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赵志群:建设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与实现路径
“现代学徒制”是将学徒培训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对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部于2014年开始进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推动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通过“双重主体”育人方式,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启动了全国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即基于企业的现代学徒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把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质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可以有效地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而提高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率和针对性。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企业与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双主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现代学徒制中,职业院校的学生较早地进入企业,在企业真实的工作实践中学习,获得专业技能、知识和综合职业能力;学生、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学徒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固的师徒关系,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习以正式、系统的方式在学校和企业之间交替进行;学徒期满后,学生通过考核获得从业认可,并具备基本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道德,这些都是现代学徒制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一些新发展起来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如“订单培养”和大师工作室等,尽管有现代学徒制的成分,但是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算是现代学徒制。
进入20 世纪末期,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现代学徒制重返现代国家法制管理范畴的潮流,学徒制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代学徒制发展较好的国家如德国和瑞士的经验看,现代学徒制在管理体制建设方面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全国和地方统一协调的法律规章体系,包括《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提供制度化保障;第二,设有专门机构承担学徒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行会、学徒中心或相关的公共机构;第三,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企业、职业院校和职教机构,都能深入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对话协商中,形成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第四,政府部门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教学标准,但各职教机构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有相对的自主权,从而保证既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要求,又能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和德国的《职业培训条例》。
经济学研究的“技能形成理论”从国家整体技能竞争力形成角度解释现代学徒制。据此,技能形成有三种模式,即“国家主义”“市场主义”和“集体主义”模式。现代学徒制是典型的集体主义技能形成模式,它采用校企合作的双元制模式,职业院校和培训企业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学校提供理论知识教学,企业负责实践技能培训。此外,现代学徒制可以较好地协调教育体系和就业体系的关系,它降低了年轻人从“学校到工作世界”迁移时所遇到的“门槛”阻力,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青年失业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现代学徒制发展较好的国家,其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一般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 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
现代学徒制是一个集学校教育、企业培训、就业政策和劳动经济政策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治理制度设计,它在产生教育成本的同时也为受教育者、企业和全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作出迅速反映,并有效协调教育体系和就业体系的关系,因此是一种更加经济有效、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人才培养途径。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不仅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1.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发展职业教育的共识,各级政府出台了多种促进和保障措施,职业院校也开展了大量探索,但在实践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这主要表现在:在宏观层面,国家尚未建立运行有效的校企合作制度和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促进机制,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也缺乏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在中观层面,相关实践尚缺乏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在微观层面,职业院校缺乏管理手段和实践经验,企业实习没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指导人员,实习效果难以保证。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更高层面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行制度化的顶层设计。
2.为职业学习过程消除技术性障碍
我国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培养的学生仍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单纯在学校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业教育脱离企业实际的“顽疾”。现代技术和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按照学习理论,这些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只能在职业实践共同体内部通过完成具有范式意义的“发展性任务”才能实现,因为只有共同体成员才能在主观上感知和理解工作情境,建立假设,并设计出合理的行动方案,这一认知学徒制理论研究的重要发现,是现代学徒制合法性的重要理论基础。
3.促进企业及其技能型人才的发展
现代学徒制可以更好地发挥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资源优势,通过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实现共赢。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在参与学徒培养过程中可以获得不同的收益。例如,有些大型企业通过与职业院校合作,推广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了企业的声望和社会价值;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学徒制不但减少了企业员工招聘费用和新员工岗位训练成本,也是留住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物流、农业和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等,学徒工可以临时弥补特殊生产时期特殊工种的大量空缺,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从而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一些技能大师通过辅导学徒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不但实现了技能传承,也为树立崇尚技能和尊重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作出了扎实的贡献。
4.满足学习者多方面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在社会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学术天赋。现代学徒制给青年人提供了学术教育和(纯)学校教育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对于很多抽象思维能力相对较弱和学术成绩较差的学生来讲,学徒制能够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降低辍学率。通过学徒培训,很多青年人变得人生发展目标明确,更加喜欢学习,对未来的生涯发展也更有自信心。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在企业学徒期间获得的培训津贴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收益。
三、现代学徒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教育部前两批试点项目大多通过了专家验收,但是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和推广仍然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很多项目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在“准实验”条件下通过专门的政策扶植实现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还有待观察。
第一,当前影响现代学徒制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也没有校企合作的协调管理机制和机构,顶层设计尚未形成,致使学徒制教育在实践中遇到很多困难。例如,所倡导的“招工即招生”的做法与企业现实和劳动用工政策相矛盾,从企业员工直接招生会遇到考生户籍和招生计划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合法中介机构和机制的缺乏,为一些不良人力资源公司提供了“倒卖”学徒资源的空间,造成对学生和学校利益的损害。
第二,职业院校现行教学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学徒制的要求。按照学徒成长的规律,学生一入学就应在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并同步在学校学习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我国职业院校通常要求学生首先在学校系统学习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之后,再进行专业课学习和实践培训。如果按照企业要求修改课程计划,一方面得不到教育管理部门的首肯,学校缺乏相关的组织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由于教学能力和职业实践经验欠缺,教师常常无法承担针对实际工作任务的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此外,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和实训岗位的不足,始终是影响教学实施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较低。在现代学徒制中,企业是重要的人才培养主体。由于我国社会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目前很多企业对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并不重视,这也是推广现代学徒制的障碍。有的企业在学徒实习过程中过于重视岗位操作技能训练,相对忽视了“教育性”内涵;甚至有个别企业“滥用”学徒机会,“以工代学”或将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这给学徒制的推广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四,相关文化传统的欠缺也制约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我国工业文化和学徒文化相对不发达,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高,学徒制较难得到家长的支持。很多家长更愿意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校园文化”而不是到企业从事实践性工作。一些青年学生由于自身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等原因,在企业学徒期间常常会遇到很多困难,这也降低了他们对学徒培训的满意度。
四、推进现代学徒制建设的途径
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度,是职业教育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理念的必由之路。现代学徒制涉及部门机构和利益群体很多,运行复杂,需要相应的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这首先需要进行国家制度层面的设计,即相关行业部门协调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确定具有“准员工”和“学生”双重法律地位的“学徒”身份。同时,设定统一标准,通过签订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协议保障企业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学徒的受教育权和劳动保护权益,确保满足标准要求的学徒能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给予合格学员进入高一级别学校继续深造的机会。
一是建立跨越传统的教育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实现职能的优化和整合,如很多专家建议的国家职业教育院(局)以及地方学徒中心。建立各方认可和参与的协调和实施机制,使学徒制可以真正成为一种国家治理制度,能对学校与企业的多种合作形式(如并行的双元制,分阶段教学和非正式学习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而不仅仅停留在“试点项目”层次。在政策上应当向社会弱势青年和特殊群体倾斜。
二是作为企业的自我管理组织,行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行会组织有潜力、也最适合取代政府机构,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如参与本行业的产教融合性企业的确定,对学徒和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进行监督,为参与学徒制的校企双方提供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是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使其认识到学徒培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实践证明,只要保证学徒在企业岗位学习和工作的最短时间,企业是可以在培训投入与产出效益之间取得平衡的。因此,需要修改以学校和学科教育为中心的教学计划,按照企业需求设置课程顺序,如让新生从低年级就开始到企业进行识岗和跟岗学习,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建立和发展职业意识。现阶段,应有针对性地设计补贴政策,短期内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企业指导师傅任职资格和管理制度。明确指导师傅的身份和带徒资格,对其工作经历、学历水平、技能和职称级别以及绩效评价作出规定,并将其与津贴待遇、福利保障等劳动安全因素结合起来。建立指导师傅的培养培训制度,对任职培训的基本内容、形式、期限和考核要求作出规定,并鼓励其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重视对师傅带徒成果的考核与奖励。
五是促进相关基础理论和创新战略研究。“职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逻辑起点,但并不是所有职业都适合开展学徒制。应开展高水平的职业研究,包括职业分类、职业发展、职业标准和职业学习规律的研究,使学徒制专业的设置更具科学性,既满足劳动市场的结构要求,又能保持专业设置的相对稳定性。现代学徒制建设是一个不断学习、设计、实施、反思和优化的过程,应促进管理者、研究者、实施者(职业院校和企业)和服务对象(技术技能人才)的深入反思,从而取得制度建设效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导)
原文载于《人民论坛》,2020年3月下,格式有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