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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速递】渤海大学怎么样?毕业生就业如何?
渤海大学学校沿革
渤海大学是一所省属综合性大学,由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一、合并前两校沿革
1、锦州师范学院沿革
1950年2月17日,辽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辽西工农速成中学”。
1958年7月,在工农速成中学基础上,建立“锦州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11月20日,锦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锦州师范学院”,同时开始招收本科生。
1959年8月至1962年3月,锦州师范学院经历了两改校名、两改学制,并降格为专科。
1962年4月,辽宁工农师专并入锦州师范学院,同时将旅大师专、鞍山师专、抚顺师专、本溪师专、朝阳师专的物理、化学等教研室也并入锦州师范学院,学校正式由三年制专科升格为四年制本科。
1970年1月8日,辽宁省革委会决定停办锦州师范学院。
1973年10月3日,经辽宁省革委会批准,恢复锦州师范学院建制,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锦州分院”。
1978年11月26日,辽宁省转发国家教育部文件,决定辽宁第一师范学院锦州分院恢复原校名“锦州师范学院”。
2、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沿革
1951年8月,经东北人民政府东北贸易部批准,成立“锦州商业技术学校”,隶属于辽西省商业厅。
1961年5月,学校更名为“辽宁商业学校”。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商业学校升格为“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 2000年4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辽教发[2000]3号文件,决定将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合并后暂定名为“锦州师范学院”。
三、 2003年4月23日,教育部下发教发函[2003]141号文件,决定由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锦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渤海大学”
王牌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辽宁省示范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
辽宁省特色专业: 物理学、市场营销等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
辽宁省高校本科重点支持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
招生章程
渤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机械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前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经济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师范)、日语、法语、英语(师范)、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广播电视编导、绘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中师本科)、文物与博物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专业。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会计学、会计学(中职本科)、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中职本科)、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职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本科)、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中职本科)、金融学(中职本科)、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20.3;专任教师1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9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57.1元;图书285.9万册,生均图书113.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其它: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奖、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
(2)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3)对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方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食品质量与安全、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和其它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专业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艺术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体育(文)参照语文单科成绩,体育(理)参照数学单科成绩。
艺术类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中职升本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
中师本科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3)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4)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辽宁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山东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