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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职业教育改革新规 职教生与普通高校生待遇同等
续推动职校生与高校生享同等待遇!8月20日海南六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之后,11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方案),职教改革方案提出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职教生落户、就业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一半以上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到2022年,陕西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将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陕西省将以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培养体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考试招生方式,以理论与实践教学1∶1为教学组织形式,以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为校园文化,以学生职业成长和用人单位反馈为质量评价依据,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另外,方案对职业学校课时安排及教师队伍建设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方案规定,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
实施意见明确,陕西省将用5—10年时间实现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举办、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
根据方案,职业院校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开展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苏陕教育协作,使中职教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的稳固基石。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中职教育,陕西省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纳入平台招生,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努力实现大体相当;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
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
高职将拓宽生源渠道,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和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强工艺积累与开发,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大力支持陕西省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在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中,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
此外,还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拓宽生源渠道,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支持陕西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在陕西“四个一流”建设中,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陕西省将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健全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同时,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3+2”成为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健全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提高高职招收“三校生”比例。健全“三校生”单招本科、专升本制度,提高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招收“三校生”和高职学生比例。逐步建立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的有机衔接。
建立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校企共同设置新专业,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原则上必须有企业实质性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激励政策和市场化方式将企业生产要素转化为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开发规划教材、精品课程;共同促进招生就业,推行订单班、学徒制。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职教生与普通高校生待遇同等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职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
从2019年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在职业学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新京报 李丽霞 编辑 方怡君 校对 吴兴发
附录:
《海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海南职改方案》(以下简称《海南职改方案》),《海南职改方案》中制定了多项措施以求高质量完成海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1.5万人任务 。
海南省卫生学校。(海南省卫生学校供图)
《海南职改方案》要求各院校深入挖潜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在院校开展职业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各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在就业方面,《海南职改方案》要求多部门联动做好就业服务,特别是大旅游、大健康、学前教育、养老护理等在海南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海南职改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更多青年凭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
海南也将于近期组织高职院校开展一次对口单独考试补报名工作,对象包括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等;并于10月份再增加一次对口单独考试补报名。对8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对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对于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职往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入学;前期已被高职院校录取(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海南职改方案》中也规定了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各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从2019年起参加海南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海南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来源:海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