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模板
2019-12-05 17:53:51来源:100唯尔

  中小学寒假前及寒假期间提出工作要求:

  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经过批准方可外出;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行程,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在家长监护下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

  如果发生意外突发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规范寒假作业征订工作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教基函〔2019〕29号)精神和《河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2〕34号)中小学寒假作业使用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中小学校寒假作业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征乱订,确保使用规范有序。

  各中小学校于12月13日前将寒假作业征订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教学用书发行单位要本着学生自愿、为教育服务原则、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做好保障服务。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

  各学校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图书馆要免费向学生开放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