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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纲领与行动指南——关于《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徐宏伟
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的应然之策与实践之治
2019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文件的颁布预示着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拥有了发展纲领与行动指南。但纲领与指南是实践的先导,却不是实践本身,它也不会自然地转化成实践作为与结果。因此,面对《方案》,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究竟应该如何看?究竟应该怎样办?这势必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
《方案》的颁布是顺应新时代国家教育战略交汇的应然之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更是格外关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颁布,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以及实施路径。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基础性、突出性的地位。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成为指导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标志性政策文件,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实践举措,其中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也提出了要求。教师队伍建设与职业教育发展已然成为新时代两个极其重要的教育战略,而二者的交汇点,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此背景下显得格外突出且意义重大。
《方案》的提出是顺应国家教育战略发展的应然之策,它一方面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为根本依据,另一方面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决策为核心指南。但是,《方案》的内容又不是两种国家教育战略的简单整合,而是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特殊性出发,基于过往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从教师标准体系的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制度的创新和保障机制的构建、提高“双师”素质的举措等方面,全面、系统、具体地回答了关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应该如何建设的时代之问,描绘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的应然图景。
《方案》的颁布是推进职业教育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一、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总体治理体系的完整性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性。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作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子内容,决定着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即职业教育需要构建起符合自身特色的治理体系,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真正推动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使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独特价值得以彰显与确证。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也绝不能缺少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重要维度,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重要环节。因为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只有“双师型”教师队伍治理体系真正构建起来,治理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才能有所保障,“双师型”教师团队结构才能不断趋于合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提升,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才会成为可能。
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所谓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形成政府、市场(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自身、社会文化等多领域协同共治的有效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激活各方参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各方主体引导、参与、促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能力、效率、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可持续治理能力得到根本促进。
此处的“现代化”具有时间、场域、逻辑的三重内涵。“现代化”的时间内涵,是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要顺应现代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趋势,满足职业教育高质量的发展要求,符合培养新型职业人的时代需求。“现代化”的场域内涵,是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背景下来看,需要构建起政府、市场(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自身、社会文化等多主体参与、投入、互动的场域,需要打破边界、跨界整合、多维联动。“现代化”的逻辑内涵,是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和传统治理方式与治理能力有着根本的逻辑差异,它突破了传统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体系的封闭性、单维性、主体化,构建起开放的、多维的、交互主体的治理体系,从而提升治理的能力、效率、水平与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是基础和根本,决定着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能力的深度、广度、有效度与可持续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能力是目的和标准,内在规制与引导着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二者辩证统一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治理实践。
三、《方案》的颁布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方案》从总体上搭建起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行动体系,为职业教育教师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方案》强调了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注重政府、市场(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自身、社会文化的协同共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职能消退,而是强调政府要通过改变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式,更有效、更合理地承担治理体系的引领者、促进者、协调者、保障者的职责,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保障治理体系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就是要保障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地位。《方案》从两个层面对此予以表述。一是从思想层面提出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二是从组织保障层面强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
另一方面,《方案》从不同维度提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治理体系的构建。首先,《方案》提出“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这是治理体系构建的内在本质要求。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与高校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的核心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一判断是基于这一类院校的历史发展与现实需要得出的。改革开放以来,它们为职业教育领域培养了大批职业技术师范人才,有力保障了职教教师队伍的规模和数量。虽然随着时代发展,由于各种原因,此类院校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困难,但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背景来看,仍然需要一定规模的规范化、正规化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门培养机构来保障职业技术师范人才的有效供给。《方案》“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此举有助于将高水平大学引入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来,从整体上提高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质量,改变人们对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认知偏见。
其次,职业技术师范人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绝不是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专门机构单一主体能独自完成的,这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跨界性所决定的,由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本质所规定的。为此,《方案》提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此举有助于转变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培养理念,建构起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培养治理机制。对于行业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中地位作用的强调,则着眼于“双师型”教师的实践素养的培养。
再次,《方案》提出要“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破除职业教育的围墙,真正构筑起学校与行业、企业互动与交流的平台,从而形成学校人才资源与企业人才资源的相互补充,学校技术力量与企业技术力量的协同创新,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互动融通;有助于丰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补充渠道,有助于提升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质量,有助于提升职业院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供给能力、协同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服务提供能力。
最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评价是教师培养质量的“检视器”。职业教育自身的跨界性以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本质决定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评价必须引入多元评价主体,确保评价指标的全面性、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方案》同时提出“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它的一重意义是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评价提供了内容维度启示;另一重意义则是拓展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能力素养的内涵,为理解“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方案》的颁布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本质指向与队伍建设实践指向的辩证统一
“双师型”教师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源于实践探索,丰富了理论研究,关于其内涵形成了“双证书说”“双素质说”“双师双能说”“双结构说”等多种诠释方式。总体来看,个体层面的“双师”素养、集体层面的“双师”结构是理解“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出发点。在实践层面,各个省份或地区曾经出台了各自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参差不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差异性比较明显。《方案》的提出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理解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统一起来。
一、以标准体系建设为统领
《方案》提出“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标准是依据和准绳。以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为纽带,能够将“双师型”教师内涵本质与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转化为相关标准的具体条目与内容;另一方面,相关标准成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的根本依据,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理念与实践的一致性。教师专业标准“分层”着眼于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层级差异,教师专业标准“分类”着眼于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师的工作性质与内容的差异。分层分类专业标准体系的建立能够统领各级各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实践建设,并为其提供全面、精准的参照依据。
二、以制度创新为基石
《方案》提出了两项制度创新,一项是规范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相关专业课教师的准入制度,另一项是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前一项制度的提出能够从入口确保新教师的“双师”素质基础,特别是“实践能力”基础。此项制度的提出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制度规定相一致,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日本的职业教育实践来看,对一定年限的企业实践能力的强调是职业院校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后一项制度的提出能够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符合“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本质要求,通过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将使双师素质的评价落地、做实。
三、以实际举措为保证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实际举措来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方案》提出的“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以‘国家工匠之师’为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出了提升个体双师素养的具体举措;“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则明确了具备双师结构的创新团队的构建路径;“‘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则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理解与实践作为、个体双师素养培育与团体双师结构构建、院校内教师队伍建设与院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有机统一起来。
实施《方案》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以体系思维引领并促进《方案》的实施
《方案》提出的十二条措施相对独立但又彼此联系,每一条举措都关注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方面,但其实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实践逻辑关联,孤立地进行单一措施的实施,难以实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总体建设效果。因此,必须以体系思维为引领,促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框架真正落地,主动整合不同的改革举措,促进政府、市场、社会、职业教育自身之间的互动联通,助力《方案》的有效实施。
二、注意化解新教师准入制度可能产生的异化风险
《方案》强调职业教育新入职教师的实践经验与能力,但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入职教师“实践能力强、师范能力弱”的现象,如何切实落实“双师”素质协同培育,关系到新教师准入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必须将新教师准入制度与教师的全员轮训等在职培训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新入职教师“双师”素质的均衡发展,化解新教师准入制度可能产生的异化风险。
三、确保“双师型”教师协同培育机制的有效落实
《方案》强调并提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双师型”教师的协同培育举措,未来实施的关键就在于这些举措能否真正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产生积极的实践效果。从本质上讲,只有真正构建起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参与的培育、评价机制,将个体双师素养培育与团队教学创新能力培育有机结合起来,“双师型”教师的“双师素养”培育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才会成为可能;只有真正落实“双师型”教师协同培育机制,《方案》所具有的时代意义与作用才会从应然转化成实然。
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的应然之策与实践之治
——关于《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徐宏伟
作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
刊于《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