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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打造职业教育“高地”修订“职业教育条例”,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大以来,为缓解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带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山东省坚持把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地方实际,系统谋划,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一系列新的显著成效。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山东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框架下,把在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作为推进“两区建设”的重大行动,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
《意见》指出,通过部省共同努力,以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重点,推动实现职业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革新,更好服务高水平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具体思路包括,在类型特点方面实现职教分层、普职融通,为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都能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阶梯;在办学形式方面,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探索多种办学体制;在教学模式方面,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能力与资格并重,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融通;在队伍建设方面,实现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融合,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治理体系方面,探索校企共同治理机制,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价等。
《意见》提出,将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首先,确立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同时适应需求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山东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等。
《意见》强调,要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并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滚动支持山东20所左右高职学校;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涉农专业,全省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意见》提出,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教师招聘制度,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同时要扩大和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营造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不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等。
新时期,为进一步配合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集中本省立法、资源、人才优势,突出本省职业教育发展特色,山东省将启动《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背景下,“以人为本”的立法取向,是《条例》修订的根本动因。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与就业和民生关系最直接的教育类型,在立法取向上,需要充分考虑职业教育对个体发展的价值,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条例》修订的根本动因。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背景下,生产技术演进和组织方式的变化,是《条例》修订直接动因。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2000年12月《条例》制定时,我国生产技术发展正处在以人机互动为基础的机械化技术阶段,而今已进入到以信息化发展为特征的自动化技术和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交叉发展阶段。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倒逼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加速发展,是《条例》修订直接动因。
《条例》出台十九年来,为山东省职业教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条例》中的许多内容已经与当前山东省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与山东省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相适应,与山东省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建设”不相适应,与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低建设不相适应。在山东全省上下努力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背景下,迫切要求通过《条例》修订,破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职业教育在立德树人、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等领域的独特优势,构建既具山东特色,又具有样板和标杆作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为依托,完善《条例》基本框架体系,提升山东省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2月5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新《职业教育法》未出台之前,《条例》的修订应当在《草案》的内容框架下,吸收借鉴上海、广州地方立法经验,结合山东省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完善《条例》基本框架体系,明确权利边界,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法治化、受教育者权利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中高本职贯通衔接、职业教育证书制度、职业教育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方面寻求立法突破,提升山东省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对山东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以此为契机进行《条例》的修订,也必将为其他地方立法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提供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