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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 国内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比较研究
自从我国深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以迅猛发展。许多企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人才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传统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鉴于这种情况,我国职业院校为了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需要建立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新型教育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德、美、日三个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这种教育模式。因此,本文就德、美、日三个国家的校企合作体制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纳总结其共同的特征,对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体制,反思我国职业教育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水平的提升,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型人才。校企合作的教育机制是现代职业教育中的重点内容。我国政府提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地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目前还在建设阶段,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虽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但在实际实施中困难重重。发达国家的校企合作体制构建比我国起步早、措施完善、经验丰富,十分具有借鉴意义。因此,选取校企合作制度相对成熟的德国、美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进行深入研究,对比研究以发现我国校企合作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其有效的方式方法,争取早日将我国的教育体制建设得更加完善,为我国各个行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从而推动我国综合实力的增长。
1.德国校企合作制度
德国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制度也被叫作双元制。主要是由行业协会与企业共同主导而形成的一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企业负责对人才进行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从而将实践技能培训和学校理论学习两者之间有效地结合起来。这种人才培养机制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培养人才的典范。使用这种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学校和企业两种环境、两种运行体系之间的衔接问题,而德国实行的主要是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类型。双元制模式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德国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之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衔接、内容丰富、便于操作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系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在目前我国对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然处于不完善阶段,因此,对于德国的相关政策研究十分有必要,从其中借鉴其精华部分,从而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国况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更加具有规范性。
2.美国校企合作制度
校企合作在美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合作教育,其主要是以培养满足企业要求的合格的雇员为目标。将课堂学习和工作经验学习相结合的结构式教育项目。其对象主要是职业院校的学生。美国最早的合作教育计划是1906年,与德国校企合作制度发展的历程有所不同,美国校企合作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最早不是被广泛应用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而是在高校的工程技术科学领域被广泛应用。
美国的校企合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泰勒科学管理、杜威实用主义、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校企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纵向的,而是根据各个企业的强烈内在需求,合作形式也有许多种不同的形式。与德国相比,美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一点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在中国的职业教育之中,需要深入了解各个行业真正发展需求,并配合其调整人才培养机制,使得培养的人才更加契合企业发展需要。
3.日本校企合作制度
日本的校企合作被称作产学合作。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中介机构深度参与的现代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相同,日本的产学合作机制也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飞速发展起来的。但其与美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制度的灵活不同,日本合作教育的发展受到了日本政府的绝对宏观调控和管理。因此,日本的校企合作机制又被称作“官产学合作”。日本校企合作主要是由企业协会、科技协会和学术协会共同展开工作的,这些协会有着组织规范、管理严密、分工细致、任务明确、规章清晰等特点,在与企业、学校、学生、社会、就业等方面的沟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自从二战之后,日本为规范产学合作机制的顺利实施,出台了一系列深化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日本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机制与德国和美国相比,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历史性。但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就是分工明确。各个协会之间都有明确的分工,从而提高整体的教育效率。这一点也是我国需要学习的地方。对工作的责任进行细致划分,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大幅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4.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
自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总体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提高,一些外国企业的引入,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来说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而如何把握机遇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从人才的方面入手,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和初级中级职业人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技能型人才。因此,我们要提高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我国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普遍就业率低且就业质量不高,大多毕业后从事的是不与本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企业又急需要人才,却找不到满足企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职业教育与企业需要脱轨问题。学生在学校里面,主要学习课本知识,而忽略相应的实践能力的锻炼。这样学生的专业技能无法达到企业的标准,从而出现了这一现象。将企业和学校的教育相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校企合作式的职业教育模式,使学生在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又能够掌握企业具体业务中所需要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也解决了企业人才紧缺的问题。
企业和学校合作,还可以节省许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期间可以为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并在毕业后可以直接去企业工作,企业既节省了培训费,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用工难问题。因此,校企合作式的职业教育具有一举三得的巨大优势,同时满足了学校、企业、社会三方的共同发展需要。学校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教师素质的提高也十分有益。因此,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推行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校企合作,能降低用人成本,给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
校企合作能推动学校教学水平的发展。校企合作能有效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许多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了校企合作的试验,随着多年来的不断优化和发展,其理论和实践已经十分系统化。我国的校企合作项目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多研究和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发展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5.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问题
5.1国家政策指导作用有待于提高
在目前阶段我国对于校企合作式的职业教育体制并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行动指示,只是提出发展目标。因此,在我国大部分院校中都没有贯彻落实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国家的政策指导对于校企合作式的职业教育体制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恰恰缺失这一部分的法律制度规定,而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学校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安全、薪资等方面的问题,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不良局面的产生。
5.2企业参与的动力不足
就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几所校企合作的院校的情况来分析,学校大多担当主动的角色,企业一般担当被动的角色。而企业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但是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企业不光需要支付一部分资金,还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但是最后得到的收益却很少。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当前招工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给企业的选择空间很大。基于以上的诸多情况,许多企业并不愿意和学校长期合作。
6.发展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校企合作的措施
6.1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为促进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机制的发展,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多方面的权益,并提供一些愿意与学校建立合作教育的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企业有动力参与与学校的合作教育中来。除此之外,政府的有关部门也需要加强指导作用,并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对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划分,对校企合作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做出规定。对校企合作教育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监控和保障。
6.2促进企业积极参与
企业可以将员工培训和高校教育相结合。企业负责提供资金和设备,进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学校负责教师和培训场地。企业可以提出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培训要求,由学校将其要求贯彻落实。将两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学校也可以让在职教师到企业中接受培训,并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对其所传授的专业知识在更深层次上有所认识,并根据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更好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提升企业效率。与此同时,企业也可以派遣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到学校中向学生传授实用技能。
放眼未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将离不开技能型人才的助力。但是在目前阶段我国的职业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远远无法达到标准。导致了企业人才脱轨的问题。因此,需要推行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体制。提高综合比较德国,美国,日本三个较早开始推行校企合作的经验,发现其各自都有巨大的优势,德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美国的合作方式灵活多样,日本的分工机制明确,都是十分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地方。因此,我国要吸收其优秀的经验,发展出完善的属于我国自身的职业教育体制。
本文作者:
关宏(1973~),男,北京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
李艳珍(1990~),女,陕西渭南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证券投资分析与行为金融
【文章来源】《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年23期
【基金项目】2019全国职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职业教育中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9QZJ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