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民答疑」如何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近期,小编被问到如何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技能培训学校怎么办理的问题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的,那么,针对此问题,小编整理了些资料,大家来看看吧~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申请主体
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1)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2)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5)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5 .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6 .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7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8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9 .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申办报告原件一份;
2.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一证通办系统提供);
3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二份;
4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5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6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7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本市户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一证通办系统提供),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8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复印件一份。
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
(一)申请主体
中外合作办学者,包括中国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2.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3.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4.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设立申请书一份;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合作协议(应当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复印件一份;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份;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