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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省域技能型社会,三年后技能人才将达1500万以上
2024-01-11 00:00:00来源:100唯尔

浙江省政府官网1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超过37%;高技能人才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超过37%。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是我省立足人力资源素质整体提升,在全国先行先试的一项意义长远的工作,对我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省人力社保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迭代谋划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并选择台州市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初步构建了特色鲜明、内容完备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四梁八柱”,探索总结出技能创富型企业、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技能共富贷等一系列具有浙江特色的经验做法。2023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正式签订,浙江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翻开了崭新的篇章。

通过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能够全面整合“政校行企”等多方资源,加快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在薪酬分配中体现技能价值导向,打通“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共富链条,推动技术工人“扩中”改革;推动社会多元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观念转变,引导更多青年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此,省级层面迫切需要出台《指导意见》,深度探索技能型社会的概念、特征,研究制定可落地、可推广、操作性强的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集聚全省资源、凝聚各方智慧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

三、主要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目标、构建技能培育体系、构建技能创富体系、构建技能生态体系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将“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作为关键,构建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和技能生态体系。提出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7%,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技能人才平均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示范引领性的技能型社会。

二是构建技能培育体系。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瞄准产业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行业、区域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是构建技能创富体系。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以技能创富型企业为载体,依法整合金融等要素,树立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将“增技、增效、增收”三者紧密衔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供面向技能的金融服务,高标准打造“增技增收”先行区。

四是构建技能生态体系。聚焦社会多元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观念转变,推动构建技能人才“有上升通道、有政治荣誉、有社会地位”的技能生态体系。创新打造技能型小镇、技能型乡村、技能型社区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立劳动认知养成和技能习得制度,培养青少年技能方面的兴趣爱好。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讲好“技能故事”,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掌握技能本领,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五是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经信、教育、财政、税务、金融等省级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强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创新样板。逐步建立技能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形成互学互比、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解读人:朱司仪

咨询电话:0571-8705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