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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模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开工前,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材料部门按计划采购。
2、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总承包单位。
3、材料和安全部门应通过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验收准则和方法。
4、项目安全部门应对进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建立安全防护用品进货台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5、分公司、项目部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项目部总包单位统一组织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2、分公司、项目部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台帐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型号、颜色、生产厂家、发放日期等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人应在发放台帐上签字。
3、分公司、项目部总包单位和各劳务、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工人参加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不发。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2、工人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4、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5、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更换记录要登记在发放台帐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破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七)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
(八)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另有规定的,遵从当地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