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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弹窗广告,但是弹窗广告非法产业链水有多深?为了曝光量,平台还有底线么?
弹窗广告非法产业链:五千块买百万曝光,广告商不怕被告
在12月4日,人民日报还特意报道到了一篇关于弹窗广告的文章,大概就是弹窗广告太猖獗,严重影响用户的上网体验,甚至有些弹窗广告还有病毒、信息诈骗等。要求监管不能加大管理力度,整治弹窗广告。
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时,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往往会发现,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扑面而来。这些弹窗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很多时候让人避之不能。弹窗到底算不算流氓行为?比如360弹窗浏览器推荐,杀毒软件推荐还有一些其他资讯弹窗来推广自己的产品;QQ客户端弹窗有新闻,有广告;搜狗输入法也弹窗;这些弹窗貌似舆论上认为比较流氓,而门户网站也有弹窗,舆论看法却不一样。
弹窗到底算不算流氓行为?
同样是我们用别人免费的东西,别人植入广告推广,有信息推广,有商业广告。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流氓行为?
互联网产品(桌面应用或者网站)的流氓行为,貌似周鸿祎老师曾经定义过,我说说我的判断标准吧!
1.用户不能退出或关闭弹出的窗口。
2.用户不能通过设置来选择不再弹出窗口。
3.用户已经停止了使用行为,但仍然无法阻止弹窗,比如在离开了一个页面的时候,还会再弹一次窗。
也有人会说,那么是否可以一开始就给用户选择是否接受弹窗?我的看法是,这不算流氓,因为,如果用户不爽,可以直接卸载这个应用,或者不再打开这个网页。这是市场机制,用脚投票;而流氓则是,你用脚也不能投票,想走都走不脱。
人民日报发文批评的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弹窗是一种推广方式。有时候,弹窗广告对人们网上购物、浏览信息有一定帮助,但总体而言,弹窗泛滥就是“扰民”了。当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这种“霸屏”的弹窗,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厌烦。
实际情况是,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这些年,相关部门曾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
还不仅是觉得麻烦、尴尬那么简单,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那么,这些弹窗广告来自于哪里,背后又有着怎样的产业链呢?
弹窗广告商:精准投放广告五千元25000次点击,不怕被告
说到这里,大家估计都觉得弹窗广告弊大于利,最好是全面禁止弹窗广告。但事实上,弹窗广告之所以一直存在,也是有它的好处在。要知道对于互联网来说,广告是非常重要的收入。就连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都是把广告收入放在重要位置的,更不要说一些小互联网公司。根据数据统计,在2017年的时候中国互联网广告的总收入已经达到了457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要是弹窗广告不服存在,那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将会损失一大笔收入,甚至出现亏本的情况。如果想要解决营收问题,那互联网公司可能就需要收费才行了,或者是降低服务。就拿浏览器、新闻APP、视频软件来说,这些软件之所以免费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广告商充值了。我们可以理解为广告商把我们本该交的钱交了,而我们要付出的就是忍耐它的广告。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治理弹窗泛滥,监管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
对恶劣弹窗给用户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问题,也应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不妨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泛滥,平台责无旁贷。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南京的朱先生是一名普通的网友,在上网的过程中,突如其来的弹窗广告常常让他觉得十分郁闷,弹窗广告关闭标志特别小又不明显,有时候明明点的是关闭,结果却变成了浏览广告。与朱先生一样面临困扰的网友并不在少数,多种多样的弹窗广告广泛存在于电脑网页、手机浏览器和各类APP之中。而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弹窗广告,发现大量的广告公司出现在搜索结果之中,记者以推广幼儿教育机构的名义,拨打了其中一家名为韵琴的广告公司的推销人员李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的弹窗广告是通过运营商的平台来推送的,可以按点击量,也可以按总曝光次数来收费。
推销人员称:投放方式有运营商弹窗广告,还有安卓手机流量弹窗。我5000元钱100万次曝光,价格都是一样,就按点击量,是5000元钱25000次的点击。如果要定向地区的话3毛,不定向地区的2毛。2到5天推送。
李先生承诺,可以根据上网人群进行精准推送,一旦签订推广合同,记者可以根据后台账户的标签选择推送网站,也可以随时了解点击数据。
推销人员称,首先会精准人群投放,通过他的访问行为和搜索行为给他贴标签。或者通过客户提供关键词,找一些最近输入过这些关键词的人群,多少个点击,多少个展示,消耗多少钱,剩余多少钱,都能看到。
随后,记者表达了弹窗广告如果出现在某些未经许可的网站上,可能会引发对方抗议的担忧,李先生回复称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这已经是行业内通行的操作方式。
推销人员:“你要知道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再说你这个广告又不是违法广告,有的灰色广告、赌博的,都来不及告,教育的怕什么啊,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律师:弹窗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合同法》
弹窗广告在有的时候会弹出一些新闻,或者产品这些,在某些时候对我们有帮助,但是更多的时候还是纯广告,还必须要自己叉掉才行。要是一些不那么有名的软件,那弹窗广告就更多了。最气的是有的软件弹出来的广告还是无法关闭的,那个叉叉你点一下就会跳转到它给的链接中去。
除了运营商平台,另一名云推客的销售人员胡女士则告诉记者,她们主要与浏览器平台和网站合作进行推广,可以根据用户的浏览习惯精准发布信息流广告,插播在网友浏览的页面之中,也可以广撒网发布弹窗广告,按点击次数收费。
在与百度推广南京地区销售人员张先生的交流中,对方表示他们的推广以搜索关键字和网页精准推送为主,弹窗广告容易引起用户反感,效果并不太好,如果记者想做的话,他们与60万家网站都有合作,也可以操作。
百度推广人员称,按照点击扣费,所有的广告都是一毛钱起。有60万家这个合作的企业网站,就比如说他们网站给我们百度留出了一个广告位,百度也会给他们平台留出了一个广告位。真正的官方推广的这种模式,要比弹窗的效果更好。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张赛称,发布弹窗广告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一种违约行为。这个《广告法》本身也有规定,使用人不希望的话,那么相关信息的弹出对我们使用进行了干扰,本身也是《广告法》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