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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学习|一文读懂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与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筹划
一文读懂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与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筹划
2018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若干要求。但还是有很多HR小伙伴表示,相关制度太多太复杂,搞不清楚要求。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家关于企业培训教育的现行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
为促进就业,国家从法律层面要求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47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第67条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及合理使用也有明确规定。
同时,为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国家和地方还采取了税前扣除、财政返还等多种行政措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8年5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此则通知发布之前,这一比例仅为2.5%,政策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的9个范围:
1、培训(养)费,指公司统一组织的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费;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等。
2、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3、班费用,指由本司及下属子公司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和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4、资格审定与鉴定费,指公司在职员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5、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6、设备购置费,指购置员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和图书等费用。
7、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8、员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
9、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二、职业继续教育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未纳入此次扣除范围,政策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标准来区分,属于技能人员资格的,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属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则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例如电工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资格证书,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定额扣除。
三、职业教育的税务筹划
1、筹划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包括MBA、硕士、博士等,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与个税职业继续教育附加专项扣除,只在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上存在交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过程支出负责,而个税专项扣除对证书结果负责。加大职工培训教育投入,促进考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即使不是为了资质认证,也通过学习提高了理论认识水平。
例如:某通信业务的国有集团企业的财务部实行分级培训,对要考取中级会计职称的员工,统一组织外聘老师讲授指导。这样做,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费由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2019年及以后通过的员工,取得证书当年扣除个税3600元定额。
2、培训与咨询和研发的关联安排
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决定了“人才是第一资源”。许多企业的初始、阶段性进程环境并不能吸引人才,也有“水土不服”的“空降兵”,关键还是在于企业的自我培养和持续投入培训。
例如:许多财务会计考取中级职称后,都迫切希望离开没有技能学、不规范的公司,寻找自己的职业成长。因此,从留住员工和提高团队效率出发,从培训与工资提供的权衡,企业应该首选有实效性的培训。
课程内容针对性和效果都很重要,穗筹咨询公司接受订制内训,将咨询扩大化服务为培训,向企业提供解决方案的讲解。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制造业集团化建设,特别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强化培训的机构,有的还建立了培训中心和商学院。一方面技术实施的全流程落地,二方面促进销售管理和售后服务,三方面进行融资路演与企业宣传。
企业培训有内训和外训,它与研发费用之间还有一定的交集,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例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培训中心的建立与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分摊成本费用的作用。例如:研发中心租赁培训中心的场地,用于外聘专家和老师的科研项目,内部分配租金费用起到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因此,不要孤立地去安排培训,应该从全局观思考规划,这已超出了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范围。企业从战略管理层面考虑,恰是资源管理的税务筹划,走向合理优化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