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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心脑血管用药导购培训教材: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怎么治疗?

    发表于:2020-01-20
    阅读:1286
    评论:0

     

    冬季是心脑血管病的高发季节,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是糖尿病患者的重要并发症之一,其发生率及病死率均较高。糖尿病心血管病的发病率为25-35%,是非糖尿病患者的2-3倍。糖尿病脑血管病发病率为20-30%,是非糖尿病患者的4-10倍。其较高的发病率及病死率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因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的预防至关重要。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高血压的定义

    1.血压:是血管内的血液对于单位面积血管的侧压力。分为收缩压和舒张压。

     

    2.高血压:是体循环动脉压增高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症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

     

    3成人正常血压值:收缩压(SBP)>90<140mmHg(18.6KPa),舒张压(DBP))>60<90mmHg(12.0KPa)。

     

    (二)高血压的病因

    1.生活环境及职业

    2.年龄

    3.饮食习惯

    4.遗传

     

    (三)高血压的分类

    原发型:经多方面检查仍不能找到病因的高血压

     

    继发型:明确而独立的病因

     

    (四)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1.头晕头痛眼花耳鸣失眠乏力

     

    2.临床分期:

    一期:无器官损伤客观表现。

    二期:至少有一项器官损伤表现,左心室肥厚,视网膜动脉变窄,尿蛋白或血肌酐轻度升高,超声或X线显示有动脉硬化斑块。

    三期:出现器官损伤的临床表现:

    (1)心:心绞痛心衰心梗。

    (2)脑: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卒中高血压脑病。

    (3)肾:血肌酐〉177mmol/L肾衰。

    (4)血管:动脉夹层动脉闭塞性疾病。

     

    (五)高血压的治疗

    1、治疗原则:

    最大限度的降低心血管疾病和死亡的总危险

    普通高血压患者降至<140/90mmHg

    年轻人或糖尿病及肾病患者降至<130/80mmHg

    老年人收缩压降至<150mmHg

     

    2、非药物治疗:

    ⅰ控制体重

    ⅱ合理膳食

    ⅲ增强体育活动

    ⅳ减轻精神压力

    ⅴ戒烟、限酒等

     

    3、药物治疗: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原则

    ①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可能的疗效而使不良反应最小,如不满意,可逐渐加大剂量。

    ②为了有效的防止靶器官损害,要求每天24小时血压稳定于目标范围内。

    ③为了使降压效果增强而不增加不良反应,可联合用药。

    ④降压治疗的益处是通过长期控制血压达到的,所以高血压患者需要长期降压治疗,在血压平稳控制1—2年后,可以根据情况需求逐渐减少抗高血压药物品种与计量。

     

    (2)抗高血压药物分类

    ①利尿剂:

     

      利尿剂是唯一能充分控制和有效消除液体潴留的药物,是急性心衰抢救中首选的药物,也是慢性心衰液体潴留患者标准治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合理使用利尿剂是其他治疗心衰药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利尿剂用量不足造成液体潴留,会降低心衰患者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的反应,增加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风险。另一方面,不恰当的大剂量使用利尿剂,则会导致血容量不足,增加发生低血压、肾功能不全和电解质紊乱的风险。因此,恰当使用利尿剂是有效治疗心衰的基础。

     

      利尿剂的临床用药细节

     

      (1)利尿剂通常从小剂量开始(氢氯噻嗪25 mg/d,呋噻米20 mg/d),逐渐加量,氢氯噻嗪100 mg/d已达最大效应,呋噻米剂量范围比较宽,可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尿量增加,体重每日减轻0.5~1.0 kg为宜。

     

      一旦病情控制(肺部啰音消失,水肿消退,体重稳定),即可最小有效量长期维持,一般需长期使用。在长期维持期间,仍应根据液体潴留情况随时调整剂量。每日体重的变化是最可靠的监测利尿剂效果和调整利尿剂剂量的指标。长期使用联合ACEI,有助于减少低钾血症发生。

     

      (2)目前高血压治疗主要采用小剂量噻嗪类,特别是氢氯噻嗪6.25~25 mg/d,较少引起电解质紊乱和代谢异常,有效且不易产生耐药性。所有心衰患者,有液体潴留的证据或原先有过液体潴留者,均应给予利尿剂,且应在出现水钠潴留的早期应用。NYHA心功能I级患者,一般不需应用利尿剂。

     

      (3)利尿治疗期间出现低血压和氮质血症,而患者无液体潴留,则可能是利尿过量所致,应减少利尿剂剂量;如有液体潴留,则可能是心衰恶化、肾灌注不足的表现,应继续利尿。水钠潴留是心衰出现症状的主要原因,减轻心衰患者前负荷是治疗心衰的基础措施,合理使用利尿剂是心衰治疗的重要手段。

     

      在心衰患者中,如何调整利尿剂使用剂量,如何判定患者容量,以及鉴别利尿剂治疗时体液容量是否正常等问题,仍存在巨大挑战。标准的中间指标(如是否出现颈静脉压升高、水肿、第三心音或呼吸困难等)对容量状况的临床评价,常缺乏敏感性和可靠性。

     

      应用利尿剂24小时后尿量的变化是最常用的评定指标之一,慢性心衰患者一般应维持尿量在2000 ml/d,急性心衰患者维持在3000 ml/d。但每日尿量仅有助于利尿剂抵抗的评估,并不能直接用于患者容量状况的临床评价。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可参考以下6个指标对利尿剂进行观察和调整。

     

      ①体重

     

      体重是利尿剂使用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但影响体重的因素众多,体重判定容量状况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可作为评价对利尿剂反应的一个良好指标。

     

      ②血浆BNP水平

     

      PROTECT研究结果发现,NT-proBNP治疗指导组的心衰死亡率、恶化住院率下降均达16%以上,提示生物标志物NT-proBNP是调整利尿剂应用的重要参考指标。

     

      ③总血容量测定

     

      总血容量为红细胞量和血容量的总和,是一个能被量化和标准化的指标,可使用计算机进行检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1998年批准BVA-100血容量分析器用于临床,但该法较昂贵,不利于推广。

     

      ④血液浓缩

     

      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血液浓缩标准。Testani等认为,以下3种血管内物质的浓度有2种或以上增加,可定义为血液浓缩,即总血浆蛋白、住院期间的白蛋白和红细胞比容的最高值。也有学者将血液浓缩定义为血红蛋白浓度和()红细胞比容增高。临床中红细胞比容更为常用,血常规中红细胞比容明显降低,提示血容量增加;经治疗后红细胞比容升高,意味着血液浓缩,治疗有效,提示血液浓缩是评判心衰治疗效果和预后的一个重要指标。

     

      ⑤出现利尿剂抵抗

     

      出现利尿剂抵抗,常伴有心衰恶化,静脉给予利尿剂,如呋噻米持续静滴20~40 mg/h;2种或2种以上利尿剂联合应用。

     

    (4)心衰合并低钠血症的患者,可联合使用托伐普坦使用过程中注意监测血钠和尿量,尤其是使用的前24小时。高龄、低体重、低钠血症等患者以半量开始给药(7.5 mg/d)

     

      临床用药不当举例

     

      案例一.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呋塞米致高尿酸血症

     

      临床经过

     

      患者,女,82岁,近两年来无明显诱因反复出现双下肢水肿,为凹陷性水肿,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及端坐呼吸。两年来长期服用呋塞米、华法林、贝那普利和美托洛尔。近两周来患者诉上述症状再次复发,自觉尿量明显减少。

     

      入院后给予利尿、强心、扩血管等对症支持治疗。呋塞米140 mg微量泵泵入利尿,入院后第3天查血尿酸587.6 μmol/L,肌酐99.5 μmol/L,未述其他高尿酸血症的症状,未给予相应治疗。入院后第10天复查血尿酸618.7 μmol/L,诊断高尿酸血症,于次日给予苯溴马隆50 mg口服,每日1次降尿酸治疗,一周后患者病情好转出院。

     

      经验教训

     

      患者查血尿酸为587.6 μmol/L618.7 μmol/L,均超过420 μmol/L,但询问患者既往并无高尿酸血症的相关临床症状,诊断为无症状高尿酸血症。呋塞米为强效利尿剂,在利尿同时,可增加近曲小管对尿酸的再吸收,减少肾小管对尿酸的分泌,可致血尿酸升高,长期使用时尤其应注意。因此,在临床使用呋塞米时,应加强对患者血尿酸值的检测。

     

      案例二. 呋塞米联合枸橼酸钾口服液致碱中毒

     

      临床经过

     

      患者,男,60岁,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入院表现为乏力,纳差,反应迟钝和一过性晕厥。询问病史,有近期应用利尿剂并口服枸橼酸钾补钾用药史。经查动脉血气分析及生化示代谢性碱中毒,并伴有Na+Ca2+Cl-等电解质紊乱。

     

      考虑为滥用利尿剂的同时口服枸橼酸钾溶液补钾出现了碱中毒。给予纠正碱中毒、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治疗后,症状迅速缓解。

     

      经验教训

     

      临床应用呋塞米可加强肾小管H+K+的排出,而Na+HCO3-的重吸收增加,生成NaHCO3。呋塞米还能抑制髓袢升支粗段对Cl-的主动重吸收,从而造成Cl-丢失,且丢失量超过Na+,故出现低氯性碱中毒。

     

      枸橼酸钾又名柠檬酸钾,为碱性药,经肝脏代谢可生成HCO3-,在过度利尿的基础上增加碱中毒风险。因此临床中应避免将二者联用,以免用药不当导致医源性碱中毒发生。

     

      案例三. 氢氯噻嗪致老年人低钠血症

     

      临床经过

     

      患者男,82岁,因高血压病口服氢氯噻嗪25 mg/d两个月,期间定期检测血电解质,Na+137 mmol/LK+4.2 mmol/LCl-100 mmol/L。其后为减轻患者水肿,加大剂量至50 mg/d5天后查血电解质,Na+129 mmol/LK+4.5 mmol/LCl-92 mmol/L,予每日口服补充NaCl(3 g/d)

     

      两周后随访血电解质,Na+125 mmol/LK+3.7 mmol/LCl-90 mmol/L。停用氢氯噻嗪,并继续口服补充NaCl。一周后随访血电解质示恢复正常,Na+143 mmol/LK+3.5 mmol/LCl-107 mmol/L

     

      经验教训

     

      氢氯噻嗪引起低钠血症的病理生理机制尚未阐明,但临床确实可见,因此临床上应用氢氯噻嗪后,应定期进行血电解质复查。对于老年患者,尤其是老年女性患者这一高危人群,更需要定期检查。

     

      另外,尽量避免氢氯噻嗪大剂量使用,当所用剂量难以达到降压或消肿的临床疗效时,应该更换或联合其他药物。

     

      案例四. 螺内酯与卡托普利联用导致高钾血症

     

      临床经过

     

      患者,女,79岁,因活动后心慌、气促l0年,伴反复抽搐和晕厥11个月,复发一天入院。既往有高血压病史,长期口服卡托普利治疗。入院心电图示缓慢型心房颤动,心室率30~50/分,血钾6.68 mmol/L,肾功能正常。

     

      患者家属诉6个月前于门诊就诊时,医生在原有治疗基础上加用螺内酯20 mg每日3次口服。明确高血钾症为卡托普利联合使用螺内酯所致,遂立即停用卡托普利及螺内酯,纠正高血钾、提高心率等治疗后病情好转,查电解质恢复正常出院。随访半年,未再出现上述症状,复查电解质均正常。

     

      经验教训

     

      卡托普利是临床常用的ACEI类药物,可抑制醛固酮的生成,增加尿钠和水的排泄,减少钾排泄,故有发生高钾血症的可能。而螺内酯是醛固酮的拮抗剂,亦有保钾排钠排水的作用。因此临床上ACEI与螺内酯联合应用时,尤其是老年人,应严密监测血钾,必要时加用排钾利尿剂,以免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②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高血压、心绞痛:通过钙离子内流和细胞内钙离子移动的阻滞,使心肌收缩性降低,心输出量减少,外周血管扩张阻力降低,血压下降。

    硝苯地平(二氢吡啶类)

    硝苯地平缓释片(宜欣、伲福达)

    硝苯地平控制片(拜新同)

    非洛地平(波依定)

    氨氯地平

    苯磺酸氨氯地平(洛活喜)

    马来酸氨氯地平(普罗新希)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施慧达)

    拉西地平(司乐平)

    尼群地平

    尼莫地平(尼莫同)

    禁忌:

    快速心律失常、充血性心衰。

    适应症:老年高血压、周围血管病、妊娠、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心绞痛、颈动脉粥样硬化。

    不良反应:外周水肿头痛、面部潮红、低血压、心悸。

     

    ③ß受体阻断剂

    普奈洛尔(心得安)

    美托洛尔(倍他乐克)

    比索洛尔(康忻)

    阿替洛尔

    卡维地洛

    适应症:

    高血压、心绞痛、心梗后、快速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妊娠。

    不良反应:

    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眩晕、心率过慢、体位性低血压

    禁忌:

    2-3度房室传导阻滞、慢性阻塞性肺病、周围血管病、经常运动。

     

    ④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卡托普利

    依那普利(伊苏)

    雷米普利(瑞泰)

    福辛普利(蒙诺)

    培垛普利(雅施达)

    贝那普利(洛汀新)

    不良反应:

    顽固性干咳、皮疹、头痛、眩晕、体位性低血压。

    适应症:

    高血压充血性心率衰竭、心梗后左室功能不全、非糖尿病肾病、Ⅰ型糖尿病肾病、蛋白尿。

    禁忌:

    妊娠高血压、双侧肾动脉狭窄。

     

    ⑤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药

    氯沙坦钾(科素亚)

    颉沙坦(代文、怡方)

    厄贝沙坦(安搏维、格平、苏适)

    坎地沙坦(必洛斯)

    替米沙坦

    适应症:

    Ⅱ型糖尿病肾病、蛋白尿、微量白蛋白尿、左室肥厚、ACEI所致。

    不良反应:

    血钾升高、血管性水肿、头晕、头痛、体位性低血压。

    禁忌:

    妊娠、高血钾、双侧肾动脉狭窄。

    提示:

    降压药共同不良反应是体位性低血压服药后两小时内建议顾客注意休息,不要做剧烈运动。

     

    ⑥其他

    中枢a受体阻断药

    利血平

    可乐定

    甲基多巴

    不良反应:

    抑郁、心动过缓、口干、倦怠、低血压、肝功能损害、下肢浮肿。

    血管扩张药

    井屈嗪,狼疮综合症、水肿、腹泻、心悸。

    a受体阻断药

    哌唑嗪,体位性低血压、头晕、头痛乏力。

    特拉唑嗪

     

    ⑦中成药

    清脑降压片

    降压平片

    牛黄降压胶囊

    珍菊降压片

    杜仲平压片

     

     

    (六)预防与保健

    1.控制钠盐的摄入

    2.规律生活,防止肥胖,加强身体锻炼

    3.精神放松,减除紧张因素

     

    给顾客介绍药品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选用首先药物治疗

    ①患者是否有心脑血管危险因素

    ②是否有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疾病、肾病、糖尿病。

    ③是否有抗高血压药影响的疾病。

    ④与治疗其他并存疾病的药物间有无相互作用。

    ⑤选用药物是否有减少心血管发病率和死亡率。

    ⑥所在地区药物价格及治疗对象的支付能力。

    ⑦患者以往用药的经验和意愿。

     

    备注:

    1、长效降压药建议顾客在晨起6:00钟之前服用。

     

    2、如果没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可以联合使用深海鱼油,软化血管、清除血管内垃圾,双向调节血压。

     

    3、联合使用维生素C增加血管壁弹性,减少出血倾向。

    高血脂症

    一、高脂血症的概述

    因脂肪代谢或运转异常使血浆一种或多种脂质高于正常。可表现为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二、血脂成分

    胆固醇甘油三醇磷脂糖脂固醇类固醇。

     

    三、高血脂的病因

    1、年龄

    2、饮食

    3、季节:初秋开始升高,冬季达峰值。

    4、昼夜;肝脏对胆固醇的合成主要在夜间睡眠时进行,因此口服胆固醇合成酶抑制剂,晚餐或睡前服用疗效好。

    5、遗传

     

    四、临床表现

    两方面一是脂质在真皮内沉积所引起的黄色瘤,但发生率低,二是脂质在血管内皮沉积所引起的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冠心病和周围血管病变,但需要较常时间才能观察出来,所以多表现无任何症状和体征。但长时间可并发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血小板功能亢进症。

     

    实验室检查:

    总胆固醇5.72mmol/L或(及)甘油三酯>1.7mmol/L

     

    五、高血脂的药物治疗

    首先应采用饮食疗法并长期坚持;其次消除恶化因素;最后考虑药物疗法。

     

    1、羟甲戊二酸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高胆固醇首选药。

    辛伐他汀(京必舒新、舒降之)

    普伐他汀(普拉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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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伐他汀(来适可)

    阿托伐他汀钙(立普妥、阿乐)

    不良反应:

    腹泻、腹胀、肌痛、肌炎、横纹肌溶解。

     

    2、贝特类:主要降甘油三酯

    非诺贝特(力平之)

    吉非贝齐

    不良反应:

    腹部不适、腹泻、乏力、失眠。

     

    3、烟酸类(主要降甘油三酯)

    烟酸肌醇酯

    不良反应:

    皮肤潮红、瘙痒、血尿酸增高、低血压。

     

    4、中成药

    血脂康、血滞通胶囊、脂必妥脂脉康

     

    六、血脂调节药的合理应用

    1、定期检查血脂或安全指标,如肝功能、血钙等。

     

    2、提倡联合用药,对明显增高的脂血症和家族型杂合型高者单一用药疗效不理想者,提倡2-3种不同的药并用。

     

    3、应用他汀类制剂初始宜小剂量起,并将肌病的危险告知患者,嗜酒者应避免应用或仅小剂量应用。

     

    4、提倡夜间服药。

     

    七、日常保健

    1、饮食上可以适用山楂、木耳、醋辅助降血脂。

     

    2、可以联合使用深海鱼油和磷脂,二者在一起叫血管的清道夫,可以清除血管内垃圾,辅助降血脂。

    抗心律失常药

    一、快速型心律失常用药的分类

    1、钠通道阻滞剂:

    美西律(慢心率)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震颤、共济失调等。

    用法:

    口服首次4-6片,一般2-4片/次,一日2-3次。

    适应症:

    慢性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

    禁忌:

    心源性休克和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

     

    普罗帕酮(心律平)

    不良反应:

    口干、舌唇麻木、头痛、头晕。

    用法:

    2-4片/次,3-4次/日。

    适应症:

    用于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禁忌:

    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严重心力衰竭。

     

    2、ß受体阻断药:

    普萘洛尔(心得安)

    适应症:

    ①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

    ②高血压

    ③劳力型心绞痛

    ④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

    ⑤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

    用法:

    1片/次,3-4次/日。

    不良反应:

    眩晕、精神抑郁、反应迟钝、出血、支气管痉挛等。

    禁忌:

    支气管哮喘、心源性休克、心房传导阻滞、严重或急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动过缓。

     

    3、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

    胺碘酮(乙胺碘呋酮)

    适应症:

    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心房扑动,还可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

    1片/次,2-3次/日

    不良反应:

    房室传导阻滞、恶心、便秘、心动过缓等。

    禁忌:

    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心动过缓引起昏厥者禁用。

     

    4、钙类通道阻滞药

    ①二氢吡啶类:硝苯地平、尼莫地平

    ②非二氢吡啶类:

     

    维拉帕米(异搏定):

    适应症:

    Ⅰ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

    Ⅱ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

    Ⅲ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

    2-3片/次,3次/日。

    不良反应:

    导致与心脏传导和心率有关的不良反应,出现低血压等。

    禁忌:

    心源性休克、急性心梗、心动过缓、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与葡萄柚汁同服。

     

    地尔硫卓(合心爽):

    适应症:

    心绞痛、轻中度高血压。

    用法:

    1-2片/次,3-4次/日,餐前或睡前服药。

    不良反应:

    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乏力。

    禁忌:

    窦房结综合症、收缩压低于90mmHg、心率低于50次/分

     

    5、中成药:

    稳心颗粒

    心律宁

    参松养心胶囊

     

    二、慢性心律失常用药

    1、心宝丸

    2、宁心宝

     

    三、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理应用

    1、窦性心动过速:ß受体阻断药或维拉帕米

     

    2、房性早搏: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若频繁发生可用ß受体阻断药、维拉帕米或美西律。

     

    3、心房扑动、心房颤动:胺碘酮。

     

    4、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急性发作时宜选用强心甙。

     

    5、室性早搏:首选美西律或胺碘酮。

    心绞痛

    一、心绞痛:

    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肌急剧的、暂时的缺血缺氧所引起的临床综合征。

     

    冠心病:全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指冠状动脉硬化使血管阻塞导致心肌缺血、缺氧而引起的心脏病,它和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一起。

     

    二、分型:

    隐匿型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塞型冠心病、心力衰竭和心率失常型冠病、猝死型冠心病。

     

    三、病因:

    1、生物因素,遗传因素

    2、社会、心理因素:不良饮食习惯

    3、不健康行为方式:吸烟、酗酒、工作劳累等

     

    四、临床表现:

    发作性胸痛,位于心前区,手掌大小面积,有时横贯前胸,放射至左肩、左臂内侧达无名指,或至颈、咽或下颌部,胸痛常为压迫、发闷或紧缩型,但不尖锐;常于劳累或激动时发生,疼痛出现时常逐步加重,在3~5分内逐渐消失。

     

    五、药物治疗:

    1、硝酸甘油

    2、硝酸异山梨酯片(消心痛)

    3、单硝酸异山梨酯片(欣康)

    4、美托洛尔普萘洛尔

    5、钙通道阻滞剂药圈会员整理分享

    6、中药:疼痛期以“通”为主,活血、化痰、理气等;缓解期治“本”为主,补阳、补气血、调理脏腑。

    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心可宁胶囊、丹参舒心胶囊银杏叶片、诺迪康胶囊冠心丹参滴丸。


     


     

     

    一、定义:

    糖尿病是由胰岛素在人体内绝对或相对缺乏,导致血糖过高,出现糖尿,引起糖、脂肪、蛋白质、水和电解质一系列代谢紊乱,临床症状为血糖升高,尿中含糖,出现多尿、多饮、多食的“三多”现象。

     

    诊断标准: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及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26mg/dl(7.0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正常空腹血糖:3.9-5.6mmol/L

     

    胰岛素依赖型(IDDM.Ⅰ型):以往命名有:幼年型、幼年发病型、酮症倾向型、脆性型;

     

    非胰岛素依赖型(NIDDM.Ⅱ):a.非肥胖b.肥胖。以往命名:成年型、成年发病型、酮症抵抗型、稳定型;

     

    其他型:以往命名:继发性糖尿病。

     

    二、糖尿病的主要症状为

    (1)多尿:糖尿病患者尿量增多,每昼夜尿量达3000~4000毫升,最高达10000毫升以上。排尿次数也增多,有的患者日尿次数可达20余次。因血糖过高,体内不能被充分利用。特别是肾小球滤出而不能完全被肾小管重吸收,以致形成渗透性利尿。血糖越高,尿量越多,排糖亦越多,如此恶性循环。

     

    (2)多饮:由于多尿,水分丢失过多,发生细胞内脱水,刺激口渴中枢,以饮水来作补充。因此排尿越多,饮水自然增多,形成正比关系。

     

    (3)多食:由于尿中丢糖过多,如每日失糖500克以上,机体处于半饥饿状态,能量缺乏引起食欲亢进,食量增加,血糖升高,尿糖增多,如此反复。

     

    (4)消瘦:由于机体不能充分利用葡萄糖,使脂肪和蛋白质分解加速,消耗过多,体重下降,出现形体消瘦。

     

    (5)乏力:由于代谢紊乱,不能正常释放能量,组织细胞失水,电解质异常,故病人身感乏力、精神不振。

     

    糖尿病的典型症状为“三多一少”,但是,并非所有患者都是如此。有的患者以多饮多尿为主,有的以消瘦、乏力为主,有的以急性或慢性并发症为首发症状,进一步检查才发现,如脑血管意外、冠心病、女患者外阴道痒等。甚至有的患者直至发生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时才被确诊。

     

    三、药物治疗

    磺酰脲类(SU):A.刺激β细胞分泌胰岛素使血中胰岛素增多,故对胰岛功能丧失者或切除胰岛素者无效。B.增强胰岛素的作用:eg:格列吡嗪(美吡达)、格列齐特片、格列本脲(优降糖)、达美康二代。

     

    双胍类作用机制:促进肌肉等外周组织摄取葡萄糖,加速无氧糖醇酵解,抑制葡萄糖异生,抵制肝糖输出延缓葡萄糖在胃肠吸收,据报告可提高胰岛素效应,但对正常人无降血糖作用,eg:二甲双胍、苯乙双胍(降糖灵)。

     

    盐酸二甲双胍片(迪化唐锭)

    性状:

    为白色结晶粉末、无臭。

    药理作用:

    口服降血糖剂,在胃肠道黏膜吸收,可加强外来性或内生性胰岛素的生物反应,促进周边组织对葡萄糖之吸收,本药以原形从尿中排出。

    适应症:

    成人型糖尿病(尤其肥胖者),无酮尿者:经严格控制饮食后体重无法减轻,血糖未能降低至于正常值的糖尿病患者;对黄脲类药物治疗失效者,可与本药合并使用;对依赖胰岛素而疗效不显著之肥胖症者,本药可作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一般情况1-3次,每次1锭(500mg),进食时或餐后服用。必要时可每日3次,每次1g(1000mg),或遵医嘱服用。

    注意事项:

    单独使用迪化糖锭不会引起过量(服用50粒而无副作用);与黄脲、胰岛素或酒精并用过量时则会产生低血糖现象。口服糖果或饮葡萄糖水,或解除上述现象。

    禁忌症:

    对糖尿病之孕妇、哺乳期妇女尽量不用或医生指导下使用;伴有酮症、酸中毒的糖尿病、糖尿病昏迷前期或并发感染者禁用;肝肾功能衰竭者禁用。

    规格:500mg*30

    储存:避光。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2

     

    消渴丸

    性状:

    本品为黑色浓缩丸,味甘、酸、微涩。

    成分:

    黄芪、地黄、天花粉、格列苯脲(优降糖)。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初服者每日饭后服药。以后根据病情控制情况,从每次1.25g(约5丸)递增至2.5g(约10丸)至出现疗效时,逐渐减少为每日2次维持剂量。遵医嘱服。

    适应症:

    具有滋肾养阴,益气生津的功效。用于多饮、多尿、多食、消瘦、体倦无力、眠差腰痛、尿糖及血糖升高之“消渴症”。

    注意事项:

    严禁加服格列苯脲制剂;对严重肾功能不全,少年糖尿病,酮体糖尿,妊娠期糖尿病,糖尿性昏迷等症不宜使用,肝炎患者慎服。个别患者偶见格列苯脲所致不良反应,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规格:每瓶30g

    储存:密封、防潮

    有效期:3

     

    格列吡嗪片

    商品名:美吡达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在水中迅速崩解。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既能促进胰脏β-细胞分泌胰岛素,又能增强胰岛素对靶组织的作用。

    适应症:

    主要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一般推荐剂量2.5-20mg,饭前30分钟服用。单纯饮食疗法失败者:开始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mg。每日剂量超过15mg时,分2-3次餐前给药。

    注意事项: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量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头痛、兴奋、失眠、震撼和大量出汗,以便即使采取措施,严重的要静滴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的病人应给予胰岛素以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4、本药与双香豆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保泰松、磺胺类药、氯霉素、环磷酰胺、丙磺舒、水杨酸类药合用可增加其降血糖作用;

    5、与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口服避孕药、噻嗪类利尿剂合并使用可降低其降血糖作用;

    6、与β-阻断药并用时应谨慎。应妥善保管勿造成儿童误食。

    规格:5mg*15片2板

    储存:密封,室温保存。

    有效期:3.5

     

    格列喹酮片

    通用名:糖适平片

    性状:白色片

    用法用量:

    糖适平片应在餐前半小时服用,一般剂量为15-180mg,据个体情况而定。通常日剂量为1片以内者于早晨1次服用,更大剂量应分3次,分别于餐前服用。

    药理作用:

    糖适平刺激胰岛素分泌内源性胰岛素。用于治疗单纯饮食治疗不能理想控制的糖尿病。

    适应症:

    非胰岛素依赖型(即Ⅱ型)糖尿病。

    不良反应: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该从速通知,万一发生低血糖,一般只需要进食糖、糖果或甜饮料即可纠正。极少数严重者可静脉葡萄糖。

    禁忌: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即Ⅰ型糖尿病);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糖尿病合并酸中毒或酮症;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晚期尿毒症患者。

    规格:30mg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三年

     

    格列齐特片(达美康)

    性状:白色片

    药理作用:

    1、达美康为胰岛素促泌剂,能增强胰岛β细胞对葡萄糖的生理反应,使过高的血糖下降;

    2、达美康能降低血小板之粘性及聚集性,加速纤维蛋白的溶解过程。

    适应症:

    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即Ⅱ型糖尿病),有血管并发症者尤为适用。

    用法用量:

    遵医嘱,通常开始剂量为每日1-2次,每次80mg,然后根据血、尿糖的检查结果,调整剂量至每日80-240mg,老年患者酌减。

    注意事项:

    1、服用“达美康”时仍需要饮食控制;

    2、必须定期测定患者的血、尿;

    3、手术等应视情况及胰岛β细胞失代偿时,应采用胰岛素;

    4、与某些药物合用可能引起低血糖症,如淄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阻断剂、苯二氮卓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

    禁忌症: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Ⅰ型糖尿病拌有酮症、酸中毒的糖尿病,糖尿病昏迷前期或昏迷需用胰岛素治疗;肝肾功能衰竭及磺胺药过敏者禁用。

    规格:80mg/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3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唐必呋)

    成份:盐酸二甲双胍

    适应症:

    用于单用饮食和运动治疗不能良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用法用量:

    口服,用餐时或用餐后,开始一日一次,一次1片晚餐时服用最大剂量不能超过每日4片。

    禁忌:

    2型糖尿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塞、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既往有乳酸性酸中毒史者,以及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禁止咀嚼,整片吞服。

    规格:0.5克*30片

     

    糖尿乐胶囊

    成份:

    天花粉、红参、山药、黄芪、地黄、枸杞子、知母、山茱萸、葛根、五味子、天冬、茯苓、鸡内金。

    适应症:

    滋阴补肾、益气润肺、和胃生津、调节代谢机能。用于消渴症引起的多食多饮多尿,四肢无力等症,降低血糖、尿糖。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粒,一日3次

    注意事项:严忌含糖食物、烟酒。

    规格:20

     

    甘露消渴胶囊

    成份:

    熟地黄、地黄、地骨皮、人参、枸杞子、黄芪、菟丝子、山茱萸、党参、黄连、玄参、天花粉、当归、白术、桑螵蛸、天冬、麦冬、泽泻、茯苓。

    适应症:

    滋阴补肾、健胃生津。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规格:0.3克*30粒

     

    罗格列酮钠片(太罗)

    成份:罗格列酮钠片

    适应症: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口服。

    单药治疗:

    初始剂量一日一片,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反应不佳可增加一日2片

    注意事项:

    1、一般罗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应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

    2、低血糖症:联合使用胰岛素或其他降糖药时,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3、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可能导致重新排卵,有怀孕的风险。

    4、水肿:水肿病人应慎重。

    5、心脏:对于HYHA标准心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6、肝脏:使用本品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有活动性肝病的病人不应服用。

    规格:4毫克

     

    消糖灵片(金秘宁)

     

    中药成份:人参、黄芪、白芍、黄连、丹参、知母、天花粉、枸杞子、五味子、杜仲、沙苑子

    西药成份:格列苯脲(1.05mg)

    适应症:益气养阴,清热泻火。用于阴虚燥热、气阴两虚所致的消渴病,症见口渴喜饮、体倦乏力、多食、多尿、消瘦;2型糖尿病见上述证后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饭前温开水送服或遵医嘱。

     

    产品特点:

    1、为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2型糖尿病及糖尿病引起的各种并发症。

    2、工艺先进、服用量小:消糖灵片采用中西药合用,协同发挥作用,通过先进工艺使药物服用较小剂量就能明显改善症状,显著平衡降低血糖。

    3、全国独家剂型,中西结合、合理合法添加西药成分,降糖效果显著。

    4、大包装,36片规格,一盒就有明显的降糖效果。

    注意事项:

    本品宜小剂量开始服用,逐渐增加用量,防止出现低血糖。

    规格:36片/盒

    以上药品请放心选择鼎新采之遴,销售热线如下:

    拓展阅读:糖尿病引起心脑血管病主要因素

    1、高血压:大量研究表明,高血压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无论收缩压还是舒张压的升高均会显著增加冠心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即使血压处于正常高值(120139/8089mmHg),其危险性也要高于完全正常人群(<120/80mmHg)。最近一项中国人群研究证实,年龄60岁以上人群收缩压与不良心血管事件及心血管死亡率具有更加密切的联系。

    2、血脂异常: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与冠心病的发病均存在关联。胆固醇是动脉粥样硬化的重要组成物质,已经被大量人群研究及动物实验所证实。Framingham研究证实血胆固醇水平5.205.72mmol/L时,冠心病发生风险相对稳定,超过此限度,冠心病发生风险将随胆固醇水平的升高而增加。

    3、糖尿病:Framingham研究显示男性糖尿病患者冠心病发病率较非糖尿病患者高2倍,女性糖尿病患者冠心病发生风险则增加4倍。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的高低也与冠心病发生风险密切相关。

    4、肥胖或超重:肥胖在冠心病危险因素中的作用是被逐步发现的,最初被认定为无直接关联,后续研究证明可增加冠心病发生风险,尤其是向心性肥胖(腹型肥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体重处于正常范围上限时,心血管疾病发生风险已经开始增加,随着体重增加,危险将逐步增大。

    5、吸烟:吸烟作为冠心病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冠心病发生风险与每天吸烟量及烟龄长短有关。Framingham研究发现每天吸烟大于、等于、小于20支的人群,冠心病发生风险分别提高7.25倍、2.67倍、1.43倍,此外,吸烟者心肌梗死发生风险高出1.52.0倍。

    6、不良饮食习惯:不良饮食习惯包括过量的热量摄入导致的超重和肥胖,过多的胆固醇摄入引起血脂紊乱,过多的盐摄入导致血压不稳等。

    7、性别:冠心病发病存在性别差异。研究发现男性冠心病发病率总体来说要高于女性,但是女性绝经后的发病风险会后来居上(绝经女性发病率为非绝经女性的2倍)。

    8、社会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包括环境应激源和个性特征模式两方面。暴露于应激源可以是急性的一次应激,也可以是高度紧张工作条件下的长期慢性应激。研究认为沮丧和敌意等情绪因素对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影响独立于传统危险因素之外。因此,大家不可忽视社会环境、工作状况、个人情绪反应等“非传统”危险因素对心血管健康的影响。

    9、遗传因素:有研究发现,单卵双生子中的冠心病死亡风险是双卵双生子的2倍,这提示遗传因素对冠心病有较强的影响。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药店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药店心脑血管用药导购培训教材: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怎么治疗?知识,对于药店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医药卫生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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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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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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