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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丨向高校放权,为人才松绑!教育部发布高层次人才发展指导意见,你get了吗?
教育部丨向高校放权,为人才松绑!教育部发布高层次人才发展指导意见,你get了吗?
中国人才流失有多严重?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让很多人叹气,根据教育部官方公布的数据:1978年到2018年12月份,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达到585.71万人,其中432.32万人已完成学业,365.14万人选择回国发展。也就是说,完成学业的学生当中,有超过70万学生留在国外工作或者是生活。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社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教育部22日公布《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同时,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体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并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改进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
关于人才流失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的情感问题。我们应该把它放到大环境下,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高端人才都流向美国,这是目前的一种趋势。比如印度的学生,到美国留学以后,大部分都会选择留在当地工作。只是因为我国留学生数量比较庞大,从整理来看,人才流失最严重。
这说明美国各个方面的条件,是非常的吸引人的,而其他的国家,则有相当多不足的地方,才会造成目前这种趋势。因此,中国的学生留在美国发展,也是为自身的利益考虑,是在权衡各种利益之后,得出来的综合结果。我们能做的,是创造出更好的环境,让国内的高校或者是企业更有吸引力。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自己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管理体系是否还有不足?大家不妨想一个问题:如果清华北大的本科学生,没有出国留学,是否还能够取得成就,还能够得到高校的认可,成为一名大学的老师?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一起来看:
教育部:加大投入!支持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附件: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原文
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社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培养和汇聚具有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的高层次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原创算法、高端芯片和生态系统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学科交叉融合亟待深化,人才培养导向性亟待加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部署,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着力构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勇闯“无人区”的高层次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就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育人导向。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才布局。扩大人才开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等学校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
二、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
(四)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在人才引进、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扩大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让经费更有效地为人才的创造性活动服务。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人才发展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人才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核心资源,特别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六)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和国家智库建设,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统筹实施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计划。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探索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
(七)大力培养青年英才。完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
(八)加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专业人员选派规模。
三、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九)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
(十)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人才工作站。建立访问学者制度
(十一)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参与专业决策、领衔重大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适度放开外籍高层次人才参与教学科研奖项评选限制。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
(十二)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人才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十三)完善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作用,完善具有学科特色的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在坚持教科融合和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各有侧重。
(十四)改进评价方式。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注重发挥“小同行”、国际同行评价作用。发挥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五、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教学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校外兼职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十六)健全人才荣誉表彰制度。
(十七)推动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切实解决人才及家庭在签证、住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六、促进高层次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十八)支持高层次人才流动共享。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部门和其他组织优秀人才到学校兼职。
(十九)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
(二十)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在薪酬、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
七、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
(二十二)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三)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