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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厂品检: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适用于一般注塑制品的检查,本标准仅供常规检测用,特殊要求以PARTSPEC为准。
一、 常见缺陷的解释
焦痕(RURNS):由热引起的材料分解。
混色(DISCOLORATION):偏离原色或颜色不一致。
入水纹(FLOWMARKS):塑胶件流动形成的象干涸河道一样的条纹。
雾点(HAZE):在清晰材料表面形成的朦胧点或区域。
凹点(PITS):小凹坑或表面缺料。
凸点(PROTRUSIONS):高于周围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花痕(SCRATCHES):小沟槽或切入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缩水(SINKMARKS):表面收缩或小陷痕迹。
斑点(SPECKS):在面或内部的小微粒或杂质。
夹水纹(WELDLINES):在塑胶表面冷料前端熔接在一起时形成的可见线(痕迹)。
测量面:被观察表面 第一测量面:用户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 第二测量面:用户偶然地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边位。第三测量面:总装件、组件、零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互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
二、检查条件
2.1、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
2.2、通常在30cm处目测3~5秒,如果发现缺陷,移到50cm观测3~7秒,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
2.3、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视力0.7以上。
2.4、观察角度: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
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3.1表面(外观)质量
缺陷 |
第一测量面 |
第二测量面 |
第三测量面 |
检查方法 |
裂 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 |
目 测 |
走 胶不 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轻微可接受 |
目 测(试 装) |
夹水纹 |
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 |
同 左 |
同 左 |
目 测(对 板) |
缩 水 |
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且触摸时无凹陷感 |
同 左 |
同 左 |
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 |
边拖花 |
不允许 |
外观看不明显 |
允许有 |
目 测 |
杂 点(黑 点)混 色污 渍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完全不大于0.5mm2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 |
目 测 |
花 痕碰 伤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大于0.15mm |
目 测 |
顶 白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 |
目 测 |
四、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
功能质量
1、披峰——任何喇叭孔、按键孔、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内藏柱位、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外露及有可能外露(如:电池门)影响安全的披峰,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
2、变形——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3mm,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3mm,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
3、尺寸——尺寸要求接PARTSPEC,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
胶件尺寸范围 |
胶件公差值(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单位:mm |
0-10 |
±0.05 |
10.1-50 |
±0.10 |
50.1-100 |
±0.15 |
100.1-200 |
±0.20 |
200以上 |
±0.25 |
4、水口余胶
a)、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例如:电池门)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
b)、有装配要求,但不能外露,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
c)、无装配要求,不影响功能,不外露的水口,控制在1.5mm以内,水口位断裂形状可处于自由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