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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大赛:从考试与竞赛关系看推进职教技能大赛全员化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成为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教育品牌,成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尽管我们提出了“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口号,但现实情况却是,大赛与高考还不具有可比性。大赛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还有很多标准、制度、规范等需要认真研究、加强建设、努力提升。将这一口号落实到学校,则是“普通学校有考试,职业学校有竞赛”。那么,大赛与竞赛、考试与竞赛都是什么关系呢?
说到大赛与竞赛的关系,我们可以用大型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关系做个类比。
大型体育赛事是体育精英中的精英通常竞技,瞄准的是更高更快更强,而全民健身活动则是促进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对于大型体育赛事,因为与自身身体健康关系不大,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只是关注,而全民健身倒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人。从大型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关系来看,虽然二者没有直接关联,但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会推动该体育项目在全民中的普及。
同理,我们举办大型的技能大赛活动,一方面可以通过大赛提升影响力,塑造职业教育品牌,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大赛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全员参与竞赛,即大赛全员化,促进每一个学生技能水平的提升。
全国和各省组织的技能大赛和全员化大赛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开展,其品牌的塑造和形成,有利于推动技能大赛全员化活动的开展,而全员化技能大赛活动的开展,也会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打下雄厚基础。要想一马当先,必须万马奔腾。相应的,如果万马奔腾,必然带来一马当先。因而,我们推动技能大赛全员化,并不是为了让所有的学生都去参加全国大赛,而是为了促进每一个学生的技能提升,全面提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考试与竞赛,都是评价方式,在内涵上有很多相近之处,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都是依照评价规则来评定胜负和排名的成绩。有时候,一次考试也是一种竞赛,而另一些时候,一次竞赛也是一种考试。
如果要严格区别的话,通常竞赛比考试具有更强烈的激励功能。一方面,由于竞赛的形式多为现场竞技,会受到环境因素的限制,在很多情况下,竞赛使考试的综合评价变成为单项考查,会凸显学生在某一个方面的特点。另一方面,现场竞技其名额一定是有限定的,这就增加了竞争性。此外,现场竞技具有一种仪式感,会带给学生心理上的推动力。
在实践层面,我们仍可以用体育赛事来举例。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曾经做过一项观察实验。学校在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时,虽然学生和教师看上去都很重视,都很认真,但在实际测试过程中,有一些学生是嬉笑着跑步的。后来,学校进行了改革,改成了达标运动会。改革之后,虽然测试的内容完全相同,但再也没有学生在跑步时嬉笑,态度非常认真。从中可以看出,当一项事情赋予了竞赛的内涵,赋予了为荣誉为团体而战的内涵,参与者会有不同的态度,竞赛比考试具有更强烈的激励作用。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由此,在对职业学校学生专业课程、实习实训教学等的学习成效进行评价的时候,就不能继续采用普通教育的考试模式,而应当注重引入职业教育的评价方式——竞赛。
目前,各地各职业学校都在探索的职业技能抽测,还有职教高考、春季高考等,都是在进行职业教育学业评价方式的改革探索。推动技能大赛全员化,通过推动大赛面向人人,而实现人人参与大赛,也是职业教育学业评价方式的一个重要探索。
在“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制度设计下,从学生的成长成才来看,职业学校的竞赛活动,落脚点一定是实现“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也就是推动技能大赛全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发展、以赛促提升。至于“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落实到学校层面,应该是普通教育学校让学生静下来,好好学习,去参加考试;职业学校让学生动起来,好好训练,去参加竞赛。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史文生系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王军系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