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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培训迎来重要行动计划,人人掌握一技之长,未来职教市场规模超万亿
2019-11-29 13:45:03来源:100唯尔

  教育部:职业培训迎来重要行动计划,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未来职教市场规模超万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民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大环境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发生变化,各行各业对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教育部等14家部门,印发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近年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但是,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还存在学校和教师的主动性不高、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

  有能力,还要有动力;有动力,才会有效率。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工作,职业院校有共识也有行动,但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影响着动力释放。有的院校教师承担社会培训工作不计入工作量;有的院校社会培训教师分摊全日制教师课时津贴,挫伤了职业院校和培训教师的积极性。激励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工作,既要往池中注入“活水”,让院校从中获益,又要进行价值重塑、流程再造,让参与培训教师的价值得到体现。比如说,内部分配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等等。

  规划 要求 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5000万人次以上。

  《行动计划》对职业技能提升做出了相应规划,到2022年要使职业院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从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方面做出要求。要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将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

  《行动计划》 目标: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

  《行动计划》首先提到,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方面,《行动计划》提到,需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行动计划》还要求,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

  谁会最先受益?

  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方面,《行动计划》提到,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

  在贫困劳动力方面,《行动计划》表示,将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等补贴;同时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除此之外,《行动计划》还要求对于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并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

  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国务院发布“职教二十条”以来,企业便一直都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部分。《行动计划》同样着重提到,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具体为: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行动计划》 强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行动计划》还表示,对于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在职业院校方面,《行动计划》表示,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因此,推动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快实施。

  除此之外,《行动计划》还表示,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政策: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补贴

  在本次《行动计划》中,同样提出了对于职业培训的相应补贴政策。《行动计划》提到,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在地方政策方面,《行动计划》表示,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资金支持方面,《行动计划》提到,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行动计划》要求,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此外,《行动计划》还表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附件:《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年10月16日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

  责。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还存在学校和教师的主动性不高、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健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就业。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持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合力。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动力。健全培训激励和保障制度,创造更加规范和更有吸引力的培训环境。

  ()行动目标。 到2022年,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式更加多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

  1.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

  2.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

  3.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遴选一大批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60%。

  二、行动措施

  ()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以岗位技术规范为标准,以技术和知识更新调整为重点,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涉外培训。

  ()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求学圆梦计划等政府组织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技能训练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民间工艺、医疗按摩等领域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训下乡,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任务。要突出帮、教、扶等特点,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工作,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职业院校要引导参训人员增强市场就业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龄参训人员,要增加普通话、常用现代化设施(工具、软件)运用等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样化就业服务,为参训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 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积极会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共同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落实好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 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加大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并积极承担各类培训项目。按照培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评价规范)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当地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和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

  ()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 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储存,计入个人学习账号,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奠定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职业院校要实施精准培训,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用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 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落实本行动计划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完善职业院校培训工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国资委、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院校要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推动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上报制度,各地要分行业领域、分培训对象做好培训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定期将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编制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对培训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要扎实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和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