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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山:论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基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分析
(李永山:合肥工业大学研究员)
学生事务管理是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事务专业历史演进中的一个术语,它和学生行为管理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军事训练、经济资助(贷、勤、助、减、补)、评奖评优、日常事务咨询、宿舍文化建设、违法违纪学生教育处理等工作笼统纳入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职能范畴。这种职能划分,既有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发展的历史渊源,也受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术语的影响。而行为管理作为学生管理最核心、最本质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且存在能力分级基准不统一、专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特征没有得到体现、专业范围不具体等方面的不足。
随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职能分工的逐步细化,以及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发展为法治化与科学化并重的行为管理。鉴于此,本文立足高校学生工作职能演进和学生管理制度变迁的宏观背景和历史视角,结合当前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与时代要求,试从理论上探讨学生行为管理作为辅导员职业职能及其核心能力的依据,进而在吸收广大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级描述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内容,以期为发展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提供学理支撑和政策参考。
一、学生管理作为高校辅导员职业职能的上位依据
高校学生工作承担着教育、管理和服务三大职能,这已经成为国内外学生工作者的广泛共识。由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组织结构较为统一,大多采用“条块结合型”的“直线职能”模式[1],因此,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院(系)组织实施。而辅导员作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其管理职责和职业能力要求生成于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安排、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践需要。
(一)功能定位:学生管理已成为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
高校学生工作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是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点和特殊性。
[2] 根据管理体制的变化,张展(198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学生工作划分为3个阶段:
一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由青年团来管;
二是十年内乱时期: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职工的混在一起;
三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各校先后设置了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教务处恢复或设置了学生科,还有的学校人事处参与学生工作(负责学生毕业分配)。[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高校开始建立不同类型的专门学生工作机构,如设立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党总支、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出现了“多花齐放”的好局面。与此同时,学生工作多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也日益暴露出来[4],改革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体制[5],设置学生工作专门机构[6],加强学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职能演变的视角,佘双好(2008)将学生工作划分为3个阶段:
一是政治教育为主导的阶段(1949—1977年);
二是教育与管理共存的阶段(1978—1993年);
三是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发展阶段(1994年至今)。[2]
从学生工作定位的时代性差异,吕晨飞(2008)将学生工作职能的变迁划分为4个阶段: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职能统领一切;
二.是拨乱反正时期:教育职能地位调整,管理职能缓慢显现;
三.是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与管理并重;
四.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服务职能凸现,教育、管理、服务协调推进的趋势不断加强。[1] 综观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学生工作的职能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的发展过程,其职能领域不断拓展,并呈现出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行为管理为重点,以专业服务为支撑,教育、管理、服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而学生管理作为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在功能定位上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从属到独立、从严格管理到科学管理的发展演变进程,其职能领域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之后也经历了一个拓展、分化和回归本质职能的过程。
(二)制度审视:学生管理工作已赋予明确的职能范围
了解学生管理制度变迁过程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是明晰辅导员学生管理职责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定辅导员学生管理职能定位的理论基础。
从制度变迁的视角,邱燕(2016)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划分为3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前的制度探索期;
二是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末的制度形成期;
三是21世纪以来的制度法治化时期。[7]
在探索期,学生管理工作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制度。
在形成期,全国高校普遍设置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全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改变了过去学生日常行政工作管理散乱的状态。
如20世纪90年代东南大学学生工作处的职责是:负责并指导系做好招生、分配、奖、惩、贷、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学籍管理等工作,并配合教务处抓好学风建设。[8]
在这一时期,其他高校学生工作处也普遍设立了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校规校纪教育、行为管理、学生奖励、违纪处理、重点学生关注、学风建设、综合素质测评、经济资助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在法治化建设期,教育部修订了一系列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更加重视制度构建的合法性,赋予学生平等的主体地位,明晰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进入21世纪,随着学生服务职能的兴起和学生工作专业化的发展,经济资助、心理危机干预、学业指导等工作逐步从学生管理职能中脱离出来。
高校学生管理职能逐步回归到学生行为管理的本源,其职能范围主要集中在校园秩序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奖惩管理、学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如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学生工作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学生工作基本信息管理;
学生违纪处理、学生日常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
评奖评优的组织与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学生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处理等。
二、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确立的依据
学生管理能力是高校辅导员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责,胜任岗位要求的基础,是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和法治化的关键因素。研究确立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标准,应立足于当前辅导员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以及学生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的时代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
2017年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的法规依据,也是学校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所在。
该规定涉及的学生行为管理范围包括学校秩序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团体管理、学生活动管理、学生住宿管理、学生奖惩管理等6个方面。[9] 尽管承担上述职能的学校管理部门涉及学工部(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等,但在基层落实上述工作任务,往往依靠辅导员组织实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辅导员的工作内容通常涵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宿舍管理、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学生评奖评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安全稳定维护与突发事件处理等。他们通常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解释和执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旨在减少违纪违规的教育活动;
三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律和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修订或制定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促进学生自主管理;
四是在执行管理政策和制度时保护学生的权利;
五是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应对学生的行为管理问题;
六是促进和鼓励学生对学校管理的尊重和参与;
七是参与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和管理;
八是参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处理等。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发展的新要求
教育部颁布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指出: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将依法治校工作推向深入,大力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
这对新时期高校推进依法治教,把学生教育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上位法规,自1990年颁布以来,该文件先后历经两次修订。每次修订不仅在规范内容上推陈出新,也反映了立法理念与规制重心的时过境迁。
在立法理念上,《规定》历经了从“着重维护高校秩序”向“极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转变;而在规制重心上,则实现了从“主要管理学生行为”到“重点规范管理行为”的跨越。[11]
2017版新《规定》突出了对育人为本、注重平衡保护、着力促进改革、大力增强自主和突出践行法治五项原则的遵循和呈现:
强调把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落实到高校日常学生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当中,健全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要求;
注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增加了学生对与自身相关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规定;
进一步理顺了《规定》与高校自主制定管理规则之间的关系,赋予高校更多根据法律原则和自身实际自主制定规则的空间和权利;
突出法治原则,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和细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注重全方位保护学生权利,健全管理规则,保证管理的合法有效。[12]
《规定》从“从严管理”到“依法治校”,再到“科学管理”,反映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与时俱进和实践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发挥学生管理制度“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性功能和促进人的发展的本体性功能”,[13] 这就要求辅导员不断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管理育人的核心能力,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管理回归到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本的教育本源上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从而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
三、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
基于辅导员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主要任务,以及学生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的时代要求,高校辅导员要胜任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具备管理育人、依法管理、制度执行、冲突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与管理、安全稳定维护、学生综合测评、践行管理伦理规范等9项核心能力。鉴于专业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累积过程,相同职业能力对于不同资历和不同层级的辅导员应有不同的职业要求,本文以上述9项核心能力为主线,遵循专业发展的阶段性和渐进性规律,从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级4个层次分别对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予以描述。
(一)初级辅导员
清晰阐述教育与管理的关系、奖励与惩处的育人功能,能够将立德树人要求落实到学生管理制度和规则之中;
了解学生自我管理的形式与有效途径,展示鼓励学生尊重和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技能;
了解校纪校规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能够设计和实施旨在减少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育活动。
了解《规定》的法治化思想,熟悉学生管理的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以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能够以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方式履行管理职责。
熟悉教育部和学校学生管理各项制度,能够对其功能、价值和规范进行阐释、宣传和引导;
熟悉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能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了解学生冲突常见问题、危害和积极意义,掌握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策略和方法,展示解决冲突的基本技能。
了解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与调查取证途径,展示协助开展违纪调查取证的基本能力。
了解违纪行为发现和处理过程对学生的影响,展示敏锐识别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和提供情感、行为和社会支持的基本技能;
熟悉违纪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模式和实施策略,掌握与违纪学生沟通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结合学生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教育方案。
熟悉安全稳定的影响因素,掌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时机,能够设计和实施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熟悉安全稳定问题的主要类型(包括人身财产、心理安全、政治稳定、可能引发事端的不安定因素等)、表现形式和影响因素,掌握安全稳定工作处理的一般原则,在他人指导下,能够进行安全稳定信息的搜集筛选、初步分析、有效报告和初步处置。
熟悉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和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能够清晰阐述测评的原则和实施步骤,正确引导和组织实施综合测评工作。掌握学生管理伦理的基本原则;具有诚信、同理心和明智的管理品质,展现不偏不倚地对待所有学生的态度与技能;了解信息共享和隐私授权的原则,能够做好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了解个人专业能力的局限,掌握转介技巧,能够适当转介学生。
(二)中级辅导员
了解现代学生管理理念与有效实践模式,能够将现代学生管理理念融入实践,促进学生智力、社会、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了解学生自我管理的影响因素与常见问题,能够指导学生改进自我管理;
熟悉积极干预的措施与方法,能够有效管理学生行为。
清晰阐述校规校纪的合法性要素,展现法治管理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管理能力,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法律要求。
熟悉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清晰阐述制度执行不力的危害与表现形式,能够对不完善的制度以规范的方式及时修订。
熟悉冲突发生发展阶段理论,能够预测和管理冲突,展现解决冲突的技巧。
了解常用法定证据种类、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展示有效收集证据和熟练运用取证技巧的能力。
熟悉违纪学生应激性心理问题表现,展示对违纪学生的思想与心理分析的技能,以及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有效社会支持系统的能力;
了解行为改变理论和干预技术,展示与违纪学生有效沟通和引导的策略与技巧,包括开放式提问、反馈式倾听、及时确认、阶段性小结、引导自我动机性陈述和对行为改变的承诺与计划等。
全面掌握安全稳定教育内容,能够系统设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熟悉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信息分析和鉴别能力,能够常规性地开展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熟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常见问题,能够根据情况变化改进测评方式方法。熟悉法律和学校对学生信息保密的限制,能够在知情同意或为防止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恰当分享信息。
(三)高级辅导员
熟悉现代学生管理理念与优秀实践案例,能够指导创新管理育人工作;
熟悉全员管理育人的政策和途径,具有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协同育人工作能力。
深刻理解现代学生管理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能够以良好的法治观和科学管理观指导工作;
深刻理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学生权利保护意识,能够敏锐地识别和恰当纠正侵犯学生权益的不当行为。
熟悉学生管理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能够指导和监督制度执行工作,及时识别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不当行为。
了解冲突解决的优秀案例,熟悉冲突管理的常见模式和方法步骤,能够指导辅导员解决冲突。具有指导调查取证和证据分析认定的能力,能够恰当平衡惩戒权与学生权益,确保处理建议符合法治要求和教育目的。
熟悉受处分学生常见思想与心理问题的表现形式,具有从多角度观察和分析违纪学生思想状况的能力,能够指导制定针对性教育管理方案。
熟悉高校安全教育有效实践形式,能够分类指导安全教育工作;
熟悉学校安全稳定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能够指导建立信息搜集、科学分析、有效报告、快速干预的工作机制;
具有较强的分析、鉴别、预见和判断能力,能够对安全稳定事件进行快速处置、及时反思和有效改进。
深刻理解综合素质测评与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测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改进。
熟悉学生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能够恰当界定学生管理信息的分享范围;
具有敏锐的伦理意识,能够发现学生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并作出符合伦理原则和精神的决策。
(四)专家级辅导员
熟悉国内外学生管理育人的理论、实践模式和发展趋势,深刻理解学校管理育人的理念、使命与途径,能够设定学校管理育人目标,发展管理育人项目,开展管理育人培训,指导、监督与评价管理育人工作。
熟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法律问题,深刻理解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实现条件、基本途径和实践要求,能够落实法制理念与精神,恰当维护和平衡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
深刻理解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生管理制度的目的、宗旨和价值取向,能够结合实际修订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熟悉冲突管理理论,能够应用适用理论指导实践。深刻理解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违纪处理优秀案例和实践发展趋势,能够清晰阐释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恰当界定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确保处理决定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和过程规范。
熟悉违纪学生教育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掌握应激晤谈、心理放松训练、合理情绪疗法、价值干预等辅导技术,能够为辅导员提供专业发展支持。
熟悉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能够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评估和改进;
了解校园和国家安全稳定的整体形势与发展趋势,深刻理解安全稳定政策要求,能够指导制定安全稳定处置预案,以及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有效性检验和科学性评价。
深刻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功能及其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熟悉构建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原则和常见问题,能够指导和改进综合测评工作。
深刻理解学生管理伦理的理论基础和行为要求,熟悉符合学生管理伦理的优秀实践,能够对管理中的伦理困境进行评判和给予专业性建议。
(责任编辑:胡義 张梦婷)
参考文献:
[1]吕晨飞.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职能的变迁与启示[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8,(7).
[2]佘双好.论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的生成与发展——兼论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J].思想理论教育,2008,(19).
[3]张展.高等学校学生工作机构必须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1983,(2).
[4]张洪昌.高校学生工作体制亟待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1987,(2).
[5]龚海泉.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刍议[J].高等教育研究,1988,(1).
[6]姜乃勤.学生工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J].高等建筑教育,1987,(1).
[7]邱燕.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变迁与趋势展望[J].教育与职业,2016,(10).
[8]陈光,胡凌云.论高校学生工作体系[J].江苏高教,1990,(5).
[9]赵昕,张端鸿,赵蓉.高校学生管理: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路径——对2017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解读[J].思想理论教育,2017,(9).
[10]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Z].教政法 [2016]1号.
[11]段斌斌,孙霄兵.从“管理法”迈向“控权法”——基于三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本分析[J].现代大学教育,2017,(5).
[12]王大泉.学生管理新规修订的背景、原则与影响[J].中国高等教育,2017,(9).
[13]刘根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功能的失落与复归[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8).
辅导员主要任务是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从工作内容可以看出,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繁杂,能力要求高,工作压力大。李永山:论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基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分析就是从高校辅导员日常学生管理的诸多细节为我们规范定义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
目前来说,高校里的辅导员分为专职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有两个必要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党员,一般还会要求30岁以下。另外应聘的时候还有几个加分项: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获得过校、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拥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职业(生涯)规划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等。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里的专职辅导员一般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
(李永山:合肥工业大学研究员) (文章选自《思想教育研究》2018年11期)