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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高等职业教育?取消“高职”这个易产生歧义的简称无比正确!
2020-06-03 15:17:39来源:100唯尔

  如何理解高等职业教育?取消“高职”这个易产生歧义的简称无比正确!

  相信大家一定都听说过高等职业教育吧,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100唯尔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早在2016年3月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葛道凯介绍高等职业教育的时候,就曾经感慨:高等职业教育已成高等教育半壁江山。

  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年招生数、在校生规模稳中有升。2010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学校1246所,招生数310万人,毕业生数316万,在校生数966万人。到2015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1341所,招生数348万,毕业生数322万,在校生数1048万,占到高等教育的41.2%,全年为社会提供技术培训超过2000万人次。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适龄青年提供了进入高校学习并掌握就业技能的机会,对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

  提起“高职”,几乎所有人都会马上想到“高职高专”,将高职视为比普通本科低一层次的教育,类似于高等专科教育。因为,在目前各地的高考招生录取中,官方文件,就把高职和高专放在一起,安排在同一个批次录取。而国家出台的建设、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中,高职也是被作为低于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进行归类、处理。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

  从字面上看,“高职”应该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而如果“高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那这样的简称,是难以涵盖高等职业教育的所有内涵的,而且也容易产生歧视。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包含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也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硕士、博士,而目前,“高职”这一简称,就把高等职业教育整体作为比普通高等教育低一个层次的教育,把所有高等职业教育都变为了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简介

  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亦对受教育者未来的人生发展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但是,从客观上说,以技能培训和技术应用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以文化学习和理论研究为代表的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应该仅仅是教育类型上的区别,而不应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其实是很少会使用”高等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例如俄罗斯将“职业教育”泛化地理解为除基础教育外的一切专业教育,这样他们的“高等职业教育”就将所有的高等教育均包括在内,而并非我们所指的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的那部分教育;更多的国家则狭义地将“职业教育”理解为是专指培养技术工人类人才的特定教育类型,即培养那些不需太多理论知识而主要依靠动作技能和经验技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现场工作的直接操作者的那部分教育(包括培训),并不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的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与“职业教育”两个概念的复合。复合的结果导致三种理解:第一种将它归入“高等教育”范畴,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具有较强职业性和应用性的一种特定的教育;第二种认为它只是“职业教育”范畴中处于高层次的那一部分,并不属于高等教育,从而将“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视为两个并列的、互不交迭的教育范畴;第三种则把它泛化地理解为,凡是培养处于较高层次的职业技术人才(不管其属何种系列)的教育都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如把培养技术工人系列人才中的高级技工教育也看作是高等职业教育,从而将“高等”与“高级”等同起来。那么,到底应取何种理解呢?根据《教育大辞典》中的有关条目解释:高等职业教育“属于第三级教育层次”,而第三级教育“一般认为与‘高等教育’同义”。

  从总体上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应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大部分。由于非学历性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客观上受外在的政策性影响相对较小,问题的要害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部分,为此本文所讨论的“高等职业教育”概念限定在学历教育范围内。要对高等职业教育这一复杂概念进行界定,需要采用一种相对较为公认的分类标准。很难说这种标准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为这毕竟不同于对待自然科学概念,诸如区分“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之类,可以采用比较客观的分类标准。但无论如何,公认的标准至少可以避免一些个人主观随意性。笔者认为,界定象高等职业教育这样的教育概念,理应优先采用来自教育系统内部的公认的分类标准。

  取消“高职”这个易产生歧义的简称为高等职业教育正名

  我国于2014年提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必须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把高等职业教育办为和普通高等教育平行发展的教育类型,为此,我国有必要取消已经延续多年的“高职”这一简称,以消除社会对高职的错误理解,为高等职业教育正名。

  一个不可忽视的严峻现实是,国家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了推进600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为职业教育的战略,可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社会舆论普遍把本科院校转型为“高职”视为学校降格,因为在大家心目中,高职就是“高职高专”,这也导致地方本科院校不愿意转型,而继续走“高大上”的学术之路。另外,在高考改革中,我国提出实行分类高考改革,对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采用“知识+技能”的技能型考试,对此,舆论也普遍认为,这是对“高职高专”采用的分类考试,进而也把技能型高考视为低于学术型高考的考试。这不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

  当初我国把高等职业专科层次教育,简称为“高职”,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缺乏合理定位,就把它作为低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而且也以为高等职业教育就只有专科层次。这种认识和定位,已经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已达40%,到2015年将达到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但高等教育结构很不合理,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很多学生并不待见,高职成为不少学生进不了普通本科院校的无奈选择,而本应该进行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也追求办学术型高校。事实上,我国也有高职院校在进行本科教育,但由于社会对高职的印象就是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因此高职办本科,就变为了“高攀”,可在正常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是包含博士层次。

  我国研究生教育从本世纪初起进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专业硕士,减少学术硕士,到2015年,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比例为1:1。专业硕士从本质上说,就是职业教育,但叫专业硕士而非高职硕士,也暴露出我国社会对高职根深蒂固的高职歧视。近年来,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地位,我国打通了高职学历提升的断头路,学生读完高职,可专升本,读应用本科,读完应用本科,可读专业硕士,可说到底,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都是职业教育,在整体高等职业教育中,还有一个专科层次的“高职”简称,很是不伦不类。

  取消“高职”简称,由此显得十分必要。在笔者看来,我国官方政策、文件,应规范高等职业教育提法,不能随意简称“高职”,比如,在高考录取中,不能再有“高职高专”批这样的提法,也不能再说本科录取多少人,高职录取多少人,而应该调整为“三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等等,这不仅是对相关提法的规范,更是为职业教育的平等发展营造社会环境。建设高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出路所在,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与地位,要从取消“高职”简称开始。

  职业教育法修订:职业高等学校替代高等职业学校 看出差别了吗?

  12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涉及几十处,其中一个措辞的变化意味深长。同时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介绍,新法将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

  这是为了落实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国务院2019年1月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定位不清晰,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只是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导致“专科生”在社会上被认为低“本科生”一等。

  用“职业高等学校”代替“高等职业学校”,意味着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未来,接受职业高等教育的学生学历将不只是大专,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研究生。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明确指出,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12月5日举行的“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将在5-10年内推动职业教育完成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将努力建立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定位明确后,职业教育学校的结构、办学都将改变。征求意见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权利与职责;还创新举办形式,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将扩大,可以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强化教学自主权。

  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纵向上也将带来初等、中等职业教育的变化。

  初等职业教育目前已“名存实亡”。实践中,全国仅有职业初中15所,且已统计入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特殊类型。征求意见稿为了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

  中等职业教育序列中还包括技师学校,但其主管部门不是教育部门,而是人社部门。征求意见稿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

  征求意见稿意在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还规定,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经批准,可以实行中等、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看了以上有关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的信息,一定对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上100唯尔教育网进行相关的法课程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