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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到2030年末培育1万人以上!
为加快数字云南建设,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就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数字赋能为导向,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围绕数字云南建设,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密码工程、数据安全、机器人、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为加快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员1万人以上,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数字云南建设,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就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数字赋能为导向,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围绕数字云南建设,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密码工程、数据安全、机器人、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为加快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员1万人以上,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人员(见附件1),云南省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三、政策支持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技术人才职称专业体系,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密码工程、数据安全、机器人、增材制造工程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专业范围,取得相应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打通各类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云南省相关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五)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成为数字技术工程师,纳入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
(六)保障工资福利。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
(七)支持“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与重点产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实施培训。培训机构负责发布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验证。
(四)申领补贴。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合格且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规定执行。
1.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完成招生后,凡有符合申领补贴对象参训,培训班须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通过“技能云南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http://manager.ynzyjnpx.cn/)”向培训机构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学员身份证明、考核条件等材料。
2.严格把关。培训机构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开班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及时将相关结果通报培训机构。
3.补贴拨付。按照“先缴后补、见证补贴”的方式,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对象,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审核验证,统一通过“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补贴资金,上传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培训机构对公账户、身份证等信息,由培训机构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把关拨付至培训机构,再由培训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养和评价质量。
(二)加强考核评估。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准确把握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开展跨省(市)培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补贴。
(三)加强培训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四)落实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辖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对于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参培人员,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和远程监控、过程留痕等系列监管措施,按规定兑现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打造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