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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顶层设计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职业教育的同学们,这项法律在修订,正在等你提意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征求意见稿》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体系;紧紧围绕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
尽管目前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尚不完善,但在努力解决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等方面,已经取得阶段性突破,为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10年来,修订职教法的呼声不断。可以说,此次修订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从目前情况看,修订草案在内容上有许多新亮点。
此外,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根据《实施方案》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
首先,在法律上规范了职业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定位,明确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方针、宗旨、原则等也予以界定,这些都为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用“职业高等学校”代替“高等职业学校”,意味着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未来,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研究生。
其次,从法律上打破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为解决职业教育“交叉管理、政出多门”的难题提供了法律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提出,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政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并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紧密相连,其管理比普通教育更复杂。就目前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很大程度上理顺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谈到职业教育的未来,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表示,中国将在5年~10年内推动职业教育完成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将努力建立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还规定,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经批准,可以实行中等、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在定位明确后,职业教育学校的结构、办学都将改变。《征求意见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权利与职责;还创新举办形式,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
为解决职业学校“一头热”、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导向。在第二十一条中强化企业办学权利;新增第二十三条,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在相关条款中,还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形式,推进学徒制培养,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等全过程。
再其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有关机构开展的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与普通教育学生不同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在入学前对职业教育的期待往往偏低,而毕业时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却不低。这说明目前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还普遍不是非常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这些修订内容将引导和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打破“职业教育不如普通教育”、技术人才总是低人一等的观念给出了法律依据。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新增了第十一条“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新增第三十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等内容。从现实来看,学生主动了解国外相关行业信息、从学校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还不够多,学校在提供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机会等方面还存在明显欠缺。可以说,征求意见稿为改进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中的一些短板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教材和教学资源开发,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国家逐步建立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功能的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第四章、第五章新增关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等内容,这些都体现出国家要改变以往参照普通教育举办职业教育的模式,从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多元参与、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尽管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尚不完善,但在努力解决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以及突出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特点等方面,已经取得阶段性突破,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相信未来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职业教育发展将进入可喜的阶段。
以上就是100唯尔教育网100vr.com关于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内容的相关解析:http://www.100vr.com/100vr/index/articlepage_detail?id=115801,原文转自《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13日第2版,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文章内容为辅助读者理解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以及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有一定增删修改,版权归属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