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无人机专业“双证书”制度
将无人机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双证书”制(见表三),将无人机师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考试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100%。
表三 “双证书”制度工作内容及进程
序号 |
项目内容 |
预期成果 |
1 |
分析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深度融合 |
人才培养方案 |
2 |
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
提高学生通过率 |
2 |
建立覆盖专业及专业群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
职业资格考证 指导手册 |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基础职业证书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认证,即基础职业认证和行业职业认证。
职业资格类别 |
序号 |
证书名称 |
简短说明 |
颁证单位 |
基础职业认证 |
1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考查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水品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2 |
英语口语等级考试证书 |
英语听说能力考试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
3 |
英语A/B级 |
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日常和业务涉外交际的能力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
|
行业职业认证 |
1 |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
无人机驾驶员上岗必备证书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
1. 入校培训
入校培训是院校师资力量培训的第一步,公司派遣经验丰富的培训老师,进入学校,对老师进行课程培训、教具培训、教学方法培训等,使老师初步掌握无人机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
2. 研修班培训
研修班培训是在寒暑假期间,公司集中开展的无人机专业师资培训,在此期间将会对院校老师进行完整的、体系的课程培训,使老师深入理解无人机,熟练掌握无人机课程的教学方式,为打造“双师型”师资力量打下坚实基础。
3. AOPA培训
AOPA驾驶员培训主要包括无人机理论课程和飞行实践课程,寒暑期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课程结业考核后,会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颁发无人机驾驶员训练合格证, 为院校培养符合无人机操控及应用专业要求的师资,打造优秀讲师团队,为全面培养无人机专业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充实专业建设委员会力量
以无人机等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为主,聘请社会无人机行业专家,扩大专业建设委员会人员的数量,改建和优化专业建设委员会,研讨并制定专业建设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监控人才培养过程实施,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委员会
序号 |
项目内容 |
预期成果 |
1 |
充实专业建设委员会企业高技术人员力量,制定专业建设委员会运行机制。 |
形成至少8人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能力和影响力得到学院和企业认可,能对专业建设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
2 |
调研分析专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讨论和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课程体系等意见。 |
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和体系,指导规范专业建设的相关工作。 |
3 |
完善专业建设委员会运行机制 |
总结机制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并形成研究报告。 |
适应无人机操控技术人才需求发展为导向,依托自身的雄厚财力实力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培养能力,以“订单培养”的方式对学生开展中等学历教育与技能培养。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学生自愿报读无人机技术应用方向专业 “校企合作班”学习(2.5+0.5),即前两年半在学校进行文化课及专业课学习,期间在中海航实训基地进行专业课实操训练,最后半年在订单企业顶岗实习。在前两年半学习结束后,第六学期组织学生到合作的企业跟岗实习4-6个月(学徒制)。校方安排专人配合企业管理学生,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如学生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第六学期),则签订顶岗实习相关协议,并给予顶岗实习学生相应的工资待遇。
一、 安置就业
1. 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作技能,按要求进行在校课堂学习和顶岗实习、实训,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 学生职业品德良好,择业观念基本正确,所选择就业方向和领域基本符合所学所长,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操行表现基本合格,无任何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前提下,安置学生进入相关行业工作。
3. 学生在第六学期可以自愿申请考取中国民航总局AOPA协会(培训考证费用以当年为准)的驾驶员证书,培训考证费以有关规定为准,由学生自愿缴交。负责组织考取AOPA协会驾驶员或机长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获得证书的学生免费推荐安置。考试未通过的可自愿参加补考,每次补考费用为以当年AOPA协会规定为准。
二、 推荐就业
1. 若学生放弃或未考取中国民航总局AOPA协会的驾驶员证书,只给予推荐就业。
2. 学生未获得毕业证书,且职业培训课程亦不合格者,只能按照低于协议标准的方式安排或推荐就业。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将定期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考核,量化考核分低于60分者甲方不负责保障达到约定的就业薪资水平。
三、 不安排就业
1. 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以上岗技能为主的职业化培训。如学生自动弃学、伤病辍学或违纪停学,不能按规定获得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相应也不能完成职业化培训,相应不负责安排就业。
2. 学生严重违纪被开除,劝退以及私自离校者。
3. 凡因学生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合理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就业政策
1. 学生在毕业工作试用期月薪在4000元左右,转正后月薪为4000—10000元左右。
2. 学生应在就业安置时按要求交纳定向培养费19800元/人、住宿费(以当年公司规定为准)等相关费用。就业安置时发生的办证、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4、负责学生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事宜,同时跟踪学生一年期限的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