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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2019-11-04 09:03:19来源:100唯尔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

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建筑安全玻璃国家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但作为自己的住宅,不需要考虑太多!

只要注意一下几点就可以了!1,玻璃是否有3C认证标志,双面真空玻璃两块都有认证标志!2,面对玻璃,从各种角度观察玻璃中控层是否有彩虹。没有彩虹,说明密封严密。没有彩虹说明密封不好,就需要联系甲方或物业了!3,玻璃固定牢固,密封条完好无缺!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 -1998《钢化玻璃》、GB17841 - 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 -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 层及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 第9 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

1)门玻璃;

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所称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