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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2020-05-30 17:36:23来源:100唯尔

对于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很多人都认为非常简单(虽然实际上也非常简单…),但目前租赁合同纠纷频发,笔者代理租赁合同后发现大部分租赁合同纠纷都是因签合同前过于马虎或不甚在意而导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笔者在此结合过往服务经验,总结签订租赁合同前需注意的事情。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住宅租赁合同,其关系着承租人后期的成立公司、开业经营和产生收益等诸多利益,故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对的下列信息进行核实: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②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③、租房的用途。出租人需要核实承租人租房的用途究竟是办公场地、经营场所还是作为仓库使用,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租房的用途,以免承租人的某些使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对房屋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④、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出租人应当核实承租人的经营范围,以确保在该房屋从事某项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或者避免因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导致污染、扰民,以及对房屋造成损坏等后果。

  ⑤、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出租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核实承租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涉诉情况和信用信息,以了解承租人的真实情况、履约能力等,以防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房屋用途以及土地用途 。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是商业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否则将面临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非法使用房屋或土地的风险。

  、房屋的权利人 。承租人必须弄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情况,是一人所有还是多人共有,如果是在多人共有的情形下,须确保所有的权利人都同意签署该商铺租赁合同,以免出现部分房屋共有人因不同意租赁房屋而向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权利的情形。

  、是否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形 。由于商铺租赁的收益较大,出租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将同一个商铺同时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如果承租人不核实是否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形,很容易产生房屋使用权等的纠纷,也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承租人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询商铺的租赁登记信息,或通过其他渠道多方打听商铺的租赁情况。

  、该房屋是否是某公司的注册地址 。如果该房屋曾作为某公司的注册地址,该公司在退租后并未及时变更或注销该注册地址,承租人便无法以此房屋作为注册地址成立新的公司。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应当核实出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商铺的具体位置、使用面积、装修和相关设备设施等情况,不要轻信出租人的一面之词。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一)、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出租人应当是对厂房拥有产权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权利人。有些厂房的产权归属于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因此企业在出租时必须征得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如果是企业,出租人必须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范围等。承租人如果是个人,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并对其资金、信用等情况进行了解。

  (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厂房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厂房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等。

  (三)、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

  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厂房的,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根据约定处理。如果对转租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转租厂房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转租过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