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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解读: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有几点需要注意
2020-05-21 15:49:20来源:100唯尔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通知》指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适度扩大2020年中职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等

  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统筹做好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等培养规模的有序衔接,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确保“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应招尽招

  《通知》要求,要把“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尤其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作为东西协作兜底招生的重点,强化宣传和服务,确保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优先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

  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通知》还强调,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等。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

  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东西协作相关省份、职教集团要深入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按照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生培养模式。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