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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接受二次审议 江苏多措并举鼓励“产教融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职业教育提升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容篇幅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功能定位之高、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格外引人注目的是,这些表述并不在传统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教育工作板块,而是在“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部分,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于宏观政策层面。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职院校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扩招背后,如何推动产教融合、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政府支持配套等成为多方关注焦点。
“报告对职业教育给予前所未有重视,不仅体现在超长的文字量、细化具体化的政策措施,还体现在坚定有力的政策力度,表现为‘五大两高’,即大规模(扩招)、大幅度(增加投入)、大改革、大发展、大覆盖(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高标准(提高补助标准)、高质量(提高办学质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总结道。
职教工作的有关表述“置顶”于宏观政策层面,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教科院原副院长马树超看来,有三层含义:其一是对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论断的落地,让类型教育不再是“空中楼阁”;其二是强化了“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报考高职,对于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高职能发挥实质性的“定海神针”作用;其三是充分体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的“三个转变”,职业教育将不再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而是要有自己鲜明的专业特色。
对于第一层含义,马树超展开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过去高职改革的高度认可,高等职业教育在历史关键时刻对于解决经济问题、解决就业人口结构问题的重要性有目共睹,这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重要特征。前不久发布的“职教20条”,第一句话就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新判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被国家当作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和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空间的一个重要保障。“就业稳定了,其他的就好办了,这充分肯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马树超说。
完善立法,让学校和企业“手拉手”
当前,劳动者技能与企业岗位难以衔接等问题是横亘在职业教育中的一道现实鸿沟。实现产教深度融合,首先要解决当前企业和学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脱节问题。
根据该草案,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学校可以引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与企业共同设立实习实训岗位。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和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
记者发现,与之前一审的草案相比较,新的草案有了很多变化。草案修改稿提出,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适合的方式,单独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可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等内容。
政策激励,为企业融入职业教育铺路
职业教育发展的“痛点”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够,高职院校虽然乐意与企业合作,但往往遭遇“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要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合作形式、强化扶持保障,来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这方面,草案提出,鼓励企业接纳学校学生实习,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对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对在校企合作中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草案新增这一条,也让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心无旁骛参与培训工作。
机制创新,加大“产教融合”扶持力度
职业学校与市场脱节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社会企业很需要人才,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又用不上。要鼓励学校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者到职业学校来兼职,职业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要记录在案,作为其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职业学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对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课程安排适时调整,由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实施。
为鼓励学校创新合作模式,草案提出,企业与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同时,新增一款“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纳入”。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这一修改属于重大创新举措,回应地方和学校普遍反映的当前制约职业学校积极性的问题,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