测试、技能考核、技能操作体验是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不可或缺的三个关键环节,由于“加入专用传感器并阻断操作者视力的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创设身临其境的虚拟效果,同时又可轻松加入虚拟操作“情节”,所以,完全可以设计成“情节化技能测试考核体验包”。


    六、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


    通常我们又把它叫做“增强现实技术”或“现实画面与仿真画面混合式仿真技术”,即AR技术。


    (一)技术性特征


    “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的技术性特征,有以下4个方面:


    1.不阻断操作者视力


    这项技术不需要操作者戴头套、戴眼镜,在自然环境下观看现实画面与虚拟画面的融合画面。


    2.实施画面融合


    以“屏幕仿真技术”为基础支撑,加入现实视频画面,通过某种软件技术,实现虚拟画面与现实视频画面融合。

    3.操作者利用自身视频图像控制虚拟画面


    操作者通过操作现实空间中某种具有标记物体,并利用实时视频画面对虚拟画面内的“物体”实施操作,达到增强现实的效果。


    4.实现随机操作


    操作者可以随机改变操作路径、方法、手段,已形成即时随机示教操作效果。


    (二)应用性特征


    “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的主要应用性特征有以下5个方面:


    1.用于教师利用虚拟仿真画面、实时操作视频进行实时、随机、示范性操作,并以合成视频形式实施教学展示;


    2.用于实践性教学中适合于学生桌面操作的虚拟操作训练;


    3.用于在虚拟目标物支持下的立体化、形象化、虚拟化阅读学习;


    4.用于将学习内容在视频拍摄技术支持下,进行可视化、形象化、互动式链接;


    5.自助式操作,形成虚拟仿真与现实操作高度融合、完美叠加的教学视频画面。


    (三)类别性特征


    “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的类别性特征有以下5个:(1)助教用“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该项技术所支持的目标物是,教师的教学示范、教学展示视频;(2)助学用“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该项技术所支持的目标物是学生自主操作、自主学习、自主训练;(3)无属性“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这里提到的属性与前述属性概念一致。所谓无属性,是指虚拟仿真画面中的目标物未设计任何属性;(4)有属性“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所谓有属性,是指虚拟仿真画面中的目标物设计了必要的属性;(5)可检测操作路径的“实时加入真实视频画面虚拟现实技术”,记录真实视频画面与虚拟仿真画面所合成画面操作轨迹,分析、判断操作者操作的熟练度与正确性。


    通过分析我们确定,VR/AR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需求是刚性的,所发挥的作用是革命性的,随着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教师信息化教学意识、信息化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在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的历史进程中,VR/AR技术,乃至MR、HR技术,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魏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技能形成规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理论、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建设理论。


    转载自:《中国电化教育》2017.3 总362期10-15(参考本刊文章必须必须注明出处)

    排版、插图来自公众号:MOOC(微信号:openonline)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在职业教育应用视角下的VR/AR技术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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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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